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金友:应对全球化——当代西方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新趋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32 次 更新时间:2015-06-28 11:37

进入专题: 全球化   民族国家   公民社会   国家与社会关系  

庞金友 (进入专栏)  

【摘要】传统民族国家框架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日益面临全球化的挑战。一方面是民族国家的某些职能与角色正倍受冲击,另一方面则是跨国公司和非政府组织等社会行为体的地位与作用日显其重,但基于对民族国家内在的适应性和不可替代性、公民社会脆弱的独立性及对国家的依赖性的考虑,西方学者大多肯定全球化进程中国家的地位与作用,承认全球化在打破国家与社会的传统边界和力量均衡的同时,也使两者合作与冲突的机会相应增加。在他们看来,欲求两者间和谐与健康的关系模式,必须在国家和公民社会这两个支点上同时着力,进行双向的、多维的良性建构。

【关键词】全球化|民族国家|公民社会|国家与社会关系

全球化,既是一个客观现象,也是一种理论范式。如何认识全球化对传统民族国家框架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挑战与冲击,并在理论上有所回应,这是当代学者思考的焦点。西方理论界围绕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的理论论争并逐渐形成了两大阵营:一方以国家为中心,侧重思考民族国家在全球化进程的地位与作用;一方以社会为基点,主要关注全球层面中公民社会的角色与功能变迁。本文以这些理论论争为背景,试图梳理并解析当代西方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在全球化语境中的变迁及重构。

一、解构抑或重构:民族国家的未来走向

对于全球化,尽管人们有这样或那样的认识,但有一个事实却是不争的:全球化业已深刻影响并势必继续影响人类的社会生活。而这一影响的产生首先是由全球化牵动国家变化而引起的。正如阿尔布劳所说:“在一个个人活动曾经如此长久地受到有关民族国家的理想激励的世界中,在一个日常生活受到国家如此多的干预的世界中,在一个由国家规范和调控社会生活的世界中,对于个人来说,由它(指国家)的变革带来的后果是深刻的。”[1](P101)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家所面临的挑战与危机日益明显。民族国家的命运,成了晚近西方理论界争论的主要问题。在一些学者看来,全球化逐渐使国家丧失了以往对各种社会力量的控制,国家权威日渐弱化,成为“无中心的虚体力量”,正走向终结之路,[2](P102)以市场和社会为主导的崭新的“治理时代”已浮现在地平线上。[3](P5)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国家并非是全球化的受害者,而是“全球化的主要促进因素”。[4](P3)甚至有学者认为,民族国家只是“未完成的国家”[5](P118),换句话说,全球化“本质上不应被视为国家主权的削弱过程。恰恰相反,它本质上正是当今民族-国家体系在全球范围得以扩张的主要条件。”[6](P6)显然,这些观点或者肯定社会力量的重要,并确信其有能力参与甚至取代国家进行治理,或者承认全球化对部分国家职能的弱化,但仍认为国家的作用不可代替,只不过需要一个转型和重构的过程,或者认为国家原本就是全球化的始作俑者,全球化进程不仅没有削弱国家,反而使民族国家的疆域扩展,使国家权力延伸到全球层面。我们可以暂且将这些观点相应称为“终结论”、“重构论”和“扩张论”。

相比较而言,“国家终结论”的声音更响亮一些。自20世纪80年代起,国际资本力量迅猛增长,一度萧条的货币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政策再度复兴,福利国家政策困境重重。国家的终结似乎成为全球化进程的必然趋势。对此,杰克逊率先提出了“半国家”理论,认为全球化时代的国家只拥有一种法律意义上的主权,只能算是半个国家。[7](P30)在保守自由主义[1]市场化和私有化思潮的推动下,“国家终结论”迅速流行开来。持相近观点的迪特根认为,由于全球化制约了国家的经济自主性;传统意义的“社会”不断拓展,社会的世界替代了国家的世界;冷战的结束不可避免地削弱了民族国家存在的价值,国家已不可避免地走到了尽头。[8]大前研义则提出四个“I”理论来证明这一点:从Investment、Industry、InformationTechnology和IndividualConsumers四个方面来看,由于国界作用的消失,民族国家“已经失去了它们作为当今无国界的全球经济中有意义的参与成员的作用”。[9](P11)这些主张把民族国家与全球化这对矛盾推向极致,却有意掩盖了国际资本扩张背后的利益与权力之争,正如赫斯特和汤普森所注意到的,国家终结论代表了保守自由主义的理论诉求与现实需要,其根基实际上是反政治的自由主义。[10](P176)有趣的是,持“国家终结论”的除保守自由主义者以外,还有一些新左派如哈贝马斯等。当然,他们认为这是一个悲剧性的结局。市场与全球资本毕竟代表着罪恶的力量,它们无视国家或地方的利益,肆意枉为,结果只能是:政治权威沦为资本的阶下囚,政府臣服于市场。

