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亚中:和平发展期的两岸政治定位与路径——从“一X两Y”到“一X三Y”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98 次 更新时间:2014-02-02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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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  

 

两岸统合学会理事长、台湾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张亚中在《中国评论》月刊9月号发表专文《和平发展期的两岸政治定位与路径--从“一X两Y”到“一X三Y”》。作者指出:“目前两岸的相互政策都是以交流为主轴。这个主轴是必要的,但是要让两岸关系平稳前进,就不能忽视另外一个主轴,即两岸的政治关系,包括两岸的政治定位与未来方向,两者缺一不可。”文章内容如下:

 

前言:为两岸定位与路径做逻辑性的探索

这篇文章是在制作完《百年中国:迷悟之间》六集纪录片之后,希望讨论的问题,即在回顾百年中国所走过的沧桑岁月后,我们用什么样的方法与路径继续向前走。

从纪录片中,我们可以看到百年来两岸人民其实都是福祸相依、利益与共,在整个中华民族的现代化道路上,双方虽然曾经走了不同的道路,方向曾有不同,快慢亦有差距,但已经逐渐有着殊途同归的趋势。这是经历过百年沧桑后,值得庆幸的事。

另一方面,我们却看到,即使两岸已经明瞭到彼此是一个有着相互依存的关系,可是两岸之间仍存在着一道激流,它或而隐藏、或而浮现。2008年马英九执政以后,两岸人民交流互动频繁,但是政治性的对话却仍然没有开始,台湾民众对于“统一”或“中国人”的认同并没有与两岸交流数量成正比关系发展。从经贸上来看,两岸愈来愈相互依存,但是就双方的政治关系与认同来看,两岸似乎仍有一段不小的距离。与大陆坚持统一不同,“台独”与“偏安”成为台湾内部对未来前途的主要选择。

纪录片是以历史为舞台,反省过去的经验与教训。在探讨未来的路径时,历史的共同记忆与经验可以帮助我们在认知上取得一致,但是在具体作为方面,却是需要有具体的政策规划以供依循。

目前两岸的相互政策都是以交流为主轴。这个主轴是必要的,但是要让两岸关系平稳前进,就不能忽视另外一个主轴,即两岸的政治关系,包括两岸的政治定位与未来方向,两者缺一不可。如果只是依赖交流这个前轴,而政治这个后轴却是维持现状、保持不动,那么两岸行进的稳定与速度上必然会出现问题。只有两轴共同前进,才能创造真正的和平。

问题来了,为什么在2008年以后,两岸政治定位的谈判无法开启?是经济交流的质量累积仍然不够?还是台湾或大陆方面对于是否需要政治谈判有了不同的看法?是基于国际与内部政治的现实,使得台湾方面不愿进行协商?或是因为双方在基本立场上没有交集的可能?是否目前两岸所提出的各种政治定位论述,不是不符合目前的客观政治现实,就是无法满足未来走向的需要?

任何政治论述均有倡议者本身的利益考量在内,两岸政府自然也是如此。所有的论述都以自己所希望的史观做基础,也有本身立场与利益的考量。正因为如此,学者比较能够、也有责任站在一个比两岸政府更超然的角度,提出客观建言,这不也是中华文化里知识份子应有的认识与责任吗?!

在拍摄完《百年中国:迷悟之间》,这个以建立或强化两岸命运共同体史观为目的的纪录片以后,希望能够站在一个“既在场又超然”的立场,为两岸提供一个法律与政治的思考架构,以让两岸命运共同体可以在一个合理的政治法律结构下运作。

2008年以后,主导两岸关系政治论述的仍然是“九二共识”的“一中各表”,但是它却没有真正成为两岸政治性对话的基础。无论是北京的“一国两制”或是台北主张的“一国两区”都不被双方所接受。两岸统合学会长期主张“一中三宪、两岸统合”做为两岸和平发展期的政治定位及未来走向的结构(请参考张亚中着《统合方略》书,可从“中国评论新闻网”的“网上开卷”部分,全文下载)也没有进入真正的决策舞台。

今年(2011)年六月间两则新闻,为两岸政治关系引发了一些涟漪。外电报导,“维基解密”显示北京曾成立研究小组,期望在“一国两制”与“两国论”之间找到一个两岸都能接受的模式。另一则是,北京清华大学教授楚树龙在华府智库布鲁金斯研究院撰文提出“一国两府”概念。为此,在政治光谱上偏蓝的媒体《联合报》以异常兴奋的文字,连续两天用社论的方式表达肯定。

