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飞:中国在人权领域如何回应西方的追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62 次 更新时间:2016-01-14 21:53

进入专题: 中国人权   世界人权   表达自由  

吴飞(浙江大学)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在所有的人权之中,表达自由应该是第一权利。中国政府对待表达自由的问题一直相当谨慎,但这个问题极为重要且无法回避,必然成为西方社会对中国人权状况进行指责的突出话题。这个问题回答不好,中国与世界各国进行人权问题的对话,就不可能获得主动权。

【关键词】人权;中国人权;人权领域;表达自由


毫无疑问,人权已经成为衡量一个社会是否进步的重要指标。联合国在获得广泛支持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一系列关于人权的文件,比如《世界人权宣言》和两个国际人权公约。中国一直积极参与联合国的人权工作,愿意通过国际合作促进世界人权的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人权问题上中国与其他各国没有分歧。


一、中国在人权领域备受指责

中国在人权领域受到西方的很多指责。2012 年 5 月24日,美国政府发表 2011 年度人权国别报告称,中国是一个“专制国家”,关键领域的人权状况还在继续恶化。报告还指责中国人权存在各种所谓的问题,包括对维权人士和组织进行打压,言论自由和选举权利得不到保证,司法程序不透明,对妇女、少数民族和残障人士存在歧视等。2012 年7月23 日至 24 日,中美第 17 次人权对话在华盛顿举行。主持对话的美国助理国务卿迈克尔·波斯纳说,美国认为“北京在人权问题上朝着错误方向前进”,“中国人权形势继续恶化”。彭博新闻社称,美国提及“北京正在限制言论自由和互联网自由、压制宗教信徒和少数民族权利,未能履行国际公认的劳工权益”。路透社称,这是对话结束后美国给中国人权所下的“诊断书”,中国则回应,请美国“不带偏见”地看待中国。此前不久,英国外交大臣威廉·黑格也发布《2011 年英国外交与联邦事务部人权与民主报告》,把中国描述成一个长期压制人权、禁止维权人士活动的国家。

据美国国会一份研究报告披露,1999 至 2006 年,美国使用或划拨约 1.1 亿美元,用于在中国实施与民主相关的项目。这份研究报告补充说:2000 财年统一拨款法为设在美国的非政府组织提供 100 万美元用于西藏,100 万美元用于资助对中国的研究;2001 财年国会授权最多达 200万美元用于西藏;2002 财年国会拨款 1000 万美元用于在中国和香港帮助支持民主、人权和法治的活动,其中包括最多达 300 万美元用于西藏;2003 财年国会提供 1500 万美元用于在中国实施与民主有关的项目,其中包括最多达300 万美元用于西藏,300 万美元用于国家民主基金会。①

对于美国来说,花这些钱是很有效果的。2008 年 3 月14 日,西藏拉萨数百人走上街头,据称是要求释放因庆祝美国国会金质奖章而被逮捕的人。这一事件发生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即将来临之际,国际注意力自然而然被吸引到对中国人权问题的关注上。美国插手西藏事件,几乎是公开的秘密。美国政府官方网站提供的信息称,助理国务卿保拉·多布里扬斯基自 2001 年上任后,还兼任西藏问题的特别协调员。这个身份使她成为美国对西藏政策问题的负责人,其职责包括:支持中国与达赖或其代表对话;促进西藏的民主;保护西藏的特殊文化、信仰和语言。②

西方世界对于人权的重视,始于 13 世纪之初。英国《大宪章》以法律形式提出人的权利问题。到 17 世纪和 18世纪,西方社会对于人权问题的探索从未间断。1789 年 8月 26 日法国《人与公民权利宣言》,是西方关于人权认识的集中体现。该宣言第一条称:“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的,并且在权利方面是平等的。”这是西方传统人权思想的核心。


二、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立场

1993年 6 月 15 日,在世界人权大会上,时任外交部副部长刘华秋全面阐述中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基本立场———人权概念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同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同一个国家特定的历史、文化和观念密切相关。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有不同的人权要求;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或具有不同历史传统和文化背景的国家,对人权的理解和实践也会有所差别。因此,不能也不应将某些国家的人权标准和模式绝对化,要世界上所有国家遵照实行。

刘华秋还强调,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任何国家,无论其大小、强弱、贫富,都有权自主选择本国的政治制度、发展道路和价值观念,其他国家无权干涉。无端攻击别国,将本国和某一地区的人权标准强加于别国和其他地区的做法,就是侵犯别国主权、干涉别国内政的行为,就有可能导致别国的政治不稳和社会动荡。那种认为人权无国界、不干涉内政原则不适用于人权问题的主张和行动,实质上是强权政治的一种表现,其本身既违背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也与保护人权的崇高事业背道而驰。

