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学良:应对SARS危机的三种体制:强制.法制.弱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346 次 更新时间:2008-07-20 11:54

进入专题: 法制  

丁学良 (进入专栏)  

论文摘要: 如果我们用最简洁的语言,来概括两岸三地在2003年对SARS应对的方式,可以这么描述:中国大陆的应对体制属于强制,香港的应对体制属于法制,台湾的应对体制属于弱制。强制、法制和弱制在这里都是相对和比较而言,并不具有绝对的含义。每一种应对体制都具有它特定的历史渊源、显性的和隐性的代价,以及综合的效应包括负面效应。本文祈望的是,若不幸地再有一次重大的具生死存亡威胁的危机突袭而来,两岸三地都能够建立起符合“宪制专政” (constitutional dictatorship) 原则的应急体制,它既可以帮助一个社会里的群体快速地、有效地把各种资源集中在最重要的部位,像实施战争攻击一样去控制和消除那个重大威胁,又可以防止“专政”倾向在政府运行中的常态化。这个危机管理体制在“行政效能”与“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益”之间,维系了基本适度的平衡。

关键词:SARS(煞司、沙士、萨斯、非典型肺炎),危机,公共政策,应急体制,宪制专政(宪制独裁)。

西元2003年春末夏初在中国大陆、台湾、香港和新加坡所发生的SARS疫情,是一件杀伤力很大的灾难性事件,但它同时也是一个难得的机会。这种机会在社会科学上被称之为“受控社会试验”,类似于实验室里的过程。对于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来说,要检验一种假说或一个理论是否正确,实验室里面人工所控制的过程乃是一个基本的手段。而在社会科学领域里,几十年乃至几百年里,都很难得碰上一个足够大的事件,它的主变量 (independent variable) 是同样的,但它的随变量 (dependent variables) 却不同,因此研究者可以对此作有意义的横向比较;SARS疫情就属于这种多年难得的主变量一致而随变量不一致的大社会事件。主变量在这里就是SARS这个传染病,随变量就是在不同的社会里,政府怎么应对,专业团体怎么应对,民间怎么应对,这些不同的应对方式的后果及其代价如何。

理解上的三个基本出发点

在一开始著者特别提出来,希望读者诸位有一个基本的共同理解的出发点:研究者们在这里讨论不同的华人社会里的SARS应对机制,对它们进行比较和评鉴,就著者本人来说,完全是把它看作是一件对社会的公共责任行为。因此,在以下的讨论中,著者对中国大陆和台湾的应对SARS的机制作比较的时候,不希望相关的评论——不论它们可能有多尖锐——在政治上被误读和误解。尽管SARS曾经引发了并且有可能进一步引发很多政治上的动荡,但是我们不应该把它变成一件政治的玩物。从更深层的理念来讲,SARS对广大民众的最基本的福利——家庭和生命的安全——的威胁,在著者看来是一个远远高于任何政党利益的人道主义的价值。  [1]所以研究者们讨论和比较不同的华人社会应对机制的得失,目的乃在于总结出一些具备公共政策价值的认识和建议,以便这些社会在遭遇到SARS重来或者类似的公共卫生危机的时候,能够以较少的代价和较短的时间,制定出更加合理的和有效的措施,以减轻这类突发事件对民众和社会的杀伤力。

其次,著者想和读者分享的一个认识是,SARS本身是一个自然事件,更是一个全球化所凸显的人类社会的遭遇,可以说是全球化这个背景之下人类社会所面对的新型冲击 [2]。2003年的SARS疫情,由中国大陆的南方源起,然后迅速蔓延到很多区域。在这个过程中,香港、台湾、新加坡无意识地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这个角色就是:它们被迫成为涉关SARS诸多问题的显微镜、望远镜、扬声器和实验室。 [3]

为何有此一说?由于中国大陆的政府官员一开始,对SARS疫情的信息严密封锁,所以虽然疫情是源起于中国大陆的南方 (至少到现在为止的证据显示它是源起中国大陆的广东省),但是突然地它获得全球的高度重视,却是因为香港、新加坡、台湾相继中招。在疫情源头的中国大陆,关键的时段里由于缺乏透明度,国内国际社会对SARS一头雾水,不知所措。而在其它的三个华人社会里,透明度较高,一旦被SARS击中,疾病传染的严重性质,便光天化日地展示在世人的眼前。说香港、新加坡、台湾是涉关SARS问题的显微镜,是因为一度在中国大陆被遮遮掩掩的那些SARS疫情的每一个微小细部,在港台新加坡那里却因为社会的规模较小,媒体在这件事情上受到的控制基本上不存在,因此有关SARS的一切方面,都通过媒体放大了。

香港、台湾、新加坡同时又成了涉关SARS一类问题的望远镜。因为SARS虽然本身在公共卫生学的记载上是第一次打击人类社会,但是针对大规模传染病所采取的公共政策,无论是在中国大陆还是在香港、台湾和其他的社会里,却有着相当长的历史,功过累累。因此公共卫生危机受到较少掩盖的香港、台湾、新加坡,就成为一个望远镜头;通过它,二十一世纪初期的社会科学研究者,能够放开眼界看看过去看看未来,检视这些不同的华人社会,在不同的政治制度和不同的行政系统之下,如何发展出应对公共卫生的灾难性事件以及类似的突发危机。

香港和台湾同时也是一个扬声器。因为政府各层级对SARS的处理和医务界对SARS的治疗,它们的成本和效果如何,在中国大陆这类真实准确的信息很难得到。而在香港和台湾,有着多元的活跃的公民社会 (civil society) [4]。各种各样的专业团体和大众媒体,都高度地集中地关注着SARS疫情的全过程,把这中间互动的方方面面的作为,放大了很多倍,以使世人对这个事态不能轻视更不能无视,起到了一个地球村扬声器的作用。

同时香港、台湾、新加坡又起到一个实验室的作用。实际上,对SARS这样新来乍到的公共卫生危机的处理,没有任何人可以声称,他有一套胸有成竹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因此各地区采取的很多应急的措施和政策,在开始的时候,都很难预见到它们的中长期的有效性如何?它们带来的正面的后果和负面的后果,二者的比重会怎么样?在香港、台湾、新加坡实行了很多措施,这些措施在短期内的成效和长期的成效有显著的不同,这就为地球共同体 (the global community) 对付SARS起到实验室的作用,为下一步的应对提供了更多更好的选择的机会。