6月23日《联合报》发表〈和平协议就是中程方案〉社论,认为“一中各表”可以与胡锦涛在2008年12月31日所称“国家尚未统一前的特殊情况下的政治关系”的政治定位表述连结,并可以成为和平协定与中程方案的基础。6月24日《联合报》针对楚树龙教授主张“一国两府”概念,以〈一国两府、枯树生花〉发表社论,以期待北京能够继续开拓思维。

《联合报》的这两篇社论表现出对未来的期待,但是也凸显了,为何两岸关系已经走了多年,却无法在政治定位上找到交集,这十余年来,海内外学者专家纷纷提出不同的见解,为何总是无法为双方政府所接受,到底问题在哪里?“一国两府”、“一国两制”、“一国两区”、“一国两治”等主张的差别在哪里?

做为学术探讨,如果大家使用的名词本身没有一个标准,“两府”(都是中央政府?)、“两制”(指的是制度的性质,还是制度的权力位阶)、“两治”(治理方式还是治理的权力位阶?)、“两区”(都是中央地区?)都可以做不同定义的诠释,这也使得有关的讨论缺少系统性的逻辑性精确比较。

在纪录片已告完成之时,我想重新再探讨两岸的政治定位,也为纪录片所希望呈现两岸是命运共同体提供一个逻辑完整的法理结构。本文并不对两岸现有论述做个别性的比较分析,而是做整体性的逻辑评估。

 

两岸现有论述:多为“一X两Y”的模型

为了解决两岸政治定位问题,官方民间、大陆台湾、海内海外均相继提出不同的见解。北京官方的论述为“一国两制”,台北官方是“一国两区”,李登辉时代提出的“特殊国与国”,属于“一族两国”。其他主张包括“一国两府”、“一中两治”、“一国两治”、“一国两席”…等等,这些不同的主张,我们以“一X两Y”做为归类。

“一X两Y”的论述有几个重点需要厘清。第一、“一X”(一中、一国)对主权的描绘是实的还是虚的?如果是实的,它是指两岸哪一方所有?“一X”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中华民国”?如果是虚的,“两Y”最后会成为“二X”,走向“两个中国”(偏安)或“一中一台”(台独),如此“一X”的提法就已经失去意义了。第二、“两Y”之间的政治关系为何?是平等?分立?分离?还是不对称?

从一个完整的论述来看,在“一X两Y”的相关论述中,“一X”应指涉及主权的规范;“两Y”则着重在治权的基础与权力实践。因此,“一X两Y”必须从主权、治权、权力三个方面来探究其内涵与可行性。

 

“一X”的讨论:主权归属的争议

(一)主权可否为单一排它?

如果所提出的“一X两Y”主张,在主权主张方面仍是以“单一排它”为基础,那么在未来的两岸和平协定中,彼此都很难正式接受或承认。例如,目前台北主张的“一国两区”与北京的“一国两制”,均认为自己是那个“一国”,其主权涵盖对方。平常大家说说无妨,但是正式要谈两岸定位时,台北无法接受北京定义的“一国两制”,北京也不会同意台北定义的“一国两区”。

在国际法上,治权来自于主权。如果没有主权,其治权就缺乏完整性。例如香港、澳门,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拥有何种程度的高度自治,必然完全取决于北京的给予。目前港澳基本法的法源均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显示港澳治权所属的基本法位阶低于北京的宪法。

在两岸议题上,北京主张主权涵盖台澎金马,并认为从1971年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文起,北京已经取得在国际间的代表性与正当性。联合国驱逐蒋介石的代表与席位,意味着“中华民国”的主权已经不被广泛的国际社会所接受。在北京看来,台北只是个有治权的政府,而不是个有主权的政府。

北京的看法只对了一半。在国际政治的现实下,台北的确失去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正当性,但是做为一个“主权国家”,台北仍然一直有超过二十个国家承认并维持与台北的“外交关系”。绝大多数没有“邦交”的国家也接受“中华民国”护照所代表的绝对治权,在签证、身分认定等实务运作上,均将两岸人民做法理上的区隔,也不认为北京的主权可以涵盖台湾地区的人民。

对于台北而言,目前的“宪法”涵盖全中国,但是在现实政治上,马英九主张“主权互不承认”,即不承认北京政府对大陆的主权。这样的看法也是对错互半。首先,基于宪法既是规范政治运作的大法,也是政治原则与目标的自我期许及约束,“中华民国宪法”规定“主权”涵盖全中国,因此,台北依宪法主张“主权”涵盖全中国是合宪的,但是“不承认北京对大陆地区拥有主权”却又与现实事实不符。北京目前与全世界172个国家拥有外交关系,均接受北京拥有主权。

因此,如果“一X”只是指排它性的单一主权,那么它将只是一种政治性的语言而已,与现实政治有不小的区别。政治性语言当然有其必要,但是要解决问题,政治性语言就必须更为严谨。

(二)“一X”可否“各表”?

