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希孟:堕落的意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75 次 更新时间:2018-07-06 20:05

安希孟  


“唯上智与下愚不移”。我们生活中的等级观念表现在各个方面:“一个只有小学五年级文化水平的人竟把自己的流氓行为说成是性饥渴和性需要”,好像性饥渴还得有硕士文凭!“堕落”一词常表示觉悟很“高”的人坠入囚犯行列。但其实,他原来也不高级。他的性饥渴与常人无异。因而他可能并未“堕落”——他原来就很低俗。


我的外语很差,“国故”中的“上下”常令我皱眉头:“上访”、“上调”、“下乡”、“下厂”、“礼贤下士”、“下基层”、“了解下情”、“能上能下”、“传达上级精神”。这等级观念,井然分明,我不知道如何译成“英法德”文。“把自己混同于老百姓”好像就是一桩大错。“非凡”、“超凡”似乎就是奋斗目标。但其实,官员们如果真的像普通老百姓,反倒好了。“脱俗”倒使他们失去了人味和人性。我不同意用“堕落”一词表示官员腐败。林彪说,共产主义者不同于老百姓,老百姓只知道油盐酱醋茶,三十亩地一头牛,然而革命就是要解决吃饭问题。


我有时萌生一念:如果官员“堕落”为老百姓,那反而使他们真正成为人。有一次我开玩笑地说:“我反对把贪官开除到我们群众中,反对把他们撤职为民。这是旧时代官贵民贱、解甲归田、发配边陲、贬官为民的延续。应当把老百姓中的囚徒‘开除’到官员队伍中。”“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在英法文献中找不到。我们政治语言中的等级何其强烈。


苏格拉底说,人类死亡的速度,赶不上堕落的速度。人类逃避堕落,比逃避死亡还难。逃避死亡易,逃避堕落难。中国人嘲讽基督教的“亚当的堕落带给我们的原罪”说,文人们找到根据说人之初性本善有生理化学生物学的依据。


唉!一个堕落不可自救的人还爱如此吹嘘。不过人类始祖在伊甸园偷食禁果,被驱逐到地球上。这在上帝的计划中实乃一次“进步”:堕落就是进步。


关于人类是如何从伊甸园被驱逐出来的,康德有过亲眼目睹的 “记述”:人类犯原罪之后,有了饮食男女,摆脱了不吃不喝、无病无灾的状态,于是就有了排便的需要。天堂乐园当然不允许排泄(大概也不能随地吐痰),上帝便让天使把人类引领到地球这个“宇宙厕所”。人类排完大便,天使消失了。人类就这样被逐出天堂。人类上当了。这故事很有趣。


基督教承认人人都继承了“原罪”,我认为这思想比较积极,它没有把人类区分为上智与下愚。“所有的人生来平等”,乃是指所有的人都有原罪,即所有的人都是有限的,都不是神仙。所有的我们都是万般皆下品。所有的人都自私,都有作恶的倾向。这同东方某些国家君王自认为“九五之尊”、“真龙天子”,家族血统高贵,就不一样,也与培养“第x梯队”的接班人观念不同。


人,既有如此局限性,因此现代民主法制国家就不允许某些人和某些集团享有长期的、永久的、专断的、无限的权力。现代民主法制国家不认为政府官员是全心全意全智全能的,他们和普通民众一样一开始就是有限的,即,有“原罪”——有私心、有杂念、有贪欲、有为个人谋利的倾向、有主观片面性。


我们的体制没有看到人的有限性,不是限制和约束人的权力。贪渎犯罪的根源在于某些人手中握有不受监督的权力——他们自查自纠,自我监督,经常不断制定廉洁自律八百条。绝对的权力造成绝对的腐败。问题在于制度,而不在于官员个人的修养和觉悟。“原罪”即有限性表明,应当对“长官”加以约束。约束即是拯救。


我们常常读到叙述某贪官“堕落”的纪实影片:“从××书记堕落为腐败分子”。这个用语很成问题:××书记是职衔,并不就等于“天使”或“贤明”之士,很可能此公当初就手脚不干净,只凭花言巧语金钱开路就当上了“××书记”。很可能更多地是“从贪污分子到××书记”而不是“从××书记”下来后成了“腐败分子”。不少人在当初被提拔重用之时就已经贪污数百万。有一位省委副书记第一天到大学演讲,满口政治,第二天便被“双规”。并且,在某些地方,“××书记”恰恰是他腐败的原因和条件。假如他不拥有“××书记”一职,很可能无法贪渎。堕落、贪渎,与“××书记”职衔是因应关系。正是由于担当大任,他才有贪渎行为。“书记”不是“圣洁”的标志、“英明”的称谓。因而,这里的“从……到……”往往不合逻辑。相反,有时,“书记”与恶徒贪官是逻辑的顺延,顺理成章——权力无制约,会贪渎上千万元不被查出。


