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法盲书记的悲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49 次 更新时间:2014-11-02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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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 (进入专栏)  


禹作敏一直生活在一个旧式的精神世界之中。这个精神世界的要素来源十分复杂,既有共产党员敢闯敢干、集体致富的模范形象,也有占村为王、无法无天的土皇帝思想,更有私设刑堂、草菅人命却又江湖义气浓重的黑社会老大身影,唯独没有对生命与人格的尊重以及对法治的敬畏。“禹记大邱庄”是改革春天里的一个突兀、短暂而悲怆的故事,就像身受无数荣誉的禹作敏一样,一朝伏法,色彩尽褪。1993年,禹作敏以窝藏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非法拘禁罪、非法管制罪数罪并罚,领刑二十年,其时市场经济改革正式拉开帷幕。1999年,禹作敏过量吞食安眠药致死,官方驳回了其家属迎“尸体”回大邱庄的请求,其时“依法治国”正式入宪。从市场经济到法治国家,中国改革进入规范发展阶段,禹作敏在这一新阶段的起点处跌落,并非偶然,他那复杂的精神世界与行为习惯已落伍于时代要求。

禹作敏是一个“弱规范”时代的农民企业家,是1980年代成功了的那一批人。1980年代在精神气质上表现为两个颇具张力关系的层面:一是文化上的解放欲望和人性躁动,终于导致了政治上的广场抗命与悲剧;二是经济领域的让权与放活,尽管经济管制依然严格,但只要有人脉、有胆识、有门路、敢闯敢干,改革逻辑以“结果”论英雄。禹作敏与1980年代的政治文化逻辑无关, 却深深镶嵌进了这一时代的经济逻辑之中。他是农民企业家中的英雄,他得到了一个农民可想与不可想的无限荣誉,甚至还上了1989年的春晚。那个时代的他不需要知法守法,因为“结果”就是一切,因为改革初期的实用主义是超越规范主义的。然而,1990年代开启了中国改革逐步规范化的新阶段,实用主义尽管依然重要,但符合规范的实用创新才是最佳形态。

农民企业家禹作敏在1980年代打造了天下第一村——大邱庄,使一个农业村庄在十年时间内成长为一个工业集团,全民进厂,全村致富。这种经济奇迹对禹作敏的精神世界必然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更是确立了他在大邱庄一言九鼎的绝对权威。大邱庄逐步形成了一个“政治与秩序”的小气候。在外部关系上,禹书记以其无数国家级荣誉和改革企业家身份足以摆平一切干扰,常规的国家公权力无法有效渗透进村庄秩序。内部关系上,禹作敏长期担任党支部书记和村工业集团董事长,掌握政治经济绝对权力。这是一个在法治不健全、市场经济不规范的改革初期成长起来的“禹记王国”,他是绝对的集劳模、书记、董事长、共同富裕领路人、村庄秩序奠基人等多重身份于一身的土皇帝,无人可以挑战其权威。至于党内民主规范、村民自治规范、企业治理规范等常规的规范系统在遭遇“魅力型领袖”时统统失效。1993年,这是禹书记和大邱庄的“自治”巅峰,也是陡然跌落的开始。  

这一“自治”秩序崩溃的导火索是1992年底的大邱庄华大公司职工危福合被殴打致死案。实际上在该案之前,禹作敏的“私人法庭”早已开张,只是不出人命就好摆平。在他的”私人法庭”里,有录音、录像设备、电警棍和皮鞭等,更有一班铁杆拥趸作为“法警”,充当打手,刑讯逼供,以此摆平一切。禹作敏的“私人法庭”不仅针对与其存在利益冲突的内部人员,还针对与其家属系统有冲突的人甚至外来考察学习的干部与学生,实在是无法无天。在大邱庄,几乎所有人都认为甚至认同:这里没有法律,只有禹书记的最高指示。大邱庄的“人治”绝对超越“法治”。    