本文强调的第三点是,尽管2003年春夏之交的SARS危机已经过去一年有余了,今天研究者们在一起讨论、比较海峡两岸当时的应急机制,仍然面对着资讯上的严重不对称状况。迄今为止,这个SARS怎么起来的?一开始的时候,它的影响面多大?对这些问题,就香港、台湾而言,学界所掌握的资讯是比较充足的,有比较确实的证据,使研究者能够进行比较,作出颇有把握的评价。但是SARS在中国大陆的那个关键的起始阶段,究竟地方(县区级)政府、中层(省市级)政府乃至中央政府的卫生部是怎么处理它的?哪一层明确了或隐瞒了疫情的哪一部分?为什么最后酿造出来那么大的危机?对这一系列问题学界都不甚明白。即便是在2003年四月中下旬,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长张文康和北京市市长孟学农的去职,中国大陆媒体对SARS有过非常短暂的透明度大增的报道 [5]。然而到现在为止,一些非常关键的内容,一些非常关键的人物在关键时刻的作为,和中国大陆随后在SARS的医疗方面,医疗的效果方面,直至死亡率方面重要的准确的数据,依然非常欠缺。 [6]所以今天对两岸作比较性质的研讨,有严重的资讯不对称。香港、台湾以及新加坡方面的资讯,研究者比较清楚,比较有把握地做出评判,但是对中国大陆方面的情况则缺乏这样的把握。

在以下对两岸三地进行比较的时候,著者不会花很多的时间,来讨论它们在公共卫生硬件方面的差别,尽管这种差别是显著的,而且对于防治SARS也是很有影响力的。著者不对这一方面过多地花费笔墨,主要的原因是第一,著者并不是医学学科方面的专家。第二,对于一个社会的公共卫生系统的效率或者它的应对能力来说,最重要的影响因素还是政府的公共政策 [7]。换句话说,一个社会里的公共卫生系统,包括防疫系统的硬件的素质,取决于这个社会里的政府究竟把公共卫生放在一个什么样的高度上来认识和管理。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一个社会里的公共卫生系统设备很差,本身就说明了在这个社会里,政府对公共卫生不够重视,并不把国民的健康当作一项基本建设来处理, [8]分析的落脚点还是在政府和它的公共政策取向上。

强制方式的三大特征

用最简洁的语言来概括两岸三地在2003年对SARS应变的方式,可以这么界定:中国大陆的应对体制属于强制,香港的应对体制属于法制,台湾的应对体制属于弱制。强制、法制和弱制在这里都是相对而言、比较而言,并不具有绝对的含义。

所谓中国大陆是以强制的方式来应对SARS,这里主要指的是:这个体制在最高领导层没有做出决策的时候,它的高层,它的中层,它的基层,也就是说从中央政府以下的各级各部门,对SARS的应变基本上处于一种没有秩序、没有程序、没有综合协调的状态。但是一旦最高领导层做出决策,要把SARS当成严重危机来处理的时候,这个体制立刻就进入了总体动员 (total or general mobilization) 的状态 [9]。这种总体动员状态在其他的社会里,通常都是在发生了全局性质的紧急事态,比如说巨大的天灾,全面的内乱,或者是遇到了外敌的侵略 (至少是面临外敌侵略的急迫威胁),只是遇到这类全局性质的、关系到这个国家生死存亡的、或者接近于生死存亡的关头,才会进入的非常状态。

在这种总体的、全民的动员状态之下,这个国家机器能够用非常时期的思路和非常时期的手段,包括组织手段、调控手段、技术手段来处理问题。众所周知,当一个社会进入这样一个总体的、全民的动员状态的时候,政府实际上就进入了准战时指挥系统,亦即接近于打仗的系统 [10]。在进到这个打仗的系统之后,在和平时期通常充斥着政府平级的各个部门,充斥着全国不同级别政府之间的官僚运作的缓慢、迟钝、公文主义、无所事事、表面文章之类典型的行为方式,会得到很大的抑制(当然要全面消除它们是不可能的),主要是因为实施了对失职官员可以立即就地免职的纪律 [11]。中国大陆以这样的强制方式来对付SARS,至少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强制方式的首要特征表现为目标单纯。在任何一个现代社会或国家,政府的目标都是多元的,是正常状态下的功能多元 (multi-functional)。政府处理事务要牵扯到很多方面;虽然你面临着有限的选择,有轻重缓急的安排,但在你的桌面上,在你的政务日程上是有许多事情要处理的。这既表现在时间上,就是在同样一个时段里面你要处理很多问题;又表现在资源的分配上,要照顾到很多的方方面面。但是在以强制的方式处理危机的时候,政府的目标在一段时间里就变得非常单纯,这便是强令其他的事务统统让路,只把一件事务放在压倒一切的高度上来对付。在这方面有一些非常生动的细节,比如说全中国大陆从2003年4月下旬以后的几个月里,从中央政府开始到下面的每一级政府,每一个地方,直至每一个地方的每一个部门,都要把防治SARS当作首要的任务,即便有些部门跟防治SARS没有什么关系,他们进入或不进入防范SARS的运作,从专业的角度看起来是无关大局的。但是在中国大陆总体的动员状态之下,在这种强制的体系之中,社会的所有方面都要介入,都要服从统一的指挥。

这种强制的体系的第二个特征是不论代价。一旦该体制把一件事务——在这里是SARS危机——当作惟一要处理的目标的时候,它对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几乎不作平衡周到的考量,只趋向于以最沉重和最剧烈的手段处理与该目标相关的一切方面,“一切从严从重”。在不同的地区应该采取不同的措施,因为不同的地区对SARS的受感染的危险程度是不一样的。但是在强制的体制之下,这样理性的、科学的考虑和思路极其淡薄,容不得人们以这种思路来设计和实施具体的防范步骤。这样的不计代价也有很多例子;比如, 2003年4月下旬起,海南岛——它有几个很重要的口岸——在北京的中央政府下达了防范SARS的指示以后,所有的口岸基本上处于关闭状态。一些在海南岛有重要工商项目的香港公司,派往那里出差的人员——他们携带着经过医务检查没有任何SARS感染症状的正式证明书——,或者是落地后入不了关,或者是入关后不许展开工作。海南省的行政机关也不帮助他们沟通和解难。他们束手无策,只好向香港特区政府呼救求援。同时期的香港,受到SARS的打击要比海南岛严重得多,它也是有很多的口岸,有那么多的人员和货品要运入送出,但它并没有封关。即便是对广东省——SARS就是从那儿传播到香港来的——香港的关口大门也都是开放的。

