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福林:负面清单:推进市场经济进程重大标志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76 次 更新时间:2015-10-09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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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福林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从近两年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实践看,国内自贸试验区对外商实行了“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近日,中央深改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预示着我国负面清单管理从外资延伸到内资成为趋势,这是我国市场经济进程的重大标志。

负面清单管理有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市场经济最基本的特征是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过去10多年,我们虽然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点,但由于政府与市场关系边界模糊,政府仍保留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得行政配置资源的格局尚未完全改变。负面清单管理的重要特征是实现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第一,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首先需要重新界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边界,在规范政府干预市场裁量权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实现政府职能履行的公开透明。第二,以负面清单倒逼简政放权改革。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绝大多数领域,内外资应当是平等的。国内自贸试验区虽然是对外的,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倒逼国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负面清单管理经验。第三,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全面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更有利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有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格局的尽快形成。

以负面清单管理实现简政放权改革的新突破。简政放权是本届政府的最大亮点,在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激发市场活力上取得明显成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禁即准”应当是一个基本原则。当前,在中央和省级政府全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的时机和条件基本成熟。笔者建议,第一,1~2年内基本实现中央和省级政府负面清单管理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以负面清单管理倒逼转方式、调结构。第二,加快出台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现代市场经济是透明经济,不仅要求市场行为透明,还要求权力运作透明。这就需要加快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实施权力清单制度,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第三,把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作为简政放权“打通最后一公里”的重大举措。全面实施企业自主登记制度,适时取消企业一般投资项目备案制,尽可能少用或不用产业政策干预企业投资行为,并以此带动政府职能的根本性转变。

与推行负面清单管理相配套,推进监管转型。2014年以来,国务院确立了“放管结合”的改革思路,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但是,由于监管体制改革尚未破题,监管转型滞后于简政放权改革的实际进程,与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和广大人民的期盼有着明显差距。总的看,监管还处于相当被动的状态,并成为简政放权纵深发展的“最大短板”。下一步,要把全面推进监管转型作为推行负面清单管理的重要保障。一方面,以监管转型破题“放管结合”。完善包括专业性监管和综合性监管在内的监管体系,实现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严格分开;推行法人承诺制,形成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其次,建立大数据监管系统,实现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消除部门间信息壁垒,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以专业化、技术化、标准化为重点创新监管方式。从我国国情出发,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成熟做法。第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调动包括社会公众、媒体等多方面的力量加强市场监管,形成全社会的监管合力,构建多元监管体系。第四,调整优化市场监管权力结构。充分考虑监管转型的迫切性、现实性,以强化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为目标,尽快调整优化市场监管机构,形成金融监管、消费市场监管、垄断行业监管有效性的体制保障。第五,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进程。加快推进由行政为主的市场监管向法治为主的市场监管转变,提升市场监管的法治权威。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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