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光:全球治理与全球经济治理:若干问题的思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71 次 更新时间:2014-04-0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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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光  

 

科技进步的力量特别是信息革命缩短了人类交往的时空距离,在加速国际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交往、联系的同时,也诱发了国际摩擦和相互冲突。人类面对的全球的共同问题和共同解决全球问题的能力也随之不断提升和发展。一般说来,全球治理导源于对全球问题和公共事务协商、处理和解决的需要。伴随全球化的发展而带来全球经济增长的同时,全球性问题甚至全球性危机,例如全球金融危机、全球债务危机、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全球气候变化、全球公共卫生危机、全球能源危机等等也日益增多,全球现实问题甚至危机的滋生、蔓延和扩展迫切需要全球治理理论和实践的相应发展。然而,全球治理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都滞后于全球化发展的现实需求,改革和创新全球治理理论与机制已经日益成为国际学术界、政界和民众的共识。但是,迄今为止,全球治理仍然是充满众多争议和问题的研究领域,因此,对这些问题有必要作出系统的归纳、梳理。

 

一、全球治理的概念和理论脆弱吗?

和其他理论一样,全球治理的理论来源于全球治理的实践,这种实践主要体现为建立国际秩序、解决全球问题的集体行动。早在19世纪下半叶,一些西方主权国家就不乏人道救助、卫生、通讯和环境等领域的国际合作实践例证。一战末期,时任美国总统威尔逊提出的“十四点”和平计划,即强调以“公开外交、公海航行自由、贸易自由、全面裁军、公正处理殖民地争议”等方式建立新的国际秩序策略和行动,可以认为是全球治理思想的最早实践。[1]在全球治理的早期实践基础上,随着全球性问题对传统主权国家的单边治理能力挑战的加剧,全球治理的概念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孕育而生,然而,当时这些概念通常仅仅是属于规范性或说明性的。[2](P22-23)冷战结束期间,学界逐步将其推向理论研究的视野。但是,到目前为止,各国学者对全球治理的概念界定和理论认识还有很多分歧。

第一,参与治理的主体问题。任何治理如国家治理、地区治理抑或是公司治理都具有利益相关者多元协同治理的共同特征。全球治理也不例外,其主体包括主权国家、国家集团、国际组织、全球公民社会、跨国公司等。对于行为主体的多元性,国内外学术界基本无重大分歧,问题是,在全球治理的行为体中,什么样的全球利益和权力配置结构才是合理的、有效的和容易被广泛接受的?这也是目前全球治理领域中争议的焦点之一。从二战后的冷战再到后冷战时期,随着国际体系结构的变化,全球治理的权力结构和利益分配格局也在各个国际行为体的博弈中不断演进。从国家层面上说,总体是苏美两个超级大国争霸形成的寡头分治、到美国为中心的单边治理、再到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主导和新兴经济体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共同参与的多边治理。从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的关系来看,表现为伴随着全球化发展,非国家行为体如由国际性的非政府组织、全球公民网络和公民运动等组成的全球公民社会以及跨国公司等,它们参与全球治理的供给(意愿、能力)和需求都得到了快速发展,而总的来说,鉴于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是非对称关系,在全球治理上,无论是权力配置还是治理能力,国家行为体远高于非国家行为体,这种非对称的全球治理双重结构模式是目前全球治理的现实格局。但是,只要全球化不断纵深发展,各主权国家共同处置全球事务和问题的权利和影响力会相对弱化,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全球治理意愿和能力就会得到提升,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主体与补充的关系会逐渐改变,这种变迁趋势有其必然性。[3](P4-5)但是,如果这种变迁规律存在,其变化趋势至少可以确认不是线性的,实际上金融危机的爆发和多极世界的兴起,新自由主义受到严重挑战,国家和国家间组织在国际体系的治理中的作用得到了强化,国家中心主义的治理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回归。[2](P25)