站在海南岛的立场上为它着想,海南省的行政机关可以设计更严格的防范SARS的检验程序,但是不应该把对外的交通运输终止。所以香港方面就抱怨,停止正常的交通运输作业在经济上的代价是太大了,而且有些部门工作的停止是毫无道理的。不仅海南岛是那样做的,众多地区也有类似的做法。从2003年4月下旬起的一段时间里,就是在同一个省份之内,同一个地区之内,差不多是处于一种戒严状态,至少是半戒严的状态。比如说,这个省会城市的车子,只能在市界里面行驶,一旦出了这个市的市界,进入郊区,可能就被阻止,即便司机手里拿着很多的文件,证明这个车里的乘客没有任何感染SARS的症状,即便对方再检查后乘客没有任何症状,也不给放行。更不用说这个省城的车子开到下面的县,下面的区,下面的镇。这类过度紧张的做法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实行,若非全国进入总体的动员状态,地方官员是不敢这么行事的。这是强制体系之下思维和行为的必然趋势。

那种不管代价的做法,有时候会达到一般的现代社会很难容忍的程度。有报道说,南京一度有受到外地传来的SARS的怀疑。仅仅一个怀疑,就导致南京市政府2003年5月5日把一万人隔离起来。 [12]这样断然的、巨大规模的隔离在任何一个正常的法治社会里,都几乎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在强制体系之下就易如反掌地实行了。中国大陆的这种做法,研究者只能以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全国进入了准战争状态,政府以军事管制的方式来处理SARS疫情。

这种强制体系的第三个基本特征是不许争论。当然,在一个非民主的政体之下,不许对重大的政治问题争论乃是一种常态,不过对技术性的问题进行争论,在大部分时候还是允许的,并且这种争论往往是可以公开进行的。中国大陆一旦从2003年4月下旬进入了总体动员的状态以后,对防治SARS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医疗措施?用什么样的药品?这些治疗方式和药品从纯粹医学的观点看来有什么值得忧虑的方面?可能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有没有更好的医疗方式?等等。像这样一些技术性的、仅仅牵涉到医疗过程的专业问题也统统不许争论了。“不许争论”当然更包括像上文提到的那种不问代价的处理政务的方式、处理经济的方式、处理交通运输的方式、处理其他日常社会多种需要的方式。虽然外部研究者没有机会在中国大陆的高层政府机构里进行实际的观察,但是可以有把握的推测,在政府内部一定会有很多人,不同意当时所采取的某些措施。这些问题在一个常态的社会里面——即便它的政治体制是非民主的——,都是允许讨论的。应该讨论的那些问题,在中国大陆进入总体动员的状态以后,统统变得不允许公开讨论了。

“不许争论” 的这种强制方式,延续到防治SARS更广泛的方面以后,就可能变得相当的令人恐惧。这里特别要提出的,是关于具体的医疗措施和具体的用药方面的问题。在2003年春夏时期,我们不断地听到世界上权威的医学研究机构和权威的防治传染病专家,对不同的药品治疗SARS可能导致的中长期的健康后果,有很多的争论。而这种公开的、清醒的讨论在中国大陆的医学界却听不到,这令人感到非常担忧。人们忧心的乃是:你现在为了把SARS的感染止住而采取的这些医疗措施和药品,会给那些病患者带来什么样的潜在的严重病变?如果你现在连简单的医学上的疑问都不允许公开提出的话,怎么可能促使医务界寻找和尝试副作用更少的药品和医疗措施?直到半年多以后,中国大陆才开始透露出来的一些证据表明,当时大量使用皮质激素造成的状况之一,是一部分病人身上出现严重的骨坏死现象。 [13] 著者不是医学专家,没有能力发表技术方面的意见,但是人们从普通的科学常识来看,就可以相当有把握的推测,在那些当时被治愈的病人,或者当时被宣传为已治愈的病人中间,一定会有多种多样的短期的、中期的或者长期的副作用,有些性质严重。在这一类问题上不许争论,人道方面的后果往往是可怕的。 [14]

老体制的新运用

中国大陆那种对付SARS危机的强制的方法,具有独特的历史来源。我们知道,按照毛泽东的定义,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武装起来的政治集团。 [15] 在战争年代——无论是在中国的内战时期,还是对日本的抗战时期——,在1949年之前几十年的岁月里,中共这个武装的政治集团形成了一套强有力的传统。它特别强调目标的单纯性,就是为了达到一个被它的最高领导层所定义的主要目标――所谓压倒一切的目标——,不惜一切代价。不计较成本的思路和相应的处理问题的方式,贯穿于凶险的战争的全过程;将它延伸至重大的决策,那么,在制定政策、实行政策、对政策的后果评估的过程中,便容不得公开的辩论。这一系列特点,充分体现了1949年以前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武装的政治集团的悠久传统。

中国共产党1949年取得政权以后所建立起来的政府体制,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也是以准军事的方式来运作的——中共的政治术语“命令主义”指称的就是此一模式的延续。 [16] 这种在和平时期以准军事化方式施政的体制,用毛泽东的理念来概括,就是“高度的一元化的领导。”高度的一元化的党政领导系统,在毛泽东1976年去世、邓小平发动改革以来的二十余年里,已经有很多方面的改变,表现了朝着现代化的行政系统方向的显著进步。但是一旦遇到在中共最高领导层看来非常重大和紧急的危机时刻,那么,所有那些它已经逐步向世界主流的现代行政制度、现代法制系统、现代管理系统靠近的那些改良,暂时都会统统抛开一边,一步就回归到原来的那种半军事化、乃至军事化的运作方式。在毛泽东之后,这种半军事化和军事化的党政运作方式,有过两次大规模的运用,第一次是1989年6月初以后的那一段时期,第二次就是2003年4月中下旬后的那一段时期。

在SARS疫情期间,中国大陆内部一些有独立见解的学者,立刻敏锐地指出:对SARS这个危机的处理,可能不会像海内外所期待指望得那样,能够带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它的公共行政系统、它的应急机制朝着民主的、法治的方向跨进一大步,催生政府和政策的全面透明化。很可能它带来恰恰是相反的效果,可能把过去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已经淡化了的政治体制和心态,突然予以强化。事实表明,中国大陆的党政机关基本上确实是以老办法来应付SARS新问题的,出现了多种回归原来的政治体制和社会控制系统的症侯,比如说“以单位为本”  [17] 的制度——每个单位每天至少有一个负责人值班,单位的每个成员都要汇报自己的一切行踪,该值班负责人每天必须向上级部门汇报本单位与SARS相关的一切事态。比如说“全民互相监督和举报”的制度——每个地方的基层组织,像城市里的街道居民委员会,像农村里的乡镇民兵,统统被动员起来;他们监督本社区,站岗放哨,盘问和阻挡过往人员,挨家挨户逐个查巡,以不让任何嫌疑人漏网——而他们的“嫌疑人”的标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远离防疫医学的专业尺度的。所有这些已经多年不见的行事方式之骤然登场,显示了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那种半军事化和军事化特色的党政制度——它的指令、协调、贯彻机制,仍然是当今中国大陆领导阶层主体之“最后的招数”;一旦面临突发的严重事态,它几乎是他们唯一能够想到和运用的手段。

