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祥:论国家治理的公平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06 次 更新时间:2014-04-01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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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祥 (进入专栏)  

 

摘   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即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应该包括国家治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平化和法治化这四个主要趋势。其中,国家治理的公平化,是指通过国家的公平治理以促进经济公平发展、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进程。根据十八大报告的总体布置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改革新要求,推进国家治理公平化,需要确立公平治理的价值理念、推动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构建公平治理的体系能力、推进经济的公平发展和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特别是要注重提升政府通过公平施政、公平行政和公平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在借鉴西方福利国家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走中国特色的民生国家建设之路,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关 键 词:国家治理;公平治理;公平发展;民生国家;共同富裕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即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这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从现代化的走向来看,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应该包括国家治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平化和法治化这四个主要趋势。其中,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的公平化,是确保到二〇二〇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根据十八大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所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下同),对国家治理公平化的推进,从深化改革和制度建设上,作出了中国特色的、系统的顶层设计和新的安排。本文将从推进国家治理的公平化、确立公平治理的理念、推动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构建公平治理的体系能力、推进经济的公平发展和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这几个方面进行简明的梳理和论述。

 

一、推进国家治理的公平化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是从传统型国家治理向现代型国家治理的转化,或者说是从国家统治向国家管理、再向国家治理的持续性转型过程,还可以说是现代国家治理从初级形态向更高级形态的发展。在人类当今的国家政治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既是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政治现代化的核心内容。从人类政治发展的理想境界来讲,现今的“国家政治”必将走向未来的“社会政治” 1。而在走向社会政治的过渡阶段,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就是要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化建设和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所谓国家治理,是指政治主体或治理主体治国理政的活动。从治理的对象内容来说,国家治理,就是一个国家对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以及生态环境等各方面的治理。从治理的价值目的来说,现代的国家治理不仅要协调和缓解社会冲突与矛盾,以维持特定的社会秩序,也要谋求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还要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民生活的幸福。从中国特色政治发展的协同性来讲,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表现为国家治理的四个现代化,也就是国家治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和公平化。而且,国家治理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推进,都提出了治理公平化的要求。比如,国家治理的科学化,意味着国家治理要坚持科学发展观这一指导思想,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而经济的科学发展就要求“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国家治理的民主化,意味着国家治理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的人民民主,而广泛多层发展的协商民主就是一种公平的民主。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意味着国家治理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而法治建设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因此,国家治理的公平化,是在国家治理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基础上,对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现代化所提出的新要求。

要确保到二〇二〇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必然要求国家的公平治理、经济的公平发展、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民的共同富裕。推进公平正义不仅是现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民意基础,也是推进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价值目标。因此,国家治理公平化,正在从人民的强烈诉求向中国特色治理理念和治理行动的转化过程中。由此可以说,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公平化,就是指通过国家的公平治理以促进经济公平发展、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进程。具体地说,国家治理公平化,就是国家治理主体根据公平治理的价值理念,构建公平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推进经济社会的公平发展,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由此可见,国家治理公平化的构成要素和衡量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治理理念、治理主体、体系能力、对象范围、建设重点以及价值目的。

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国家治理公平化作了总体布置和新的要求,这集中体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全面深化改革价值目的的设定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而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意味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方面,是要在解决社会利益分配不公问题上,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要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另一方面,是要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此,就必然推进国家治理的公平化。

 

二、确立公平治理的价值理念

公平治理的价值理念,即是以公平为价值诉求的国家治理理念。简要地说,公平是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具体地说,公平是人类对于社会成员之间权利和利益均衡合理安排的理想追求和价值评价。在范围上,公平表现为经济公平、社会公平、政治公平和文化公平等。在内容上,公平分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等。所谓公平治理或治理公平,则是以政治公平推动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的公平,或者说,通过公平的制度规则和权利机会的配置谋求利益分配公平的治理活动。

根据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所要确立和坚持的国家公平治理或国家治理公平化的基本理论和价值观念,可以大致概括如下:(1)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更加自觉地把以人为本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2)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即是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3)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分配公平。这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4)中国共产党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公平执政理念。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相比,虽然至今还没有在政治文件中正式使用“公平执政”术语,但中国共产党在执政理念和执政行动中,一直在致力于公平执政。这种公平执政理念的最接近表述,就是中国共产党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5)推动经济公平发展的理念,即要“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6)政府公平施政和公平行政的理念。这要求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7)倡导平等、公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8)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9)在国际关系中弘扬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精神,共同维护国际公平正义。(10)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11)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等等。