由于国际社会一直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全球性政府来治理全球事务,全球治理处于无政府状态,“无政府的治理”是目前全球治理的本质特征。未来是否能构建一个超越民族国家的全球性政府或具有全球性政府色彩的超国家中心,一些学者、科学精英对此表达了愿望甚至作出设计框架。[4](P18-20)但这些构想未免具有理想主义色彩,“无政府的治理”的模式还会在全球治理进程中长期存在。然而,目前西方主导的全球治理结构需要随着国际体系结构的变化而转型,以适应世界多极化趋势,这是国内外学界日益形成的基本共识。

第二,治理的目标问题。健全和发展一整套维护全人类安全、和平、发展、福利、平等和人权的新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一直是全球治理的基本目标。[5](P534-537)围绕公益性目标构建一个合理的国际秩序是全球治理的基本原则。问题是这种目标是一个路径指向,是一个渐进式的实现过程。原因在于,国家中心主义治理模式不可避免地带有“社群主义”价值观,这种价值观是以个别利益优先、不平等价值优先、既得利益优先、短期价值优先、大国和发达国家优先、零和价值优先为特征的,非国家或超国家中心治理模式更多地体现为全球公益价值优先、普世平等价值优先、人类长远价值优先、弱国小国价值优先、非零和价值优先的特征。[3](P6)一旦价值观对全球治理公益性目标发生偏离,真正合法和有效的全球治理就难以实现。所以,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全球治理理论为我们描绘了全球社会的美好目标,全球治理的理想与现实治理成效之间的反差显著,使学者们质疑全球治理的乌托邦色彩。更为关键的是,无论是现实主义主张的霸权稳定论抑或霸权治理范式,还是自由主义强调的自组织的非政府的治理,全球治理都存在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难题。所以,面对当代世界多极化趋势,权衡全球治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也就成为全球治理理论发展的核心议题之一。

第三,治理对象的问题。全球治理理论伴随全球化的发展而来,全球性问题特别是以全球化负面效应为主要治理对象是全球治理的标的所在,这一点学术界基本无争议。问题是,全球性问题和非全球性问题的基本边界是什么?什么样的问题才是“全球性”的?一些学者认为,全球治理实际上夸大了对象的同质性和对象的范围,一是基于规则协调一般的跨境行为很少有达到全球范围的;二是非常特殊的经验在被应用于整个世界时被抽象化了;三是全球治理、区域治理和国家治理的边界模糊。[6]当然,理论上的全球治理的概念,无论是罗西瑙原型理论还是全球治理委员会规范的治理内涵,都是一种宽泛的定义,也就是说,对全球治理的这样一种宽泛理解可能既包括那些在全球层面有着严格规范的议题,也包括在国际和跨境层面上缺乏明确规则的议题。全球治理涵盖范围的宽泛性,是否会导致分析力的丧失,这也是学者所质疑的。

第四,治理方式的问题。基于规则的治理是全球治理的根本依据,这也是西方学术界的基本共识。无政府下的合作是通过规则来管理世界的,尤其是正式规则是秩序的重要保障。西方各理论学派,对全球治理的研究都把关注点集中在规则之上,全球治理理所当然地定义为以规则为基础的掌控,无论是地区层面还是全球层面,有效规则成为有效治理的充要条件。[7]但是,现存的许多国际规则源自于二战之后的国际体系结构,是在二战之后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主导形成的,不仅在行为体上没有反映冷战后发展中国家力量的相对变化,而且在治理对象上主要是针对个体国家,特别是众多发展中国家,没有从整体上考虑全球相互依存难以分割的现实格局。当国际规则滞后于国际体系的现实格局时,规则的充分性和基于规则的全球治理的有效性会大打折扣,这也是全球治理危机的主要原因。

