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华:公民认同:核心价值构建的现代政治伦理基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67 次 更新时间:2014-10-01 10:52

进入专题: 公民认同   核心价值   政治伦理  

李建华  

 

现代政治话语总是围绕公民的自由、平等、权利等个体性价值而展开,即如何让社会成员享有充分的自由权利并维系社会成员之间的平等地位,致使现代政治哲学的历史成了个体不断解放、主体性日渐凸显的历史。然而就在个人价值被不断肯定与强调的同时,社会成员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同时在日益紧密,特别是在市场经济这一主导发展模式之中,社会成员间的相互依赖程度比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因此,一方面公民对于自我利益有着更多的期待,另一方面公民对于公共生活有着更为迫切的内在需求,私利与公利、私人个体的动机与社会成员的共同期待往往存在着差异,这两者间的张力是显而易见的。只有对于公共善的认同和追寻才能在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之间搭建通达的桥梁,引导公民超越私人领域的束缚与限制,积极参与公共生活之中,才能消除这种差异。核心价值就是引领人们跨越私人生活限度,进入公共领域的政治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就是强化公民对核心价值的认同。

 

一、核心价值:公共文化体系中具有政治与伦理价值的统一体

时下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讨论,大都关注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在结构和核心价值观等问题,而对“什么是核心价值”缺少学理上的分析。探讨什么是核心价值有多种角度,有价值哲学的角度,有意识形态学的角度,甚至还有心理学的角度。我们认为,核心价值的问题域应该定位为,它是一个中国现代性问题,它是一个基于公共文化视角的政治伦理问题。

“多元”无疑是当代社会具有典型性的特征,文化层面则表现得尤为明显。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给予了文化前所未有的宽广舞台,这个舞台任由它纵横驰骋。文化已经跨越了时间、空间、地理的限制,在每一个角落聚集、交汇,在碰撞与交融间实现文化的传播和交流并产生着深远的影响,以至于在个体行为选择、人格塑造、道德评价、语言、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等方面都深深印刻下我们所受文化的痕迹。自近代启蒙以来对于个体自由的追求则给予了评判文化、选择文化的空间与权力。每个人似乎只要不伤害他人,便可以拥有自己的价值观、道德理念和文化气质。现代社会对于主体性的强调,对于个性的张扬无疑更推动了人们塑造殊为不同文化人格的愿望,所谓“亮出你自己”,其本质是拥有、并且表达与众不同的文化类型与品位。同时,大众文化也助推了文化的多元和多维。实际上,数千年来的漫长岁月中,权威文化在社会文化形成中都扮演着主导角色,但这种现象在目前却受到了巨大的挑战,主体性的凸显必然伴随着对权威文化的拒斥和对文化话语权的追求。文化话语是个体权利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重要的表达方式,由此造成的文化大众化更是社会成员权利平等所带来的必然趋势。文化的大众化所体现的是文化平等,而精英文化或权威文化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占据着主流,具有文化的优先性。这种优先性也伴随着文化无孔不入的渗透力而流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而产生社会生活的不平等。或者说,精英文化、权威文化是阶层社会重要的文化特征,这一特征在吁求平等的现代社会中正遭到解构,每个社会成员都期待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并且让这种声音为社会其他成员所倾听和关注;另一方面,每个社会成员都期待能够在价值的生成和选择方面得到其他社会成员的认可和尊重,能够以自己的文化价值对公共事务进行评判,并且产生作用。权威文化被质疑和解构的过程也是文化多元、多维发展的过程。基于多元文化的交汇,以及大众文化的蔓延,当代社会文化的多样性较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明显。但是,多元文化并不意味主流文化的消散,威权文化的解构更不意味着主导文化的褪却,恰恰相反,现代社会充满对于主导文化的期待。在现代社会中,虽然每个社会成员似乎都在寻求属于自己的文化,谋求与他人相异的文化生活,但社会成员的语言、行为总是表达出具有共同性和普遍性的文化本质。在多元的文化中,有一种价值体系能够代表民族、国家的文化传统,能够彰显时代精神和现代文化气息,并且对于现代人的道德培养、价值判断和语言、行为方式选择发挥主导作用。这一体系就是核心价值,核心价值究其本质是一种公共文化体系。

1.核心价值始于公共政治生活的内在需求

如果说权威文化是基于技术、知识的优势,或者政治权力的优先地位而构建的,那么核心价值则是公民在自由、平等社会中对于文化选择所达成的价值共识。近代以来,个体得到越来越多的尊重,个体利益、个体自由、个体文化不断地得到肯定,并且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权威性文化则不断地退让,为个体权利留下更多的空间。而在传统社会中,社会生活都是由权威性权力所组织和管理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王权代表的宰制性权力曾一度占据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个体都依附于权威之上,缺乏应有的社会空间。随着封建王权的没落,对于自由、平等的呼声则成为近代历史的主旋律,如何避免社会成员被奴役的命运,成为近代人们所关注的核心政治问题。在这种文化主旋律中,个体和集体之间具有日益明晰的边界,公共权力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特别是具有主导性的权力,比如政治权力,更是被视为洪水猛兽,一度被认为应该受到最为严格的限制,孟德斯鸠主张三权分立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此。政治权力作为现代社会一种最具权威性的公共权力,被众多思想家视为与个体存在的对立物,甚至认为是一种恶的存在。康德认为,只有承认政治权力中恶的成分,才能解决建立政府机构所带来的问题;休谟更是指出当我们设置权力机构时,应该把所有人都假设为具有道德危险性[1](P28-29)。我们无意于激进的自由主义者呼唤着最小政府的模式那样,认为政治权力只能蜷缩于自己守夜的小屋,不能干涉广大民众的社会生活,于是公共权力开始了退缩之旅,原本其统摄的领域都开始暴露在公共权力之外。我们只是要认真思考:当人们都关注自我利益、扩大个体权利的同时,也就产生了不容回避的问题,即公共生活如何可能?社会成员早已不是依据血缘关系而天然地联结,在陌生人社会之中,社会更表现为一个广大的公共体系。参与公共生活,是社会维系稳定、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更是人类特有的存在方式。人类对于政治生活的参与,是与那种纯粹自然联结直接相对立的生存方式,纯粹自然联结的中心是家(home)和家庭关系(family)[2](P24)。社会、政治组织则成为人类生活的中心。如果社会成员都只关注于自我的生活,都只认同属于自己的价值观念,那么当大家走出自己的个体王国,步入公共领域时,如何能够共处、合作?如何能够缔结稳定的,而不是或然的相互联系?显然,在文化层面,核心价值为公共生活提供了可能,并且只有形成为社会成员所认可、接受的文化体系,社会成员才能够在公共生活中找到共同的价值支点,形成文化认同和共识,人们才能够以相似的道德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行为,并且对于公共事务做出评价和判断。就此而言,越是在个体凸显的时代,社会对于核心价值的吁求就更为迫切,核心价值就更显示其作为社会纽带的重要作用。对于现代生活而言,核心价值是社会文化的凝聚和本质反映,更是使公共生活成为可能的重要基础。