“一X”各表可以有两种可能。第一种的“各表”是两岸均主张自己是“中国”,即一方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一方主张“中华民国是中国”,所争的是“正统”;第二种“各表”的结果是一方表示我是中国,另一方则已经放弃自己是中国了,此时双方已不是“正统之论”,而是寻求一种“异己关系”的确定。

如果两岸只是对“正统”认知的“各表”,这个时候,彼此虽然有“各表”,但其核心是“共识”,即对“一个中国主权领土完整的共识”。1992年能够达成“九二共识”,是因为台北方面在1991年通过了“国统纲领”,对于“追求统一”与“一个中国”有自我约束性的规范宣示,因此,“九二共识”的“共识”不仅在于“各表”,也在于双方对于坚守“一个中国”与“追求统一”的共识。如果两岸是“异己关系”的“各表”,那么,“九二共识”其实已经不存在了,两岸就很难找到彼此能够接受的政治定位了。

我们就用“一中各表”做为处理两岸政治定位与签署两岸和平协定,目前碰到的困难来做为例子。

针对“维基解密”显示北京曾成立研究小组,期望在“一国两制”与“两国论”之间找到一个两岸都能接受的模式一事,2011年6月23日《联合报》发表〈和平协议就是中程方案〉社论称,2008年3月26日胡锦涛与美国总统布什在热线电话中称:两岸“将在九二共识基础上恢复谈判,双方承认只有一个中国,但同意对其定义各自表述”。胡锦涛在2008年12月31日所称“国家尚未统一前的特殊情况下的政治关系”的政治定位表述连结,并可以成为和平协定与中程方案的基础。

两岸签署和平协定与建立军事互信机制是马英九在2008年选举前的政见,“一中各表”是马英九两岸政治定位的核心论述,北京既然已经表示愿意在“九二共识”与“一中各表”的基础上进行政治谈判,我们好奇的是,为何得到七百多万票的马英九没有做?

除了可能有的美国因素在内,马英九个人的政治立场与判断是关键因素。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马英九认为如果他开启两岸政治谈判,他就必须面对真正的“九二共识”,包括“追求统一”与“一个中国”。在这个共识中,台北必须回答“中华民国”与中国的关系到底是什么?台湾人是否也是中国人?

如果“追求统一”与“一个中国”只是过去式,北京大概不会接受;如果是未来式,马英九目前不敢承诺,因为国民党目前的政策主轴是“不统、不独”,“台湾前途由2300万人共同决定”;如果是现在式,那么现在是什么法理关系呢?国民党目前的主张是“中华民国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而不是“中华民国就是中国”。既然“中华民国”与中国的关系在现在式与未来式上都出现了问题,两岸和平协定如何签的下去?两岸政治定位又如何能够达到共识?

1992年的“九二共识”、“一中各表”时的情境里,台湾的“国族认同”为“我的国家是‘中华民国’、‘中华民国’是中国、我是中国人也是台湾人”。经过李扁十余年的去中国化教育、政策,从目前马英九在竞选期间的谈话来看,“新国族认同”论述已经形成,即“我的国家是中华民国,我是中华民国国民、我是台湾人”;在这个“新国族认同”的“新三句”中,缺少了两个东西,一是“中华民国”与中国的关系为何?另一是,台湾人是否还是中国人?

