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鸣:汇聚百家 纵横天下

——从族群视角评价民族政策需要两个准则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85 次 更新时间:2015-07-07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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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鸣  


民族政策是一个国家或社会用以解决现实和未来社会民族发展与族群关系问题的行动准则,是国家政权对待现时民族和族群问题的基本方针和原则的体现与运用。族群主要是以文化进行彼此区别的人群集团,是一个具有文化传统与历史渊源的群体。如果以族群的文化主体性和潜在的政治主体性来把握现行的民族政策,可能要从两个概念去衡量,一是满足族群的发展需求;二是把握选择的概念。这两者的协调就构成了对民族政策的评价准则。

民族政策是一个国家或社会用以解决现实和未来社会民族发展与族群关系问题的行动准则,是国家政权对待现时民族和族群问题的基本方针和原则的体现与运用,也是民族学、人类学关注和研究的重要领域。从族群研究的角度看,透过我国民族政策的历史沿革与现时制定,能够把握族群关系的演变历程与可能性的发展趋势,藉此衡量基于现行的民族政策是否可以弱化各族群间的文化差异现象、是否能有效降低存在于各族群之间的结构性差异等问题,从而确定国家政权是否能引导族群关系的合理发展和方向。

近年来,一些学者从族群的角度来探讨我国现行的民族政策问题,从而展开了学界关于族群“去政治化”、“文化化”问题的论争,进而上升到民族问题是否“去政治化”的讨论。无疑,这种讨论对于如何评价与认识现行的民族政策、民族工作是有意义的。要谈论这个问题,首先面对的是如何理解“去政治化”这个概念。“去政治化”是一个极具政治意识形态的概念。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几乎每一次政治变动之后,都存在着广泛的、各不相同的“去政治化潮流”。可以说,“‘去政治化’这一概念所涉及的‘政治’不是指国家生活或国际政治中永远不会缺席的权力斗争,而是指基于特定政治价值及其利益关系的政治组织、政治辩论,政治斗争和社会运动,亦即政治主体间的相互运动。”那么,据此提出的问题就是:族群是否具有政治主体性?换句话说,族群是政治群体还是文化群体?

目前,学界达成的普遍共识是,族群主要是以文化进行彼此区别的人群集团,是一个具有文化传统与历史渊源的群体。族群被看做文化群体也是历史形成的一种定见。在先秦时期,人们对不同人群、不同文化的认识,是夷夏观产生的基础。《礼记·王制》有比较明确而系统的记载:“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东方曰夷……南方曰蛮……西方曰戎……北方曰狄……。中国、夷、蛮、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备器,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从今天的角度来看,这段话已经大致勾勒出了今天所谓族群应持有的文化边界,如分居在东、南、西、北的众多人群与华夏族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这种夷夏观后来成为“天下”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夏商周三朝处理不同人类群体的关系、构筑统治体系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同时,从上述这段话里我们也可以看到不同的人类群体与地域之间的紧密联系。上句中的“中国”、“夷”、“戎”、“狄”、“蛮”,分指居住在华夏及其周围的不同人群。先秦时期的人们已经利用物质文化的区别来划分不同的人群。如何认识和协调这些人群之间的关系,就成为以“王”为中心构筑的“大一统”理论体系的主要内容。先秦时期的人们对于不同地域的人群、不同文化的划分,尽管在夏商周三代之后发生了明显的演变,但是对后来人区分周围众多的人群起到重大的影响,如“四夷”、“蛮夷”、“戎夷”等名称。当然,这些名称随着王朝政府的更替,都有着不同的所指,但基本都是指生活在王朝边地的人群或者是某一地域内众多的人群。

这种传统延续到现在,我们仍然会把不同的族群与特定的地域联系在一起。正如《尚书全解》卷十一解释先秦时期五服制中“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奋武卫”一句时所说,“先王之疆,理天下之尤谨于华夷之辨。共所以画郊圻而固封守者,尤极其严。王畿之外,既封建诸侯之国,使之大小相维,强弱相比,以为王室之辅矣。而其外之三百里则接于边陲,盖其外则要、荒之服也。故于此设为绥服,以为内外之辨。”这种对于不同人群地域的划分,目的是制定一种统治秩序。不同的人群,对于他们所居住的地域又具有一定的自主权。这种历史形成的千丝万缕的人地关系,使我们不能轻易地去否定或漠视族群潜在的政治主体性质。

如果以族群的文化主体性和潜在的政治主体性来把握现行的民族政策,可能要从两个概念去衡量,一是满足族群的发展需求;二是把握选择的概念。前者所指的“发展”,不是现代化语境下的“发展”概念,这里所指的“发展”,其含义是在不违背当地族群传承的文化传统和心理意愿、对他们生存的自然环境不构成威胁的条件下,遵循当地人的意愿实施的发展计划。后者则是确立民族政策的一个重要概念。“选择”要求在评定民族政策的过程中,要把握所制定政策与具体族群所持的价值观和目标维度的相适性。这里所说的价值观,指的是一个具体族群对于自身的定位系统,他们所持有的族群价值取向、发展的趋向性以及他们自身对于生存状态和发展趋势的自我评价。与此同时,把这种自我评价置于国家的整体语境里,对族群的社会发展目标进行有效地评定与解释。这两者的协调就构成了对民族政策的评价准则。


原文来源: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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