综上所述,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全面深化改革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促进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权利公平和分配公平,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这就是中国特色国家治理公平化的基本理论和价值观念。

 

三、推动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公平属于人际关系中的主体间性问题,单一主体的统治管理不可能有真正的公平性,只有在多元主体之间,才能追求和推进公平的治理。因此,国家治理公平化,在主体上的表现,就是从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的转化,即是从主客体主体性向主体间主体性的转型。

首先,传统型国家治理,是国家统治主体或国家管理主体对社会大众的单向性统治及其对社会事务的专断性管理,因此,传统型国家治理的主体就是政府或其他国家公权力组织等统治者,社会大众及其群体组织,不能成为主体,只是统治管理的对象客体。而现代型国家治理,则是以国家政权机关为主导的多元治理主体对社会事务的合作共同治理,因此,现代型国家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除了国家政权机关之外,还包括政党、政治社团、企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以及人民大众等。从民主政治的角度讲,人民是最高的主权者,现代国家治理应该是民有、民治和民享。总之,国家治理的公平化,在主体上的一个表现,就是从传统国家单一治理主体向现代国家多元治理主体的转化。

其次,在传统型国家治理模式下,社会成员之间是统治者、管理者与被统治者、被管理者之间的主客体关系。从政治主体性来看,传统的单向性统治管理,表现在人与人之间政治关系上的主客政治主体性,这意味着人“人们之间是政治上的主从关系、等级制关系或统治与服从关系。”在现代型国家治理模式下,社会成员之间则是协商合作、共同治理的主体间关系。这种“主体间性超出了主体与客体之间关系的模式,进入了主体与主体之间关系的模式,表现为从‘主体—客体’或‘主体—中介—客体’的关系模式向‘主体—主体’或‘主体—中介—主体’的关系模式转变,它强调主体之间的互动共生关系。”这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政治关系不再像人的主客政治主体性那样,而是强调在政治上人与人之间互为主体性,是主体之间的平等关系,不将他人作为客体对待。” 2总之,国家治理公平化,在主体上的又一个表现,就是从主客体主体性向主体间主体性的转型。

根据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表现在多方面和多层次。譬如,在治国理政的最高层面,中国共产党是执政者和领导党,人民居于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民主党派是参政主体;在政府治理的内部层面,涉及到中央和地方两个治理主体积极性的发挥;在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及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方面,人民大众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以及民主自治和民主参与的政治主体;在社会治理层面,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突出地表现在,党委是领导者,政府是主导者,社会组织等社会各方面是参与者,居民是自治者;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广大农民可以成为平等参与的主体;在经济治理层面,涉及到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主体性权能关系的协调,需要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企业内部劳资双方的经济主体性,等等。

归纳起来,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的多元主体,不仅表现在共产党、人民、民主党派、人民政协、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居民和农民等国家治理的各层次。而且,也表现在劳动者、知识分子、技术拥有者、管理人员、资本拥有者等社会成员的各方面。

 

四、构建公平治理的体系能力

在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中,这些多元化的治理主体,不是各自为政、互不相关的。恰好相反,现代化的国家治理,必然要求治理主体相互配合,共同治理,以实现治理效果的最优化,以保证治理成果的共同享有和公平分配。因此,国家治理的公平化,在组织结构上,就需要从单向的官治向官民多元合作共治的转化。总体而言,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的公平化,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发挥政府主导的各治理主体的协同作用,实行多层级多形式的合作共治。这种合作共治系统,主要由公平治理体系、公平治理能力以及法治保障机制三部分所构成。

1.健全官民多元合作共治的公平治理体系。这种公平治理体系,表现为多元治理主体之间共治共享的作用关系及其组织结构体系。其中,有的是早已实施的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制度,有的则是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出的新要求。譬如,(1)在治国理政的最高层面,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保证党领导人民公平而有效地治理国家,一方面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另一方面是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2)发展公平导向的协商民主。这就是要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特别是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以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以保障人民大众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自治,公平地参与国家治理。(3)在国家治理的纵向关系上,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健全纵向的公平治理结构。(4)在政府治理方面,构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5)完善公平竞争的现代市场体系。即要协调好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健全企业内部劳资双方的公平协商机制。(6)通过公平治理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7)在社会治理层面,这种官民多元合作共治的公平治理体系,表现得尤为明显。中国特色的社会公平治理体系,即是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以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