坊间大多认为1999年蔡英文参与了“特殊国与国”的论述形成工作,因而认定她是始作俑者。其实早在1994年期间,“特殊国与国”的精神已经开始出现。1994年“陆委会”的大陆政策白皮书(正式名称为《台海两岸关系说明书》)即已开始将“一个中国”定义成“历史、地理、文化、血缘的中国”,换言之,“一中”已经开始虚化、概念化,已经不再等于“中华民国”,而只是一个民族的概念。(那个时候的主委是黄昆辉,副主委是苏起先生)。在这样的概念下,“中华民国”与中国的关系,只剩下“历史、地理、文化、血缘”的民族关系,而没有政治与法律上的关系。因此,如果严格来说,台湾在1994年开始就已经走上了“特殊国与国”的道路,而非1999年。真正的“九二共识”只存在两年,在1994年就已经开始变质了。

陈水扁任内激进推动的“一边一国”、“入联公投”只是让原本已经质变的“各表”更确定变成了“异己关系”,甚而是“敌我关系”的“各表”。与“特殊国与国”不同的地方在于,1994年起,只是将“中华民国”与中国脱钩,2002年主张“一边一国”以后的陈水扁,则是企图将“中国人”这个概念彻底消除,这使得两岸不仅在政治法律上是“异己关系”,在民族血缘上也是“异己关系”。

陈水扁八年的政治操弄不是没有效果。马英九在2008年执政以后,虽然口头上仍然坚持“九二共识”,但是却迟迟不愿意开启政治协商。马英九对外的说法是“先经后政”。四年任期即将过去,证明了马所说的“先经后政”,其实是“只经不政”。

为何“只经不政”呢?一个可能的解释,就是马基于连任考量,不愿意去碰触“一中”这个敏感的议题。为何不愿意碰触?简单地说,因为他的团队认为这样会容易失掉选票。为何认为会容易失掉选票?因为目前台湾绝大多数民众认为“中华民国”已经与中国没有关系,台湾人已经不是中国人。这是论述形成政策,政策又限制论述的标准循环逻辑。

为何台湾民众会如此认为?理由很简单:执政者从1994年就已经开始裂解“一个中国”的法理意涵,以及随后的去中国化历史教育。2002年的“一边一国”根本去除了“台湾人也是中国人”民族认同。2005年起的烽火外交、2007年“入联公投”等政治操弄。即使是马政府在2008年上台以后,在两岸与外交政策上做了调整,但是在基本论述上,却选择了最保险的“路径依赖”,也跟着民进党主张“主权独立”、“前途自决”、“1949年后的中华民国史不属于中国史,而属于台湾史”,甚而认为“中国”的说法是“背叛台湾人民”。(请参考:张亚中,〈尔忧选择、我忧两岸:2012年后有无两岸和平协定?〉,《中国评论》,2011年7月号)。这样的发展,使得国民党目前的“国族认同”中,缺少了“中华民国”与中国的关系、台湾人也是中国人这两个重要的内涵。

这就是“一中各表”可能的后果。台湾目前是一个常年选举的民主社会,政治人物为了便宜行事,往往不敢于在原则问题上坚持,这也使得“各表”随着时间,愈来愈偏离了原有的意涵。所谓“一中各表”只剩下了皮囊而已。为此,两岸统合学会从2010年初迄今与《联合报》进行一系列“一中同表或一中各表”,哪一种主张才能为两岸关系建立和平稳定基础的辩论。(张亚中编着《一中同表或一中各表》一书可以从“中国评论新闻网”的“网上开卷”部分,全文下载)“一中各表”的困境,反映出对“一X”这个涉及主权的表述,如果“各表”已经触及到主权归属范围时,“各表”就已经失去其存在的意义了。

 

“两Y”的讨论:治权是平等、差序、还是分离的争议

基本上,无论是“两制”、“两治”、“两席”,“两府”、“两区”的论述都是治权的性质。基于治权来自于主权,如果一方主张主权为单一排它,那么就无法承认另一方治权的完整性与完全自主性。因此,“两Y”之间就发生了“主从”、“差序”关系的辩论。

北京认为,一个中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只有一个,为北京所享有,因此,台北最多只是一个高度自治的特别行政区。“两制”在性质上,一个是社会主义制度、一个是资本主义制度,没有高低差别;但是在法律上,一个是中央政府,一个是非中央政府,两者是一种统治权力的“差序关系”。

在这样的论述下,无论使用“两制”、“两府”、“两治”、“两区”、“两席”,对于北京而言,均可以与“两制”接轨,均等同于“两制”。所谓“两府”可以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两治”也是两种不同的治理制度。“两区”可以是属于中央的地区与非中央地区。因此,只要北京主张“一X”的主权为单一排它,现有的“两Y”用语其实并没有多大差别,彼此都是可以通用的。