作为公民,我们都具有属于所在社会、民族、国家的文化特征,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具有自己独特的工作、家庭背景、语言习惯、行为倾向,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各种各样的角色,我们也与他人建立着各种各样的关系,我们都可能是某个人的儿女、兄弟、姐妹、朋友、父母、夫妻,也可能是某些人的客户、同事、同学、战友。这些为我们所独有的社会身份和关系都成为我们的社会标识,成为我们与他人区别开来的重要标志。但是,这些独有的标志在将我们与他人区分开来的同时,也决定了我们的社会归属,因为我们的言谈举止之中深深烙上了社会文化的印记。社会成员之间可以有完全不同的经历,以及殊为不同的生活方式,甚至属于各种不同的社会亚文化,贴上不同文化群体的标签,无论我们之间有着怎样的不同,我们作为“公民”所具有的本质特征并不会因此而改变[13](P3)。因为对于属于同一民族的成员而言,人们所真正共有的是历史传统和民族、国家文化所共同决定的核心价值。我们作为中华儿女、炎黄子孙,无论我们有着怎样的个人经历,有着怎样的个体差别,我们都会认同一些最为基本的价值观念,比如仁爱、民主、富强、发展。正因如此,不论我们身处何地,说着怎样的语言,都会被确认为中华民族的一份子。因此,核心价值有着天然的公共生活本性,这种公共性首先来源于其深深植根于民族成员的文化传承之中,成为公民身份的重要文化属性。

2.核心价值源自于公共理性的向度

近代政治哲学家们普遍认为,人类社会不是由某种自然的神秘力量所规定的,也不是由于某些在人格、道德和理性方面具有卓然不群的具有价值有限性的个体或者群体所安排和规制的,而是公民之间达成契约的结果。具有平等地位的个人为了安宁和富足的生活在相互之间达成契约,形成公共权力,并且赋予公共权力组织以合法性和道德合理性,特别是在文化多元的社会之中,个体自由与公民身份之间的张力是显而易见的。对于公民自由的强调必然带来文化、价值的多元取向,以及公民个体之间的多样性差异,而公民身份本身则要求所有社会成员能够坚持对于社会的忠诚,能够共同遵循社会的法律和规则。公民自由蕴含的多样性与公民身份本质吁求的统一性之间形成现代社会的内在矛盾,解决这一矛盾,需要公民能够以平等的身份进入公共生活,彼此之间就社会制度、框架和道德秩序等公共问题进行协商、辩谈并且谋求共识。公民之间的共存共生,除了文化传统的支撑,更依赖于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智慧和能力,并且只有具备这种能力才能保证社会契约能够超越纷繁多样的社会文化,超越社会结构、内容的变迁,保持其合法性的持久力。这种能力很大程度上就是源自公共理性。康德将这种理性喻为给予享有自由权力的人们以达成道德普遍认同的可能。公共理性是保持自由公民社会体系的基础,是处于“基本道德与政治价值最深”的观念,是自由平等公民的理性,与公共善相关,并且为公共生活制定框架,同时也恰恰就是核心价值公共性的体现方式。核心价值作为社会最基本的文化体系,本质要求有着最大的包容性,是为社会成员公共交往提供的价值平台,而不是一种背景文化。自启蒙运动以来存在着两条主要的政治哲学思路:一条是同质性社会的构建思路,确认某种价值理念的绝对真理性而具有严格的文化排他性;另一条则是合理多元的社会构建思路,以保护社会成员的自由、平等权利为主旨。核心价值显然属于后者。核心价值关涉到社会的公共善,指引社会成员认识到公共的利益以及他人与自己的利益联系。核心价值是对于当代社会文化的精炼概括和高度抽象,它不是依靠政治权威而树立的文化系统,而是对于为社会成员所广泛接受的政治、文化价值的实然描述和提炼。核心价值也是具有引导性的文化体系,是对于公共善的阐释和澄明,与自由的包容性、善的公共性都是核心价值公共性的重要表达方式。核心价值也因此而具有公共理性的特征,它作为广泛为社会成员接受的文化体系,是公共理性重叠共识的结果。同时,核心价值也是公共理性的重要组成部分,表达了公共理性的理想,集中体现了社会基本善的概念,指引社会成员围绕善观念开展公共生活。就此而论,核心价值代表了思想文化领域的公共理性。

3.核心价值作为具有公共理性向度的文化体系,是政治价值与伦理价值的统一

合理的多元是当代社会的文化事实,社会成员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道德观念、宗教信仰和利益实现方式。公共理性所涉及的是公民社会最基本的问题,即在合理多元的社会之中,如何保持公共权力运行机制、机构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何保持社会成员对于国家、民族的忠诚。因此,核心价值所表达的善是社会的大善,是所有社会成员共同拥有的理性理想,是对于正义社会的本质诉求。自古希腊城邦开始,城邦的善就是公共生活的主题,追求这种善的政治生活也被认为是最有意义和价值的生活。亚里士多德曾将人的社会本质描述为政治性的,指出人是政治的动物,因为人区别于非理性生物的最基本特征,就在于人总是离不开公共领域,人的本质特征在社会之中也总是通过各种政治关系所定义。在现代社会,公民这一身份就决定其不可避免地要参与政治生活,并且在政治生活中实现整体和个体的价值,政治生活成为公民身份最重要的内涵,只有具备参与政治生活能力、并且投身于政治生活的人才能被称为公民。因此,公民生活与政治生活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政治生活是人类最为重要的社会生活方式,并且“社会”这个词本身表达着清晰的政治意味,它意味着其成员总是为了达到某种特殊的目的而有序组织在一起的。

核心价值作为一种具有公共理性特质的文化体系,首先,反映并表达了社会生活的基本政治价值诉求。从古希腊时代的幸福,到启蒙运动的自由、平等追求,社会的维系总是基于某种具有核心意义的政治价值追求。这种追求是实现公共利益、维系社会存在的重要纽带,对于当代非同质化的社会而言,树立、表达一种为所有公民普遍接受的价值显得尤为必要。现代社会一方面表现为对于个体利益的关切,对于个体自由的注重,另一方面却在无形之中极大地扩展了公共空间。在传统政治理论,比如古希腊政治理论中被认为是私人领域的问题,现在都称为公共关注的焦点,比如贫富差别、个人的财产和福利。公益或者公利在现代生活中的地位不但没有削弱,反而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但是私人生活,特别是个体利益的追求往往遮蔽人们对于公共利益的洞见,造成公共生活的混乱与失序。核心价值则对广大社会成员提供了基本善的引领,将社会的基本善展示在诸社会成员面前,使人们能够超越单纯的个人利益和观念差异,就公共生活达成共识。其次,核心价值精炼地表达了政治生活的合理性标准。在公民社会中,文化传统以及蕴含于其中的价值规范是各种机构、组织、律法、规范合理性的重要来源。社会的形成源自公民共同签署的契约,而契约无疑是通过社会成员相互的承诺所达成、实施的。达成这种承诺,既不能仅仅依靠成员的美好愿望,也不能在人类自然本性中找到完备的解释。承诺、或者契约得到尊重,是因为对于它们的违反在文化传统中是为人所不齿的[4](P314-315)。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根本性的社会文化体系,是公民相互信任,并且遵守、履行自己对于社会、对于其他社会成员责任承诺的合理性依据。虽然近代以来,一些政治学者期待以公民利益联结的方式实现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统一——市场机制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方式,以增进社会自我治理的程度,但离开文化传统的支撑,这些方式都不足以建立社会成员间的内在关联。单一的经济方式无法满足团结社会成员、并且促进他们共同实现公利的要求。核心价值在集中展现社会善观念的同时,更提供了基本的政治价值原则,而这一点正好说明传统权威文化只有部分社会成员控制、并且生产这些文化,并且借助这种文化获得政治权力[3](P7)。核心价值对于公民而言不是某种统合性观念的灌输和强加,而是为公民的自由平等生活提供基本的价值框架。它既具有作为政治价值追求的引导性,又表现出作为价值基本机构的底线性,特别是在公共权力的运行之中,任何与之相矛盾、相违背的公共权力运行机制、方式都将受到合理性质疑。再次,核心价值直接引导公民的政治生活。公共文化是与公共权力、社会治理相关的行为、规则、语言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公民表现为积极的公共事务参与者,他们理解国家、社会的政治文化,并且准备用他们理性的行为、通过公共权力制度对政治产生影响[3](P6)。核心价值是公共文化的灵魂,在表达社会基本政治价值、社会成员基本政治诉求的同时,更引领社会成员参与政治生活,履行作为公民的政治责任。在现代文明社会中,核心价值为公民提供自由、平等参与政治生活的理念,并且指引他们建立维护所有公民权利的社会政治机制。因此,核心价值是赋予公民政治创造力的公共文化体系,与公民政治生活是紧密相联的,这是核心价值区别于一般大众文化价值的根本特征。