美国维思里安大学哲学系教授安靖如,在其书中将刘华秋的观点概括为两个基本主张:第一,各国可以拥有不同的人权观念;第二,不应该要求各国采取那些与自己不同的人权观念。笔者认为,安靖如的简化极为精确到位。认真分析刘华秋代表中国政府发表的声明,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政府在面对西方的人权压力时,将必然会遇到的诘难。

刘华秋观点的困境,一是各国虽然可以拥有不同的人权观念,但这并非意味着人类社会不可能就人权问题达成一些基本共识,没有最大公约数。事实上,中国政府已经签署的两个人权公约文件———《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意味着中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已经做好与世界各国进行对话的准备。如果没有达成基本共识的可能性,对话还有什么意义呢?二是要尊重各国的人权独特性,但并不意味着各国可以各行其道,起码国际社会对各国明显的违背人权行为,有着制约的权利。1970 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通过第 1503 号决议,允许个人和其他民间团体对那些“看似一贯严重侵犯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且得到可靠证实的情况”提出申诉,包括针对那些没有批准人权条约的国家。③

由此可见,中国和西方对于人权的理解存在较大差异,有差异便会有论争有冲突。那么,中国如何掌握人权领域的话语权呢?


三、如何回应西方在人权领域的追问

赵汀阳教授认为,在人权问题上,非西方国家对西方社会的回击不得要领,反驳策略不成功甚至相当可笑。因为非西方社会采取的辩护策略,一是试图证明自己国家的人权状况正在逐步得到改善,并非西方所说的那么糟糕;二是指出西方同样存在尚未解决的人权问题;三是主张文化多元论或者相对主义。赵汀阳指出,策略之一是愚蠢辩护,它预先承认西方的标准,即使把自己的错误说成是小偷,那也已经一败涂地;策略之二是幼稚辩护,而且不能成立,因为不能用别人的错误来为自己的错误进行辩护,更不是自己犯错的正当理由;策略之三是弱者辩护,虽然不算特别愚蠢,但也不太高明。④在西方处于话语强势的时代,策略之三可能是非西方国家的主要辩护手段。

然而,是否像中国那样,将人权转换成生存权和发展权就可以了?笔者对此持有否定的观点。因为人权是人之为人的权利,也就是麦基奇尼所说的,人具有国家和政府不可侵犯的权利。澳大利亚外交部官员里奇曾将人权划分为三类:第一代人权是形成于美国和法国大革命时期的那些权利,其目的是保护公民自由免遭国家专横行为的侵犯。那些权利就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它们被说成是消极的权利,因为它们要求国家行为受到限制。第二代人权形成于俄国革命时期,并得到西方福利国家概念的配合。它们很大一部分属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需要国家采取积极的行动,因而也可以称为积极的权利。第三代人权是对全球相互依存现象的一种回答。各国面临的问题需要国家合作来加以解决,它们包括维持和平、保护环境与促进发展。⑤因此,就算中国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也不可能占领人权舆论的制高点,因为中国承认目前正处于发展阶段,人权建设还达不到更高的目标。西方社会正是利用更高的人权标准,去衡量和指责发展中国家的人权问题。它们的人权调查,也只集中于免受国家侵扰的自由权、民主参与权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而忽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甚至很少探寻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遭受侵犯背后的社会经济因素与其他因素。⑥

李步云教授曾从社会关系的视角,对人权含义进行解释。他认为,人权是公民依照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当享有的权利。这句话有四层含义:一是每个公民都应当成为人权的主体,即不论种族、地位和身份,都应当享有人权。二是公民能够享有的人权,应当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社会经济文化权利,而且人权的内容并非一成不变,应当随着社会的发展程度而不断变化。三是只要为“人”就应当享有的权利,这是不应受到法律制约的,但法律应当对人权问题加以规范。四是公民之所以能够享有人权,是因为人人生而自由平等。李步云的解释,不同于西方主流观念中将人权视为个体权利的解释思路,对我们理解人权观念很有启发。即使如此,我们也可以看出,生存权和发展权固然是人之必需,但并非人之为人所应享有的权利,而是一种泛生命的权利。如果中国的人权保护仅止于生存,那也是一种低级层次的权利保护。

笔者认为,在所有的人权之中,表达自由应该是第一权利。中国政府对待表达自由的问题一直相当谨慎,但这个问题极为重要而且无法回避,必然成为西方社会对中国人权状况进行指责的突出话题。这个问题回答不好,中国与世界各国进行人权问题的对话,就不可能获得真正的主动权。秦晖教授指出,如果中国按照目前模式一直维持“低人权优势”下的发展,那也就是一直以自我剥削方式成为别人透支的对象;这个优势有什么好的?对世界不好,对中国人就真的好吗?