2.提升各治理主体的公平治理能力。当前,我国的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与此相适应,国家的公平治理能力,就表现为“必须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最大限度集中全党全社会智慧,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其核心治理能力,就是在解决社会利益分配不公问题上,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根据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需要提升以下几个层面的国家公平治理能力:(1)中国共产党的公平执政能力,这就是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执政能力。(2)人民大众民主参政和公平维权的能力。这是人民当家作主权能的具体体现。(3)民主党派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能力。(4)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公平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5)城乡居民民主自治和公平参与的能力。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政府公平治理能力是国家公平治理能力的中枢,实现国家治理公平化的重心就是要全面提升政府公平治理的能力,也就是增强政府通过公平施政和公平行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角度,对增强政府公平治理能力作出了新的要求和改革设计。(1)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即是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2)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建立公平市场规则、保障公平竞争的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3)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深化财税体制改革。(4)通过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5)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从而,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增强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的能力。(6)评定政府政绩时,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这些民生指标,在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

3.建设公平治理的法治保障机制。根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治中国建设基本任务的要求,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构建中国特色公平治理体系能力时,特别强调法治的作用和制度化的形式,其核心内容是,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同时,还要保障公民的权利平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用制度解决权力腐败和特权不公的问题;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和调节利益关系。为此,必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特别是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推进经济的公平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长期坚持的是唯GDP的经济模式,单纯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效率主导型经济发展。本世纪以来,逐渐转向效率与公平兼顾的经济模式,强调经济公平而高效的发展,这既是推进国家治理公平化在经济方面的历史使命和主要任务。因此,推进国家治理的公平化,对经济治理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就是要在经济转型升级和市场化改革中协调好自由高效与公平公正之间的关系,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通过政府公平施政,推进经济的公平发展。

根据十八大报告的总体布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从效率与公平、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协同性,特别强调了我国经济公平而高效发展的必要性。一方面,我国的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坚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个重大战略判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时,又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通过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同时,又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促进经济的公平发展方面,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通过思想观念的创新,提出了许多新的重大改革设计和具体制度措施:(1)完善产权的公平保护制度。即是说,国家要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2)推进劳资利益共享。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即是通过公平导向的经济民主,解决劳资利益矛盾问题。(3)推进官民利益共享,即是通过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同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二0二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4)以保障公平参与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努力解决国有垄断企业的特权利益导致的社会不公问题。(5)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6)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加快形成企业公平竞争、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7)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8)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总之,推进国家治理的公平化,在经济领域的表现和效果,就是要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六、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推进国家治理的公平化,在社会领域的表现和效果,就是通过政府公平施政,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中国特色的社会公平正义,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和各领域,并且,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共同富裕为最终目标。

为了确保到二〇二〇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二〇一〇年翻一番,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改革发展目标,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确立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任务。具体地说,要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就要作好以下两方面的公平施政、公平治理及其改革发展:

1.推进地区、央地和城乡之间的公平发展。这主要包括:(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地区之间利益的公平配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促进社会公平的制度保障,因此,要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构建公平、透明的现代公共财政制度。特别是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还要完善税收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2)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公平协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这要求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3)通过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公平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推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加强社会建设与改革,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从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来讲,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最基础和最重要的公平施政和公平治理,因此,推进国家治理的公平化,就要“在借鉴西方福利国家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走中国特色的民生国家建设之路。” 3十八大报告指出,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因此,要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也提出,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需求。这主要包括:(1)深化教育领域的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2)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3)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这要求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4)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即是要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综上所述,根据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国家各层面和各方面的公平化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努力走向共同富裕。其近期目标是,通过上述推进国家治理公平化的全面深化改革,到2020年,我国将会在公平执政、公平施政、公平行政和公平治理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家公平治理和民生国家制度体系,使推进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刘俊祥(1964年-),男,四川乐至县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政治学)博士。武汉大学政治文明与政治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是政治学理论、比较宪法政治、中国政治发展与公共治理等方面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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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是广义政治论的政治发展观。详见刘德厚著《广义政治论:政治关系社会化分析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对“社会政治分析原理”和“走向社会政治理论”的论述。

2 刘俊祥著《人本政治论:人的政治主体性的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6-37、38-39、40页。

3 刘俊祥著《民生国家论——中国民生建设的广义政治分析》,《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第16页。

 

来源:刘俊祥著《论国家治理的公平化》,原载《福建论坛》201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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