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形态、历史方位及其基本政治元素辨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38 次 更新时间:2015-04-29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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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耀章 (进入专栏)  


"循名责实"是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阐述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问题时使用过的命题,同样也可用来阐释今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般说来名称是内容的概括,现象是本质的反映。社会孕育、产生国家,亦即国家源自社会,国家伴随着社会成长。国名或国号即国家的名称至关重要,它是国家创建者首先要办的第一件政治大事。国家究竟取何种名称,一方面反映着国家创建者的政治立场、政治抱负亦即政治价值取向。国名或国号就是公开树立起来的一面旗帜,外界就可以据它来判断这个国家的政治构成、政治方向、政治形象、政治力量。另一方面,国家创建者也不能随心所欲地确立国名或国号,因为它受制于特定社会形态的性质及其社会发展阶段与程度。换言之,虽然国名或国号具有相对的前瞻性和稳定性,但它总体上应与作为其载体的社会形态的性质、发展阶段与发展程度相适应。归根结底,人们应当从社会来认识国家,而 不是相反从国家来认识社会,不能只见国家而不见社会。重新发现社会,有利于完整准确地认识国家。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为"新中国",一般不宜简略为"中国",不仅 因为中国有"旧中国"与"新中国"之分,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中国还有"封建君主国"与"人民共和国"之别。新中国是当今世界上196个主权国家( 据2009年统计)中的125个共和国之一。与其他众多的共和国有所不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半资本主义的历史前提和基础上,经过无产阶级(共产党) 领导之下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社会缔造起来的,她是坚持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为定向的发展,坚持人民共和的社会主义国家。今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处的社会形态、历史方位及其涵盖的基本政治元素有其鲜明的特色。

一、社会形态特色

社会形态理论是人文社会科学的逻辑起点,当然也是中国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的逻辑起点。这主要是因为社会形态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内容,是唯物史观不可分割的主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以深邃的历史洞察力深刻剖析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而收获的重要理论硕果 。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形态问题的理论论证,人们可以从研究问题的不同需要出发,运用不同的标准来划分社会发展的类型及其阶段,大体说来有以下四种: 第一,以生产关系尺度划分的社会经济形态,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第二,以人的发展尺度划分的社会主体形态,即人对人依赖关系的社会、人对物的依赖关系的社会、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社会; 第三,以劳动交换方式尺度划分的社会交换形态,即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社会、商品经济社会、产品经济社会;第四,以技术发展尺度划分的社会技术形态,即渔猎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 又称后工业社会、知识经 济社会) 。应当指出的是,这几种社会形态划分的方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相互嵌入。但是相比之下,由于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来说往往呈现出滞后性或前瞻性,因此对特定的国家来说,在特定的国内国际的主客观环境的相互作用下,其社会发展阶段乃至社会形态或许可以"超常规"、"跳跃式"的加速度的发展,即在特定的条件下,社会发展阶段或社会形态可由较低级"跳跃"或"超越"某个社会发展阶段或形态而进入较高级的社会发展阶段或形态,这丝毫不违背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的伟大洞见,反而是以此为前提而相互补充的。至于其他几种划分方法所确定的社会形态及其发展阶段对任何社会和国家来说,一般都是不可逾越的。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体系中,社会分工、阶级、私有制是同义语,"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是同义语。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明确把共产主义社会分为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前者是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后者是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社会。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就要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消灭旧式分工,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或 社会所有制,实行有计划的生产,不存在商品生 产、货币和市场,已经消灭了阶级,国家将逐步消亡。这就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后来被列宁称之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形态定了"格",其中,最基本的本质特征就是消灭现代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建立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曾经把"消灭私有制"即消灭现代资产阶级所有制作为共产党人所有理论的归结点。由于国际社会发展不平衡规律作用的结果,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形态理论论证的实际运用方面,西方社会滞后于东方社会。不过,东方社会的实际运用过程至今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带有某种尝试性或试错性的性质。

