季卫东:“法律人个案评价系统”的初步设计方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519 次 更新时间:2008-07-21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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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卫东 (进入专栏)  

关于网上打分系统的博文(http://jwd.fyfz.cn/blog/jwd/index.aspx?blogid=103557)发表后,得到西南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徐昕教授、浙江大学法学院季涛副教授等网友的响应、批评以及改良的建议;由于这个机缘,还知道了熟识的研究者、法律传媒工作者以及具有网站管理经验的朋友中也有人在考虑类似的计划,很受鼓舞。为了与大家进行深入磋商并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征求意见,在综合一些网友意见的基础上,特提出网站设计的初步具体方案,供大家参考、推敲、补充、修改以及探索其他的替代性思路。

建立这个系统的直接目的,是想把由于种种原因而正在踏步不前的司法改革在技术层面再大大推进一步,打破目前的僵局或者说体制内改革的极限划线,并为令人踌躇的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沙盘推演和一些必要的前提条件,为已经出台的某些举措提供操作平台和催化剂。这样的评价系统当然会刺激个别相关人士的感情,但绝不会比人大的个案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的刺激程度更大,相反,副作用会更小,更符合民主法治的要求,更有利于司法独立和实现社会正义。程序正义的关键在于公开透明,专业化的关键在于精密客观,这两者都面临如何回应民意的巨大压力。这个评价系统似乎能更好地兼顾两个不同方面。

根据目前的现实需要,网站首页似乎可以分为五大板块来安排版面。但应该突出前面三个板块的内容。后面两个板块只是辅助性、工具性的。

第一板块是旁听审判的客观记录,向所有网民开放,但不妨以法科学生和法律记者等为主要发帖群体,以保证质量和分寸感。可以拟订几条发帖的行文规则,坚持法庭风景素描的基本风格,只对审理行为、现场氛围、当事人的言词表情等细节进行理性的、准确的事实叙述,发贴者必须尽量抑制主观性价值判断,尤其要避免进行情绪化的攻击。每篇旁听记录在标题栏里注明旁听的法院名称、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但不得点出法官和当事人的姓名(这样可以使网站免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法官也可以在这里发表自己对日常性审判业务以及旁听案件的感想。版主或者参与网站运营的学者可以在每篇标题栏下边点击开启的小视窗里追加相关的法律豆粒知识或专业化评语。旁听记录的文章是容许网友跟贴的。

“旁听写真”的版面不妨占首页显著位置,不断依次更新。这个栏目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司法过程的第一手观察素材、故事描述以及对审判的感想,为制度与民情之间的互相沟通提供渠道,同时也可以吸引广泛的注意,保持网上评价系统的活力和压力。网站可以不定期地精选旁听记录中的精彩文章汇集成册,由出版社发行,或者刊登在徐昕教授主编的《司法》杂志以及其他专业刊物上。法学研究者可以对所有的旁听记录进行分门别类的整理和实证分析,设立一个长期的司法社会学话语研究项目。

第二板块是对判例的专业化评释,向所有网民开放阅读,但能把写作内容上传到网站专栏的仅限于登记会员中的法学研究者、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即具有正式资格的法律人。如果教授组织研究生判例研究会、由参加者分别撰写评释的,应该欢迎和鼓励,有关成果可以通过作为登记会员的教授上贴。鉴于中国正在从“立法的时代”转向“解释的时代”的客观趋势,判例的推敲势必逐步成为法学教育和研究的主要任务,因此教授和研究生参与这样的评释活动不仅丝毫没有不务正业之虞,而且会在公私两方面多重受益。

一般而言,所有评释都必须在标题栏里注明判决的案件名称和编号、下达判决书的法院名称和年月日以及案件分类,评释的标题栏下边设按钮,可以点击阅读PDF/HTML/TEXT等形式的判决书原文。所有案例评释分别按照法院级别和辖区以及诉讼基本类型排列,并可以根据时间、诉讼类型、法院名称等集中整理条件进行检索。每日最新案例、每月值得注意的重大案例、每年指导案件可以在一般分类的上部单独列出,以便阅览、查询以及研究。判例评释也可以精选质量高的文章逐次编缉出版。