必须看到,自由主义者也好,左派也好,其“国家终结论”都难逃片面的嫌疑:要么过分夸大了全球化的现实,要么把全球化与民族国家视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要么出于某种意识形态的目的,希望全球化带来整个世界福利的共同增长,甚至于某种制度主义的普及、某种社会理论的传播。

“超越国家论”和“世界国家论”是“国家终结论”的另一版本。在桑托斯看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一些传统的国家或次国家集体行动形式下降的同时,一些新的集体行动形式却随之产生,这些行动形式分布于从地方至全球各个层面,拥有新的权力,占据新的领域,开始替代国家行使职能。奥纳夫也持这种“超越论”,他认为,主权主要源自于三种观念要素即权威、统治才能和服务职能,全球化的冲击使得大多数国家难以全面满足以上要素,而一些弱小国家则完全丧失行使主权的能力,在原有国家统治能力丧失、权威散化的同时,一些“非国家实体”如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却分担起部分原属国家的职能。[11](P77-90)而另一些西方学者则认为,由全球化所导致的国家主权的萎缩只会导致一个结果:世界国家的出现。在改造现有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和国际法的基础上,完全有可能建立世界国家或世界政府。一些区域国家(regionalstate)是向世界国家过渡的必要阶段,欧盟为其典范。如此一来,民族国家及其主权反成为走向世界国家进程的主要障碍。意大利学者奥雷利奥·佩西尖锐地提出:“在人类全球帝国时代,通向人类解放道路上的一个主要障碍是国家主权原则,它作为人类政治制度的基础,根深蒂固,已成为文化发展停滞和因此陷入困境的典型病症。”[12](P183-184)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的主张同样毫不容情:在全球化进程下,“必须剥夺地方国家的主权,一切都要服从于全球的世界政府的主权。”[13](P217)显然,这些主张代表着人类的一种理想,因为世界国家的思想自古有之,但全球化是否为世界国家的到来提供了历史契机实难定论。与“国家终结论”一样,“世界国家论”也遭到了理论界各方的批判。

“新帝国主义”则是“世界国家论”的极端变种。新帝国主义以主权相对论、主权消逝论为基调,倡导霸权政治和单极世界,为干涉其他主权国家内部事务提供依据。美国学者特里·戴贝尔认为,“禁止干涉内政已成为国家主权基础上的旧制度因素”,“美国和国际组织应该参与被人们通常认为是主权国家的内部事务”。[14](P66)另一位学者斯蒂芬·斯特德曼也主张,一个国家的内部冲突必然会影响到国际安全问题,积极的国家干预是全球化进程中的世界秩序所必需的,“主权不再是建立国际秩序的工具,而是对国际行动的一种政治上的限制。”[15](P66)这些新帝国论者将超级强国想当然地奉为国际法官和世界警察,允其裁定规则并提供所谓的“世界秩序”。

这种主张自然遭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坚决抵制,甚至在发达国家内部也受到广泛的质疑和批判。世界体系论大师伊曼纽尔·沃勒斯坦一针见血地认为,美国推行的霸权政策“只会加快美国的衰落,把缓慢下降变成了更加迅速而且充满动荡的跌落。”[16]约翰·伊肯伯里认为,虽然后冷战时代的世界秩序被植入了太多美国民主和宪政的因素,但这只能证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政治文化具有可行性,而不能证明其具有唯一性。[17]美国的新帝国主义具有诸多缺陷:“先发制人”可能使美国陷入“安全困境”(securitydilemna);运用武力削除威胁的代价极大;美国与其他大国在安全问题上的合作将被破坏;美国难以摆脱大帝国的古老陷阱即“自我孤立”。[18]

