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樾:民族国家:认识、分类、治理及其争议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讨论的背景与前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563 次 更新时间:2019-01-08 15:52

进入专题: 民族国家   国家治理   民族工作  

陈建樾  

内容提要:民族国家是国家形态的现代发展。在具体分类上,民族国家分为单一民族国家和多民族国家;民族国家的不同类型,决定了处理国内民族问题的不同路径和不同方向。中国从历史到现实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如何认识历史国情和现实国情,是近代以来如何建构现代国家的主要争议焦点,也是选择不同的基本政治制度和民族政策的分水岭。这一争论延续至今,并成为改革开放四十年间民族研究的主轴议题,因此对于统一多民族的国家治理、民族政策和未来方向,具有重要且关键的意义和价值。

关 键 词:民族国家  国家治理  民族政策


就中国而言,“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既是一个历史事实,也是一个现实存在。因此如何整顿和建置治理能力并进而使之现代化,就成为多民族国家的一个重要议题。纵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族事务和相关理论研究的四十年历程,我们发现这一问题越来越呈现出凸显的趋势,并引致多学科的知识交锋。因而在这个意义上说,如何看待国情和怎样治理,其实构成了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民族研究的主轴议题之一。


一、民族国家的分类及其国族规划


在马恩经典作家看来,任何共同体的发展都是基于利益的驱动,民族和国家也概莫能外,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明确地指出“利益‘推动着民族的生活’”①;我们知道,民族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当中最具稳定性的人类共同体之一;民族的出现使散布在世界各个角落的人们开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以语言、习俗等文化的纽带联系在一起并逐步成为稳定的人类集团。民族的发展、剩余劳动的出现和公共权力的建立使那些自在的民族突破血缘和地缘的羁绊步入了国家时代。用恩格斯的话来说,国家的出现表明在民族所处的多元社会内部出现了“不可调和而又无力摆脱”的矛盾和对立,“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法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的集团“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②与其他共同体相比,国家更强调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权威性分配和公共事务管理的专业化,也当且仅当有效地执行了这一公共管理职能的时候,国家才能够得以有效的维系和持久的存续。因此,恩格斯通过对波斯和印度历代国家政权经营管理河谷灌溉的个案研究强调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③

迄今为止的民族国家,按其内部的民族构成,可以分为单一民族国家和多民族国家两个类型。早在1926年,吴文藻先生就明确地就此进行了分类:“世倡民族自决之说,即主张一民族造成一国家者”,但“民族与国家结合,曰民族国家。民族国家,有单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之分”;吴文藻先生进而指出,“一民族可以建一国家,却非必建一国家,诚以数个民族自由联合而结成大一统之多民族国家,倘其文明生活之密度,合作精神之强度,并不减于单民族国家,较之或且有过无不及,则多民族国家内团体生活之丰富浓厚,胜于单民族国家内之团体生活多矣”;“今之人舍本逐末,竞言一民族一国家之主义,而不明其最后之用意所在,宜其思想之混乱也。前谓一民族可以建一国家,却非一民族必建一国家,良有以也。吾且主张无数民族自由联合而结成大一统之民族国家,以其可为实现国际主义最稳健之途径。由个性而国性,由国性而人类性,实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大道。万一无数民族,不能在此大一统之民族国家内,享同等之自由,则任何被虐待之民族,完全可以脱离其所属政邦之羁绊,而图谋独立与自由,另造一民族国家也。”④