法制的应对方式

与中国大陆不同,受到SARS严重袭击的香港所采取的应对方式,是法制的。 [18]香港政府在一开始的时候,因为受了中国大陆方面非透明的资本讯机制的误导——现在仍然不清楚是广东省还是卫生部应该负主要责任——,丧失了非常重要的早期预防的机会。 [19] 但是一旦有证据显示SARS是危害程度极大的新型传染病的时候,香港政府立刻按照多年以前就已经颁布的传染病防疫法规,来进行综合的协调和防治。如果说在中国大陆强制的应急体系中,人们看到的是“目标单纯”,是“不问代价”,是“不许争论”,那么在香港的依法行事的应急体制中,人们看到的是政府基本上有条不紊地处理这次非常巨大的突然来到的袭击。香港的几间公立医院按照防疫法规,必须承担医治SARS病人的既危险又繁重的任务,但是看不到任何一家公立医院拒绝接受病人,任何一个医务人员出现临阵逃跑或者不服从命令的现象,各家医院的状况基本上是有规可循的和有条不紊的。

虽然SARS对小小的香港造成的威胁是那样的巨大,但香港政府并没有像中国大陆政府那样,把政府应处理的其他的一些日常事务统统抛在一边不管,香港当时好多部门仍然在进行他们应该进行的那些重要的或不甚重要的施政工作。比如,经济部门在考虑和制订措施,如何克服香港近年来的经济危机,再加上SARS带来的对经济的打击?香港的观光业如何在加紧对SARS的防范和增加游客、走出SARS阴影之间取得平衡?香港的教育部门在进行在他们看来很重要的关于大中小学体制方面的协调和改革的一些任务,香港的交通部门也在进行他们认为应该通盘考虑的珠江三角洲物流、客流网络连接的计划。

所有可以获得的官方数据证明,在两岸三地中,香港受到SARS的打击是最严重的。 [20]可是那期间香港政府和社会很少有——这里是相对而言——那种从上到下乱成一团的状况;几乎没有颁布一个法规政令以后,政府的这个部门或那个部门有意地不予以配合;几乎没有医疗机构怠工罢工的现象。香港政府采取的诸多政策措施中,也没有那种不问代价的极端手段。尽管香港政府官员在处理SARS期间有很多值得批评和改进的地方,但比较而言,他们一步步在采取每一个措施的时候,还是比较理性地和综合地考虑到了它们的成本及效益,以便不滞后于疫情的发展,也不至于太过度的反应;不损伤公共的利益,也不危及个人的权利包括市民自由。从头至尾,香港的多元的公民社会对政府在处理疫情方面采取的措施有哪些得失,有哪些可供考虑的更好的方案;对医院所使用的药物和所采取的医疗方案,有什么可能的副作用反效果;以及对国际上的专家们对这些医疗方案和用药的评价,即便是非常尖锐的批评,保持着高度的并且是理性的关注。这些问题和围绕着它们的争论意见,每天都呈现在公共论坛中,这个过程基本上是透明的。当然这并不等于说,你有不同的意见或不同的方案一经提出来,政府会马上采纳;而是说公众所获得的信息是多元的,是及时的;既有来自于香港本地的专业知识,也有来自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其他国家的专家们的不同意见。

香港政府以法制的方式应付这场几乎是空前的公共卫生危机,我们对此要给它一个公正的评价。在1997年主权转移之后,香港特区政府在处理很多的事务方面,都受到了香港内部的和外部的不同程度的批评;而据研究者观察,它最近这一次处理SARS,当属于比较有效的施政,取得了比较好的治理效果。 [21]香港政府处理SARS的过程中,能够以有条不紊的法制的方式来运作,这基本上得益于香港在英国殖民主义统治时期,尤其是它统治的中后期——在那些年里,香港社会的压力和诉求致使港英殖民主义政府作出了很多的改良——,逐步地建立了一整套比较理性的、比较均衡的、相当有效的法律体系。香港全社会在应付SARS期间没有出现大面积的混乱现象,香港的医务界、宗教团体、其他专业行会和团体、商界,直至香港的媒体,都基本上是尽职的,是按程序守规矩的,是信守职业道德的。这样一个相当成熟的公民社会,令一个不甚出色的政府,能够有比较出色的应对危机的表现。广而言之,香港的民间对防治SARS之出于自愿的和主动的支持、配合和奉献,所有这些都体现了在危机时刻,一个社会的“软力量”(the soft power)的程度。 [22] 这样的软力量,确实给很多外部的观察家以深刻的印象。像香港社会里的这种软力量,亦即一个现代化的、比较健全的社会的“筋骨”——相互配合的、有效的法律制度,相对独立的专业团体,媒体对政府公共政策的监督,这些制度化的制衡力量在全社会里的成长——,比较而言,这些力量在中国大陆的SARS危机期间,基本上是见不到的,或者说至多有某些蛛丝马跡,但它们蓬勃发展的可能却被强力抑制住了。

弱制的应对方式

上文已经对中国大陆和香港进行了概括的比较,就是一个以强制的办法、一个以法制的办法,来应付SARS的危机。至于台湾对SARS的处理,读者们在细节和总体方面,都比著者有更多的观察和了解,本文就不再一一重复。像著者这样一个在SARS期间大部分时间被困在香港、小部分时间在中国大陆作研究的学人,对台湾在SARS期间的应急处理方法和效果,多半是从国际媒体和香港的媒体所得知的。 [23]基本的印象是,相对于上述两种体制,台湾处理SARS危机表现出的是一种弱制。弱制的大背景人人皆知:1980年代后期以降的台湾,已经有了非常活跃的多党政治竞争,已经有了自主的和多元的公民社会,已经有了富有进取精神的自由媒体。但是在对付SARS这样的危机时刻,最重要的制度性条件在台湾并没有充分具备,这个条件就是全社会各层级各地区遵守统一的协调指挥。若此,有限的抗疫资源——被人类历史上第一次SARS流行击伤的社会,抗疫资源都不会充足——方可及时地被征集到和使用于关键的部位。