网络空间的表达自由问题,是当今全球关注的热点,也是西方世界常用的外交武器。2012 年 9 月 3 日,美国政府资深顾问亚历克罗斯在接受 C-SPAN 电视台记者采访时强调,确保公民各项自由一直是美国的核心价值。他说,从第一任国务卿托马斯·杰斐逊,到第六十七任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尊重言论自由、集会结社自由以及新闻自由的价值观,都是相同的;如果你在乎这些价值,那你就必须相信在互联网上行使这些价值的自由。

2010 年,希拉里在华盛顿新闻博物馆发表演讲时,指责中国对网络信息进行限制,要求中国对包括谷歌在内的美国公司所受网络攻击,进行彻底透明的调查。她说:“限制信息享用自由,或损害互联网用户基本权利的国家,有跟不上下一个世纪发展进程的风险”,并愿以“坦率且始终如一”的态度,化解与中国在互联网自由方面的分歧。希拉里的这番演讲,将“连接网络的自由”与美国宪法规定的四大自由相提并论,宣布将推动美国政府官方版“翻墙”软件的开发,甚至还隐晦地暗示继续遵守所在国家网络管理法律的美国公司,将不符合美国精神。⑦

美国政府资深顾问亚历克罗斯在接受欧洲《The Euro-pean》杂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认为网络是基本人权,这样的概念在 5 年前还不太普及,但现在这个议题将成为我们外交方面的重点工作,不应只由计算机宅男去关心,我们将会在全球致力于营造一个开放且自由的网络环境。”他还透露美国政府每年投入 7000 万美元,协助世界各地人民“摆脱政府的网络控管”,这些经费将用来协助发展“翻墙”技术以及训练人们使用网络。

当然,中国的人权发展确实存在一些现实困难,不可能一蹴而就,这意味着中国与西方的人权问题冲突,还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第一,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确实有其独特的发展脉络,安靖如教授对此已经做出详细分析。⑧第二,中国相对于西方,在文化、历史、经济发展水平和国际政治地位上有着较大差别,对人权的评价标准也不相同。⑨就像我们不能指责一个快要饿死的人,终于找到一份食物狼吞虎咽不够文明一样,我们也不能要求中国现在的人权水平,就一定要达到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准,可以纵向观察中国人权发展是否取得明显进步,也可以横向观察中国与其他相似国家在人权方面还有多大差异。第三,中国与西方尤其是美国的国际社会地位不同,这也使得各自主张的人权保护方式和权限有所不同。美国素有“世界警察”的使命感,习惯于要求世界各国听从安排,习惯于通过经济与军事手段推行民主计划,更愿意主张人权无国界———从善意的角度看,这是一种恨铁不成钢的公共善举;如果怀有恶意,那也可以怀疑美国是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中国奉行独立自主、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外交原则,认为人权主要是国内管辖事项,在人权问题上主张通过对话来解决各国的分歧。


四、结语

在人权保障方面,中国政府已有长足的进步,也愿意与世界各国进行对话。比如 1991 年中国首次发表人权白皮书;2004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制定以人权为主题的 2009 至 2010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明确中国促进与保护人权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值得关注的是,2012 年7月 11日中国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 年)》。这是中国第二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对人权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作出部署。这一计划分为导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人权教育,国际人权条约义务的履行和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实施和监督等七个部分。有评论说,这个人权行动计划起点高、内容实、措施严,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世界眼光,成为中国实施人权保护的“宣言书”和“路线图”,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重视人权、保护人权的责任和态度。⑩

我们也必须承认,中国在人权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人们的基本自由权利还得不到有效保障,宪法虽然赋予公民各项权利,但随意侵害公民权利甚至危害人身安全之事却时有发生。在土地征用、财产保护、司法公正等方面,都存在着公权力非法侵入的现象。大多数中国公民的发展权得到提升,但人格尊严却没有得到根本保证。


参考文献:

①Thomas Lum,US Funded Assistance Programs in China,CongressionalResearch Service,Washington,DC,RS22663,May 18,2007.p.CRS-3.

②US Department of State,Under Secretary for Democracy and GlobalAffairs,accessed in http://www.state.gov/g/.

③[奥]曼弗雷德·诺瓦克著,柳华文译:《国际人权制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年版。

④赵汀阳:《坏世界研究———作为第一哲学的政治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年版。

⑤沈宗灵、黄森主编:《西方人权学说》(上卷),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4年版。

⑥See Henry J.Steiner,Diverse Partners: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in the Human Rights Movement:The Report of a Retreat of Human RightsActivists,Harvard Law School,1991,p.19.

⑦钟青:《“网络自由”不过是美国政治利益的托辞》,《中国青年报》2010年1 月24 日。

⑧[美]安靖如著,黄金荣、黄斌译:《人权与中国思想———一种跨文化的探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年版。

⑨李云龙:《中美人权观之比较》,《理论视野》2004 年第5 期。

⑩时均:《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昭示我国责任形象》,http://hlj.rednet.cn/c/2012/06/12/2644372.htm。


进入 吴飞(浙江大学) 的专栏     进入专题: 中国人权   世界人权   表达自由  

本文责编:chenpian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新闻学 > 新闻传播学专栏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96319.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当代传播》2014年第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