台北认为,一个中国是指“中华民国”,因此发展出了“一国两区”这个概念,分别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由于台北在全球的政治实力上不如北京,因此在“两区”的位阶上,不会做出“台北高、北京低”的“差序关系”安排。从台北经常主张两岸应该“对等”来看,台北认为“两区”之间是可以“平等”的。

在台北看来,“两区”就是“两治”,也是“两制”,台北在乎的是“一X”。差别在于:1990年代初期以前,争的是“一X”的代表权,1994年以后则是准备选择离开“一X”。当台北已经有了离开“一X”的准备时,“两Y”之间就没有从属或平等的问题。简单地说,在“特殊国与国”或“一边一国”的思维下,“两Y”关系为何的讨论已经多余。主权都不同了,治权自然也就不同,“两Y”是两个互不隶属,分离的Y。

 

“一X三Y”:让“第三Y”与“一X”接轨

从以上分析可知,任何形式的“一X两Y”都有其推理逻辑上的困境。

在代表主权意涵的“一X”方面,第一种情形,如果是单一排它,基于一个主权国家只有一个中央政府,“两Y”之间必然是一个不平等的治权层次。这是北京的官方主张,台北很难接受。国民党目前也主张主权是单一排它,但也愿意接受两岸在治权方面是对等,对方如果没有主权,治权如何与己方的治权对等?这是一种在逻辑上无法站得住脚的论述。

唯一可以解释台北方面为何如此主张的理由,是台北基于政治需要,但又不能违反“宪法”对“主权”的规范,因此在“宪法”规范与现实政治之间所发展出来的“创造性模糊”。由于这样的主张违反现实认识,因此,一方面限制了国民党再深入思考的空间,到了最后只能用“维持现状”的态度来面对两岸关系发展;另一方面,在民进党的清晰定位两岸为不同主权的压力下,国民党也逐渐发展出了“法理上坚持单一排它主权、事实上接受两岸各有互不隶属的主权”的矛盾看法,这就发展出代表“主权”意涵的“一X”的第二种情形。第二种情形是,如果“一X”只是个历史、地理、血缘、文化的“概念”,“一X”将只是一个“虚”的表述,“两Y”就同时具有“主权与治权”的意涵,两岸等于是分离的异己关系。这种与民进党相近的论述是北京无法接受的论述。

如果两岸要签署和平协定,为和平发展期的两岸确定政治定位,“一X”的问题无法回避,在“一X是单一排它”及“一X可以是虚的”等两种都有逻辑与现实的困难情形下,唯一的第三种选择,就是接受“一X”具有“两岸主权”重迭的意涵。也就是“一X”是一个实的、而非虚的政治实体,是由两岸人民所共有,它的主权由两岸人民所共有与共享。在主权共有与共享的情形下,才有可能发展出“两Y”治权间的合理法律关系。

由于“一X”为两岸共有与共享,“两Y”之间的法律关系就有可能形成一种在法源上是平等、在权力上是不对称的关系。这个“平等不对称”的情形可以用两个例子来代表。

第一个例子、在联邦制的国家内,每一个邦均共享整个国家的主权,存在的法源都是平等的,都来自于联邦宪法与各邦宪法,即彼此在“治权”的法理层面是平等的,但是每一个邦在全国事务中的权力并不一定对称。以美国为例,各州在参议院所拥有的席数是相同的,这代表不论大小,每一州都有相同的权力。但是在众议院,每一州的席数则是因大小而有不同,这就是一种不对称的关系。

第二个例子,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往往一个大家庭有“大哥、二哥”、“大房、二房”住在同一个屋檐下的情形。由于彼此在拥有家族这个“主权”上是重迭的,因此才可以发展出每一个家庭间的权力是“平等不对称”的情形。如果“大哥、二哥”已经分家,那么也不需要再讨论彼此治权的法律关系。

因而在“一X两Y”论述中,如果“一X是单一排它”或“一X是虚的”,则不可能得出“两Y”之间是“平等不对称”的关系,只有在“一X”是两岸主权宣示或事实重置情形下,才有可能特出两岸在治权上是“平等不对称”的结果。

另一个问题来了,第一个有关联邦的例子,各邦能够主权重迭是因为有联邦政府存在的事实;第二个中国大家庭的例子,是因为有一个绝对权威的大家长存在。如果没有中央政府或大家长,各邦或各房如何去共享主权?在两岸问题上,主权重迭的意涵为何?国际法学者会告诉我们说,每一个国家都只有一个主权,主权的本质是排它,除非统一,不可能有主权重迭这个情形。

