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光清:终结暴力强征强拆的悲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93 次 更新时间:2014-03-24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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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光清 (进入专栏)  


3月21日,山东省平度市杜家疃村农田里一处帐篷起火,致4名守地农民一死三伤。据现场群众反映,该案件与该村的征地矛盾有关。平度警方表示,该案有纵火嫌疑。此次事件再次引起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以及对暴力强征强拆的反思。最近几年来,此类事件不断发生,使人们对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产生强烈质疑,同时,也表明,基层政府处理此类事件的能力与方式必然存在一些问题。当前,各地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

第一,要回归法治轨道,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纠纷。无论基层政府还是基层民众,应当有法治意识,要意识到,处理矛盾和纠纷,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法治并不是有了法律就能实现的,首先必须要有守法的意识。当前,中国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完善,但是,守法的观念和意识却没有树立起来,不仅很多老百姓没有树立起法治观念,甚至行政部门和执法机构也没有树立起法治观念。拆迁问题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一定要按法律办事,按规章制度处理问题。在一些暴力强征强拆导致的血案中,强征强拆者缺乏法治意识,反而恃强凌弱的意识非常强烈,以为有了权力就有了一切,任何事情凭借权力都可以“搞定”或者“铲平”,结果,导致纠纷和矛盾失控,结果酿成严重的悲剧。

第二,政府应当对抗争性维权行为进行开放性疏导,使之能够在合法的制度化渠道中展开。当前,在一些老百姓尚不习惯于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的状态下,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应当开辟一定的渠道,例如:信访、举报等方式,或者通过社会组织开展集体行动,使抗争性维权行为能够以合法的方式展开,避免一些利益受到损害的老百姓走上极端维权的道路,把抗争性维权行为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性降低到最小程度。要特别注意,在社会治理和政府管理工作中,一定要给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留出释放的口子,避免一些弱势群体在权利受到侵害后,无路可寻,被迫“逼上梁山”,而采取极端手段维护权利。

第三,在处理抗争性维权行为时,相关政府部门要注意策略和手段的灵活性,要特别防止不要陷入两个极端。一是过于强硬,见风就是雨,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把低层次的问题高层次化,结果导致问题越来越严重,越来越难以解决。二是不按法律规章制度办事,认为“人民的内部问题用人民币解决”,形成一种“花钱买稳定”的行为模式,陷入到“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恶性循环之中。其结果,这种模式在某种程度上激励了一些人通过闹事来解决问题或获取利益,使他们更加倾向于通过极端行为获得不当利益。这导致政府权威遭到严重削弱,公民权利保护的法治基础也被破坏殆尽。

(本文发表于《环球时报》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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