相比较而言,“重构论”与“扩张论”立足于西方社会的立场与经验,更为客观和现实一些。这一点,我们从西方学者的观点中很容易看出。安东尼·吉登斯承认全球化使经济和社会生活日益扩张,直指主权的领土性,甚至削弱部分国家权力和功能,国家必须进行重构才能适应全球化的要求,但仅此而已。[19](P331)戴维·卡麦隆的研究则为人们提供了实证依据。他通过对发达国家贸易总额占GDP的比例的研究得出结论:政府的规模与作用不仅不会受到经济开放程度的影响,还会随之扩大和增强。[20]无独有偶,丹尼·罗得瑞克通过对20世纪80、90年代经合组织成员国的研究发现,政府开支与贸易额之间是正相关关系,国家贸易额越大,政府的规模越大。克拉斯奈的论断也同样令人信服:“虽然国家主权已经减少了对宗教信仰、金融事务和国民效忠等问题的控制,但各国政府对本国事务的总体控制能力依然很强大。例如,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各经济发达国家的税收和政府财政支出,均已高达国民收入的1%。各国在社会福利领域的扩展,看上去与它们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水平是同步的。”[21](P38)这些研究都表明,全球化进程并没有使国家陷于被动之地,反而是国家通过其在经济领域中的积极活动,推动了国内经济的开放以及全球经济的整合。

全球化进程尚未产生可以完全取代国家职能的共同体或组织。尽管面临着这样或那样的挑战或困难,国家依然在有效地为公民提供着安全和福利,维持着社会公正,有时,国家的某些既有职能甚至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以提高国家的行动能力,减少全球化的风险。彼得·埃文斯在谈到这一点时指出:“全球化的经济逻辑本身并不注定国家的消逝。虽然全球化使国家更难发挥经济的自主性,但它也提高了国家有效行动的潜在收益以及国家软弱乏力的成本。”[22](P62-87)艾·M.伍德也认为,全球化时代的帝国主义尽管基本是通过世界市场来统治世界,但是由于世界市场结构性的不平等蕴含着巨大的动荡趋势,美国作为资本主义的中心,将不得不强化其政治军事权力,并且不得不强化各民族国家的统治职能,借以操控全球化。[23](P11-16)而在赫尔德看来,国家在全球化时代可能会变得更为主动,“当代全球化的独特特点决不预示着民族国家的终结或国家力量的侵蚀。……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关键方面显然已经变得更加主动。”[24](P602)

另外,还有一些学者注意到了影响民族国家命运的其它变量,诸如适应性、“催化剂”功能和不可替代性等。韦斯告诫人们,“处于动态的经济和国家间体系中的现代国家,适应性是其实质。”[25](P93)全球化使国与国、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建立起紧密的战略联盟关系,维系这种关系的原动力恰恰在于国家。同时,国家还通过合法权力严格控制本国经济、维持经济秩序和社会环境,使联盟中的成员关系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体现了“催化剂”的功能。[26](P1)而且,全球化进程中国家公共职能的重要性不降反增,这也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国家的不可替代性。既然国家不可替代,“终结论”自然也就无从谈起,至于“重构论”、“扩张论”只不过是国家适应性的一种表述而已。

显而易见,这些关于国家命运的思考,启发人们更为深入地思考全球化与国家的关系,更为客观地定位全球化进程中国家的角色,以及国家在新的社会背景下发挥的作用。

二、希望还是偶像:充满变数的社会力量

全球化的挑战,使人们在对国家的未来充满担忧与质疑的同时,开始对社会力量寄予厚望。全球化为社会力量的生长、社会领域的拓展、社会结构的转型提供了难得的契机。公民社会组织在全球化进程中究竟会起什么作用,它究竟会走多远,人们的结论虽不同,但也不能不承认,当代社会领域中的两大巨头即跨国公司(MutinationalCorporations)和非政府组织(NGOs)的作用已日显其重,它们甚至可能决定未来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架构和走向。

跨国公司属于市场主体,是营利部门,以往人们只是注意到了它的经济影响。但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人们开始反思跨国公司在政治与文化方面的影响:在政治方面,跨国公司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通过贿选、政变和资助反政府活动、制造经济混乱等手段,左右东道国的政治进程,更通过大量的院外活动,使利益集团与政府之间建立起正式或非正式的、网状式的水平联合,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国家的政治决策;在文化方面,跨国公司往往不顾东道国的历史文化与社会风情,通过广告、电视等传媒,宣扬西方主流文化、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进行文化霸权主义的扩张。[27](P80-109)跨国公司的影响力,是它在全球化时代引起人们关注的主要原因。