核心价值的本质一方面具有政治价值的深刻内涵,另一方面也表达为基本的社会伦理价值。在公民社会中,公民道德的培养和树立与实现社会基本政治价值相辅相成、内在统一,任何对于社会基本善的谋划,都不能离开对于公民道德的企划和构建。要回答如何建立一个善的国家,就必须回答如何成为一个好的公民。在以正义作为基本政治价值诉求的古希腊时代,公民对于自我德性的坚守成为建立正义城邦的必要前提。由此,柏拉图才强调各个阶层的公民要形成、成就各自的道德品质,以促使社会达成正义的状态。所以,国家的统治者要具备理智,保卫者要勇敢,其他阶层则需要顺从和节制,而作为基本政治价值的善诉求也成为公民的根本道德要求。正义在古希腊时代也被认为是个人道德的最佳状态,当个人的激情与意志都在理智的驾驭之中,人便实现了正义的状态,国家政治价值与个人伦理价值在正义之中达成一致。自古希腊以来,在公民社会的任何阶段,国家的善、政治的善总是与个人的道德诉求形成紧密的内在联系。核心价值作为基本的政治价值表达,自然也是公民道德的抽象凝练,为公民的政治生活提供了基本的价值框架,同时也为大家的公共生活提供了伦理价值基础。核心价值是公民之间的伦理共识,是对于社会基本伦理观念的高度概括。在这种共识之上,公民们才能形成具有统一标准的道德原则和共同的道德目标,公民之间的道德交往才具有可能。缺乏这种建立与道德共识之上的具有普遍性的道德标准和尺度,很难想象社会秩序将能够得以保留和维系。在当代公民社会中,由于权力部门对于公共领域的退让,更多的公共领域将暴露在道德评判和审视之下,公民的道德自治将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在陌生人的非同质社会中,人们对于公共道德的意识和自觉是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的关键因素。

公民道德更是其参与公共生活,特别是政治生活的基本资格。在德治社会中,人们总是期待那些具有最高美德的公民能够管理国家,也只有那些具有最高美德的人才有资格掌握政治权力。公民身份作为一种政治资格,从来与道德是形影不离的,人们甚至一度把古罗马的衰亡归咎为公民资格与道德的分离。认为古罗马皇帝卡拉卡拉(Caracalla)将道德从公民身份中抽出的举动让罗马帝国退化为一个没有道德目标的在“地上笨拙爬行的帝国”[5](P29-30)。现在社会管理当然更依赖正义的社会程序和规则,但是,政治参与的道德资格依然是保证公共权力纯洁性和完整性的重要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具备道德生活能力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特征,不能自觉进行道德活动,对自己进行道德自律的人甚至不能算作公民。核心价值显然也内涵了对于公民参与现代社会生活的伦理要求,它是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道德坐标和指向,只有认同、接受并且实践核心价值,才具备进入公共生活的道德资格。

 

二、核心价值构建的基本路径:从国家认同到公民认同

核心价值既是描述性的,又是构建性的。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但要发挥它全面反映当代的政治文化内涵、凝练社会价值观念、引领社会思想文化发展,同时要让核心价值特别是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公民的内心信念、变为行为习惯,这其中实现核心价值从国家认同到公民认同是关键。

公民作为现代社会的成员身份,具有浓郁的公共性意味。公民与一般社会成员的根本差别在于,公民总是能够意识到公共利益,能够感受到他者,并且愿意为促进公共利益和他者的利益而生活。公民摆脱了作为独立个体的存在方式,而表现出强烈的公共色彩,在相互依赖的共同生活中成就了文明,并且维护着社会共同体的生存与发展。公民的另一要义在于,公民之间的团结与协作都是在自由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和自愿选择而完成的。公民身份所赋有的政治属性意味着,在公民社会中所有的事物都应该通过语言和相互的劝诫而达成,而非通过暴力等强制性的手段,社会的公共生活正是在自由、平等的公民间展开的。但是,公民生活并不只是存在着公共生活领域,而且包含着公民对于自我生存和利益的关注,特别是近代以来,私人财产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个人权利,并且在公共生活中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甚至决定着公民个体在公共生活中的场域和能力。在商品社会中,拥有更多财富的公民对于公共生活能够产生更大的影响,并且拥有更多获得成功的机会,导致公共领域与个人领域之间的界限似乎越来越模糊。个人的利益总是多样和多变的,而公民身份则要求大家能够在追求自我利益的同时关照公共利益的增长,个人领域是被自我的需要所驱动的,而公共领域(或者政治领域)则是一个自由的王国,因此其超越了个体自身的需求。要完成对于个体的超越,进入自由的公共生活王国,显然需要公民超越自身利益的局限性和多样性,达成彼此间的“认同”,“认同”无疑是连接不同公民个体、建立内在纽带的主要方式。

“认同”既包括对于公共利益的认识,更包括思想、文化的确认和接受。文化的认同对于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当公民们为某些所共同持有的主流观念而凝聚在一起时,社会才能得以存在,并且获得繁荣与进步。如果社会成员不能够在根据公共认同形成自我的观念,或者不能够在彼此之间就信仰、观念达成一致,社会只能分崩离析[6](P8)。核心价值无疑来自于公民认同的土壤,只有“认同”才能形成为公民共享的文化、思想、理念,才能孕育出核心价值。在当代政治生活中,国家在公共生活中扮演着基础性的角色,是公民身份的重要依据,在为公民提供公共生活场域的同时,规定着公民身份的实质内涵和具体内容。国家颁布的各种法律、政策和规范赋予、保障公民的权利,也确定公民的责任与义务。当人类进入民族国家的历史阶段,公民生活的开展就以国家为基本载体。任何公民都不能游离于国家之外,离开国家就无所谓作为公民的权利,公民身份也就只能成为没有任何政治意义的空洞概念。显然,国家的归属是获取公民资格的基本前提。政治、历史和文化构成国家认同的三个主要维度。

政治维度的国家认同主要包括对于其领土完整和尊严的认同,对于其基本政治理想、政治价值的认同,对于其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的认同,以及对于其法制体系的认同。在国际交往和国际政治生活中,尊重、维护各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最高原则。这一原则是建立国际健康秩序的先决条件,更是国家存在、发展、进步,屹立于世界的坚实基础。如果领土和主权遭受侵犯,国家就会坍塌。在主权、领土完整的国家中,公民才有可能期待稳定、和谐的公共生活。如果国家的主权和领土遭受欺凌、践踏,公民生活必将破碎,公民所面对的也将是深重的苦难。20世纪所爆发的两次世界大战所造成的人类悲剧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公民要获得实质的公民资格,就必然首先要成为国民,公民的资格和身份都建立在国民身份之上的。只要成为某个国家的公民,便有了分享这一国家公共资源,享有其法律规定各项权益的权力。正因如此,各国公民身份的准入都受到严格的限制。一国公民要改变其国民身份,必须获得母国和移民国双方的承认。只有站立于国家主权的坚实阶梯之上,公民权才能够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国家主权一旦失去,公民权也难以保全。政治理想、原则、制度、法制体系塑造着国家自我的政治身份,也是国家政治结构的核心组成部分。政治理念、原则、制度、法制体系不仅仅是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背景,而且直接决定公共生活,特别是政治生活的内容。相对于国家领土和主权尊严的认同,对于国家政治理念、原则、制度和法制体系的认同处于更高的层次。它们与政治行为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一方面,公民的公共生活参与习惯很大程度上是国家的政治结构所塑造的,国家的政治理想、原则、制度、法制体系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些政治要素都是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表述在核心价值体系之中;另一方面,这些要素也决定了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方式,因为政治也是公共文化的催化剂,能够推动公民社会核心价值的行程,促进核心价值体系发展成熟[7](P4-5)。

