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刚强:公平,秩序与幸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455 次 更新时间:2006-10-08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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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刚强  

各人对幸福的理解是不同的,但追求幸福的愿望与行动却是人人都有,也算是天赋的人的品格吧。就算是古印度的苦行僧,西方的禁欲主义者,不管在现世生活中选择什么样的艰苦生活,但目的也是为了通往幸福之国--现世的苦难修行与严格的操守自律无非是为了最终通往幸福的天国或者彼岸。但这样的路大多数人不是会选择的:“我”能看到享受到、能把握到并可达到的东西对俗人来说更具有吸引力。现世的回报比起将来有点不可预期的“幸福”更为实惠得多。更多的人在面临选择的时候,功利的态度才是正常的态度。

烦恼与痛苦总是伴随着我们追求“幸福”的过程,不公平与差异也在时时的打击着我们的梦想。在总结生物界的发展规律上得出的进化论表明:弱肉强食,体格与捕食能力使一些生物永远处于食物链的上端,也总有些生物处于吃别人又被别人吃的命运,处于食物链中端的生物,好像都是很难得到善终,而在低端的生物,除了意外死亡,却总是逃脱不了被吃的命运。这是达尔文为我们作出的贡献,不过,也有了后来的另一种东西,也是参照了他的进化论,在分析与总结整个人类发展的基础上,产生了社会达尔文主义,将人与人之间的血肉竞争、相互蚕食与挤压等上升为“适者生存”的最高法则,并力图将之正常化、合理化,甚至希望全球化。当然,一切都是在所谓“自由”的前提下进行的,“自由”成了一些人的工具,也成了另一些人的梦魇。“自由”在权力与资本的裹护之下无限的扩张,更多的生命在其中被挤压着,裹胁着,前仆后继,浩浩荡荡。

自由选择,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前。不管是对职业的选择,还是对商品及市场的选择,“自由”为我们打开了一个看似公平的大门,即起点一致的公。但在经济活动中,这种起点的“公平”本身带来的是另外的不公平:跑车与老牛破车处在同一起跑线上,虽然看起来是公平的,但谁都知道,老牛与跑车不是同一量级的速度对手。说到底,这也是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另一种变通应用。不仅人与人之间是这样,国与国之间也是这样,西方所倡导的“自由”与“公平”法则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导出的结果依然是不公平,国家利益与民族利益是作为一个行动单位的国家首要考虑的因素。马克思的伟大构想及一切理想国的实践在现实中被扭曲后,我们好像已经完全失去了想象力的空间与创造的勇气,认为目前已经没有了比“自由竞争”更好的一种规则,所以,就算对它指出诟病,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我们唯有选择服从。当然,这样的规则是开跑车的人最拥护的,驾驭老牛破车的人,连叹息声也日渐稀微了。

虽然“龟兔赛跑”的故事告诉我们,在某些时候,龟也有可能胜出,但那不过是人类创造的童话而已,更重要的还是在激励兔子们,龟不过是这种低级童话的道具。当然,不可以龟兔比喻人,人除了本身客观条件外,还有更多的主观能动性,而主观能动性在恰当的动力驱使下,在某些方面会出惊人的成果:如前苏联虽然经济能力不强,但军事上却不输美国;中国在最困难的时候竟然卫星上天,原子弹爆炸。不过,放在经济层面上,主观能动性毕竟受制于客观的因素太多,况且经济的发展总是伴随着利益--个人间、团体间,国家间,甚至一切社会各要素间的--冲突,意识形态及教化的功效在利益面前越来越显得无力。选择顺从“自由竞争”,不知道是人性的胜利还是整个人类的失败,如果是整个人类的失败的话,那谁又会是胜者呢