总体来说,源自于20世纪90年代的全球治理理论尽管观点不一,学派纷争,但总体而言,早期的全球治理还是以新自由主义思想为主导理念,其理论虽然并不否认国家在全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但是理论的要义主要是强调在市场调节和政府治理缺失或失灵领域内,非国家行为体自发机制在治理过程中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经历近20年后,现实存在的全球治理并没有按照理论预期的那样运行,随着全球化带来的负面效应的凸现,全球治理暴露出来的问题似乎更加明显。如果说新世纪初的全球治理是理论思想构建,还处于目标构想和价值理想碰撞阶段的话,那么当今的全球治理讨论的热点主要集中在治理结构的改革和转型并如何付诸于行动上,现阶段的全球治理似乎更加“务实”。这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第一,政府间合作的全球治理模式得到了强化;第二,参与全球治理的国家范围正在从西方拓展到东方;第三,一些国际组织的治理机制正在改进;第四,包括主要发展中大国的G20已经成为重要的全球经济治理的平台;第五,新兴市场国家合作特别是金砖国家的合作机制日益深入;第六,一些地区包括亚洲地区合作机制不断拓展。尽管全球治理结构转型和机制改革还远滞后于世界格局的变化,但国际社会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正在围绕全球治理合法性和有效性问题作出努力和行动。总之,价值分歧和文明冲突的存在,并不意味着不能形成全球治理的价值共识;全球治理实践中的效率缺憾,并不意味着不能建立有指导性的全球治理理论。一个理论的生命力不在于理论系统的欠完整以及理论观点的交锋,也不在于短期内效应的显现,而在于理论本身的与时俱进和在不断创新中逐步积累共识性。根植于实践的全球治理既是解决全球性问题的应时之需,也是人类探索未来世界秩序的新形式。[8]其理论规范的建立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二、全球治理和全球经济治理有无区别的边界?

全球治理和全球经济治理是对应于全球化和经济全球化的两个概念和术语。毋庸置疑的是,就像经济全球化是全球化重要组成部分一样,全球治理和全球经济治理是不可分割的,全球经济治理是全球治理的主体和核心内容,但又不是全球治理的全部,全球治理除了在经济领域的合作、协调外,还要共同处理、解决诸如环境、能源、恐怖主义、跨国犯罪等各个领域的全球问题。但是,由于经济现象已经渗透到人类社会各领域,要严格而又清晰地划出全球治理和全球经济治理相区别的边界是困难的。正因为如此,一些政治精英和学者在各种场合,比如国际论坛或者学术刊物上,很少对全球治理和全球经济治理的概念作严格区分,甚至在同一场合同一语境交替使用。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全球经济治理本来就是一个缺乏定义的概念。[4](P16-18)

比较全球治理和全球经济治理,基本的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全球经济治理在提法上要晚于全球治理,二战以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成立是全球经济合作机制开始运行的标志,但是直到冷战结束前,超主权经济合作主要局限于发达国家,如典型合作平台G7,其范围并不具有全球性特征。冷战结束后,随着发展中大国群体性崛起,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性经济合作的意愿、能力以及相应的责任明显增加。20世纪90年代后期成立的G20非正式部长级会议机制,意味着真正的全球经济治理开始起步。[9]2008年下半年,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G20首脑峰会的召开,标志着具有全球意义的全球经济治理的正式启动,也标志着中国正式参与全球经济治理。至此,全球经济治理的理念和术语在多种场合被广泛运用,加强全球经济治理与改革全球经济治理机制被提到空前的高度。

第二,从治理目标和主体来看,全球经济治理的子目标服从全球治理以人类安全、和平、发展、福利、平等和人权为宗旨的总目标,维护经济安全稳定、保持经济持续发展和收入公平从而共同塑造全球经济秩序是全球经济治理致力的目标。从一定意义来说,全球经济治理是对全球化市场经济运行的一种管理,是对市场经济失灵的一种调节以及经济运行结果不公平的一种合理纠正,是政府干预、调节和规制国内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扩展。所以在“没有政府的治理”条件下,全球经济治理的执行主体更强调各国政府的共治,特别是带有超越主权意义的正式国际组织(IMF、WTO、WB)以及各种全球性和区域性的合作平台(如G20,金砖国家峰会等)。全球公民社会发挥作用的领域还仅集中在那些主权国家不能完全顾及的领域,如环境、人权、贫困、救济、毒品、艾滋病等领域。在作用的成效上,全球公民社会绝大多数能够取得明显效果的活动都是个案型的,难以产生全局性的影响。[10]在经济领域,全球公民社会一般难以形成权威性治理决策,其作用主要是对决策过程产生影响。而跨国公司是全球经济市场运行主体,企业的社会责任赋予它具有一定的“善治”职能,跨国公司在全球价值链的外部治理过程中也需要考虑跨国的利益相关者关系,但作为本身利益的追求者甚至是部分全球问题的“制造者”,无法超然地行使宏观经济调控等公益性目标。