国家认同的第二个维度是历史认同。历史记录着国家文化变迁、发展的整体过程,为国家公民提供共同的文化记忆。在国家的历史长河中,不断发生着与民族命运息息相关的公共性事件。这些事件在改变国家、民族历史进程的同时,也塑造着国家独有的内在气质,编织着公民之间的血脉联系。历史把国家气质、民族性格深深镌刻在公民心中,让人们在心灵深处产生强烈的共鸣,催生着彼此之间的自然情感,感受相互之间的责任与义务。而这些,正是公民意识的本质。有学者把历史比喻为国家的定位仪,一方面传递国家的过去,一方面明晰国家的未来。而且“越高级的社会,就越需要准确地、如实地记录历史,其重要性也更大”[5](P261-262)。历史认同也是民族认同的重要方面,与民族认同相辅相成。民族本身就是极富历史性的概念。历史的积淀赋予了民族成员同宗同源的归属感,刻画出民族鲜明的特征。可以说,历史认同蕴含着民族认同,民族认同又加深着人们对于历史的记忆和理解。核心价值体系既表达公民社会基本的政治观念,也精炼反映着民族、国家的历史文化。具有历史认同的公民由于共享着相近的文化背景和传统观念,更容易就基本价值取向达成一致。相同的历史文化为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认同基础。

国家认同的第三个维度是文化认同。文化作为一种社会和历史的现象,其形成过程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对于某一种文化而言,其生长的地理条件、历史环境、人文状况直接决定着它的形态和内容。各国独特的地理、历史和人文环境滋养着具有显著民族标识的文化体系。国家的生存与发展与其文化的生长、传递总是相伴而行、不可分割的。这些文化体系通过语言、文字、风俗习惯而渗透到每个公民的血液之中,为公民身份贴上难以抹去的文化标签。很难想象一个中华民族的成员能够完全没有“仁爱”的思想,能够完全消除儒家文化的痕迹。这些为一国公民所共有的文化元素在他们与其他公民之间划出了清晰的界限,也结成本国公民相互认同的纽带。文化并不是静止的系统,它也随着时代的变迁而自我调整和更新,并且寻求新的表达方式,比如文化风俗、传统的传承和演变。但是,无论国家文化有着何种丰富的表达形式和渠道,都可以清晰地传达其文化内涵,并且展现出鲜明的文化特征。这种内在的文化价值渗透在公民的日常生活之中,就如一张隐性的网络,建立着公民之间的心理联系,并且指导着我们的公共生活,因为公共生活不是完全依靠法制体系和社会规则来规范的,文化的潜性规则在一般生活中发挥着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这种作用在一定时刻可以显现出超过显性规范的强大力量。不论何处,如果看到一群人用中文交流,庆祝各种中国的传统节日,在表达喜庆或者哀伤的时候付诸中国传统的习俗和礼节,那么不论这群人身在何处,都将被视为炎黄子孙;相反,一个具有中国人典型体貌特征的人,如果只能使用其他国家的语言,按照其他国家的习俗生活,并且只过其他国家的节日,他实际上已经脱离了中国人的群体。文化认同孕育出民族的情感。民族性也展现为文化和精神的凝聚。民族文化在群体成员生生不息的传承中沉淀、创新,潜移默化为民族成员的信念和人格,也积淀为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念。只有植根于民族文化的土壤,核心价值观念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伴随时代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完善,借助民族文化不可比拟的渗透力而内化为民族性格和民族精神。

当人们通过国家认同迈入公共生活,如何在其中实现完满的人生价值就成为公民必须回答的问题,而这则有赖于公民的自我认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共同体传统延续至今,成为现代公民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公民身份意味着自身已经超越了独立的个体,而要开始承担社会公共责任。公民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成员,是由一系列责任、义务和权利所定义的,并且代表了个体与整体、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在共同体之中,公民不再是原子似的相互隔绝和独立的个体,而是相互分工、合作,并且相互依赖的开放式个体。公民意识是公民认同的应有之义,即公民意识到自己在社会中的主体价值,以及由此而衍生的对于他人、对于社会整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换言之,公民意识就是对于公益的认知。人类社会的缔结并不是一个自然的结果,而是人们为了实现某种善的价值,为了营造富足安宁的幸福生活而有目的地结成的。社会的整体善虽然代表了全体公民的个体利益,但并不是所有公民利益的简单叠加。这就意味着,在现实生活中,在特定情境下,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并不完全是契合的,甚至会产生矛盾和冲突。在这种条件下,只有公民认识到公益的存在,将公利置于个体利益之上,才能化解两者的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这就是为何奉献精神如此之高贵的根本原因。在对于公共利益的关照之中,也产生了对于他人的关切和照顾,亚当·斯密曾为我们勾勒了一个公民在各自理性可以照见的范围内通过自我利益增长而达到公益的图景,在这一过程之中公民间的关联不但没有断裂反而日趋紧密。时至今日,人类的社会化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人们一方面追求着个体独立和自由,另一方面却建立着彼此间日益紧密的关联。这种关联并不是人们日常的人际交往,而是为了生存和自我价值实现所必须选择的生活方式。特别是社会分工的极度细化已经让任何独立的个体不能脱离社会生活。毫无疑问,堂吉诃德似的公民是不能在当代社会生活谋求一席之地的,互利互惠成为现代公民的必然要求。公民们逐渐发现,社会成员间的内在联系如此之紧密,以至于其他群体的生存状态一定会对自己的生活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往往远远超过人们的预期。不顾社会其他成员的独善其身显然已经不可能。一些传统社会中属于私人的领域开始敞开通往公共生活的大门。人们期待通过达成基本价值观念的共识而建立惠及社会全体成员的公民体系。

