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露锋:鹬蚌相争与权力通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420 次 更新时间:2005-08-21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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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露锋  

《战国策》记载,赵国攻打燕国时,苏秦给赵惠王讲了一个“鹬蚌相争,渔翁得利”故事:一只河蚌张开壳在河滩上晒太阳。有只鹬鸟伸嘴去啄河蚌的肉。河蚌忙把两片壳合上,把鹬嘴紧紧地钳住。鹬鸟怎么也拔不出嘴来,蚌也脱不了身。鹬鸟说:“回不了河,没有水,你总是要死的!”河蚌说:“假如我不放你,你的嘴拔不出去,你也会饿死!”河蚌和鹬鸟谁也不让谁。结果,有个打鱼的人就把它们两个一起捉去了。

我国目前一些地方所谓市场经济的运行与“鹬蚌相争,渔翁得利”中的竞争机制和获利途径很神似。生活在当下的人们,对这种现象并不陌生:一个官员手中握有分配某项国家资源的大权,如土地使用批准权、政府工程承包发放权等,而希望获得这些资源又不止一个商家,于是就出现了为了获得这些资源而竞相贿赂官员的情形,而官员通常看谁送的钱最多就批给谁。

各个需要商机的市场主体是故事中的“鹬”和“蚌”,而官员则是故事中的“渔翁”。不管市场主体如何努力,双方如何竞争,争得你死我活,即使单方或者双方最终获得利益,但也会付出很大的代价。作为国家资源掌握者和权力实施者的政府官员,则始终像渔翁一样处于高处,俯视着“鹬”和“蚌”的竞争, “鹬”和“蚌”互不相让,厮杀越激烈,“出血”越多,官员坐收的渔利就越大。在这个过程中,商家所获之利一般会少于应得之利,而获利最多的往往是这个官员。

在涉及非法经营和非法行业时,“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现象显得尤为突出。一些色情场所经营者,为了能够得以长期经营,往往是从相关管理部门如公安局的官员中寻求“保护伞”,而“保护伞”不是白当的,前提是上缴足够的“保护费”。色情行业的暴利让一些人趋之若骛,他们为了能够长期经营,或者为了挤掉竞争对手,垄断当地色情行业,竟相向相关管理部门的官员行贿,而官员则看所收“保护费”的多少来实施“合法伤害权”,决定“打击”力度、范围和对象。在这个过程中,不管被“打击”或者被“保护”的经营者最终是赢还是亏,充当“保护伞”的官员则是稳攒不亏,他们手中的权力成了通吃的“法宝”。

市场经济的活力来自竞争,但不是“鹬蚌相争,渔翁得利”式的竞争,这种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严重变形和异化。真正的市场经济不是“权力市场经济”,良性的竞争是没有背后“权力黑手”的竞争。资本的本性是在经济竞争中获取最大利润。“鹬蚌”式竞争中,一些市场主体不是以创造优质产品、提高经济效益,而是以不正当甚至非法手段来攫取利益,他们一方面为所欲为从事非法经营,一方面又花高价收买权力来为其“保驾护航”。在大量“出血” 后,这些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则更加疯狂和变本加厉,从而形成恶性循环。这是目前假冒伪劣产品、豆腐渣工程层出不穷,色情服务、毒品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之一。

“鹬蚌相争”式的市场经济看似热闹和繁荣,但多半是经济泡沫和虚假繁荣。虽然经济增长率和GDP看起来很高,但这一定程度上是以社会道德沦丧、生存环境恶化为代价换来的。即使经济有净增长,但其中相当一部分被“权力黑洞”所吞噬,成了腐败分子的囊中之物。如果认真算算细账,有的地方百姓的所得净福利很可能为零,甚至为负数。

我国实施改革开放已近30年,正式开始搞市场经济也有10余年,而且已是WTO成员国了,但美国、欧盟等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至今仍然不承认我国完全市场经济的地位。究其原因,就是权力对市场的干预太多,市场主体自由度不够,导致权力“寻租”严重和市场竞争不公平。

如果任“鹬蚌相争,渔翁得利” 这种现象泛滥,不仅使经济停滞不前,还会使社会道德堕落,犯罪现象日益严重,腐败现象愈演愈烈,国家也迟迟融不进国际社会,从而使政府的公信力下降,导致国家政权的合法性资源严重流失。

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主要是作为“渔翁”的政府官员高高在上,居高临下,缺少有效监督的“紧箍咒”,没有竞争的危机感,没有坐收渔利的高风险。克服和杜绝这种现象,关键是要将“渔翁”这个角色也置于“市场”的竞争之中。也就是说,敞开“政治市场”,让“渔翁”们公平竞争,由民众自由选择。选择那些坚持公正原则而不是一心谋私利、对“鹬蚌”之争进行协调和疏导而不是乐观其斗的“渔翁”,来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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