第三,从治理对象和治理内容来看,全球问题,无论是应对全球性危机、还是处理日常的国际公共事务以及构筑国际社会公共安全防护体系等,都是全球治理涉及的范围,而全球经济治理主要是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维护全球经济的稳定、均衡和公平,纠正全球经济的失衡和缩小全球收入差距。具体来讲,全球经济治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全球宏观经济的治理。针对供求市场全球化与全球市场统一管理主体缺位的矛盾,需要完善全球货币体系,建立各国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的合作和协调机制,以解决宏观经济政策分化的问题,[11](P109)达到维护全球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减少全球经济的波动、预防危机的发生或在危机出现时共同“救市”的目标。二是全球金融治理。源于金融市场的一体化、金融全球化与全球金融监管不力的矛盾,需要构建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监管的全球合作和协调机制,防范和处置金融体系风险。三是全球贸易治理。针对产业关联纵深发展带来的贸易全球化与全球贸易共同管理不足的矛盾,要建立多边贸易体制推进贸易自由化,以调解和处理贸易纠纷。四是全球产业治理。针对生产网络的全球分布和全球价值链的形成,需要建立基于协调的校正机制运作的制度治理系统,需要各国产业政策和全球价值链治理过程中的合作与协调。五是全球会计治理。针对全球经济一体化与全球会计制度非同一性的矛盾,需要由政府、非政府组织、私人企业及社会团体等为解决全球性的会计问题而形成对话、协商机制。其核心问题是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与趋同,以形成高质量的、单一的会计标准,建立全球范围内被普遍认可并执行的高质量财务报告准则体系。[12]六是贫困治理。针对全球化带来的总体经济增长与全球经济的不平等加剧的矛盾,需要加强和完善以收入公平为目标以减贫、脱贫为主体内容的国际多边合作协调机制,缩小穷国和富国以及南北发展差距。

 

三、全球治理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学科属性是什么?

全球治理的问题发端于国际关系学科领域,全球经济治理作为全球治理研究伴随而生的课题也不应该例外。但是无论是从研究内容上,还是研究方法上两者都具有多学科、跨学科的特征。

全球化发展和相应的全球治理的现实需求,从理论基点上不断冲击着学科意义的国际关系。作为鲜明国家性特征的国际关系学科正面临着某种国家主义淡化和全球主义兴起的挑战,国际关系在全球化背景下存在多元化、多层次的全球关系的趋势,全球治理的理念尽管不是动摇国家主权意义下的国际治理,至少是国际关系范式中对国家权力和利益的考虑在全球治理范式中部分的已让位于议程的设置、规则的制订、问题的共治和集体的行动。[13]问题的关键在于,一方面,全球化所造成的后果及全球治理所出现的困境,亟待我们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出路;另一方面,我们既有的知识体系已不能有效地回答全球化时代提出的新问题,人类社会为应对全球化与相互依赖的发展及其后果,就必须在全球治理的机制和模式上实现深度变革。而要实现这种变革,我们就必须跳出传统的国家间权力政治的学科理念,从认识论、本体论和方法论上进行更加深刻的理论反思和学科反思。于是国内外一些学者发出了构建全球学学科(globalstudies)范式的呼声。