对于这一现象,美国学者麦考利的“私人政府”理论较引人注意。在麦考利看来,“私人政府”是指“一个能够制定规则,在特定的案例中解释规则以及对违反规则的行为进行制裁的正式的组织。”[28](P446)它拥有公共政府的部分功能,并且模拟部分国家法律体系。[29](P505)跨国公司就是私人政府的一种形式。一方面,私人政府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它可以弥补一些公共政府的不足,在政府失灵时提供一些辅助作用,在一些事务的处理上,有时甚至比公共政府更有能力和效率,能为公众提供更多的服务。但另一方面,它内部运作的规章制度程序,对主权国家的权威直接构成了挑战。另外,它还有权对违反规则的行为进行制裁,对主权国家司法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也构成了威胁。因此,如何协调公共政府与私人政府的关系对全球化进程中的国家而言尤为重要。美国学者苏珊·斯特兰奇断言,随着跨国公司的发展,主权国家与跨国公司的外交关系越来越重要,甚至可能比与主权国家的外交关系更有决定意义。[30](P47)

私人政府理论,实质上是西方合作主义国家的一种表现。如昂格尔所言,合作主义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在思想上和组织上取消国家与社会的界线,因此,也要取消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的界线。”[31](P187)界线消失了,国家渐渐融入社会之中,社会自身渐渐生长出一些与国家相抗衡的机构,这些机构具有部分以往公共机构的属性,这就是“私人政府”。它不仅具有相对独立的、封闭的制定规则和实施规则的体系,而且具有大规模的法人组织官僚化的趋势,更为重要的是,“法人机构的官僚化伴随着它们有能力成为对政府机构具有决定性影响的相对独立的权力中心”,[32](P188)基于此,它才有资格与公共政府分庭抗礼。这一理论的合理性在许多方面都是值得商榷的,但不容否认的是,它内含的与公共政府的离心力却值得人们深深思考。

若伯的“法律岛”理论也较有影响。在若伯看来,每个跨国公司本身就是一个“法律岛”,[33](P53)它以“非官方法”的形式创制规则,这些规则虽然没有经由任何合法的官方机关认可,但它们在某个圈子里会得到高度的共识和适用,对官方法具有明确的影响,可以部分、全部地修正、补充或甚至破坏官方法。非官方法的发展打破了以往公与私的传统界线,而且以准公共方式行使着,它不仅影响内部成员生活的权力,更使人们很难保持国家行为与私人行为之间的区别。结果是,这些非国家机构或组织开始具有某种国家属性,这些无疑对传统意义的国家主权提出挑战。若伯的主张是,不可能把所有主权的行使都交给国家,应该让社会分享主权,应该充分尊重“法律岛”的地位。[34](P59)这一理论显然内含着国家与社会的张力,这一倾向会不会引起国家与社会关系框架的重构,确实值得我们思考。

当今世界的非政府组织在数量、能力、活动范围和社会影响力都呈急剧扩张之势。[2]美国的莱斯特·M.萨拉蒙认为,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全球结社革命”(GlobalAssociationalRevolution)对于20世纪后期世界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民族国家的兴起对于19世纪后期世界的重要性。[35]

非政府组织的存在与发展有着深刻的西方本土因素。正如萨拉蒙所注意到的:一是“国家危机”的扩展,二是非政府组织数量与规模的剧增,三是保守自由主义对市场的过度依仗在带来全球金融复苏的同时,也使得“全球许多的政治领袖已经开始寻求将市场真谛与广泛的社会保护优势相结合的道路。”[36](P4-5)这一分析显然是值得肯定的。60年代末,西方社会的福利国家政策使政府负担日益加重,逐渐暴露了国家过多干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诸多缺陷。[37](P130-135)非政府组织的出现缓解了国家的负担,克服了国家的不良影响,可以说是顺理成章。

非政府组织的迅速崛起以及日益凸显的重要性,使越来越多的西方学者开始关注其政治角色与功能的变迁。这些变迁包括:政府合法性的资源供给;政府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民主文化的培育等。但是,在肯定非政府组织等公民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人们也看到,这些非政府组织存在着内在的缺陷。

首先是它的非独立性。非政府组织是在国家的框架内存续的,从产生到发展,都离不开相应的政府政策支持和保障,它的行动也受政策导向和法律法规的约束,它的“独立”只是有限的、相对的。其次,非志愿性。现今的非政府组织日趋专业化、精细化,这种趋势使组织内的工作人员不再把自己视为志愿者,而是一个职业受薪者。再次,营利性。政府一般对非政府组织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然而一些非政府组织却致力于投资活动,因此引发了许多不公平现象。第四,组织行政化。一些非政府组织在某些领域发挥的作用,实际上相当于部分履行着政府职能,有些非政府组织甚至拥有了某些行政角色。难怪有学者将非政府组织的兴起视为政府职能转移时代的来临。问题是,一旦非政府组织成了政府的合理延伸,其自身合法性何在呢?也许,萨拉蒙的总结更为贴切:“(非政府组织)在许多国家已经成为与政府部门和企业部门相当的羽翼丰满的伙伴,但是到目前为止,该部门仍然是一个未来难卜的十分脆弱的机体。”[38](P37)