公民道德的自觉是公民意识的另一方面。公利之外,道德也是连接公民的纽带。自康德以来,人的主体性、不可剥夺的个人权利,是确保每一个公民保持独立人格、获得个体自由的基石。利益是建立社会连接的重要因素,但绝非唯一要素。如果仅仅依赖于利益,这种连接是短暂而脆弱的。人的道德价值也将遭到贬低。如康德所言,人不能只是手段,人永远都应该是目的。公民之间绝非相互利用的关系,任何公民都不能出于一己私利利用其他公民,仅仅把他人视为工具。在公共生活中,所有公民都应该被看作是目的,得到他人的尊重。公民间的伦理关系不是一种固化的礼节、礼貌或者习俗,而是以尊重个体自由为准则的连接方式[8](P103-104)。公民之间相互承认彼此的共同体成员身份,对于各自的权利范围和边界有着清晰的认识,并且会自觉地尊重、维护这些权利。大家一方面遵循着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则通过尊重和伦理关怀维系共同体成员间的联系,大家都默认相互之间的平等地位,不谋求通过任何方式具有对于其他社会成员的个人优先权力。公民会认同公平正义价值,表达消弭公民间不合理差别的意愿,以保证所有人都享有平等的社会地位。这也是进入当代公共生活的起点。如果大家站立在不同的权利起点进入公共生活,所产生的结果一定与公民社会的自由平等价值原则相违背。因此,公民们将排斥那些不公平的社会生活,关切弱势群体,帮助那些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人。公民们期待能够从平等的起点出发,进入公共生活,并且在其中获得自己应得的成就。在公共生活中,所有公民都给予其他成员以足够的认同,不论种族、肤色、成长历程的差异,以及语言、行为习惯的差别,公民之间都能达成互信,和谐相处。更为重要的是,在不同生存状态的公民间能够达成伦理的桥梁,愿意为其他公民的成长和价值实现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如果公民社会能够建立以公民相互信任、相互认同、相互尊重为基础的伦理联系,那么这一社会所达到的状态就能够大大超越那种仅仅依靠公民之间规范性的共同期待所缔结的社会[8](P106)。公民社会精神是建设和谐公共生活的另一支撑。这种精神融入公民身份之中,培养公民对自我道德的控制和完善。在这种精神的支撑下,民主价值便可以得到最大的发扬,也只有在公民自我身份认同的基础上,自由、民主、平等等观念才为所有公民所认同,并且视为自己公民身份中不可或缺的价值要素。

通过国家认同、历史认同和文化认同,人们在不同层次的公民生活中达成价值和观念的共识,并且在由这些价值、观念构筑的文化环境中繁衍和成长。核心价值体系在文化共识的积累和沉淀下慢慢形成和发展。核心价值体系一经形成,又内化为民族、国家的文化内核,成为蕴含于公民身份之内的文化灵魂。

 

三、公民认同的价值梯度:政治象征、群体凝聚力与公共性价值

核心价值的公共文化本质决定其必然来自于公民认同,而作为根本性的社会价值框架,作为引领性的文化体系,它又增强着公民间的文化联系,为公民认同勾画出更为清晰的轮廓。核心价值是社会政治文化的核心和灵魂,它既是对于政治文化的精炼与概括,又为政治文化的生长、丰富提供基本的价值框架,公民对它的认同是分层次的。

公民对于政治文化的认同具有多维的价值层次。公民政治文化认同的第一层面是对于自身政治身份的确认。公民本质上是一个政治性概念,表明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的政治地位、状态和与其他成员的联系方式,是与私人生活相对的公共生活领域。在私人生活中,所有的秩序安排都服从于家庭的绝对性权威,而且总是为自身的需求和欲望所驱动、左右,处于非自由的状态。公共领域虽然为社会成员所共有,但却以维护个人自由、实现个人价值为主旨,只有在公共生活领域中个人才能实现对于私人生活的超越,并且展现自我。政治生活是公共领域最重要的生活方式,公民对于政治生活的参与方式、状态和态度则都含括于政治文化之中,公民之所以能够认同某种政治文化,首先在于这种文化能够给予他们清晰的政治定位,其中政治群体属性是公民进入政治生活的前提因素。

公民对于群体属性的确认通常包含三个基本要素:一是自我群体所独有的特点的认同;二是对于所属群体的情感;三是对于所属群体的评价。政治文化是国家政治的特殊体系,它凝聚了社会的基本政治精神与价值传统,并且抽象了具有历史性的国家政治精神,公民可以在政治文化诸要素中,清晰地找到自己的政治生活定位;换言之,国家所独具的政治文化要素为公民提供了明确的群体辨认信息。只有在政治文化中公民才能找到自己的归属感,并且产生强烈的群体认同,并会将政治文化视为自我存在的一部分。政治文化展现着民族、国家的政治文明历史画卷和现代图景,这些政治图景真实地反映了公民的政治理念和期待,描绘了他们对于政治体系发展的美好愿景。因此,政治文化的认同开始孕育公民对于政治共同体的亲近感,公民逐渐将所属政治群体的重要特征作为自己尊严的重要来源。对于缺乏这些文化要素的政治群体,公民会保持心理距离,并且开始放大自己群体的差异。在开放的体系之中,公民会比较自己所处的群体与其他群体,并且进行评价和权衡,由于社会群体成员总有试图找寻最令自己满意群体的趋势,公民对于群体归属的接受也呈现出动态的特征。公民虽然会主动选择能够更多满足自我需要的群体,但是公共领域一旦建立,往往不能够随意地退出,即便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改变公民的群体属性比如国籍,依然受到非常严格的限制,公民更多地会将自己的意愿在政治生活中予以表达,对群体政治体系进行调整和优化。政治文化也是一种动态的文化,它不仅是对于政治体系的阐明和诠释,也推动政治体系的发展与完善。公民在对于政治文化的认同中也继续丰富着这种文化体系,并且以此为媒介反馈到政治体系之中。所以,以核心价值为代表的政治文化凸显着作为政治象征的价值。

公民在政治文化之中感受到自我的存在,并且定位着自己在公民体系中所扮演的角色。政治文化认同的过程既是主体化的过程,也包含着客体化的成分,因为政治认同的目的在于明确自我的主体性和在政治生活中的完整性,但是当进行自我认同的时候,自我又被客体化了。任何认同都需要在相关情景中才能完成,就如同审视镜中的自己,政治文化则如同这面镜子,让公民窥见自己作为政治群体一员的全貌。在政治文化的认同中,公民相互之间建立起坚实的心理联系,并且产生群体成员的自觉意识,同时反过来会更加强化政治文化的象征性,因为一旦公民确立自我政治群体成员的意识,便会对这一群体所经历的公共事件、所具有的观点、思想,以及运行的制度、机制、体系进行筛选和重组,建立起具有典型特征的文化模型。这种文化模型一般具有很强的持久力和坚韧性,并且发生“共变判断”和“框架效应”[9](P34-36)。在政治文化中认同,公民摆脱“无家可归”的状态,并且开始认识公共领域的自己,也只有在具体的政治文化之中,分属不同群体的公民才持有了属于自己的政治名片,开始承担、享有不同的责任、权利,在不同的政治网络中缔结与他人的联系。文化彰显着群体的独立特征,也影响着群体成员的思维、行为方式。在具体的文化情境之中,人们对于他人、对于自我都有着殊为不同的评价、衡量标准,也有着不尽相同的隐性规范和要求。美国心理学者迈尔斯注意到了“个体主义”与“集体主义”倾向在东、西方文化中的差异。他认为,在西方工业文明中成长的人可能更具有“个体主义”特点,而受东方文化熏陶的人则更趋向于表现“集体主义”的特征[10](P32-34)。如果说公民是一个具有普遍化和抽象性的概念,那么具体的政治文化则赋予了归属不同群体的公民独特的实质内涵,公民也会在政治生活中尽量培育、养成符合这一文化体系的气质和行为习惯。