由于目前两岸的宪法均主张主权涵盖全中国,因此,两岸共同接受“主权宣示”的重迭,并保证不分裂整个中国,在逻辑上应该是可以的。但是又产生一个问题,如果大家只是单方面的“宣示”,未来其中一方在政策上作了调整,一切又回到了问题的原点。“一X”又变成各说各话了。

这个时候,我们就必须要有进取与突破性的思考了。即思考一个如何让“一X”在主权重迭意涵上也可以是个“实”的,而非仅是双方的口头宣示而已。一个方法是透过两岸书面共识来承诺,确定承诺不分裂整个中国、共同维护整个中国主权与领土的完整、整个中国的主权由两岸人民共有与共享。

另外一个更重要的方法是,如何让这个“主权共有共享”不是静态性的存在。如果只是静态性的存在,那就可能是永久性的“维持现状”。因此,要让主权重迭的“一X”可以开始运作,有它的治权。这就不是“两Y”能够涵盖的了,必须要创造一个“第三Y”,让这个“第三Y”与“一X”接轨,行使“一X”的治权。透过这个治权的行使,一方面呈现两岸在主权方面已经开始重迭,也可以“外溢”(spill over)使得未来“两Y”的治权逐渐往“第三Y”移动。“两Y”的治权往“第三Y”移动愈多,表示统合的程度就愈高。如果“两Y”的治权未来全部都往“第三Y”移动,最后就完成了“一X一Y”,这代表两岸从目前的分治走向统一。

简单说,如果没有“第三Y”,任何形式的“一X两Y”都有其逻辑上的困境,不是有可能造成“一X”虚化,就是形成两岸固定的“差序关系”。充分顾及两岸现有立场、政治现实与未来目标的“一X三Y”是两岸现在分治走向未来统一的一个过程,也正是两岸和平发展期应有的政治定位。“第三Y”的治权的存在与治权扩大的过程,就是一种“统合”的过程。

 

为何以“两岸统合”与“共同体”作为路径

Integration的定义可以很广,经济的高度相互依赖、文化的密度交流、人员的自由互动、政治的统一,都可以称之为integration的状态,大陆将这个英文字翻译为“一体化”,台湾方面有称之为“整合”或“统合”。Community这个字可以翻译为“社群”,也可以译为“共同体”。

为了清楚地表达概念,必须对每一个文字都有精确的定义。以下是作者长期对国际政治经济研究所使用的定义:如果只是经济、社会、文化的密切交流,可以称之为“整合”,其所形成的结构为一个“社群”。因此,我们可以说在全球化与区域化的影响下,整个东亚地区的经济已经开始“整合”,东亚地区已经形成了一个“社群”;也可以说,目前两岸经济、文化早已开始“整合”,一个两岸的共同“社群”也已经开始成形与运作。

“统合”与“共同体”基本上是用在每一个成员均愿意交出自己的部分主权与治权,成立一些对自己宪法或政策有约束力的超国家机构,从事共同治理。当今全世界能够用这个定义形成的组织就是经由“欧洲统合”所形成的“欧洲共同体”。欧洲各成员国将部分主权与治权交付给欧洲共同体机构,形成一些超国家的组织与共同政策,例如理事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共同农业政策、共同商业政策等等。

笔者所主张的“两岸统合”,指两岸在相关议题上以统合方式建立共同体的机制及形成共同政策。与“欧洲共同体”是每一个成员是以主权国家身分为基础进行统合不同,“两岸统合”是在“整个中国”这个由两岸主权共有与共享的框架内开始进行统合。“欧洲共同体”是以“追求主权共有与共享为目标”,统一不是绝对的目标,是一种无时间性、无统一目标的统合方式。“两岸统合”是在“主权共有与共享为基础的前提”下,追求走向统一,是一种有目标、无时间性的统合。

透过“欧洲统合”所形成的“欧洲共同体”,目前的形态即是“一X28Y”,即在27个成员国间有28种治理的政府、制度或治理方式。第28个Y就是“一X”的治理政府、制度或方式,其组织包括执委会、理事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其政策包括共同农业、共同商业政策等等。未来的“两岸共同体”或“中华共同体”,“一X三Y”的“第三Y”可以由两岸共同成立的机构,或共同执行的政策来代表。简单地说,“第三Y”存在的目的在于执行代表“一X”主权的“共同治理”。“第三Y”机构愈多,执行层面愈广,代表两岸统合程度愈高,也离统一愈近。