传统社会边界的变更,跨国行为体的强硬和傲慢,非政府组织的脆弱和妥协,这一切都使得相对于国家而言的社会这一极的未来充满了变数。人们不禁仍要追问:全球化进程中政治治理的中心究竟在社会,还是于国家,抑或是他者?对这一问题,西方理论界各流派之间展开了激烈的角逐。而这一问题的真正答案,恐怕只能留待时间来验证。

三、和谐与互动:全球化进程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趋向

通过以上的论述,不难看出,虽然并不是每个人都赞同麦克格鲁所说的观点:全球化就是“民族国家危机”的代名词,但全球化催生了许多政治变量,使传统民族国家框架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发生了重大变更,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们不妨对这一影响做简单分析。

具体而言,全球化产生了以下重要的政治现象:市场力量的扩张;政治行为体的生长;全球意识的提升;个人行为能力的增强;国家权威的衰落。这些新现象的产生,对传统民族国家框架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方面,全球化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和社会的边界,打破了民族国家框架下国家与社会的力量均衡,使既有的社会和谐充满变数。

从国家角度,全球化带来了现代科技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不同国家的公民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沟通和交流,传统上由政府主管的话语霸权被打破,而主权国家对此却束手无策。全球化容许人员在全球范围内的大规模的、自由的流动,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如这些人能否享有与主权国家公民相同的公民资格和社会福利,以及相关的政治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上文提到的跨国公司,它可以凭借强大的经济力量,直接影响国家的决策权。另外,一些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风起云涌,也打破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力量均衡。

从社会角度,一方面,随着超国家和跨国家组织、运动和制度的迅速发展,国内事务与国际事务的界线正在迅速崩溃。社会由于承受着越来越多的来自外部的干扰和制约,社会自身以及社会与国家之间的界限已变得千疮百孔。另一方面,传统的社会结构、社会制度以及社会伦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迁,同时,社会自身的力量也在不断扩大。但由于社会自身发展没有如国家一般的传统约束,使社会的未来发展充满变数。“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传统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均衡关系被打破,社会的活动领域在不断拓展,尤其是国内社会与国际社会的对接,更加容易打破传统的国家与社会之间长期形成的平衡与和谐关系。”[39](P11)

另一方面,全球化使国家与社会合作和冲突的机会同样增加。具体而言,全球化表现为,国与国之间的依赖程度加深,不仅国家之间的在经济上相互依存,唇亡齿寒,一些全球性问题如环保、移民、打击跨国犯罪等都需要国家间的联手合作。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种联手合作已经不知不觉侵蚀了国家的传统界限。全球性问题的解决,单靠一个国家之力远不能解决,也导致了国家作用的弱化,国家权能的削减。同时,国家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国家必须通过加入一定的国际组织或者缔结一些国际条约等途径来实现。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深,这些契约与规则对国家自主性产生越来越大的约束和制约。同时,一些非政府组织的力量也在日益增长,它与政府组织一样需要政府将一部分权力交给它们行使。这样,国家不可避免地把一部分权力转移到社会手中。这就造成了国家的全球化困境:全球化一方面需要国家提高行动能力,一方面却在不停地削弱国家行动的能力。

西方理论界关于全球化视野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诸多探讨告诉人们:全球化对国家与社会关系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全球化进程中国家与社会关系应该本着和谐与互动的基调。全球化进程冲击了国家主权,对国家的需要却有增无减,国家只有转变自身的部分职能才能适应时代;全球化进程拓展了社会领域,但公民社会的未来充满变数,对国家的依赖也一如既往,社会也需要再度调整和转型。要想在两者之间建立起一种健康、和谐而充满活力的关系模式,必须同时以国家和公民社会为支点,进行双向的、多维的良性建构。

参考文献:

[1][2]马丁·阿尔布劳.全球时代:超越现代性之外的国家和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3]JamesN.Rosenau,GovernancewithoutGovernment:OrderandChangeinWorldPolitics[M],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5.