要达到全社会各层级各地区遵守统一的协调指挥,要么采纳中国大陆的那种方式,要么采纳香港的那种方式。前一种选择在当今的台湾已属不可能,因为台湾社会从专权的 (authoritarian —— 台湾学界翻译成“威权的”)政治体制之下走出来已经很远了;在和平时期用强硬的、从上到下一贯到底的指令系统进行半军事化和军事化的全面动员,对台湾的行政系统,是既不敢想也不可及的。而同时台湾又没有建立起来一整套有效的法制系统,这个法制系统不仅仅是它的法规写得很开明,与文明世界的法律系统之间很靠近或者完全接轨,更重要的是体现在这个法律系统各部分各条款之间配合严密,每一个环节都“长了牙齿”。任何一个团体或个人,不管是政府部门、是政府官员、是专业机构、是民间团体、还是普通公民,在危机时期违反了法律,都会受到及时的处罚。而这个过程本身不但要独立于政府,而且要独立于政党政治。如果没有既独立于政府、也独立于政党政治、也独立于民间压力、也独立于媒体压力、也独立于地方势力压力的这样一个法制系统的有效运作,危机时刻的应对能力和效果,就会受到非常严重的侵蚀乃至破坏式的影响。

目前阶段的台湾,是一个公共权威和公共权力普遍稀缺的自由社会。几乎每一个人在每一件事情上,都可以公开发表他(或她)的与别人截然不同的观点。这一点还不算特殊,当今世界上大部分的自由社会里都可以这么做。台湾的特殊在于:一个人——包括公共人物和担任公职的人士——也可以在极为敏感的问题上,发表与文明世界主流价值截然相反的观点,而不受到公共舆论的普遍谴责和杯葛,遑论受到法律或规章的严厉处罚。这一点令高度民主的德国和美国均望尘莫及。这个特色使台湾很像一个全由青年“政治异见者”组成的激情团体——他们的目标,就是持续不断地挑战一切现存的政治禁忌。这种政治的大气候和社会心态,在没有内部的或外部的紧急事态的时候,最适宜文化艺术的创作,因为各自为主、百无禁忌。但是在危机时刻,就不能指望全社会各方各面目标一致、行动协调,因为“东风吹,战鼓擂,谁也不怕谁,谁也不听谁。”

由于台湾既不具备像中国大陆那样半军事化和军事化的强制动员系统,也不具备像香港那样比较均衡、透明、独立运作的法制系统,所以在处理SARS危机期间给外部观测者的印象,是台湾那时候是弱制的;有一段时间是近乎无制的(无秩序),就是没有规章制度。

可以在这里做两个假设的比较(hypothetical comparison)。其一,比如说,在面对SARS的关头,当某级政府发布了相关的应对措施以后,有一所公立医院里面的工作人员抗命。若深入下去了解,发现他们的抗命本身牵扯到某主管部门对这些战斗在第一线的医务人员,没有提供足够的保护施备。假若这一事件发生在2003年4月中下旬以后的中国大陆,可以相当有把握地推测:那所医院的负责干部(给定他们并没有组织或支持这一集体行动)会被撤职,领头抗命的医务人员会被逮捕查办,参与者们会被开除党籍团籍并面临工作纪律处分,而他们依然会被命令上班处理SARS病人。至于没有提供足够的保护施备的、失职的主管部门官员会不会受追究,则依赖于他们是否有足够强硬的后台保护伞。假若这一事件发生在香港,大致的后果应该是:失职的主管部门官员会受到所有媒体的猛烈批评和密集的追踪挖掘,有可能被要求下台。医院的负责人会被媒体和上司机构质问,抗命的医务人员会被追究法律的责任和受到工作纪律的处分。假若这一事件发生在台湾,媒体一定会密集地炮轰,但炮轰谁却不一定;民意代表机构一定会激烈辩论和呼吁追究责任,但未必有任何实质性的后果;医院的主管和医务人员大概不会受到法律的或工作纪律的处置。

其二,再假设,若有一具SARS死亡者的遗体要紧急运送到焚尸场火化,运输尸体的灵车在半路上却被死者的家属阻挡下来。如果真有这样的事态发生在中国大陆——这是一件非常恐怖的事情,因为SARS死亡者的尸体具有非常剧烈的传染毒性,人们在香港电视上看到,死尸被包裹和处理的方式,与在美国好莱坞的生化大战电影上看到的那种紧张程度差不多——,那一定会导致武装警察、普通警察、民兵的倾巢出动,那块地区会实行戒严;死尸会被立刻运去火化,死者家属会被抓走,可能会被体罚,但未必会受到法律的处置,因为相关的法律条文不具备或不清楚;而这一家的家主所在的单位或街道居委会的负责人有可能被处分,因为他没有对属下监管到上级所要求的程度。假如这事件发生在香港,警察会立刻将死者运去火化,死者家属会被起诉法办。假若这事发生在台湾,警察会将死者运去火化,死者家属却不大会被起诉法办。由于这么做不大可能付出法律的代价,以后有了类似的状况,死者的家属因为亲情的缘故还可能拦截运载死尸的灵车。若此,差不多就到达无政府状态了。

简短的结论:“宪制专政”的选择

在2003年春夏之交有史以来第一次SARS危机的打击下,中国大陆的党政体制最终还是基本上把疫情给控制住了。至于这个“控制住了”的代价是多少,现在外部的研究者们还没有可靠的资料来进行计算。 [24]比如说,在全国上下把其它一切正常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包括教育文化等等都停下来,造成了多少损失,这没有办法进行统计。在强制的过程中,有多少人不应该被隔离却受到了隔离,隔离造成了什么样的精神上和肉体上的损伤,人们不知道。有多少病人在感染后被医院拒绝接收治疗,从而导致更严重的后果,人们不知道。在医疗措施方面,就像本文一开始提及的,中长期的负面后果究竟怎么样,人们也不完全知道。真正的死亡率是多少,人们还是不知道。 [25]

比较两岸四地处理SARS危机的效果,如果按照手头到现在为止能够获得的资讯看起来,作一个比较客观均衡的评价,那么可以说,新加坡和香港做得最有效,其次中国大陆做得比较有效,然后是台湾,效果相对差一些。

在这样一个横向比较之后,可不可以得出结论:中国大陆的党政体制以后遇到其他类型的危机,也能够比较有效地应付呢?这里就牵涉到像它那种半军事化和军事化的动员体制本身有效或无效的两个关键点。 [26]第一点是,这样一种体制在决策层准时地接到高素质的资讯之前,是不能够做出正确的应对危机的决策的。这种体制虽然有着各个系统各个层次的搜集资讯的个人或单位,但是这个体制本身却趋向于扭曲和拖延资讯。第二点是,当众多层级的决策者们面对着几乎是无穷量的各种各样的、有时是相互冲突的资讯的时候,他们的分析和判断能力是非常不一样的,大部分是比较贫弱的;也就是说,他们中的大多数不能够做出明智的分析和判断。这两个关键点是它那种体制的基本弱点。 [27]