对于全球治理研究的学科属性而言,全球治理理应作为全球学的重点研究领域。因为探索中的全球学科框架尽管意见不一,但有一点基本形成共识,即学科特点是跨学科—多学科路径、整体性路径、多范式路径和全球关系研究路径;学科体系上是全球问题作为学科知识体系的逻辑起点,全球秩序作为学科范畴体系的逻辑终点。[14]由此可以看出,全球治理几乎构成全球学学科大厦的屋顶。不管全球学科的设想是否能变成现实,作为一个学术问题,全球治理所需的知识系统客观上涵盖了法学(含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哲学、历史学、社会学、统计学等学科门类,任何单独一门学科都可以从自身的视角加以研究,但无法完整、准确和深入地构建其理论体系,无法从整体上担当这一综合性课题的研究重任,对其研究必然是一条跨学科—多学科路径。

就全球经济治理而言,首先涉及治理结构和机制问题,如G20、IMF、WTO、WB等如何改革创新其内部治理结构,构建有效的治理机制和制度体系,这些治理主体主要的治理任务和职责如何协调,从而整体上形成规则基础上的共治网络。上述这些涉及权力、责任、制度乃至于话语权和代表性的问题,需要国际关系、国际政治、外交学、国际法等学科的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来构建基本的研究框架。从现有的研究文献来看,研究成果比较集中在这一层面上,对全球经济治理的各个子系统还未展开深入的研究。

按经济领域的构成来划分,全球经济治理可以由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全球金融治理、全球贸易治理、全球产业治理等子系统构成。需要回答的问题是:主要国家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全球协调机制与联动效应;全球货币体系改革与汇率政策协调;维护贸易秩序、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协调和推进贸易协定谈判;产业政策与国际产业转移的协调机制;国际组织的改革机制设计。这些问题需要系统的经济学知识进行深入研究。更为关键的是,这些高度关联的子系统是如何相互影响,协调机制如何构建,如何评估和模拟机制系统的运行效率,才能从整体上设计出有效矫正全球经济失衡的治理机制,这需要系统科学和预测科学的知识系统来加以分析解决。

治理一词本来就意味着从政府统治的善政向多元管理的善治的过渡,对国际事务、全球问题的管理显然需要管理学系统知识构建有效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效率。既然全球治理是一种组织结构,公司的组织结构则是要保证获得利润,国家的组织结构是要确保安全、福利和秩序,全球治理的组织结构是要有利于全球问题得到较好治理。[15](P41-43)尽管全球经济治理与公司治理无论在治理的理念、目标、主体和模式上具有很大的差异性,但相对成熟的公司治理理论通过某种改造和扩展,可以探索性地运用于全球经济治理结构的研究上。

在研究工具上,全球治理多元行为体组成的集团存在着共同利益和冲突利益,尤其是在日益多极化中既相互依存又相互竞争的世界里,博弈论作为一个有力的研究工具,可用于寻求共同利益和冲突利益的均衡解,分析这一集体行动的难题。从方法论上讲,目前的全球经济治理的研究基本上是运用规范的研究方法,更多是价值判断和应然性地讨论,在实证上主要是基于传统的哲学和历史分析方法,还处于前实证阶段。尽管这种以形式逻辑对现象进行分析和归纳的思辨分析方法直观明了,比较容易形成见仁见智的学术思想,但不可避免地存在未经排伪的因果结论和难以证伪的理论命题,难以形成逻辑缜密的能够经受实证检验的科学理论,不利于国际标准的学术对话系统的建立。全球经济治理的深入研究,有待于经验分析和先进的实证方法引入,这也是从传统学术向现代科学转变的分水岭。

 

四、中国参与全球治理进程中需要怎样的战略理论准备?

一国参与全球治理可以理解为一国政府、次国家政府、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以及公民与全球治理的关系。这种关系具体表现为参与治理的理念、态度(意愿)、能力、地位、权力和责任配置。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中国在全球治理中表现为能力的不足、地位的次要和行动的约束。一些学者认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长期“被”全球治理、尤其是“被”全球经济治理的过程。[16]冷战结束后,中国主动融入国际体系,在致力于国内建设的同时担负一个发展中大国的国际责任,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提供了坚实的综合实力,尤其是金融危机之后,中国为世界经济的复苏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中国的综合国力、全球影响力和国际地位进一步提升,崛起的中国自觉不自觉地被推到了全球治理的前台,历史性地成为全球治理的新焦点。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表现成为国际社会的重要关切,从学界研究热点到政要的积极态度,表明中国已从被动参与过渡到主动参与全球治理的进程中,为此,需要理论和政策的双重准备。