第二板块的动态积累可以作为一种准备和基础性作业,与指导判例制度、判例汇纂制度的建构相衔接。在起步阶段,像山东省的陆通法官那样主动提供自己作出的判决书的做法应该得到提倡,也需要其他会员以及网站管理机构收集各类判决书。最近我得知行政法学者何海波前不久曾提出成立网络模拟法庭,专门对一些重大案件的判决书和司法过程进行评论的设想,这个主意非常有价值。不知他的具体设计思路是否不同或者已有行动方案,如果共同点更多的话,第二板块也不妨与海波教授的设想结合起来进行设计,或者把这部分的内容分离出去率先试行。

第三板块是对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的个案评价系统,实质性内容的记载和阅读暂时只限于登记会员。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学研究者自愿报名进入这个系统成为登记会员。登记会员凭名称和暗号进行打分投票活动,另外还可以参加第二板块的判例评释活动。

在起步阶段,应该采取学者倡议、律师响应的方式。对于学者而言,这本身就构成研究活动的一部分,并可以获得丰富而生动的素材。对于律师而言,接受判决之际总有自己的意见一吐为快。让他们上网打分,并可以在提交固定格式的问卷之外,在别的栏目里自由书写具体的感想和批评意见(类似博客跟贴,但两者都不对外显示具体的内容,一般游客只能看到对哪位法官有人提交了打分问卷和自由意见的事实标记),这样做更有利于及时预防误判和发现冤错案件,也可以让败诉方消消气,还可以避免目前各地经常可以看到的当局有关干部把律师逼向过激化、逼上梁山或者逼进钱眼里之类的荒唐事,从而在某种程度上促进社会和谐。

我很同意一些网友的看法,个案评价系统最容易实行的是律师和法学研究者对法官进行打分。因为有法庭旁听制、判决书等作为评价的具体对象,有判后回访制和判决答疑制作为现实条件,有败诉方律师的不满和不服作为动机和诱因。而且律师行为也更自由,参与起来精神上的阻力更小。另外,中国特有的审判监督制度也使法院和检察院更容易接受对个案的评价。何况在司法改革中,北京二中院等曾经试行案件旁听问卷调查,网上评价系统可以发挥类似功能,只是填写问卷表的是案件代理律师等行家里手,更懂得法理评价标准。相信有关部门的明智人士肯定非常清楚这种制度化举措的深远意义(这里就不一一说明了),并持支持态度。

实际上,这个做法不仅与加强监督等改革的方向一致,而且更有效率、更廉价,有益无害。因此,只要有一定规模的律师自愿参加。或者只要得到律师协会的支持,个案评价系统一定可以有效运作起来。但要预估以及防止只有败诉方律师打分所造成的偏颇,通过技术性处理促使胜诉方律师、检察官以及法学研究者参与评价,以矫正倾斜现象。假如法官方面有消极情绪,不妨鼓励由学者、律师转任法官的那些朋友率先积极参加和支持。在他们参与后的效果显现之后,其他法官以及有关部门就有可能打消顾虑,随之而来。

为了避免繁琐,评价分5个等级打分,即优、良、中、差、坏,或者类似的其他更合理的或者更中性化的表述。评价的具体指标可以包括实名的法官对当事人的态度、阅卷后对案情的熟悉程度、诉讼过程的驾驭、遵守程序规则的行为方式、对法律争点的把握、调查取证的适当性、事实认定的准确度、司法行政的效率、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和调解、正确的决断力、制作判决书的速度和质量、判决理由的说服力,等等。指标或问题不宜太多,一般是以15-20为佳,最多不能超过30个项目(太多了参与人数就会因麻烦费时而减少)。表格设计应该非常简洁明确,打分者只要点击不同问题的答案选项,最后点击一下“提交”键即可。对担任某一案件审理的法官个人以及该案的判决书的打分,由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学研究者自由进行。每个法官以及判决的评价纪录,在一段时期内只有系统成员可以阅览,不对外部开放。但系统管理机构可以选择部分项目的统计数据或者某种倾向性表现在网站公布。

从司法改革的目标以及法律人不同角色之间制衡的角度来看,我认为同时也应该让法官能反过来对检察官和律师进行评价。也就是说在第三板块里,可以分设法官、检察官、律师这三个不同栏目,分别点击进入和进行打分。当然,对检察官和律师的评价范围和标准需要仔细推敲,做出适合职能活动内容的问卷设计。有司法质量目标管理的现有体系作为参照物,不难根据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的职能要求分别进行优化选择。