早在十月革命前夕,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较为明确地把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称之为"社会主义社会",被认为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发展。虽然现实情况同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设想产生了很大的质的区别,但是列宁还是始终坚持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标志"定格",例证之一就是他把社会主义描述为"消灭阶级",他把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称之为"完备的社 会主义社会"、"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有稳固基础的社会主义"。他坚持认为十月革命后的俄国还处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最初阶段,处于"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不完备的社会主义"、"不发达的社会主义"、"没有稳固基础的社会主义"阶段,甚至都不能称之为"社会主义社会",只能称之为"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如果把它说成是"社会主义社会",那只不过是表明我们有信心有决心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去。历史雄辩地证明,列宁并没有急于要求赢得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殊荣。相反,他始终认为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政治革命胜利后要经过相当长的过渡时期,特别是要经过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阶段,才能最终实现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同样,列宁更没有急于要求赢得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荣誉。1920年4月,他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一文中,将共产主义社会分为低级阶段、中级阶段 和高级阶段。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所需要的全部基础建设好以前,我们的社会主义是不完全、不完整的社会主义。他在《欧洲大战和国际社会主 义》一文中,针对机会主义和改良主义的错误,特别使用过"不够格的社会主义"一语( 后来邓小平也曾实事求是地认为中国的社会主义也是"不够格"的)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1923年1月,列宁在《日记摘录》中特别警醒人们,在我们农村中还没有实行共产主义的物质基础之前,把纯粹的和狭义的共产主义思想带到农村去,这样做对于共产主义可以说是有害的,可以说是危险的。可惜此后的人们并没有认真记住列宁的这一非常珍贵的政治遗嘱。列宁所坚持的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标准和"格",后来在斯大林的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中大大地降格了。1936年斯大林宣布苏联基本上建成社会主义,并准备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由此产生的消极后果,在一定的程度上极大地损害了社会主义的形象,也极大地败坏了马克思主义的声誉,也在一定程度上铸成了日后苏联社会 历史变革中的挫败,列宁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在其后的先"左"后右的历史演变中被葬送。

关于社会形态问题的理论论证与实际运用如何在中国实践,这是无法回避的问题,需要我们进行创新性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指出: 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是怎样超脱 各种关系,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的。他还指出,即使探索到了本 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时的痛苦。这就是说,社会形态的发展是 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具有不以人们主观意识为转 移的客观规律性,但人类面对这种自然历史过程 又不是无所作为的。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 活动可以加速或延缓客观规律的实现,可缩短一种社会形态的发展进程或减轻一种社会形态诞生时的痛苦。但是这种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必须以一定社会形态所具备的历史条件为前提,人类不能主观地跳过( 或超越、跨越) 和取消一定社会形态的自然发展阶段。基于该理论思维方法,1996年我在《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纵横谈》一书 中初步研究认为:社会是一个开放的巨系统。任何一种社会形态,尤其是指过渡性的社会形态,都含有三种质态:过去的遗迹、现实的基础、未来的 萌芽。一种社会形态之所以成为"这一种"社会形态,而不是"那一种"社会形态,主要是由它的 现实社会基础决定的。任何一种社会形态的现实基础都是"活"的,它从历史走来,又告别历史走向未来。现实的社会基础既有过去社会的遗迹,并由"过去"萌发而来,又孕育着社会的未来,当未来社会的萌芽逐渐成长为新的社会现实基础时,原有的社会现实基础便逐渐成为过去的遗迹。这样就勾勒出人类社会链式发展过程图。并且认为: 从动态的历史过程来考究,当今中国现实社会犹如一座"活"的人类社会形态的历史"博物馆"和"大熔炉"[2],它既有过去社会形态的痕迹,更有现实社会形态的基础,还有未来社会的萌芽。上述四种社会形态划分的各种因子、元素都不同 程度地集于当今中国社会一体之。[3]

因此,可以说当今中国的社会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多质态"共存的社会,不可能属于任何一种纯粹的社会形态。其中,任何社会质态都不可能各自形成一种独立或独自的社会形态,如果将其指认为"过渡性的社会形态",可能更符合当下中国的社会实际。然则,这一种指认在本质上有别于当下正在流行的"转型社会"或"社会转型期"一说。"转型"说有可能模糊人们的视线,不利于人们清晰地认识与回答中国社会究竟向何处转去的问题。"转型"不应当成为开倒车、走回头路似的变迁。根据马克思主义观点,决定现实中国社会性质和制约未来中国社会发展方向的当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文化制 度。我们主张"多质态社会"说,则应跃出非此及彼的"两极思维"或"等价思维"、"同质思维"的模式。一方面,当下的中国在以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非社会主义质态的存在不可或缺;;另一 方面,应同时强调"主体性社会主义"、"主导性社会主义",以"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为核心,以"社会主义定向性发展"为导向[4]。正是从这个特定意义上说,当今中国社会是多质态并存的社会形态,其中,必以社会主义质态为核心、为导向!