与前现代国家相比,现代国家的出现自其伊始就与民族问题发生反应和作用。因此自近代以来,西方国家一直试图通过公民身份的制度安排将社会成员从“集群化”状态打碎到“原子化”的境地,继而通过一族一国的“国族建构”实现单一民族国家的构建:“致力于以‘民族’为单位建构‘国家’(事实上更多是以‘国家为单位’建构‘民族’),致力于创建内部共同体的个体化同一,消灭差异”,⑤在这种宣称具有普世意义的普遍主义的治理逻辑下,“民族国家普遍地通过破坏少数民族身上先前就存在的那种独特的民族观念而谋求建立共同的民族观念”⑥;由此使得“全体的人民断绝过去所有的一切地域、语言、宗教与社会的认同,而能以自由、平等、博爱的价值,缔造一新的‘民族’”。⑦由此可见,国家的建构与国族的建构是一个一体两面、交互推动的历史进程。国家的建构本身就隐寓并推动着国族建构的内容,而国族的构建又巩固了国家的建构并推动着国家的发展。国家建构和国族构建在对外的面向都意在完成对“他者”的揖别,而在对内的面向则依据国情不同而有不同的发展历程。就单一民族国家而言,国家建构的完成与国族建构的实现几乎是同步达致,这意味着公民身份与国族身份的同步准入与同步确认;而在一个多民族国家中,始自国家建构的国族建构则是一个贯穿于从国家建构到国家发展全程的一个持续性的包容“他者”的历史进程,这个过程既是公民身份的确认过程,也是将主体民族之外的少数族裔纳入国族的确认过程。换句话说,单一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在民族结构上有明显的不同,前者是一个民族与国家的同构,而后者则是一个“国族—民族”的双层架构。

集群且多元,是人类政治生活的一个基本样貌,但如何组织和维系这个“集群且多元”的社会,则是一个重要的议题。根据联合国1987年的一项统计,国际上的180多个主权国家中有3000-5000个在人种、种族、宗教、语言和/或文化方面不同于其所在国家的多数人的少数人群体。⑧在2000年,全球185个成员国中有超过7500个种族团体和“少数化”社区,6700种语言和无数的宗教和信仰;有22亿人由于他们的思想、良心、宗教或信仰自由或由他们的种族身份成了歧视或受限制的受害者。⑨这一统计结果,意味着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不得不成为多民族国家,但在事实上,迄今为止的现代国家都以“民族国家”自诩,这在客观上决定了当今世界各国在国家建构进程中如何以及怎样处理具有多元性的民族事务,就成为国家何以自处和怎样共处的重大问题。换言之,以“多数至上”为原则组织和结构的国家及其政府架构,如何在平等且不歧视的原则下对少数群体进行权益保护,不仅是任何一个多民族国家都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同时也是在国际上“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所必须回应的正当性问题。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就曾要求各国需要在其宪法、法律和机构中承认文化差异,“他们还需要拟定各种政策,确保特殊群体——不论是少数族群还是历来处于边际化状态的多数族群的利益不被多数群体或其他主宰群体所忽视或否决。”⑩


二、国民党人的民族国家观及其在多民族国家的治理逻辑


近现代中国的民族国家建构自其伊始就面临着单一民族国家的解决方案与多民族现况之间的取舍与争议;而效法欧美的“一族一国”模式建立民族国家并据以“图强保种”,则在政学两界“几成宗教”。(11)一直到1948年,先后出任国家社会主义党、民主社会党和民盟领导人的政治活动家和哲学家张东荪还在《北大半月刊》上撰文指出,“中国自辛亥以前起,由清末以迄现在乃只是一个革命。……这个革命是隐然代表一个民族的潜伏性的根本要求。不拘有没有人知道这个要求是什么,亦不拘知道的人们究竟有多少,而这个要求本身却始终存在那里”“据我个人的了解,这个要求……第一点可说是造成一个国族(nation-making),因为中国迄未完成为一个独立的民族;第二点可说是产业革命(industrial revolution),因为中国人今天的生活还在原始时代”(12)。

