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礼庭:论市场经济的二大基本原则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43 次 更新时间:2013-12-09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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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礼庭  

 

要分析论述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还必须从孕育市场市场经济的源头,工业革命开始。一个不可否认的基本的历史事实就是,市场经济产生于人类历史由手工业起步向工业化发展所必然产生的“社会分工”:工业化必然产生更细的行业“分工”,行业分工又必然产生产品交换,生产者必须通过商品交换,才能满足生活需求,于是市场经济就“应运而生”!

陈志武先生指出:“(Gregory Clark 教授)讲授的第一个主题就是:‘人类历史中其实只发生了一件事,即1800年前后开始的工业革命。只有工业革命之前的世界和工业革命之后的世界之分,人类其他的历史细节有意思,但不关键。’……公元元年时世界人均GDP大约为445美元(按1990年美元算),到1820年上升到667美元,1800多年里只增长了50%。同期,西欧国家稍微好一些,但也只是从公元元年的450美元增长到1820年时的1204美元,英国作为工业革命的发源国也大致如此。而从1820年到2001年的180年里,世界人均GDP从原来的667美元增长到6049美元。由此足见,工业革命带来的收入增长的确是翻天覆地的。 ……在工业革命之前,人类社会一直没有走出‘马尔萨斯模式’,……只有到工业革命后,人类社会才开始走出马尔萨斯式陷阱,社会结构也开始改变。”【1】由此可见,工业革命使人类历史产生了一个翻天覆地的质的变化,使人类历史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同时也孕育和产生了市场经济。

既然市场经济产生于工业化的历史需求,那么世界著名的“李约瑟之问”:从宋、明开始,中国经济领先世界整整一千年,工业革命为什么不是产生于中国,而产生于英国?

同样也是陈志武先生指出:“按照诺贝尔奖得主、经济史学家诺斯的研究,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后改革并享有相当独立权的英国议会是工业革命在英国发生、发展的根本原因。”【2】我对这个理论观点的解读就是:工业革命的产生,不但需要农业和畜牧业有足够的发展基础,在历史进入手工业时代,产生向工业化发展的历史需求时,反过来又必需民主宪的政治和多元、自由的文化的支持。而所谓“二千年皆秦制”的中国“皇权独大”的“秦制”,既促成了中国经济领先世界的事实,也在政治和文化上造成了宪政革命很难逾越的障碍。 而恰恰是皇权、贵族和教会三权制衡的欧洲社会,才理所当然地孕育了文艺复兴和宪政革命。而文艺复兴时期在欧洲各国先后产生的宪政制度中,英国的光荣革命又恰恰是相对来说最先进、最科学、最完备的,所以工业革命在英国产生也就是顺理成章、理所当然的了。这是民主宪政成为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历史根源。

民主宪政是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经济根源就是:是社会分工呼唤和孕育了市场交换,但是这种市场交换既必需产权明晰,又必需商品所有者具有自由、自主、自愿的交换权利,也就是我们一再强调的市场经济必须“公平竞争”,才能够产生效率并促进经济发展。而恰恰是唯一地只有民主宪政才能够有效保障产权明晰和交易公平!众所周知的事实就是,任何极权的政治权力,都不可避免地必然通过对市场交易的干涉来获取既得利益和腐败利益!如果我们承认绝对权力就一定绝对地腐败,那么我们就必须同时承认,对市场交易的干涉是绝对权力腐败的最有效途径!

如果我们承认,是文艺复兴和宪政革命促进了人类社会由农业、畜牧业向手工业和工业化的发展,成为市场经济的“助产师”,同时承认市场经济“必需”公平竞争的话,那么就等于反过来承认唯一能够有效保障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民主宪政”就是市场经济第一个基本原则,当然也是必不可少的必要条件!

其次,如果我们承认所谓市场交易,就是在二个以上不同产权之间的交易, 因此“产权明晰”是市场交易的必要条件,那么就等于承认市场经济必须以“私有制”为主导、为主体!

这不但因为,公有制的要害就是“产权不清晰”,无论是“国家所有制”,还是“全民所有制”,都不可能具有明确的所有者主体!此其一,其二是,即使我们牵强附会地说“国家”和“全民”就是产权所有者,那么在同一所有者之间是不可能产生“市场交易”的,这应该是经济学中的基本常识!如果一个市场共同体中,公有制过半,公有制是主体、主导,那么就等于是“市场经济”和“市场交易”同样没有“过半”,没有成为主体和主导!这就是反证了产权明晰的“私有制”是市场经济另一个基本原则和必要条件的经济学基础。

“私有制” 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必要条件的历史根源就更简单:全世界、全人类的实践已经非常明确无误地证明了一个客观事实:凡是已经实现国民经济高速持续发展、经济繁荣和大多数民众共同富裕的国家,无一例外地全都是民主宪政和私有制占主导地位的国家,人类历史还从来没有出现过哪怕一个以公有制和极权的政治制度为主导的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

如果我们承认市场经济的这二大基本原则和必要条件,那么我们也就必须对十三大确立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反复强调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虽然党的十三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都反复强调中国必须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但是,非常遗憾的是无论是党的文件、还是主流媒体,都从来没有清楚明确地解释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中“社会主义”的明确定义。在人类历史上产生过的“社会主义”至少在十几种以上,连希特勒纳粹、利比亚卡扎菲、伊拉克萨达姆等独裁者都自称是社会主义。显而易见的是,所谓“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但必须和纳粹、卡扎菲、萨达姆等独裁者的社会主义划清界限,而且同样也必须和斯大林、毛泽东“单一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划清界限!

如果“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和共产党自己历史上毛泽东“单一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划清界限,就等于是彻底地否认了民主宪政和私有制二大“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必要条件,也等于承认自己是“特权市场经济”!

什么是“特权市场经济”?就是杨继绳先生指出的:“中国经济不是党内领导人所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是一种‘权力-市场’经济。……意思是市场由权力控制。中国现代体制融合了政治威权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的传统观念是错误的,更准确地说,是独裁与裙带的融合,其后果体现为腐败猖獗、环境恶化,以及政治人脉深厚者与其他所有人之间的大范围不平等。”【3】“它是一种权力-市场经济。如果政治不改变,增长模式也就无法改变。”【4】

综上所述,如果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确立中国必须走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那么就必须明确地否定斯大林、毛泽东“单一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原则,必须确立“民主宪政”和“私有制”二大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必要条件。在这个所谓社会主义的原则问题上,是绝对不能“捣糨糊”、“和稀泥”的,否则的话,不但会“授人以柄”地给既得利益者和腐败利益者为阻挠和反对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创造机会,而且也会对全国民众旗帜鲜明地贯彻执行《决议》留下隐患和危机!

2013年12月9日

【1】、【2】:陈志武:《量化历史研究告诉我们什么?》 http://www.aisixiang.com/data/70079.html

【3】、【4】:杨继绳:《在北京读哈耶克》http://www.aisixiang.com/data/64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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