总之,当今中国社会所属的社会形态可谓"万象共生"而不惟"姓社",但从应然与实然层面上考究"万物归心"旨在"姓社"。这就是当今中国社会形态之特色。

二、历史方位特色

如果说关于社会形态问题是侧重于人类社会的"共性",属于宏观的历史方位问题,那么,关于 历史方位问题则是侧重于具体民族国家的"个性",属于微观社会形态的具体发展阶段或历史发展进程。如果说当今中国社会属于何种社会形态问题尚未达成令人信服的基本共识,那么,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与普及,我们同样可以提出:当今中国社会究竟处于何种历史方位,即当代中国从何处而来,现在何处,向何处而去? 回答这个问题应当成为理解和贯彻执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立论的历史性前提与立足点。然而,这个问题在关注的人群当中同样尚未达成共识。问题主要重叠在如何认识旧中国的社会性质、新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 时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及其相互关系上。

关于旧中国的社会性质问题。这个问题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有过一次激烈的大争论。争论的理论成果反映在毛泽东的《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等著述当中,成为新民主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1840年以后的中国逐渐演化为殖民地、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社会。其中,"殖民地、半殖民地"主要关涉中国国家主权的外部特征,"半封建"主要关涉旧中国内部的社会性质特征。对旧中国的国家及社会性质的这一定性,导引了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反对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直至胜利。对此,人们已有基本的共识,或许它早已成为"历史",人们大都不去考究。但在今天看来,我们要对旧中国进行重新定义,加进"半资本主义"的历史与现实的基本内容,尤其是"民族资本主义"的内容,即旧中国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半资本主义社会性质。

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问题。根据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理,社会性质决定国家性质,国家性质决定革命性质。在中外近现代历史上,民主革命即民主主义革命有新旧之分。17-18世纪欧美国家发生的资产阶级领导的,旨在推翻封建专制主义压迫,确立资产阶级统治的革命称之为旧民主主义革命。以1919年五四运动为界标,在此之前的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为中国的旧民主主义革命。1919 年五四运动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至1949年10月先后经历了第一、二次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四个时期。所谓新民主主义革命新就新在 : 其一,新在指导思 想--马克思列宁主义; 其二,新在革命政党--中国共产党;其三,新在领导阶级--无产阶级; 其四,新在革命理想--现代化和社会主义。由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决定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直接的或首要的、第一的任务和目的不是也不可能是现代化或社会主义的,而是首先争得中华民族的独立、主权和统一,然后为中华民族的复兴、走向现代化和社会主义奠定历史性的前提与基础。对此,人们也已在总体上达成一定的共识,只是在"首先"与"然后"之间有没有时间差,或"先"与"后"的关系问题上还存在着分歧。那种以为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现代化和社会主义之间可以 "一气呵成"、"趁热打铁"、"毕其功于一役"等设想与认知,已经被历史的实践所斧正。

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和过渡时期问题。"革命"本是一个大字眼,是需要谨慎使用的。经过革命的事物会发生根本性的质变,由此推动事物不可逆性地向前发展。从社会是一个巨系统来看,革命可包括政治革命、经济革命、文化革命、社会革命。事实上,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理论所涵盖的内容可用一个公式表示: 新民主主义理论=新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国家+新民主主义社 会。其基本的逻辑是,新民主主义革命首先是一场政治革命,其成败的标志是国家主权和政权发生根本性质的变化,然后用国家政权的力量构建新民主主义社会。我在《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纵横谈》一书中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地道的中国的土特产,它也经历和遵循着自然历史过程。[5]必须 指出和值得商榷的是,学术界对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理论中有没有"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有不同的声音。其中,除了肯定存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声音外,还有两种声音: 其一,认为没有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并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是个谎言"[6],认为在第一代革命家、理论家的著作和言论里,从来没有"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提法和概念,认为吹捧"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是别有用心地否定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 设。其二,认为有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但不是一种战略设想,而是在与国民党斗争中争取政治地位与领导权的一种策略考虑而已。因为是一种策略,所以后来毛泽东放弃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就毫不奇怪。[7]对于前者,只要潜心读读毛泽东的 《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等原文,就可以肯定这是一种杂音。对于后者,认为是因为策略才放弃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这与毛泽 东最初设想的原意有相当的距离,因为战略与策 略具有的相对性是由历史情境的变化而变化的。与这两种声音不同,我们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是毋庸怀疑的。一般认为 1949 年-1956 年是属于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逻辑起点和历史起点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同步。对之放弃,虽然有许多被动的原由,但历史对这种放弃言行的否定将大于肯定。