也就是在这样浩浩荡荡的“世界潮流”之下,孙中山主张将少数民族同化为一个民族,并据此建立“一族一国”的现代国家。早在1903年的檀香山演说时,孙中山已经完成了“汉族=中华民族”的国族构想。而在辛亥革命的一周年纪念日,孙中山则明确地表明多民族的中国是一个“伟大之单一国”,“中国自广州北至满洲,自上海西迄国界,确为同一国家同一民族”。(13)在孙中山看来,将汉族改名为中华民族并借中华民族之名将各少数民族“合为一炉而冶之”是解决方案的核心:“夫汉族光复,满清倾覆,不过只达到民族主义之一消极目的而已,从此当努力猛进,以达民族主义之积极目的也。积极目的为何?即汉族当牺牲其血统、历史与夫自尊自大之名称,与满、蒙、回、藏之人民相见于诚,合为一炉而冶之,以成一中华民族之新主义,如美利坚之合黑白数十种之人民,而冶成一世界之冠之美利坚民族主义,斯为积极之目的也。”(14)而在1921年,孙中山在对“党内同志”的演讲中也指出,“本党尚须在民族主义上做功夫,务使满、蒙、回、藏同化于我汉族,成一大民族主义的国家”。(15)

深受孙中山国族思想影响的傅斯年认为“中国之有民族的、文化的、疆域的统一,至汉武帝始竟全功,现在人曰汉人,学曰汉学,土曰汉土,俱是最合理的名词,不是偶然的”,但以此同时中国又是一个“非一族一化”、且“即一族一化之中亦非一俗”的多元性国度,傅斯年认为“文化之统一与否,与政治之统一与否互为因果;一统则兴者一宗,废者万家。”(16)由此出发,傅斯年针对日本侵华日军策动扶持的“华北自治运动”以及矢野仁一等日本学者的观点专门撰写了《东北史纲》,(17)并在1935年12月15日撰文指出“中华民族是整个的”:“我们中华民族,说一种话,写一种字,据同一的文化,行同一伦理,俨然是一个家族……所以世界上的民族,我们最大;世界上的历史我们最长。这不是偶然,是当然。‘中华民族是整个的’一句话,是历史的事实,更是现在的事实。”(18)不仅如此,傅斯年还致函给顾颉刚,要求他在主持《益世报·边疆》时“当尽力发挥‘中华民族是一个’之大义,证明夷汉之为一家,并可以历史为证”;同时明确地指示“凡非专门刊物无普及性者,务以讨论地理、经济、土产、政情等为限,莫谈一切巧立名目之民族”。(19)正是在这样一个指示之下,顾颉刚于1939年1月13日在《益世报·边疆》上以《中华民族是一个》为题撰文强调中华民族已经凝结成为一个民族实体:“凡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民族——在中华民族之内我们绝不该再析出什么民族——从今以后大家应该留神使用‘民族’这二字”“我们从今以后要绝对郑重使用‘民族’二字,我们对内没有什么民族之分,对外只有一个中华民族”。(20)

也正是在这一政学合谋的“思想工程”铺垫之下,国民党元老居正认为,“历史上中华民族虽然是经过了无数次的分崩离析,可是自从辛亥革命成功,推翻满族的宰制政策以后,我们的国家,已经逐渐走到了民族的国家的境地。就现在国内的民族说,总数在四万万以上,而其中掺杂的不过百余万蒙古人、百多万的满洲人、两百万的西藏人,和百余万的回族,而且这些民族,自满清推翻以后,各族和平相处,多数业已同化,所以就大体上讲,四万万人可以说是一个民族,同一血统、同一语言文字、同一风俗习惯,完全是一个民族”,(21)而这恰是蒋介石在《中国之命运》中所呈现的民族国家观念和治理思想的主旨。

孙中山、居正、蒋介石在民族国家观念上的思考,正如傅斯年所言乃是“一源一脉”;而这一脉,则来自对欧美民族国家治理经验的服膺和“亡国灭种”的恐惧,“我们现在必须把欧洲的历史作我们的历史,欧洲的遗传作我们的遗传,欧洲的心术作我们的心术。这个叫做‘螟蛉有子,蜾嬴负之’,就是说欧洲人有文明,我们负来,假如我们不这样干,结果却也是一个‘螟蛉有子,蜾嬴负之’,就是说我们有土地,欧美人负去。这是郑康成解‘言有国而不能治,则能治者将得之也’”(22)。