公民对于政治文化认同的第二层面在于对于政治群体的认知。政治文化如果是一面镜子,那么在其中不但可以照见自己,也可以照见他人。公民的政治自我很多时候是在与他人的联系中得以表达的。虽然公民们对于自我群体属性的认同会受到自我需求、目标的影响——人们总是比较容易选择与自己具有共同目标的人组成团体,但是,群体身份的自我感知和他人认同程度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从社会心理的角度而言,公民对于自我的群体归属感并不是完全建立在与其他成员的共同追求或者目标之上。作为某一群体的成员身份,以及其他成员对于自己身份的接受,是人们进行自我群体划分的标准。政治文化为公民的自我认同与他人认同提供了重要的文化参照,认同政治文化,也就认同了自我的群体身份。公民都希望自己的这种身份也获得其他成员的认同与接受,从而会积极参与群体交往,在交往中产生对于其他成员的亲近感。政治文化澄明了共同体中公民的连接方式和结构,拉近了公民之间的相互距离,加深了相互间的肯定与接受程度,为独立的公民之间搭建了共通的桥梁。政治文化特别是核心价值理念能够缓解社会成员间的冲突和矛盾,使成员之间的关系更为平顺。在政治群体中,成员总是努力寻求得到更多地尊重与认可,比如希望建立良好的声望、获得群体内的荣誉等。这些群体内的认可,有一些是与群体稀有资源密不可分的,比如财富,在稀缺资源的分配中,那些获利较少的成员有可能产生对于群体的不满。而在政治文化认同中,公民感知其他成员的存在,并且将关切的目光投向他人,公民之间会产生博爱的情感,并且用之驱散过分的自私自利。与此同时,公平、正义等政治文化价值则能够帮助公民消弭因为稀缺资源分配所带来的不合理差别,维护群体的统一,坚定他们的群体归属感。当然,在政治群体中也存在着诸多的亚群体,这些亚群体因为自身的特质而被视为非主流,比如在某一国家所生活的移民,或者与大多数成员持有不同宗教信仰的公民,在某些条件下,亚文化特征可能使部分公民处于相对不利的群体地位,从而造成群体内部的紧张,比如群体内歧视等问题。处于不利地位的亚群体将谋求改变群体的结构以获得更积极的内部评价,而处于优势地位的亚群体则可能会利用立法等行为保持现有的群体内评价系统,以延续自己的优先地位。群体的团结显然存在危机,正好政治文化的认同则能够超越这些群体内的差别,使公民在整体层面达成一致,建立公平、积极的群体内部评判机制。政治文化认同就是一个价值的支点,引导公民在塑造具有普遍性的自我身份特征的同时相互尊重、包容相互间的差异,彼此平等相待。

在我国传统社会中,社会的向心力主要来自于家庭以血缘关系的自然连接,而现代公民社会则体现出完全不同的形态特征,越来越多的陌生公民步入社会生活之中,熟人社会作为一种社会形态渐渐离我们远去,成为社会发展的历史印迹,血缘关系已经不能维系整个社会的统一和秩序。公民取代了家族成员身份,成为进入公共生活的最重要资格,恪守在每个公民心中的政治信念和善价值、为所有公民所向往的公共生活远景将大部分以前素未谋面的陌生人团结在一起,组成公共生活。在这种对于政治文化的认同、确信中,人们产生了彼此的义务和责任,更产生了对于社会的忠诚。忠诚自古以来便是重要的政治美德。亚里士多德认为,人在城邦中生活,便如同与城邦签订了契约,人生于斯、成长于斯,就具有忠于城邦的责任。所有公民都在城邦生活中实现自己的善目的,城邦的善代表了公众的共同善,因此是最大的善,具有无可争辩的优先价值,这也是人们聚集在城邦之中,共同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理由。社会成员对于社会的忠诚,本质是对于公共善的忠诚,政治文化认同实质是公民对于公共善和基本社会价值的认同,这种认同无疑将增进公民对于社会的忠诚程度。在现代公民社会中,社会制度的完善离不开公民的共同参与,公民对于公共事务的关切、参与是提升社会内部凝聚力的基本方式。全球经济化,以及市场竞争所带来的非均衡性结果,以及所产生的诸多社会问题直接有悖于公民社会对于平等的本质诉求,对于社会的凝聚力造成了极大威胁。当公民享有共同价值时,他们则可以进行更多的交流、互动和沟通,共同面对、解决这些问题。而且价值的认同也将更加强化他们对于群体的归属感,从而鼓励他们更多地参与公共事务。政治文化为公民们提供了形成共同价值的舞台。政治文化的认同使得公民们相互弥合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经济生活中的分歧和差别,在共同体成员的平等身份下继续公共生活,并且保持对于群体的忠诚。尽管现代社会中存在的多元文化现象对于公民自我身份的识别和相互沟通都带来了困难,并且各种文化的交汇、交织在传递信息、传播文明的同时,也模糊了公民间的政治文化界限,加之个人理念、思维方式的差异,使求同变得殊为不易,但政治文化认同无异于在大众文化边界的模糊之中勾勒出清晰的公民政治身份界限,标注出政治共同体的边界,形成坚韧的群体凝聚力。

对于政治文化的认同,具有政治象征、群体凝聚力的意义,但是对于公民社会而言,政治文化认同的最深层次意义在于其触及到了公民社会最本质的特征——公共性。当代社会的公共生活领域是对于以往专制社会的颠覆,是对于私人领域和经济领域的跨越。在公民社会中,人们不仅仅在一个由法律体系所构建的社会中共同生活,而且分享政治权力,哈贝马斯将之看作公民社会公共领域与封建时期“代表型公共领域”的本质区别。后者排斥平民对于政治的参与,平民只是作为国王、贵族等代表型统治者的衬托和背景。只有在公民社会中,平民才转化为具有平等政治地位的公民,进入公共生活,同时也只有在公民社会中,人们才能摆脱私人财产差异对于政治生活的干扰。因为在经济生活之中,那些拥有更多财富和经济资源的人会有更多的生活选择,他们能够消费更多的商品,占有更多的社会物品。但在公民社会,人们的交往都基于平等的权利和地位,自由、平等主体之间的交互、商讨、达成共识已经不单是公共生活的主要方式,更是公民社会的根本特征。罗尔斯希望平等的公民能够抛开他们特殊的个体背景,在公共理性的指引下达成重叠共识,从而建立正义的基本社会制度,因为只有当公民通过交往、互动而形成社会的自我治理,公民社会才能完成民主自治。但是,现代社会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划分对于公共生活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人们似乎更愿意在私人领域享受个体的自由,而对公共事务则相对缺乏热情,西方国家出现的低投票率等政治冷漠现象昭示了这种候症。那种公民之间只要恪守互不干涉的原则就可万事大吉的消极自由观点在现代社会中弥漫开来,其直接结果则是公民社会的危机。所以,公共领域的突出特征便是政治权力的参与,如果人们不能积极地参与政治生活,充分地享有、发挥政治权力,公共领域就会退缩。从作为公共舆论和公共批判场所开始,公民交往、对于社会事务的积极参与和密切关注一直都是现代公共领域的内在呼唤,也是公民的基本美德。卢梭就把公共领域当作将公民美德直接作用于政治权力的场域。在现实生活中,只有公民走出家庭,走出私人领域,发出自己的声音,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才能与其他公民一道形成社会观念,并且最终反馈于政治权力。超越消极自由,积极地步入公共生活,在政治生活中体现公民的政治身份,促进公益、公利,是公共性的主旨所在。