还有一点本文想强调的是,虽然2003年春夏之交的SARS危机,把中国大陆的和其他华人社会里面的应变体制,全部摆在世人面前,进行了一次规模巨大的受控社会实验式的比较;虽然中国大陆的政府高层也从这中间吸收到一些经验和教训,但是著者不相信如下的预测——在SARS事件期间,中国大陆内部和国际上的观察家们很多持有这种观点——,就是:通过这次的危机,会导致中国政府走向大面积的透明化,放松对信息的控制,放松对新闻媒体的控制,在政治和行政系统改革方面迈出关键的一大步。著者当时就不同意这种观点, [28] 今天依然不同意这种观点。著者倾向于认为,要使中国大陆的体制朝着透明化方向进步,一次SARS危机是不可能的。要有多次的类似教训,才能够使它的主要成员们得出一个明智的结论:在全球化的时代,想在一个相对封闭的资讯系统里来有效管理一个日益开放的经济和社会,是不可能的。也许还要经历多次痛苦的尝试、失败、再尝试以后,才会在更多的决策者心目中树立这种明智的信念, [29]而这离我们今天还远得很。人们大概只能够指望,经历了2003年的SARS危机,如果再出现传染性极强的老的或新的传染病的时候,中国大陆的中央政府大概不会使用过去一贯的方法,而是会比较快地把信息同世界卫生组织沟通,向社会发出公开警告。  [30]至于把这种尊重客观事实并愿意与国际组织合作的态度推广到公共政策的多个方面,依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最后需要说明的一点是,虽然国际上对2003年4月中下旬吴仪担任防治SARS的总指挥以后,中国大陆政府以大力度和快速度全面防疫,有很多正面的评论;虽然再比较一下SARS所造成的死亡率,又似乎是中国大陆的最低;虽然这些报道在中国大陆的很多官员心目中产生了一种印象,或者说自我感觉,就是他们的那种党政体制在应付SARS这种事情上,还是非常有效的, [31]人们仍然不能由此引导出“它具有普遍的优越性”的结论。我们知道,无论是在中文的知识圈里,还是在英文的知识圈里,多年来有此起彼伏的一个辩论,就是专权体制和民主体制的相对优势。 [32]虽然很多人赞成民主是一个更高的政治价值,但他们同时争辩,在特殊的社会状况下,专权体制更为有效。这一次海峡两岸在对待SARS的处理方式上,给这种观点提供了某种程度的支持。他们说,像台湾这样一个大步走向民主的政体,反而不能够成功地处理危机;比较起来,中国大陆的军事化半军事化的体制胜过了台湾民主政体表现出的效能。 [33]

在作这类比较的时候,我们应该记住一个重要的政治背景,那就是关于专政(dictatorship)这种政治制度的来源。我们知道,“专政”概念早在罗马共和国的时期就有了。在那个时代,“专政”本义指的是:一个自由人选举而出的政治共同体在遇到严重的外部威胁或者内部大动乱的关键时刻,由罗马的元老院(The Senate)提名、市民代表大会(The Comitia Curiata, or Assembly)确认,任命一至两位最高民政官,独断地行使高度集中的行政权力,以拯救处于生死存亡状态的共和国。但是,这种专政体制受到两个限制,第一,权力的集中只涉及行政权,包括对军队的指挥,并不牵渉到立法权。第二,行政权力的高度集中只是暂时的,通常限于六个月。一旦这种生死存亡的状况受到控制了,专政者(The Dictator,或翻译为“独裁者”)必须把他暂时集中于手的权力归还给各部门,回到原来的有限施政(limited government)的状态。这两条限制下的“合乎法统的专政 (legitimate dictatorship)”,便是现代宪制架构中“国家紧急状态令”的渊源。这样的体制,才是现代文明社会面临一个严重危机时,组织有效应对的制度性条件。 [34]这个体制在“行政效能”与“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益”之间,维系了基本适度的平衡。

有史以来第一次SARS袭击下的两岸三地,看来香港的应对体制,较为接近于“宪制专政”(constitutional dictatorship,台湾学界翻译为“宪政独裁”)的模式。中国大陆的应对体制,有“专政”的一面,而无“宪制”的一面,它之危机时刻的高效能隐含着很高的代价。 [35]台湾的应对体制,似乎远离“宪制专政”的模式——远离的方向,恰好是与中国大陆的体制相反。本文祈望的是,若不幸地再有一次重大的具生死存亡威胁的危机突袭而来,两岸三地都能够建立起符合“宪制专政”原则的应急体制,既可以快速地、有效地把各种资源集中在最重要的部位,像实施战争攻击一样控制和消除威胁,又可以防止“专政”倾向在政府运行中的常态化。

参考书目:

陈永发(2001),《中国共产革命七十年》修订版上下册(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1年)。

景军(2004),<河北定县试验:社区医学与华北农村> (北京:清华大学社会学系,2004年7月)。

李楯(2003),《法律评估:艾滋病防治》(北京: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2003年)。

裴敏欣(2004),《中南海的选择》(新加坡:八方文化企业公司)。

吴稼祥(2002),《中南海日记——中共两代王储的陨落》(香港/多伦多:明镜出版社)。

Arbatov, Georgi A.,The System: An Insider’s Life in Soviet Politics (New York: Random House, 1993, 2nd Edition).

Bakatin, Vadim Bakatin, Izbavlenie ot KGB (Moscow: Novosti, 1992).

Chirot, Daniel (ed.), The Crisis of Leninism and the Decline of the Left. The Revolutions of 1989 (Seattle and London: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 1991).

Johnson,Chalmers(ed.), Change in Communist Systems (Stanford, C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0).

Keohane, Robert O., and Joseph S. Nye, Jr., “Power and Interdependence in the Information Age.” Foreign Affairs, Vol.77, No.5 (September-October, 1998), pp. 94-104.

Laffont, Jean-Jacques, The Economics of Uncertainty and Information (Cambridge, MA: The MIT Press, 1989).

Lieberthal, Kenneth, Governing China. From Revolution Through Reform (New York: Norton & Company, 1995).

Rossiter, Clinton. Constitutional Dictatorship. Crisis Government in the Modern Democracies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 World, Inc.,1963).