三、中国共产党人的国情认知与多民族国家治理逻辑


早在1925年,创党伊始的中国共产党人就注意到“一族一国”理论的重要性。在他们看来,“封建阶级及资产阶级的民族运动,乃立脚在一民族的一国家的利益上面,其实还是立脚在他们自己阶级的利益上面,这种民族主义(国家主义)的民族运动,包含着两个意义:一是反抗帝国主义的他民族侵略自己的民族,一是对外以拥护民族利益的名义压迫本国无产阶级,并且以拥护自己民族光荣的名义压迫弱小的民族,例如土耳其以大土耳其主义压迫其境内各小民族,中国以大中华民族口号同化蒙藏等藩属;前者固含世界革命性,后者乃是世界革命运动中之反动行为。”(23)而在长征途中,中共深刻地认识到了中国的多民族样貌,并在与地方党组织的互动中逐渐思考和凝练出基于多民族国情的国家建构思路。(24)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中共中央在9月22日就结合日本国内的情况和台湾“原住民”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雾社事件,指出这是世界经济危机和日本国内“日益紧张和革命化”的必然结果,并认为“满洲事变对于中国事变发展的前途,将给予决定性的影响”。(25)在这样的情势下,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在党内党外揭露“国民党的‘民族统一战线’”的本质,(26)另一方面从党内到党外有意识将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中国各民族统称为国族意义的“中国民族”,(27)这个后来改称为“中华民族”的概念,凸显出中共对于国家的多民族架构已经有了足够的思考和规划。

在《中国之命运》发表后两个月后,曾经参与“中华民族是一个”讨论的翦伯赞撰文指出:“真正的中国史,是大汉族及其以外之中国境内其他诸种族的历史活动之总和。因此,研究中国史,首先应该抛弃那种以大汉族主义为中心之狭义的种族主义的立场,把自己超然于种族主义之外,用极客观的眼光,把大汉族及其以外之中国境内其他诸种族,都当作中国史构成的历史单位,从这些历史单位之各自的历史活动与其相互的历史交流中,看出中国史之全面的运动与全面的发展。”(28)

在1935年8月召开的沙窝会议上,中央政治局在会议决议中专门安排了“关于少数民族中党的基本方针”一节,其中指出“红军今后在中国的西北部活动也到处不能同少数民族脱离关系,因此争取少数民族在中国共产党与中国苏维埃政府领导之下,对于中国革命胜利前途有决定的意义”,并明确提出“马克思列宁史达林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与方法是我们解决少数民族问题的最可靠的武器。只有根据这种理论与方法,我们在工作上,才能有明确方针与路线,学习马克思列宁史达林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与方法,是目前我们全党的迫切任务。”(29)同年9月,红四方面军政治部在《红旗》附刊第一期上要求“尤其要重新严整部队的纪律,正确的执行对于少数民族的政策与肃清部队中违反群众利益任何最小的行为。”(30)到1937年,中共在《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进一步提出了“全国人民的总动员”和“抗日的民族团结”主张:“动员蒙民回民及其他一切少数民族,在民族自决民族自治的原则下,共同抗日”;“建立全国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领导抗日战争,精诚团结,共赴国难。”(31)1938年10月召开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根据毛泽东的政治报告提出“团结中华各民族(汉、满、蒙、回、藏、苗、瑶、夷、番等)为统一的力量,共同抗日图存”;(32)毛泽东在题为《论新阶段》的政治报告中将“团结各民族为一体”作为党的任务。(33)