政治文化将公民的视野从家庭、个人引向公共领域。公民在政治文化所呈现的生活框架中对于公共善和权力理念达成一致,从而提出社会基本制度。无论是罗尔斯的无知之幕、德沃金的海中孤岛,还是哈贝马斯的公众辩谈,政治哲学家们都试图在公共性的背景之下、在公民的相互认同之中,构建正义的社会治理原则和体系。从公民社会的历史看来,公民社会的形成是公共性不断提升、发展的必然结果。人们聚集在公共场所关注、批判、讨论公共事务,产生公共舆论,进而演进出新的社会法则,此时公共舆论开始逐渐具有政治文化的意味,它不再是单纯个人喜好和偏好的表达,而成为对于社会政治的描述和评价,把那些曾经被统治阶层边缘化的社会成员拉入政治和立法领域之中[11](P113-118)。政治文化的认同帮助公民以政治共同体的整体形式认识自己,摆脱私人领域的局限,从而公开地运用自己的理性,当大家开始热衷于投身于政治生活时,公共生活便开始具备政治功能。公民的普遍意志形成法律和基本的社会规范,公民们不再把自己交给某个、或者某些具有特权、强权的人,而是把自己交给了大家之间的认同和共识。当社会步入21世纪,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席卷中,公民的来源更为复杂,公民之间的利益、思维和文化差异更为明显。同时,经济政治化、或者经济政治化的趋势使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都呈现扩张的趋势,公共生活与个人生活深层地交织,边界似乎越来越模糊。一切原本属于私人的事物开始具有公共意义,而公共领域的事务与个体更为密切地相关,在个体多元、私与公的含混之中公民也陷入迷茫,完全超脱于个体的差异、超脱个体生活的局限,显得尤为不易。政治文化认同则是公民共同点燃的明灯,让大家能够在公共性光芒的指引下,在公共生活的道路上自由前行。政治文化自身处于动态发展的过程之中,而公民对于政治文化的认同也并不是单向的接受过程,在信息社会之中公民的交往较以往任何历史时期都快捷而频繁,知识的交替、文化的更新都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行。所以,公民一方面在政治文化认同中产生对于公共生活的自觉,另一方面则把新的文化信息、政治诉求回馈其中,促进政治文化的自我更新,从而推动政治权力结构、体系的完善和优化。

 

四、政治合法性:公民认同核心价值的目的性旨归

政治认同似乎是现代政治生活的主要形态。任何政治治理、或者政治制度体系都内在地需要社会成员的确信和支持,都希望公民能够产生、培养对其的合法性认同,而不是仅局限于利益或者现实生活的权衡而服从它的安排。这种合法性的期待无疑都集中反映在政治文化之中,政治文化建构的主旨在于通过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赋予政治治理以合法性,并且培育、坚定公民的政治合法性信念[12](P127)。

政治的合法性主要由两方面构成:一方面是追求善的价值合法性;另一方面则是满足公民要求、促进公民利益增长的目的合法性。前者确保了政治合法性来源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后者表达了政治生活的现实期待和工具合理性。天赋神权的时代早已成为历史的遥远回忆,现代政治合法性不能从任何脱离人类社会的先验存在中得到论证。公民都是在某种政治结构中展开自己的公共生活,在由各种政治制度、规范和程序之中建立政治生活的秩序。这些制度、规范和程序发挥着它们的功能,并且排斥非确定性的结果,在政治行为方式与行为结果之间建立了确定性的联系。就此而言,这些政治生活的规则体系具备自身的正当性,但是对于合法性而言,显然这还不够,否则某种在程序、规则上设计严密,但与现代政治文明格格不入的专制制度也可能被视为合法的。政治制度、规则、程序本身不能够论证自身的合法性。这种合法性只能来源于政治制度体系之外,在民主的政治生活中公民对于政治秩序的认同成为合法性的重要来源。

任何政治生活都不能离开善价值的指引。政治权力、规则和程序都要依系价值合理性而获得合法性。政治生活的价值目标必须具有道德合理性,而且这种价值目标必须代表公民的共同理想,没有价值理想的政治生活是不可想象的,离开价值期待政治就将完全演变成现实的技术和策略,从而脱离其根本的合法性基础。政治生活不仅是对于社会秩序的安排,更是对于社会整体善生活的指引,这种期待首先必须是符合善价值的,否则政治生活就会面临危险。如果偏离善的轨道,那么越是受到公民的支持,政治生活就越充满危机。苏格拉底之死早在数千年前便向人们诠释了多数人暴政的可怕,但这种场景在人类历史中却依然频繁出现,也正因如此,善的政治制度体系成为政治合法性的重要保障。在政治生活之中,除了要确立为公民普遍接受的政治价值目标外,政治制度、规则、程序的制定也必须获得公民的认同,因为政治的善不能止步于抽象的沉思和向往,它需要以合理的方式表达在现实的政治活动之中。具体的政治制度、程序和结构是连接政治理念与现实生活的桥梁,只有当政治秩序是由公民自由、民主构建的时候,它才能获得合法性。正义的政治秩序是维护其政治合法性的前提,如何通过公民的自由博弈和理性选择构建正义的基本政治制度体系,也成为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

培养、提高公民对政治生活的认同程度,坚定人民对于政治领域的合法性信念,是构建核心价值体系的政治伦理诉求,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对于政治合法性的确立和巩固,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类世界之中有着对于普遍善价值的共同追求,但这些善价值在不同的民族之中、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大相径庭的表达方式。具体的善概念总是植根于民族语言、历史的土壤,任何民族国家的公民对于善概念的认识和接纳无一不经历漫长的过程。民族历史的回忆、追溯,以及公共事件的共同经历,积淀为民族独特的政治传统和习俗。作为我国政治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对于我国政治理想、意识形态、政治传统、历史任务的综合表达和全面概括,是我国人民坚持政治信念、定位政治归属的文化支撑。多元文化的并存显然是当前世界文化的特点,西方模式的政治话语对于其他政治文化产生着巨大的压力,西方世界似乎从未放弃政治文化主导的企图,发生在中东的系列政治事件充分反映了这种谋划。政治文化霸权往往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特别在西方商业模式强势的今天,商品也成为政治文化的载体,在满足人们物质需求的同时传送着意识形态的信息。全球化、信息化让多元政治文化间的交流、碰撞与交锋更为容易和直接。在优秀外来文化涌入的同时,一些陈腐落后的思想意识,特别是政治价值观念也流入我国社会之中,这些文化以不同的存在形式和模式考验着我国公民的思想。一些政治信念不够坚强的人容易被迷惑,并且开始盲目地反思我们自己的政治文化和传统,某些政治概念被误解、模糊、扭曲。面对多样的文化,也有人开始动摇,变得犹豫不决,这对于我国政治生活构成了严峻的挑战。如果缺乏坚定、深厚的政治文化的支持,我国政治生活的图景就会充满多元的迷雾,而这直接关系我们构建怎样的社会、用怎样的方式团结社会公民、用怎样的价值导向引领公共生活等根本性问题。如果我们不能坚持自己的政治文化,我们政治文化的传统和连续性受到破坏,就会导致公共生活失序的灾难性后果,阿富汗等中东一些国家国内动荡不安的政治生活已经用事实展示了这种灾难的深重。因此,在现代国际政治环境中,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完善、维护我国政治文化及其传统,是我国实现民族复兴、安定团结、繁荣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

核心价值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信念基础。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我国政治生活的灵魂,历史证明,只有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社会主义道路才能让中国洗刷近代百年的屈辱,迎来繁荣和富强。马克思主义思想作为动态的、不断发展的理论体系,在历史各个时期都给予了人民坚定前行的勇气。从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到“科学发展观”,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发展的过程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与中国历史传统、现实环境不断深化结合的过程。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作为系统的理论体系,完整表达了我国的政治文化内容,确定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基本框架和价值追求。马克思主义决定我国政治生活的最高原则就是建立、维护人民在公共领域的主人地位,而这是千百年来我国人民不懈追求的政治目标。无论是仁爱的传统政治理念,还是近代“三民主义”的政治思想,都充分涵括在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之中,它是我国历史政治传统与当代政治精神的高度统一。