其一,中国国际定位问题。国际定位是指在国际社会中的身份、角色、地位、作用的基本确认。这种确认一方面来自自我认知与选择,另一方面来自国际社会评判与认同。两者基本趋于均衡和一致,才有实质上的意义。但是中国对自身国际定位存在着模糊性与不确定性,一些学者针对这一问题作了梳理和论证,凝练出了我国阶段性的国际定位的基本特征。[17]但中国国际定位应随着自身实力特别是软实力提升、国际体系结构的多极化以及在国际社会的积极表现作出阶段性动态变迁,蕴含中国新安全观、新文明观和新发展观的国际定位,需要在新的阶段进一步清晰化、准确化,也需要国际认可度进一步增强。

其二,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理论建树。从目前来看,全球治理的理论大多都是基于没有世界政府条件下的多边主义治理的理论阐述和学术诠释。全球治理的核心命题在于如何寻找一个合理和有效解决全球性问题方案,在各种类型的多边主义研究中最为关键的是权衡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多边共治理论。中国等新兴发展中大国的崛起,是世界多极化的重要变量,多边进程下的全球治理将会怎样因为中国的积极加入而使得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得到强化,这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理论建树或中国式的全球治理理论的关键。为此有几个值得关注的方面:一是世界正在走向一个没有霸权、力量相对均衡的国际秩序。[18]但是没有霸权不等于没有领导,因为没有国际领导的多边主义往往是效率缺失的。一定意义上讲,对有效的多边主义的呼吁本质上是对新的国际领导的期盼。[19]新的国际领导不是霸权更替,而是新的国际集体领导,中国在参与全球治理机制变革的关键时期,不仅仅局限于参与者的角色,要更多地体现集体领导成员的角色,新型大国关系实际上相当程度的体现这种新的国际集体领导下的多边治理的关系。要使得现行的多边治理体制因中国的因素显得更加有效,中国在承担大国责任的同时不可避免地要承担国际集体领导的责任,责任的增加需要中国在现有的国际制度变革中相应的影响力、发言权和决策权的提升,也需要在集体行动和提供全球公共产品中维护中国自身的核心利益,而在这种利益认知上,并不是完全以自我利益为中心定义的利益,而是更多地将本国利益与他国利益和人类共同利益联系起来判断利益。[15](P39-41)二是推动国际关系的民主化和发展模式的多样性,强化治理的合法性。国际关系的民主化和发展模式的多样性是中国提出的,也得到了一些国家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认同。民主化和多元化也是新多边主义理论孕育的思想理念,对多边主义的理论的完善有待于体现更多的中国模式。