在抗战期间,中国共产党及其领袖还对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多民族架构提出了初步的厘定,并通过课本进行教育和宣传:“我们中国是一个拥有四万万五千万人口的国家,差不多占了全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在这四万万五千万人口中,十分之九为汉人;此外还有回人、蒙人、藏人、满人、苗人、夷人、黎人等许多少数民族,组成近代的中华民族。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华民族是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之总称,四万万五千万人民是共同祖国的同胞,是生死存亡利害一致的。”(34)这一厘定的关键,在于确定了中国是一个由多民族构成的国家,这个国家的所有民族共同构成了国族意义的中华民族,由此也继1935年瓦窑堡会议之后再次厘定了多民族中国的“国族—民族”架构,这与孙中山、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人关于中国的“国族=民族=汉族”的认知完全不同;(35)也正是基于这种完全不同的认知,中国共产党由此不仅建构了与国民党人完全不同的民族理论,而且在未来国家建构和制度安排上也有完全不同的路径选择和制度安排。贾拓夫在1940年以“团结中华各族争取抗战建国的胜利”为题撰文指出:“中华民族是由中国境内汉、满、蒙、回、藏、维吾尔、苗、瑶、夷、番、各个民族组成的一个总体,因此中国抗战建国的澈底胜利,没有国内各个民族的积极参加,是没有最后保证的”;(36)李维汉也撰文提出,“日本强盗的目的是灭亡全中华民族,也就是要灭亡中国境内一切民族。这样,为着挽救自己的生存,中国的各民族和各个社会阶层只有联合一致,坚持抗战……为着更进一步的团结抗战,必须具体的贯彻民族平等的原则,必须彻底根清大汉族主义,必须纠正狭隘的回族主义倾向。”(37)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国多民族架构的认知,与蒋介石的《中国之命运》完全不同:“平日我们习用的所谓‘中华民族’,事实上是指中华诸民族(或各民族)。我们中国是多民族的国家”。(38)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的国家观、国族观和民族观是建构在对多民族国家的国情认知、对多民族国家的国族厘清和关于“国族—民族”架构规划这一基础之上的,因此这一国族观和民族观,不仅有效地凝聚了全国各民族一致抗日、共赴国难的共识,也在事实上成为建立统一的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和建构多元一体的国家制度架构的指导理念。


四、单一民族国家还是多民族国家:40年民族理论研究的焦点议题


民族理论研究在改革开放四十年中的起步,与对“文革”期间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反思、思想“纠偏”和民族政策的重申密不可分,而这实际上也开启了民族理论研究的新路程。以1979年边防工作会议为标志,这些“拨乱反正”的工作自其伊始就要求回到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要求“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必须坚持民族问题长期存在的观点”;(39)在1981年召开的云南民族工作汇报会纪要中,中共中央明确地指出“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大国”“我们党一贯重视民族问题,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和实行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发展繁荣(包括稳妥的社会改革)等一系列正确的民族政策,创造和总结了一整套做好民族工作的经验”。(40)

在1982年制定的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这个多民族国家的定位,在1984年制定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当中得以再次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民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1987年,中共中央在批转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时再次明确指出,“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将长期存在,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整个工作的组成部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并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党同志一定要提高对民族问题的认识,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发展当前的好形势,推动民族工作不断前进”(41)。

进入21世纪以后,苏联的解体及其由此引发的思考使得人们对民族问题在多民族国家的正当性产生了疑虑,这使得中国的民族理论研究由此进入了一个长达十年的理论“对战”。在一些学者看来,民族国家就是单一民族国家,于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就是“非典型”的国家,因而使这个不正常的国家“典型化”,就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治理难题;进而对应于多民族的中国,“在国家形态上,现代中国并不是典型的民族国家”,(42)于是建议对少数民族“文化化”“去身份化”并据此“提撕振拔”为实体民族的“中华民族”就成为“典型化”的解决方案。