爱国主义、创新精神是千百年来为中华民族称颂、追求的伦理美德和民族气质。爱国主义深深扎根于我国历史传统之中。家国同构的文化传统,以血缘为基础的家庭是传统社会的基本单位,使忠孝传统美德的核心——爱国主义在我国政治文化传统中被赋予了更多的意义。爱国主义不仅是个人的美德,更是社会得以延续和保持的核心概念,是个人对于国家的责任与义务。创新则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民族气质。人类的古老文明,很多都已经化为历史的尘埃,淹没在历史红尘之中。中华民族作为最为古老的文明群体,在完整保持自我文化体系的同时历经数千年的风雨,依然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并且作为繁荣富强的国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其内在动力就是创新精神。从大学中“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开始,中华民族就随着时代的变迁、进步不断丰富着自己的文化,保持着民族自我调整、创新的强大能力。爱国主义、创新精神已经融入中华民族的血液之中,成为标志性的民族文化印记。因此,以核心价值体系为核心的政治文化富含着为中华民族儿女认同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精神。建设核心价值体系,无疑在中华儿女之间缔结其历史共同记忆和现代生活共同期盼的纽带,为民族成员提供最广泛的政治认同基础,从而坚定人民的政治信念,在多元文化的时代进一步确立我国政治生活的合法性。

建设核心价值体系是化解政治合法性危机的根本方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充分表达了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共同理想和根本目标,旗帜鲜明地提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主题。我国目前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也出现了市场机制必然带来的问题。部分公民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自我利益的牺牲,一部分公民走上了富裕的道路,而也有部分公民没有达到预期的利益期待。特别在我国社会转型期,有的人一时难以适应新的社会结构和环境,或者在转型中失去了既得利益,部分群体陷入了迷茫和困惑,并且开始质疑政治生活的指向。核心价值体系明确地回答了人们所迷惑不解的问题,以其文化宽容性和价值指向性拨开迷雾,提出了政治生活的主题。它清晰地回答人们,我国所走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道路,实现民族的富强、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是我国建设的最高要求;它将国家的富强这一公利与个人富裕的私利紧密结合,在根本上实现了私人动机与公共动机的共通和一致,从而在本质上巩固、加强了人民对于政治生活的认同,坚实维护了政治合法性。

在公民社会中,政治合法性一方面来源于公民的认同,另一方面则来源于对公民政治生活的引领。政治合法性最终决定于是否能够构建正义的公民社会。好公民是公民社会对于公民个体的期望。好公民首先是具有公民道德的社会成员。这种道德与个人美德既有联系,又存在着区别。显然,成为好的公民与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并不是同义语的反复。好的公民要求社会成员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但是这还不够。自从近代启蒙运动把人类从失去自我的专制时代解脱出来,对于个人主体性的强调、对于私人利益不可侵犯神圣性的关切成为近代政治文化的主旋律。亚里士多德时代建立在城邦公利之上的个人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独立、自由的私人个体。古希腊时代的公民获得私利的合理性在于同时有利于公利的增长,而在现代商品经济中,个体利益的增长本身就具有合理性价值。商业经济本身有着强大的平整化倾向,这种倾向不仅表现在经济生活之中,价值生活也无法逃脱这一倾向的影响,经济价值似乎成为当前社会的主导性价值,并且成为主要的价值衡量标准。这就造成了我们在之前所谈到的公共领域退缩危险的问题,人们开始更多地关注个体的物质利益,对于政治生活的热情似乎逐渐让位于对于私人生活的热衷。在这种情况下,公共领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这种挑战不仅影响着之前所言的公共性,更对政治合法性形成了压力。政治合法性有赖于公民的政治认同,更依靠于公民的政治生活参与。政治体系合法性的要义在于,政治秩序是公民共识、共动、共同参与政治生活的结果,也是政治认同的基石。如果政治秩序序不是来自于公民的公共生活,而是源于某部分人、或者某一个人的谋划,那么其本身就与现代民主的政治文化相背离,其合法性将受到深刻的怀疑。就此而论,公民对于政治生活的参与不仅是公民权利,更是公民的义务和责任,是政治合法性的本质要求,这也是为什么无论是亚里士多德还是阿伦特,都把政治视为公民的本性的原因。公民表现出对于政治生活的兴趣似乎更多集中于“输出性”政治现象[1]。公民们似乎更关注谁成为了国家领导人,政府又出台了哪些与自己相关的政策和措施,而不是参与政治程序的构建之中。公民只有置身于“输入性”政治生活之中,才能被看作进入了政治领域。私人领域对于公民身份而言,有着束缚和限制,比如自我欲望和利益的牵绊。要使公民冲破这些限制进入公共生活,就必须得到政治文化的引领。建设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任务之一,便是在价值层面引导社会成员成为好的公民,在政治生活中实现公民社会的发展目标。

核心价值体系为公民提供了政治伦理价值和政治生活方式的指引。正义是社会的基本善,公民政治生活的目的就在于实现正义价值,而问题在于正义概念如何被定义,公民社会要实现的是何种正义?核心价值体系精炼地概括了我国公民社会当下的正义价值目标。核心价值观澄明了公民关于正义观念的重叠共识,自身具有基于公民普遍认同的合法性,这种合法性给予了公共生活以内在的伦理规定性。在现实生活中,所有的公民都是带着自己的理念和政治价值倾向和偏好参与政治生活之中的,任何对话和商谈都必须具备价值目标的一致性基础,否则对话就不可能。政治的互动和合作更是如此,只有当所有公民都认识到公共善,并且致力于公共善的达成,政治生活才具有内在的统一性。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我国公民就政治秩序、方式进行商讨、辩谈的基本价值取向。人们只有以共同理想为目标参与政治生活,才能超越私人领域和不道德政治文化的影响和干扰,就正义的政治程序和政治生活方式达成一致。与此同时,核心价值体系也为我们的公共生活提供了基本的框架。任何政治生活都是在某种秩序中进行的,而这种秩序是在政治文化中所培养和形成的,任何无序的政治生活都意味着政治生活的坍塌和失败。核心价值体系所代表的政治文化则为我们呈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秩序安排,这种秩序的核心就是不但要求公民社会以保障人的自由与人际间的权力平等为前提,而且强调自由是有限度的,政治生活中没有无条件的自由。正如柏拉图所说,如果驴可以自由地穿梭在马路之中,人就不可能正常行走了。我国公民的政治生活必然以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前提,公民对于公共生活的参与必须尊重、遵循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和伦理规范。只有在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之中的政治生活才具有合法性,任何与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相违背、与爱国主义和时代精神格格不入、阻碍共同理想实现、荣辱不分或荣辱颠倒的政治生活方式都将丧失合法性基础。

 

参考文献:

[1]Mark E Button. Contract, Culture, and Citizenship: Transformative LiBeralism From Hobbes to Rawls [M]. University Park, Pa.: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2008.

[2]Hannah Arendt. The Human Condition[M].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8.

[3]Marguerite S Shaffer. Public Culture [M]. Pennsylvani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2008.

[4]Edwards Michael. Civil Society [M]. Cambridge, UK; Malden, MA : Polity Press, 2009.

[5]德里克·希特.公民身份——世界史、政治学与教育学中的公民理想[M].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

[6]Tocqueville de A. Democracy in America: Vol. 2 [M]. New York: Knopf, 1945.

[7]John Street. Political Culture—From Civil Culture to Mass Culture[J]. 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1994, 24 (1).

[8]Leroy S Rouner. Civility [M]. Natre Dame: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2000.

[9]Taylor S E,等.社会心理学[M].10版.谢晓非,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10]戴维·迈尔斯.社会心理学[M].8版.侯玉波,等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6.

[11]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12]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M].刘北成,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来源:《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3期


    进入专题: 公民认同   核心价值   政治伦理  

本文责编: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政治学 > 政治学理论与方法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78516.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