[4]马乔里·格里芬·科恩,斯蒂芬·麦克布莱德.全球化动荡[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4.

[5]乌尔里希·贝克.全球化时代的权力与反权力[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6][19]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M].北京:三联书店,1998.

[7]R.H.Jackson,QuasiStates:Sovereignty,InternationalRelationandtheThirdWorld[M],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0.

[8]HerberttDittgen,WorldwithoutBordenReflectionsontheFutureoftheNation-state[J],GovernmentandOppostion,Vol.34,No.2,1999.

[9]KenichiOhmae,TheEndofNationState:TheRiseofRegionalEconomies[M],NewYork:TheFreePress,1995.

[10]PaulHirstandGrahameThompson,GlobalizationinQuestion:theInternational-economyandthePossibilitiesofGovernance[M],London:PolityPress,1996.

[11]吉恩·M.莱昂斯,迈克尔·马斯坦都诺.国际干预、国家主权与国际社会的未来[J].国际社会科学杂志,1994,(4).

[12]奥雷利奥·佩西.人类的素质[M].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88.

[13]阿诺德·汤因比,池田大作.展望二十一世纪[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5.

[14][15]张骥,武树霞.论全球化进程中的国家主权建构[J].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1,(3).

[16]ImmannuelWallerstein,TheEaglehasCrashLanded[J],ForeignPolicy,July/August,2002.

[17]G.JohnIkenberry,TheMythofPost-ColdWarChoas[J],ForeignAffairs,May/June1996;G.JohnIkenberry,TheWest:Precious,notUnique:CivilizationsMakeForaPoorParadigmJustLiketheRest[J],ForeignAffairs,March/April1997.

[18]G.JohnIkenberry,America’sImperialAmbition[J],ForeignAffairs,September/October2002.

[20]DavidCameron,TheExpansionofthePublicEconomy:AComparativeAnalysis[J],AmericanPoliticalScienceReview,Vol.72,No.4,1978.

[21]斯蒂芬·D.克拉斯奈.国家主权的命运[J].国外社会科学文摘,2002,(1).

[22]PeterEvans,TheEclipseoftheStateReflectionsonStatenessinanEraofGlobalization[J],WorldPolitics,No.50,Oct.1997.

[23]艾·M.伍德.新帝国主义与民族国家[J].国外理论动态,2004,(1).

[24]戴维·赫尔德等.全球大变革[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25]琳达·韦斯.全球化与国家无能的神话[A].全球化与世界.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26]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

[27]米歇尔·盖尔特曼.跨国公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28][29]S.Macaulay,PrivateGovernment,OffprintFromLawandtheSocialSciences[M],LeonLipsonandStantonWheeler,editorsbyRussellSageFoundations,1986.

[30][33][34]J.P.Robe,MultinationalEnterprises:TheConstitutionofAPluralisticLegalOrder[M],DartMouthPub.Co.,1997.

[31][32]R.M.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35]LesterM.Salamon,TheRiseoftheNonprofitSector[J],ForeignAffair,Vol.73,No.4,July/August1994.

[36][38][美]莱斯特·M.萨拉蒙.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37]谢岳.后现代国家“第三部门”运动评析[J].复旦学报(社科版),2000,(4).

[39]程琥.全球化与国家主权――比较分析[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1]关于现代自由主义的分类,涉及到对自由主义的理解和界定问题。笔者主张将现代自由主义分为两大派别:一是新自由主义(NewLiberalism),主张由自由放任转向国家干预,如格林、霍布豪斯、霍布森、杜威和罗尔斯等;二是保守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Conservative-Liberalism),主张保卫、守护和复兴古典自由主义传统,倡导消极自由和消极国家观,如哈耶克、弗里德曼、布坎南、伯林、奥克肖特、诺齐克、萨托利等。

[2]相关内容可参见朱莉·费希尔的《NGO与第三世界的政治发展》(邓国胜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2002年版),第5-6页;莱斯特·M.萨拉蒙的《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第3-5页;乌尔里希·贝克的《全球化时代的权力与反权力》,第242-246页。国内学者的包括程琥的《全球化与国家主权》(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17-220页;王杰等的《全球治理中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34页;范丽珠的《全球化下的社会变迁与非政府组织》(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2-51页、158-175、398-401页。

进入 庞金友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全球化   民族国家   公民社会   国家与社会关系  

本文责编:wenhongchao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政治学 > 政治学专栏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89863.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教学与研究》2006年10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