1992年底的危福合案是禹作敏亲自报案的,他似乎自信于这一次依然可以蒙混过关,为此一方面私自补偿死者家属以封口,另一方面则伪造假现场和假材料以欺骗办案干警。伪造的现场在干警勘查时出了漏洞,案发风险升级。禹作敏一不做,二不休,一方面安排嫌犯外逃,后又在本村藏匿,另一方面则煽动群众堵截办案干警,掀起警民冲突。禹作敏甚至发动了强大的舆论攻势,将警方的正常办案建构成对天下第一村大邱庄、改革事业以及他本人的“非法行动”,煽动群众抗命。一向“光荣、伟大、正确”的禹书记这一次犯了人生最大的一个政治错误:凭借一村之力对抗整个国家机器。这种法盲意识下的违法抗命触犯了中国政治文化中的大忌,就是对抗上级,对抗执法。当上级党政权威和法律同时遭受大邱庄“自治”秩序严重挑战时,后者的政治与法律命运其实已经注定。禹作敏的大邱庄不是一个真正的“独立王国”,不是一个”高度自治”的个人山寨,而是处于党的领导和法治国家双重约束下的乡村秩序体。十余年的禹氏权威未受挑战,不是因为外部权力没有能力挑战,而是因为禹作敏的改革作为及其内部治理尚未出现严重的挑战党纪国法的典型事件。再进一步,当危福合案由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升级为整个大邱庄的违法抗命事件之后,禹作敏的行为性质已经已经发生变化,不再是单纯的基于江湖义气对“拥趸”的无限庇护,而是以“独立王国”姿态对上级党委与政府公权力的公然挑战,恰恰是后一点构成了真正要害的地方。

由于禹作敏在大邱庄的绝对权威和影响力,拘捕行动也采取了非常规的“诱捕”形式,以市委书记召集谈话的名义实施。这种形式类似于对“四人帮”的法办。上级党委和政府基于大邱庄的抗法先例,充分估计了进村抓捕的实际困难。从此,禹作敏从农民企业家代表和改革英雄沦为身负多重罪责的阶下囚。法盲书记进监狱,对于习惯了禹书记“指示”和“专政”的大邱庄而言,一时颇为不适。没有了禹作敏的大邱庄,将要从“天下第一村”的迷梦秩序中醒来,逐步适应一个市场经济与法治日益规范的改革新时代。禹作敏的倒掉是大邱庄的新生。  

禹作敏对自身的负罪倒也供认不讳。对自己的犯罪根源,他总结到:“有思想上的,也有历史的。大邱庄发展起来了,我的脑袋膨胀了,忘掉了法律,忘掉了精神文明。一直到被逮捕时,我还是糊里糊涂的,我没有认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是严重的犯罪。”法治条件下,不存在“无知者无罪”,也没有什么“法不责众”,人不能以不知法作为抗辩理由,也不能期望从“众人违法”中逃逸罪责。重要的可能并非禹作敏不知法,作为大邱庄一号人物,作为1980年代改革风云人物,他的交往和视野肯定是开阔的,他对党纪国法的知晓肯定是充分的,只是“知法”未必“守法”,他的“脑袋膨胀”和“糊里糊涂”实际上是对旧有精神世界的充分留恋和对新时代法治精神的充分不敏感。他为此晚节不保,身陷囹圄,不得善终。他的跌倒、伏法与远去,具有某种特别的时代变迁象征意味,即一个经由20世纪连续开展的革命、运动、草根造反、边缘群体中心化以及改革初期无序发展综合而成的“实力世界”的远去,以及一个以执政党政治决断、改革实用理性、宪法法律规范精神与市场经济有序发展为基调的“规范世界”的到来。

时至今日,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法治”正名与制度规划,更是权威而系统地总结了这一“规范世界”的经验与教训,继续坚定法治取向。禹作敏的大邱庄只能是一种法治改革的“前史”,是那个偏离规范的“实力世界”的一抹残阳,永远地走进了改革的“背景”深处,成为历史的碎片,亦警示后人。      



(原载《法治周末》2014年10月30日,略有删节,作者系北航高研院讲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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