关于过渡时期问题。一般有三个指向: 其一是马克思恩格斯所指的由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过渡时期;其二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过渡时期;其三是从社会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这里是指第二种情形即指新中国前七年或 1952年- 1956年。在学术界,一直把过渡时期同新民主主义社会关联在一起并等质视之。承认过渡时期也就承认新民主主义社会,反之亦然。过渡时期或新民 主主义社会一般被人们形象地描述为"在桥上",即1949年-1956年新民主主义革命最终胜利,这一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最终完成。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一"过渡时期",绝不能等同于马克思恩格斯论证的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过渡时期"。无论是在过渡前的社会形态的发展阶段,还是在过渡时期过程中的内容、形式及其路径,抑或是在过渡时期结束后的社会发展程度,都存在着质的差异,不可同日或同质而语。无视这一点,就会在事实上远离我国的实际,犯"唯书"、"唯苏"的本本主义或教条主义的错误。我们认为全部问题的关键可能在于:中国式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或"过渡时期"是否真正成为不仅是逻辑的而且也是历史的过去? 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这个问题与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之一般有着"间接"的联系,与中国社会形态之特殊有着"直接"的关联。正确认识我国社会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解决好的重大理论问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立论基础,是我们党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根本依据,是我们党警惕右防止"左"的有力思想武器。针对过去超越阶段和脱离现实的失误,邓小平就指出:不要离开现实和超越阶段采取一些 "左"的办法,这样是搞不成社会主义[8]。1981年制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首次明确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阶段。在党的十二大报告、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建议》中,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作过进一步的阐述,至党的十三大提出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标志着我们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正式形成。这一理论突出强调:我国已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在不发达的初级阶段,必须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不能超越这个阶段。党的十五大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九个方面加以科学完整地概述与判断①,并指出这样的历史进程至少需要100年。目前,国内学术界聚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新民主主义社会( 或过渡时期) 的关系问题上大体有三种观点: 第一,"回归论",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在物质基础上的某种回归;第二,"超越论",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关系表现为后者对前者的继承与超越[9];第三,"互补论",认为严格意义上的"回归",重新走新民主主义社会之路是不可能也不现实的。人为的或主观的"超越"也是有违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自然历史过程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既不可忘却,也更不可告别。今天的中国既不能"超越"或"跨越"新民主主义社会,只能"穿越"新民主主义社会,继续完成新民主主义社会遗留下来的而在过渡时期应该完成实际却没有完成的历史任务。换言之,应该始终坚持和面向社会主义,诚实补上新民主主义社会尚未完成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历史课程。基于上述多质态社会共存分析,我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之间所呈现的不是"断裂"而是"撕裂"这样一种历史画面,进而构成优势互补的共生关系。经过多年的思考与研究,我向学术界提出并初步论证了"后新民主主义社会"这一创新性的理论命题[10]。

马克思指出: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即抓住事物的根本。[11]如果"后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另一种表达法能够成立的话,那么后新民主主义社会就是当今中国实际存在着的社会历史方位。根据"后学"的思维逻辑,所谓后新民主主义社会,在我国是相对于新民主主义社会而言的,有其泛指和特指。泛指既包括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后期,又包括后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及社会主义社会等;特指是指后于新民主主义社会,又先于马克思恩格斯理论论证的、后来列宁恪守的"够格"的、对当代 中国实践来说还属于未来情境的社会主义社会。本文侧重于泛指的后新民主主义社会,它是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基础上的穿越与重构。

由是观之,如果实事求是地说,我国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尚未真正成为历史,它是新中国的起跑线;"后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另一种表达法,是一个值得探讨和创新 的理论问题,是当代中国社会的历史方位和价值取向的底线,是一种更能说服人的理论,更能掌握群众,因而也更能赢得人心。