所以,弱者的发展总是艰难的,作为弱者,在“完全公平”条件下本身就处于先天的不公平之中。弱者成为弱者,固然有自身的原因,但更具社会背景:已经过了凭肌肉和石器争雄的人类历史之后,在资本权力与政治权力合谋的状态下,“弱者”更多的是社会制度先天不公的产物。“公平规则”的制定者都是处于强势的人,在制定“公平原则“的时候,首先考虑的是作为自己特定阶层的“公平问题”,在此基础上出于人道或者同情的兼顾了弱者的“利益”,背后的逻辑不过是“血酬”定律的深度演化版本而已。“弱者”的利益的把握在别人手上的时候,一不小心,“公平”反而会成为陷井,对此奢望的人必须为此付出超出得到“公平”更大的代价,在个人投入与回报之间产生的巨大反差,最后的回报唯有对自己“道德与规则”的自守而产生的责任感与满足感的落实了。比如为揭露贪官而使家人惨遭杀害的例子,使我们在面临道德原则坚守的情况下失去的太多,最后只有在“主旋律”的辉宏背景下得到慰安。这就是所谓道德的作用。从这种角度来看,弱者的快乐更大程度上来自于道德与自省,来源于坚持,这样,“道德”就成了坚持“公平法则”所收获的最终果实,只是令人痛心的是,收获“道德”的人往往是“公平”低端的人,那这样的“公平”又是什么样的公平呢。

不管如何,理想的幸福社会总是道德的社会,这样的道德是基于人的自愿的分工与协作,并遵守普遍共通法则下的有秩序的生活而非运作管理的生活,它的前提是物质的最大丰富与欲望的彻底满足,活着的目的是完全个人化,但个人化的前提必须是完全道德的,即自律也是幸福的一部分。这样的一个关系式解出的最终结果就是幸福=道德,我们可以设想,不管是任何时代,全社会道德肯定是个幸福的社会,在道德的背景下,个人为此承受的苦难也会在道德的光辉映照下而获得崇高的满足,这样的满足也是幸福的。

不过,设想归设想,秩序化与道德化自古以来都没有彻底的实现过,我的悲观的看法是,永远也不会实现。秩序与道德如果没有强制力与法律的归束,最终只是空谈,而法律的存在除了制约功能外,更重要的是维护“公平”,只是说到公平,又会陷入到什么人的什么样的公平这样的陷阱。

那我们怎么样才可以找到幸福,我们的幸福在何方?达成一致,共同的遵循与默守自然是和谐的世界,但这样的世界我们能到达吗?谁能让人类选择共同的真正公平、平等的法则?谁又能安排我们真的在这样的法则下共生共存?如果这法则是你的,凭什么要我来接受,如果这法则是共同制定的,它的维护的力量从何而来?如何限制有能力超出于“共识”外的个体的行为?比如,当年美国就可以退出“京都议定书”,敢于退出反导条约;有了核武的国家和有核武保护的国家反过来又拼命阻止其它国家发展核武(当然,并不意味着我支持发展核武)。我们在危机下的苟安这样轻易的被打破,新的规则又将如何产生?

幸福看来只有在苟安状态下才可找到,或者在了望的痛苦中才可想到,但苟安总有被打破的时候,了望也总有望断的时候,在一代又一代人有限的生命里,总有些人安于苟活,也总有些有痛苦地了望,苟活的人成为了泥土,了望的人成为了塑像,但该继续的还在继续着,该发生的继续在发生,离愿望的家园越来越远的同时,现实的家园逐渐的也在隐退,道德的尘埃,在变暖的世界中吸收了太多水分,成为浓雾,一些人在雾中隐藏着肮脏,另一些人在雾中迷失,那些专注于脚下行走的人奔向四面八方,他们能因为幸福走到同一个目的地吗?我不知道,也相信没有人知道。

道德的基础是构成社会的人与人际关系,道德的力量使个人偏好显得微不足道,整体利益将至高无上;道德的体现是宽容,忍让与牺牲,道德的最高层次是无所保留的奉献,道德的回报是体验“道德”带来的欢乐。所以,马克思说“斗争着是幸福的”。我能理解,一个人将自己放在全人类的幸福背景中思考与生活,当他作为的一切是为全人类时,他是道德的,也必然为道德而幸福,只是,全人类都开始觉得斗争是幸福的话,我们也可以想象,这世界会不会有真的幸福?那幸福的标准又在哪里?如果幸福也是在动态的基础上游动的话,现在我们设想的终极幸福,真到了终极的那一天,又会将我们带到何方?

看过《美丽新世界》,体会到了秩序与规则的可怕,假设我们为了秩序与和谐将自己的一切权利交给秩序与规则本身来安排的话,可就远不是一个“异化”就能说明的问题,不知道那是秩序的悲哀,还是人类的悲哀,但不管如何,悲哀是肯定的。在这个层面上,我真不知道,幸福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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