其三,全球治理下中国理念的贡献。全球治理本身就是在对全球问题认识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理念支配下解决问题的集体行动,反映了人类社会整体生存和发展的价值观。在这个主权国家为单元的世界里,国家特别是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的理念提供显得尤其重要。当代的中国传承着古代文明的文化基因,“无外”和“天下”的思维模式形成了中国“和”的世界观,从“和平共处”到“和平发展”再到“和谐世界”等,无不体现这一世界观的理念模式,和谐世界理念的提出可以作为中国在世界新秩序理念发展中的重要贡献,体现出中国对世界新秩序理念的深刻思考与中国式的世界理想。[20]问题是如何把“和谐世界”理念转化为全球认同共享的知识?为此需要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具体化“和谐世界”的全球治理思想的基本结构,“和谐世界”的概念包括四个全球治理改革的原则,即民主化、公正和共同繁荣、多样性和包容性、和平原则。[21](P5-39)概括起来的要意是,在国际格局向多极化发展的前提下,实现和谐共处;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前提下,以平等互利共赢为指导,谋求全球经济的和谐发展;在尊重文明多样性的前提下,实现不同文明的和谐进步。二是“和谐世界”与“共同价值”的衔接。“和谐世界”的主张和来自西方的人权、自由、平等、正义等价值具有一定的共通性,并不存在根本的对立性,如果一味强调两者的对立,本身就偏离了“和”的要义,当然,以所谓的普世价值为准则,实行“霸权治理”干涉他国内政,也扭曲了全球治理的根基。共同价值应超越国籍、种族、民族,宗教和意识形态,鉴于西方与非西方的价值分歧和文明冲突,建构全球治理的共识性价值,应兼取、综合西方与非西方不同传统价值体系的底线价值理念才是关键。[22]三是和谐世界的全球治理理念的认同与共识。“和谐世界”主张要转化为全球治理的知识公共产品,需要系统化的提炼、有效的经验推广。也就是说,参与国际事务的中国是“和谐世界”的倡导者和建议者,更应该是这一理念的实践者和维护者,有效的经验和行动效应一旦形成,通过系统化的提炼和推广,倡导的理念才比较容易转化为共识性的价值。有效的全球治理一方面要求各国之间存在共同的价值追求,但是另一方面又要尊重各国的多样性需求,唯一的出路还是“和而不同”,[23]这是世界相互依赖条件下多边共治基本原则,也是“和谐世界”的智慧所在。

其四,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战略路径与模式选择问题。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进程中经验积累还不足,需要从整体上布局和设计参与战略。具体体现为三方面。一是国家合作模式参与,新兴经济体的群体性崛起是推动世界多极化的重要力量,全球治理结构必须反映这种变化,他们在推动全球治理结构改革中有共同的意愿和诉求,中国参与全球治理应体现这种群体效应,运用G20、金砖国家峰会等合作平台,提升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和代表性,增强全球治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二是区域合作模式参与,区域合作是全球治理的必要补充,发挥中国在周边和亚洲地区的影响力,在实践中不断注入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机制建构理念,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自贸区、东盟地区论坛和东亚峰会等合作机制,推动东盟共同体顺利建成,强化中国主导或主要发起的区域合作平台,如上海合作组织、博鳌亚洲论坛等,提升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能动性和创造性。三是国家主导下的多元参与。与中国国内政治体制相适应,国家政府是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主导性行为体,但并不是唯一的,除此之外,培育鼓励次国家政府、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培育以中国为基地的全球公民社会和非政府组织,形成多元化的参与模式。

 

五、结论

源自于冷战结束后兴起的全球治理理论,尽管存在各方面的争议,但总体而言,早期的全球治理虽然并不否认国家在全球治理的重要作用,但是理论的要义主要是强调非国家行为体自发机制在治理中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金融危机之后,随着发展中国家群体性崛起和国际力量的相对均衡化和多极化的趋势增强,具有理想化色彩的全球治理理论讨论更多地转向为国家间的全球治理特别是全球经济治理的实践行动,全球治理机制的改革或全球治理的转型成为共识性的讨论热点,改革或转型的焦点体现为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讨论上。

1945年二战结束后布雷顿森林体系三大支柱的创设意味着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的运行,但作为金融危机后兴起的全球经济治理概念并没有在学术上与全球治理作出清晰的区别边界,实际上,二者在目标、主体、对象上既有紧密的联系,也存在较为明确的边界。

全球治理和全球经济治理作为一个源自于国际关系领域的综合性问题,无论是从研究内容上,还是研究方法上都具有多学科、跨学科的特征。其理论深化需要走上一条跨学科—多学科路径、整体性路径、多范式路径和全球关系研究路径,需要经验实证方法的引入。

中国从被动参与过渡到主动参与全球治理的进程中,需要作出蕴含中国新安全观、新文明观和新发展观的国际定位;完善加入中国变量的多边主义全球治理的理论;构建全球治理的中国理念和中国模式;通过国家合作、地区合作以及国家主导下的多元参与模式,设计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战略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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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俞可平:全球治理的趋势及我国的战略选择[J].国外理论动态,2012,(10).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财经学院)

来源:《教学与研究》201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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