三、政治元素特色

如前所述,可用以阐明当今中国社会所处的历史方位的"后新民主主义社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进而同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时期) 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产物,也是旧中国国家特征和社会性质变迁的产物。正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社会孕育产生 着我国国名或国号以及物质载体和精神象征的国旗、国徽、国歌等。我之所以向学术界奉献"后新 民主主义社会"这一理论命题,所依据的基本历史事实就在于此。我国的国名( 是从三个名称"中华民国"、"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选出的) 国旗(是从近3000幅国旗图案中胜出的)是在 1949年10月确定的,那时正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新民主主义社会初创时期,至今我国的国名、国旗等象征并没有因为过渡时期结束、"文化大革命"、改革开放等重大历史事件而改变。既然国名、国旗等都没有变,那么产生它的国家、社会的根本性质也就不会根本改变,国名、国旗等依然反映着我国国家和社会的本质。因此,新民主主义社会还不可忘却,新民主主义社会还不能完全被告别而真正成为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给人民民主政权的国家定位,见证着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由来与发展。

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所含的政治元素的思考源于中共中央编译局俞可平先生的启发。他在一次大型问卷调查中,就什么是"人民共和国"问题民调的结果使他大吃一惊,只有27%的人做了基本正确的回答[12]。我对该问题的思 考与研究有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最初,我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表征着民族性、人民性、政党性、共和性、民主性"五位一体"的政治属性。其中,民族性,即"中华"表明共和国是由多民族( 56个民族) 组成的大家庭;人民性,表明国家的根本性质、真义与发展的内在要求,国旗上的四颗小星就是人民性象征; 政党性,表明共产党是共和国各族人民的领导核心,共和国国旗中的一颗大星是 其政治象征,她似北辰,居其所而众心拱之;共和性,表明国家是公共的,为着公共利益,共和是一种选择、是一种走向、是一种目标,更是一种新式忠诚,即忠诚于各民族,忠诚于人民;民主性,表明共和国的民主不可或缺,民主性涵盖在民族性、人民性、政党性和共和性之中,民主性是民族性、人民性、政党性和共和性的幂或乘方,于是就有共产党民主、民族民主、人民民主、共和民主。这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就由五大政治要素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 共产党+民族+人民+共和) 民主。其中,我把民主分为"民之主"--"民知主"--"民自主"三大基本类型,并且强调并不因为在名称上有了"人民",有了"共和",而在事实上就自然而然地有了民主,具体的可体验的民自主还有相当长的路程要走。[13]

后来,在2009年11月北京香山会议上,根据会议的议题,我把涵盖基本政治元素的国名的简明公式微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党+民政+人民+共和) 民主。这次微调只有增质,没有增量。即共和国的基本政治元素还是那"五位一体",但更加突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党,包括共产党和其他八个民主党派。在中国讲党内民主、政党 民主,就要讲共产党民主、民主党派或参政党民 主。"党内民主"有共产党的党内民主,也有民主党派的党内民主,以及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民主或"党际民主"。因此,党内民主就不仅仅是共产党的事。从特定意义上说,共产党党内民主程度具有决定性的价值与意义。共产党党内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各民主党派的党内民主程度,决定着民族民主、人民民主、共和民主,决定着国家民主、社会民主和公民民主。[14]

现在,我对共和国国名中涵盖的基本政治元素又有了新的认识。上述所试例的两个公式只是侧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内部的政治元素,而忽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部的基本政治元素,这不能不说是一大缺陷,现在加上必要的增量补充。1840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终于推翻了帝国 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赢得了平等待我之民族的社会历史前提与基础。彰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部特征的政治元素主要有独立、自主、主权、平等等。其中,主权的统一不可分割最为重要。因此,我把共和国涵盖的内外基本政治元素的公式再次微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 政党+民族+人民+共和) 民主。这个公式力图做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中所涵盖的内外政治元素有机地统一起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历史坐标,今日之新中国已经或正在趋向发展为新新中国。我们应当同心协力做好建设新新中国这篇大文章!

注释:王伟光,等."社会形态理论与历史价值观"笔谈[J].中国社会科学,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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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张容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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