还有一个关键问题是:提交点击式填写后的问卷表必须掌握打分人的身份信息,甚至在条件成熟后采取实名制打分,以避免诬告和点击率欺骗。但是在初期阶段,如果身份不保密的话,很多律师担心有关法官或检察官伺机报复,很可能会回避打分,至少持较消极的态度。当然,我们也知道,只要打分可以反复进行,律师还有机会继续表达异议、反制报复行为,通过多次性博弈最终会达成均衡和规范状态的,只是难免有些本来可以回避的代价。尽管如此,网站的独立性和保密性还是它获得信誉和人气的基础。

说到人气,有一些小的制度设计方案可以考虑。例如:每个季度或者半年,或者一个年度,把打分最高的十佳法官、十佳检察官的名字或者十佳判决书在网站公布出来。所有得到网上打分问卷表的法官和检察官,都将接到对某个案件、某份判决打分一次或数次的通知电子函件--这不仅是宣传,也是表示负责任,避免有人网上遭到指责自己还蒙在鼓里,使得分较低的人有改正、辩解的机会。相信在评价的结果客观公正并能坚持下去的状况下,参与的人会增多,影响会增大,毕竟法官和检察官自己也很想知道同行评价和舆论反应。

在这里还存在某位朋友指出的如下问题,例如:(1)中国的法官和检察官人数太多,评价对象太分散,绝大多数法官和检察官是法律共同体无从了解和评价的;(2)网络空间是开放的,它无法识别一个人是否真的律师或者其他身份,结果任何人都可能成为评价者。抬轿子、泄私愤恐怕都难以避免;(3)现有的司法评价标准问题较多,小修小改恐怕难以体现建立评价系统的宗旨,等等。我觉得他提出的问题非常重要,提醒我们除法官和判决的打分外,其他法律人的评价标准是颇难确定的,也很难容纳普遍性参与。

不过,在这里考虑的评价系统,立足点是个案,是直接涉及案件处理和旁听审理过程的法律人以及法学研究者对某一案件的流程、办案人员以及判决书进行打分。通过个案打分的反复累积,得出对某位法律人的整体评价,所以不必设计抽象的综合性评价指标。因此司法评价标准的问题不是很大,何况还可以在实践中根据情况进行改进。

至于司法人员规模太大的处理,的确颇棘手。我考虑的可选择性处理办法或者不过分求全责备的设计方案是:(1)先不预设评价对象,例如只把得到律师打分表的法官等的所属机关和姓名以及得分排列出来,供内部阅览。经过一段时间后,人数就会逐步增多。这些法官都按照辖区和审级排列,但获得的不是所有法官的评价,只是在个案评价活动中随机形成的名单所列那些人士所获得的评价。(2)把在评价系统中登记的所有法官(以及其他法律人)的名单都按照一定分类排列出来。由于得到打分表的人的名下会有评价记录,而还没有得到打分表的名下则没有数据资料,所以这里所获得的也不是所有法官的评价,只是在自愿登记的名单范围内通过个案评价活动随机形成的部分性评价。(3)把登记支持评价系统的地方法院(也包括检察院、律协等)的所有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名单都排列出来,通过个案评价活动积累打分结果,最终会形成涵盖所有法律人的评价资料,尽管不是所有案件或业务活动都会得到评价。

第四板块是对当前关注的法律问题、疑难案件处理以及难以把握量刑或赔偿额幅度的制裁方式进行限期的网上投票――例如两周内或者一个月内截止;或者根据审判期限设定,例如三个月-半年为期;或者根据投票频率,按照尽量增加投票人数以保证准确性的原则在一年之内开放投票。投票者限于登记会员,必须注明自己的职业身份,并在结果显示中设定法官支持率多少、检察官支持率多少、律师支持率多少、法学研究者支持率多少等类型化数据或图形。如果把投票范围扩大到一般网友的话,可以另外开出一个窗口或栏目来,使内行与外行的意见形成对照。一般网友的投票结果不区别职业身份,但也不妨按照几个不同的年龄段来分别显示。各种投票的结果均向所有网民公开。这个板块的目的是使量刑以及其他行使裁量权的行为更均衡、更精密、更具有在主体间互动中加强的客观性,但却试图避免在现阶段电脑专家系统的技术困境以及机械性。

第五板块是资料集,包括各类法规、诉讼文书格式、各种手续的操作规则、法律报道、与司法考试有关的各种信息、法律书籍资料信息、法律人主页等等,当然也对所有网民公开。

以上设计方案肯定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欢迎大家进一步批评、指教以及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2006年9月17日法律博客上传http://jwd.fyfz.cn/blog/jwd/index.aspx?blogid=110358,后略有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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