 

为何以“一中三宪”作为政治定位

“一X三Y”是一种两岸政治定位与未来走向论述的基本模式,它可以“一中三制”、“一国三制”、“一中三治”、“一国三治”、“一中三府”、“一国三府”、“一中三区”、“一国三区”、“一中三席”、“一国三席”等等不同的名称出现,均可不失其原意,但是笔者在反覆思考后,决定用“一中三宪”。理由如下:

第一、为何用“一中”而非“一国”。虽然两岸各有政治立场,但是1912年成立的“中华民国”与1949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均是两个目前在国际上没有消失的“国家”,虽然“中华民国”的国际正当性不够强,但是它依然存在。由于两岸目前的宪法均强调主权包含全中国,但是由于“一国”,即“一个国家”的用法难免会产生是指“哪一国”,是“中华民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此,使用“一中”,即“一个中国”较为适当。“一个中国”包括“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与人民,主权涵盖全中国。在笔者的论述中,由于“一个”不如“整个”来得更为精确,所以用“整个中国”(whole China)来取代“一个中国”(one China),只是在简述时仍用“一中”为代表。

第二、为何用“三宪”而非“三治、三制、三府、三区、三席”。由于“三Y”是属于治权的描述。首先、两岸目前治权的来源均来自于自己的宪法。在对外关系上,大国与小国的权力展现自然有不对称的情形,例如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有否决权,一般会员国并没有,只有在大会行使表决的权力。但是每一个国家均必须尊重他国的对内主权与治权。两岸的情形也是一样,在国际间,北京的权力大于台北,因此未来在国际参与上,北京自然会享受较台北更大的权力,但是在两岸交往互动中,由于两岸的治权基本都是来自于宪法,而非对方的宪法,因此两岸可以在平等关系下互动。“(治权)平等(权力)不对称”是不同宪法(国家、各邦或各州)间的必然现象。而“治、制、府、区、席”等用法,无法从文字上彰显两岸是“平等不对称”的关系,因此在“Y”的部分,不用“治、制、府、区、席”,而用“宪”来表示较为妥当。

其次、两岸未来透过和平协定或其他协定所形成的共同规范、机制、或政策,其位阶一定高于两岸的宪法。虽然在外表上并非有传统宪法的外貌,但是其本质已经具备了“宪法”的内涵。举例来说,2005年的“欧洲宪法”并不是一个传统的宪法,而只是众多欧洲共同体条约的精简再组合。如果双方愿意马上统一,未来两岸的“第三宪”当然可以是一部传统的宪法,但是在目前的政治环境下,它更可能是一部包括所有有约束力的协定所组合而成的一部非成文宪法。从这一方面来说,使用“三宪”较之“三治、三制、三府、三席、三区”更为严谨与理想。

 

结语:做好论述准备

纪录片拍完了,另一个更重要的工作即将开始。拍纪录片只要有民间的热情、资金、人才即可完成,但是未来两岸和平协定、长久和平发展,甚而走向统一,就不是热情的学者所能完成的了,而需要全体中华民族的知识菁英与政府参与才有可能。

汪道涵先生提出了“共同缔造论”,这是一位睿智的长者对未来中国的伟大遗产。两岸如何共同缔造中国,绝对不是建立在谁吃掉谁,谁投降谁的假设。百年中国已经太多苦难,兄弟阋墙不仅让百姓骨肉相残,更让外国人看尽笑话、占尽便宜。两岸分治已逾六十年,台海分隔也有百年的历史,在两岸大交流的今日,我们更应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情,谨慎地处理两岸关系。所谓“谨慎”,不是快慢的选择,而是方法与路径的选择要谨慎。

“一中三宪、两岸统合”做为目前两岸定位与未来走向的方法与路径,它既包含了目前两岸和平发展期应有的政治定位(一中三宪),也揭橥了未来走向的路径(统合方式)与目标(当第三宪完全等于一中时)。透过“一中三宪、两岸统合”,两岸应该可以用相互尊重、关怀与共同治理的方式,一起共同缔造未来的中国。

这是我们在制作完成《百年中国:迷悟之间》纪录片后,想与读者分享的再一个心得,期望有识之士继续探索、分享心得、共同努力。

 

来源: 中评网201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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