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不仅规划了中国民族工作的未来,也明确回应了中国是什么样的民族国家这一争论。在讲话的第一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就在标题中明确要求“准确把握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首先,多民族国家的形态是我国“古今之通义”。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始终追求团结统一,把这看作“天地之长经,古今之通义”。无论哪个民族建鼎称尊,建立的都是多民族国家,而且越是强盛的王朝吸纳的民族就越多。其次,中华民族是分布上交错杂居、文化上兼收并蓄、经济上相互依存、情感上相互亲近的多元一体: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一体离不开多元,多元也离不开一体,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有鉴于此,习近平代表跨进新时代的中国共产党明确继承了中国共产党的“国族—民族观”: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形象地说,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也正是根据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国情和多民族的民族国家形态,习近平依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强调指出,民族问题的存在是一个长期历史现象,相应地,处理民族问题也是一个长期历史过程。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事实证明,没有各民族团结奋斗,就没有国家发展、稳定、安全;没有国家发展、稳定、安全,也就没有各民族繁荣发展。那种把多民族当作“包袱”,把民族问题当作“麻烦”,把少数民族当作“外人”,企图通过取消民族身份、忽略民族存在来一劳永逸解决民族问题的想法是行不通的。习近平还在讲话中明确要求,全党要牢记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的最高利益,把各民族智慧的力量最大限度凝聚起来,同心同德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民族理论的争论议题,其实是近代以来中国构建现代国家一直讨论和争论的焦点。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这一讨论,最为关键之处就在于如何认知国情并在此基础上如何开放和改革的问题。遗憾的是,尽管国民党人的失败和共产党人的成功,在民族问题上已经有了历史的定论,但在民族理论研究中却不断地“重返”那个结论未定的“历史现场”。

收稿日期:2017-12-29

注释:

①列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辑要》(1914年9-12月),《列宁全集》第5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75页。

②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70页。

③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523页。

④吴文藻:《民族与国家》(1926年),《吴文藻人类学社会学研究文集》,北京:民族出版社,1990年,第24、35页。

⑤关凯:《传统与现代:民族政治的中国语境》,《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

⑥[加拿大]威尔·金里卡:《少数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公民》,邓红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第250页。

⑦Luccien Jaume:Citizen and State under the French Revolution,转引自刘擎主编:《公共性与公民观》,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88页。

⑧[奥]曼弗雷德·诺瓦克:《民权公约评注——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上册,毕小青、孙世彦主译、夏勇审校,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第476页。

⑨Abdelfattah Amor:《种族歧视和宗教歧视:识别和措施》,联合国秘书长转交“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的不容忍现象世界会议”筹备委员会第一届会议《为筹备委员会和世界会议编写的报告、研究报告和其他文件》的附件,2000年,http://www.un.org/chinese/events/racism/Aconf189pc1-7.pdf。

⑩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4年人类发展报告》,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第47页。

(11)1907年4月,杨度在致梁启超的函中说:“此‘排满革命’四字,所以应于社会程度,几成无理由之宗教也。”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4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98页。

(12)张东荪:《从社会学家历史学家的话说起》(1948年),转引自杨琥编:《民国时期名人谈五四:历史记忆与历史解释(1919-1949)》,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462页。

(13)孙中山:《中国之铁路计划与民生主义》(1912年),《孙中山全集》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487页。

(14)孙中山:《民族主义》(1919年),《孙中山全集》第5卷,北京:中华书局,第187-188页。

(15)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本部特设驻粤办事处的演说》(1921年),《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473-474页。

(16)傅斯年:《与顾颉刚论古史书》(1924-1926年),欧阳哲生主编:《傅斯年全集》第1卷,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469页。