So, Alvin Y. and Ngai Pun (eds.), Special Issue on Globalization and SARS in Chinese Societies, Asian Perspective, Vol. 28, No. 1, 2004.

Solinger, Dorothy J., “Path Dependency in the Transition to Unemployment and the Formation of Safety Nets in China.” Paper for Panel on “Communist and Post-Communist Welfare States.” (The 99th Annual Meeting of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PA: Philadelphia, 28-31 August 2003).

Three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the SARS Crisis: Mainland China, Hong Kong and Taiwan Compared

X. L. Ding

(Division of Social Science, Hong K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Abstract. This paper compares the ways in which the three governments responded to the SARS crisis during the spring and summer of 2003, which hit the three Chinese societies most. The PRC government in Beijing responded to the epidemic in a manner typical of a non-constitutional dictatorship, which can be assessed as basically effective but invited an enormously high price. The PRC state machinery invoked age-old methods to fight SARS, which included organization and coordination at the “work unit” level, mutual surveillance among residents, and village and street-community self-reliance. Those methods were the trade mark of the Maoist mass mobilizations and political campaigns. In that sense,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leadership in the early 21st century in effect restored pre-reform institutions to cope with a new crisis. In contrast, the Taiwan government’s manner of handling SARS was exactly the opposite of the PRC government’s, which displayed typical institutional weaknesses of a polity that still in the middle of a transition from authoritarianism to plural democracy. The old construction of public authority and power was dismantled, the new has yet to take its place. By comparison,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s crisis management was the best among the three (perhaps little bit inferior than the Singaporean city-state). The main reasons, apart from Hong Kong being a much smaller territory, were that the legal system was firmly established and thus effective, and that the civil society of independent professional organizations and voluntary associations was mature. A lesson can be drawn from the SARS control comparison: if another very big life-threatening crisis is unfortunately befalling us, the government should ac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le of constitutional dictatorship. This time-tested procedure of power exercise fits the big crisis situation well, as it can maintain a balance between administrative effectiveness and civil liberty protection.

非常感谢“台北市两岸经贸文教交流协会”邀请著者参与<两岸SARS危机管理:经验、教训与比较>研讨会,在会上宣读本文的初稿。著者同时感谢几位匿名评论者对本文的批评和建议。本文所依赖的部分资料,由 The Research Grants Council of Hong Kong's HKUST 6167/00H 的资助收集整理,在此谨表谢意。

注释:

[1]2003年的一场SARS,在全球三十二个国家共计感染了8,099人,杀死了774人。四个华人社会受害最大, 受感染7,666人, 占全球总数94.65 %; 死亡718人, 占全球总数92.76 %。 参阅 Asia Recovery Information Center, “SARS Watch. SARS Today.” Source: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该表中的数据是2003年9月23日修正的。参阅Website: http://aric.adb.org/infocus/sarswatch.asp.  

[2]对此最详细的讨论可参阅Alvin Y. So and Ngai Pun (eds.), Special Issue on Globalization and SARS in Chinese Societies, Asian Perspective, Vol. 28, No. 1, 2004.

[3这个比喻明显受启发于毛泽东对 “中国工农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的形容:“长征是宣言书,长征是宣传队,长征是播种机。”见毛泽东:“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毛泽东选集》合订本 (北京:人民出版社,1967年横排版),第136页。按照客观的历史研究,红军长征其实是被迫采取的行为,而不是主动拟定的策略。参阅陈永发:《中国共产革命七十年》修订版(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1年8月),上册,第300-307页。香港、台湾、新加坡在处理SARS疫情上扮演的那些角色,也是出于被迫。

[4]在对付传染病方面,多元的活跃的公民社会从来就是成功的公共卫生系统所倚赖的环节,参阅景军:<河北定县试验:社区医学与华北农村> (北京:清华大学社会学系,2004年7月)。该文是一篇历史社会学的个案研究,考察的是1920-30年代中国基层公共卫生系统的发初阶段,对当今的传染病控制极富启迪意义。

[5]具体的分析参见陆建华:<“非典”时期的媒体活动与媒体管理——公共危机与资讯传播>(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2003年11月)。

[6]比如,根据中国大陆官方公布的数据,山西省是仅次于广东省和北京市的第三严重的疫区,全省在2003年疫期共发病448例,死亡24例。参阅 <山西省卫生厅每日疫情公告(第80号);2003年6月25日>。而著者于2003年秋季在山西太原市被当地人告知: 仅仅在他们太原市, 就死了一百多人。根据全球很多地区发生的危机事件中死伤数据收集的经验,官方数据通常是有意低报,民众数据则是趋于高估;实际数据当在两者之间。

[7]专门的论述参阅陈德升,<两岸SARS危机管理比较>(台北:国立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2003年11月)。

[8]Dorothy J. Solinger, “Path Dependency in the Transition to Unemployment and the Formation of Safety Nets in China.” Paper for Panel on “Communist and Post-Communist Welfare States.” The 99th Annual Meeting of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PA: Philadelphia, 28-31 August 2003.

[9]对进入这种状态的戏剧化过程的生动描述,详阅毛寿龙,(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公共行政研究所,2003年11月)。

[10]一位研究共产主义的资深比较政治学家则指出,列宁主义的政体在起源和本质上便是以“战争方式”来对待社会管制的,参阅Ken Jowitt, “The Leninist Extinction.” Pp. 74-99 in Daniel Chirot (ed.), The Crisis of Leninism and the Decline of the Left. The Revolutions of 1989 (Seattle and London: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 1991).

[11]著者在2003年末于中国大陆实地考察期间,收集了湖南省、湖北省、安徽省的数起个案,基层干部在SARS疫情中,值班时打麻将或是饮酒消遣,不巧被上级官员巡视发觉,当场免职。假若这样的纪律常规地实施——在法治社会里就是如此,中国的行政效率,会顿时赶上香港和新加坡。

[12] “资料:SARS起源与传播大事记。”BBCCHINESE.com, 2003年9月9日。可查看Website: http://news.bbc.co.uk/hi/chinese/news/newsid_3094000/30946221.stm.

[13]参阅一篇翔实的追踪报道,袁凌,<北京SARS后股骨头缺血性坏死患者不完全调查>(北京:《新京报》,2003年11月11日)。这一位敢言的记者点击的要害问题,呼应了半年多以前研究者在香港提出的问题:“一个当务之急的问题是:国家和各地职能部门应该尽快对SARS康复者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以便拿出一个权威的、科学的结论。全国究竟有多少SARS康复者发生了骨坏死,比例是多少,怎么治疗等等。同时还应本着SARS肆虐时期的信息公开原则,把这些调查结果尽快公布,发出警示。”据北京市东直门医院透露, 在北京各大医院曾感染SARS经治愈已康复的医务人员当中, 股骨缺血性坏死的发病率在33% 至 50% 之间。参阅 <中国研究萨斯药的可能的副作用>(BBCCHINESE.com, 2003年11月26日)。可查看Website: http://news.bbc.co.uk/hi/chinese/news/newsid_3239000/32396261.stm.

