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子堂 类延村:诚信的自由诠释与法治规训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16 次 更新时间:2015-06-05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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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实现法治型社会管理效果,必须重视诚信法治的研究.现代诚信不仅保有道德结构、政治情境和法律场域的三重意境,更因解构而存在新的三维之义:作为个体品质的诚信、作为关系纽带的诚信和作为价值追求的诚信。以此为前提预设,失信行为即能避开道德难题的困扰,进入法律规制范畴。社会失信治理的现实困境,是呼吁诚信法治的条件因素;诚信法治则以诚信的法治与法治的诚信为基本内涵,证成了规范诚信的正当逻辑。诚信法治回应社会诉求,应以内在一致性与递进式的层次为建构原则,依次推动思想基础、结构基础、制度基础和实践基础的建设。法治以诚信为本义,诚信法治与民生法治构成现代法治的一体两面,是解决失信问题的现实选择.构建诚信法治,是法治实效的重要前提,更是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题中应有之义。

【关键词】社会管理|诚信|失信行为|法律治理|诚信法治|民生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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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法学杂志》2013年0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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