(17)详见陈建樾:《傅斯年的民族观及其在〈东北史纲〉中的运用》,《满族研究》2012年第2、3期。

(18)傅斯年:《中华民族是整个的》,《傅斯年全集》第4卷,第125页。

(19)傅斯年:《致顾颉刚》(1939年),《傅斯年全集》第7卷,第205页。此函未具时间,《傅斯年全集》编者定为1939年。据湖南人民版《傅斯年全集》编者认为“具体日期不详”:马戎主编的《“中华民族是一个”》称,据王汎森等主编台湾版《傅斯年遗札》(台湾“中研院”史语所,2011年),此文成于1939年7月7日(档案号III:1197),但据王汎森等主编的台湾版及大陆版《傅斯年遗札》,则原文落款时间均为“二月一日”,即1939年2月1日(档案号I:147)。王汎森、潘光哲、吴正上主编:《傅斯年遗札》第2卷,第853页,(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11年:王汎森、潘光哲、吴正上主编:《傅斯年遗札》第2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721页。

(20)顾颉刚:《中华民族是一个》,《益世报·边疆》第9期,1939年2月13日。

(21)居正:《民族的国家与民族的政党》,《益世周报》第二卷第7、8期合刊,1939年3月3日。

(22)“傅斯年档案”I-433(1926年),(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转引自王汎森:《伯希和与傅斯年》,王汎森:《傅斯年:中国近代历史与政治中的个体生命》,王晓冰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第318页。

(23)《对于民族革命之决议案》(1925年2月),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1928),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330页。

(24)详见陈建樾:《互动与激荡:民族团结思想的提出与清晰化》,《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7年第2期。

(25)《中共中央关于日本帝国主义强占满洲的决议》(1931年9月22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1931)第417、420页。

(26)《由于工农红军冲破第三次“围剿”及革命危机逐渐成熟而产生的党的紧急任务》(1931年9月20日中央决议案)、《中国共产党为日帝国主义抢占东三省第二次宣言》(1931年9月30日),同上书第407、426-427页。

(27)《中央给苏区中央局第七号电——关于宪法原则要点》(1931年11月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为目前时局告同志书》(1931年12月11日),同上书第493、547页:《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1932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为武装保卫中国革命告全国民众》(1932年1月27日)、《中国共产党关于上海事件的斗争纲领》(1932年2月2日),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8册(1932),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5、95、100页。

(28)翦伯赞:《怎样研究中国史》,《学习与生活》(重庆)第10卷第5期,1943年5月。

(29)《中央关于一、四方面军会合后的政治形势与任务的决议》(1935年8月5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0册(1934-1935),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第534-536页。

(30)《为争取南下每一战役的全部胜利而斗争!》(1935年9月10日),中央档案馆:《红军长征史料选篇》,北京:学习出版社,1996年,第322页。

(31)《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1937年8月15日),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1921.7-1949.9)》,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553-554页。

(32)转引自刘春:《怎样团结蒙古民族抗日图存》(1940年3月20日),同上书第825页。

(33)毛泽东:《论新阶段》(1938年10月12-14日),同上书第595页。

(34)八路军政治部:《抗日战时政治课本》(1939年12月),《民族问题文献汇编(1921.7-1949.9)》,第808页。

(35)详见陈建樾:《国族观念与现代国家的建构:基于近代中国的考察》,《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

(36)关烽(贾拓夫):《团结中华各族争取抗战建国的胜利》(1940年2月),《民族问题文献汇编(1921.7-1949.9)》,第816页。

(37)罗迈(李维汉):《长期被压迫与长期奋斗的回回民族》(1940年4月30日、5月15日),同上书第840页。

(38)陈伯达:《评〈中国之命运〉》(1943年7月21日),《民族问题文献汇编(1921.7-1949.9)》,第945页。

(39)转引自黄光学主编:《当代中国的民族工作》上册,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第162页。

(40)《云南民族工作汇报会纪要(节录)》(1981年4月21日),黄光学主编:《当代中国的民族工作》下册,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第519页。

(41)《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的通知》(1987年4月17日),《当代中国的民族工作》下册,第547页。

(42)关凯:《传统与现代:民族政治的中国语境》,《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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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8年0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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