权力受制约,贪污5万元就会成为政坛丑闻——最近报道某国政府首脑有一次坐飞机参加竞选没有买票,竟被曝光。有一个“代表团”到西欧、北美等风光旖旎的地方“考察”腐败,游兴之余竟说腐败是国际现象,天下大势,顺昌逆亡。我虽不敏,也知道上千万元赃款和来历不明财产,若在世界有的地方肯定早被曝光,那里的记者不是歌功颂德者。


因而,问题很可能是:××书记与腐败分子并不构成上下、高低、雅俗、智愚、优劣、忠奸、美丑、贤与不孝的对立关系——在家人看来他由炙手可热的地方官到阶下囚,乃是从天上坠落到地下。但从法理上说,二者并不构成性质上判然有别的两种人。他若堕落到凡间,反倒是好事!他腐化,乃是上升的结果。他上升、爬高,恰恰是腐化。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天地这个“优美而卓越的等级制度”不事先制约长官的权力,不在他贪污5万元的时候让大报小报曝光,反而等到他成了大贪官的时候一粒花生米“礼送”之。我因而觉得无比威严的上帝比较好。他看到人类的才智和觉悟是有限的和自私的(即犯罪的可能性),从而发明了一种外在监督机制和体系。由于我们没有看到人的有限性,没有利用制度有效地制约人,所以我们今天仍强调“觉悟”和“学习”讨论表决心锤炼,通过学习和制定原则来建设廉政。认为单靠某些“异禀”就可以净化官场,乃是错误的。


有的犯罪贪官被抓住后,不是反省自己,而是“反省”别人:说自己受到“资产阶级”思想影响——张三犯罪,说是受到李四的影响,可李四在何时何地引诱配合你犯罪呢?若以法律观点看,以事实为根据,你怎么可以拿“资产阶级”作替罪羊挡箭牌呢?你自己怎么可以借此逃之夭夭呢?


贪渎分子被抓住后常常说自己放松了“思想改造”,可我们的“思想改造”运动在世界列国中是最频繁最轰轰烈烈的呀!“改造”也许可能会把本来意义上的好人改造为坏人——田间老农、山村野叟、村姑农妇并未受到“思想改造”运动的熏染,他们天然地守法知礼,循规蹈矩,惧怕犯罪。如果要对他们加以“思想改造”,也许他们会成为假仁假义的伪君子。贪官们在位时常常是“思想工作者”。


贪渎官员往往把贪渎说成是别的阶级的私心和个人主义的产物,但利已私心与个人主义,人人皆有。个人主义并不可怕。我自己就有私心,难道有利己愿望的人都有罪吗?贪渎之徒其实是缺乏私心,不知自爱——他若自爱,他若为个人生死考虑,反而会减少贪渎。


把贪渎分子的犯罪归因于其他阶级的“观念”,这是一种常见的错误。《特区文摘》2004年7月《被赎回的书记》报道广州某区委书记贪污腐化教训时说:他犯罪是由于根深蒂固的“家族观念”和“封建家族意识”。我们平民百姓也有荣宗耀祖的愿望,但手中没有权,即使手中有权,假如这权力受到舆论和体制的限制,我恐怕不会贪渎几百万。这可能是不从政治体制上找原因,而从枝节上查根。


此文又说,这位罪犯大人的犯罪原因是由于“一言堂”、“一把手特殊心理作用”。这更是说得不着边际。这“一言堂”的特殊心理来自何处?“一言堂”本身是体制而不是心理——大概田间老农也想当“一把手”,孩子们游戏争当一把手,能成为花天酒地的原因吗?如果没有造成“一言堂”的实际机制,“一言堂”就搞不起来。这全然是机制问题。我们的作者们不去寻找制度的原因,反而寻找心理和世界观的原因。


人类被放逐到地球上,不再处在原初的公义状态。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遗传性地获得了“原罪”,即有限性,这使人类发明了异体他律的制度。我们切不可自认为是天才的接班人具有高度觉悟——伯达老兄的先验论来自杜林老儿。我们应当自始就约束政府的权力,使有限的人摆脱犯罪的实际可能性。报载,有些地方是小政府大社会,这很好。


救救官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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