[14这种行事方式,似乎又在SARS免疫疫苗试验一事上重演。参阅 Debora MacKenzie, “China to Give First SARS Vaccine to People.” NewScientist.com, 25 November 2003. 可查看Website: http://www.newscientist.com/news/print.

[15]毛泽东的原话是:“中国的红军是一个执行革命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 毛泽东,<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前引《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84页)。那个时代的中国共产党,基本上就是那一支红军;二者是同一实体的两面旗帜。所以我认为把毛泽东的这个定义应用到中国共产党身上,大体合适。

[16]研究比较共产主义的学者们都知道,共产党刚刚取得国家政权的那个阶段,在理论上曾被概括为“动员阶段(the mobilization stage).” 参阅Alexander Dallin and George W. Breslauer, “Political Terror in the Post-Mobilization Stage.” Pp.191-214 in Change in Communist Systems, edited by Chalmers Johnson (Stanford, C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0).

[17]在整个改革时代,单位制度总得来说是趋于弱化的;参阅Kenneth Lieberthal, Governing China. From Revolution Through Reform (New York: Norton & Company, 1995), pp.321-323.

[18]在此用“法制”而不用“法治”,主要考虑到香港现行的法律制度,基本上是在英国殖民主义时期建成的,立法过程中缺乏民意的输入,即便在客观上民众大体得益于这些法规。

[19]参阅 “中央社台北电”,<香港媒体批广东SARS疫情咎由自取欠反省>(2003年4月9日)。

[20]香港在2003年疫期,受感染者1,755人,死亡299人。换言之,感染率为万分之2.56,死亡率为百分之17.04, 远远高于中国大陆的 万分之0.041 和 百分之6.55,也高于台湾的 万分之0.15 和百分之10.69. 数据来自WHO. 香港在2003年中期的失业率,也达到了多年里的顶峰——百分之8.7 (Hong Kong: Dow Jones Newswires, July 19, 2004).

[21]即便是在SARS危机一年后的全面检讨中,香港立法局还是对此给予了比较正面的评价,参阅 “Report Praises Tung’s Handling of SARS.” United Press International, July 5, 2004.

[22]Joseph S. Nye, Jr., “Hard Power, Soft Power.” Boston Globe, 6 August 1999; Robert O. Keohane and Joseph S. Nye, Jr., “Power and Interdependence in the Information Age.” Foreign Affairs, Vol.77, No.5 (September-October, 1998), pp. 94-104.

[23]外界由台湾媒体获得的总体印象,参阅吴宜蓁,(台北:辅仁大学广告传播学系,2003年11月)。

[24]有机会在疫情期间在实地考察的西方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的结论,也是如此,参阅Laurie Garrett, “SARS in China.” Seed Magazine, July 2004. Website: http://www.seedmagazine.com.

[25]中国大陆的受害者绝对数字根据官方的统计口径是:受感染者5,327人,死亡者349人。著者在三个主要疫区广东省、北京市和山西省听到的民间数据, 加起来都数倍于此。经济损失根据亚洲开发银行 (Asian Development Bank) 的估计,是全亚洲180亿美元 (如果把需求量下降的间接损失包括进来, 则是600亿美元),中国大陆61亿美元,占它的GDP的0.5%,比例远少于香港的2.9%和新加坡的3.0%.参阅Agence France-Presse, “SARS Epidemic Cost Asia 18 Billion Dollars: ADB.” TerraDaily, Manila, 30 September 2003.

[26]参阅著者在一篇长篇访谈中所做的相关评论,龙希成,<应对突发事态的机制:前提与核心>(广州,《21世纪经济报道》,2003年5月1日,第1-24页)。

[27]历史方面的讨论参阅Georgi A. Arbatov, The System: An Insider’s Life in Soviet Politics (New York: Random House, 1993, 2nd Edition); Vadim Bakatin, Izbavlenie ot KGB (Moscow: Novosti, 1992);吴稼祥:《中南海日记——中共两代王储的陨落》(香港/多伦多,明镜出版社,2002年)。一般理论的分析参阅Jean-Jacques Laffont, The Economics of Uncertainty and Information (Cambridge, MA: The MIT Press, 1989), pp.55-69, pp.135-152.

[28]著者相对不甚乐观的评论可参阅:Henry Hoenig, “China Finds It Difficult to Hide Big News Like SARS.” Post-Gazette.com. Health & Science, PA: Pittsburgh, 1 May 2003.

[29]2004年春季的禽流感是紧接着SARS的新冲击,尽管它的规模尚不及SARS,参阅东方,<海外关注中国禽流感扩散的速度和规模> (华盛顿,美国之音,2004年2月8日)。美国的传染病专家对中国官方所说“无一人受感染”表示强烈的怀疑。

[30]一个正面的发展是,SARS以后,中国大陆的中央政府一级对艾滋病的防治,采取了更积极和公开的姿态。参阅李楯,《法律评估:艾滋病防治》(北京: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2003年);Antoaneta Bezlova, “SARS Jolts Beijing into Action on AIDS.” AsiaTimes Online, 13 November 2003.

[31] “China’s Elite Believe Country’s SARS Response Boosted Image: Survey.” Channel News Asia, Singapore, 13 November 2003.

[32]Guillermo A. O’Donnell, Modernization and Bureaucratic-Authoritarianism. Studies in South American Politics (Berkeley, C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1979); Frederic C. Deyo (ed.),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New Asian Industrialism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7); Garry Rodan (ed.), Political Oppositions in Industrialising Asia (London: Routledge, 1996); 丁学良:《共产主义后与中国》(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32-56页。

 

[33]这些评论是著者2003年夏秋,在北京和广东等地于受过大学教育的白领阶层中听到的。

[34]Clinton Rossiter, Constitutional Dictatorship. Crisis Government in the Modern Democracies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 World, Inc.,1963).

[35]对该体制在应付其它类型的危机中的全面评估,参阅裴敏欣主编,《中南海的选择》(新加坡:八方文化企业公司,2004年)。

进入 丁学良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法制  

本文责编: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社会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7243.html
文章来源:爱思想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aisixiang.com)。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