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礼庭:政府可以利用国有资产的市场增值来支撑公共财政吗?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11 次 更新时间:2014-07-22 00:10


政府可以利用国有资产的市场增值来支撑公共财政吗?

在一个偶然的机会读了黄宗智先生的《试解重庆经验》【1】的文章,我实在是对黄宗智先生如下观点不能苟同:“崔之元……引用1977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米德(James Meade)的分析,……他认为,政府不必要仅仅依赖公共债务来筹集必要的资金,完全可以利用国有资产的市场增值来支撑公共服务的开销。那样可以减低政府的负担。” 【2】黄先生并在文章中指出:“我个人认为,其实引用的这个概念对米德本人来说并不是很重要的一个概念,因为米德的主要贡献在于对国际贸易的分析,不在财政。在他的诺贝尔奖演讲中,便完全没有提到自己这个概念。米德更没有想到这个概念对一个后计划经济国家的可能含义。崔之元是通过自己的学术勇气、另类思路和对中国问题的关怀,而突出米德的这个论点的。”【3】


坦率地说,我既不了解米德的理论内涵,也不了解重庆的具体情况,我想脱离米德和重庆的具体问题,仅仅来深入探讨政府可不可以利用国有资产投资的市场增值来支撑公共财政的问题,或者是分析这种做法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利弊!


黄宗智先生自己在文章中也说:“人们广泛认为政府不应该做牟利的投资,只有私有财产才应该获益于市场增值。这个概念可以说根深蒂固。它源自西方伴随资本主义兴起的资产阶级革命。资产阶级革命是针对皇权和贵族权力而兴起的,它特别强调新兴资产阶级私有财产的基本权利。这可以说是西方现代立法的最基本概念之一。人们广泛认为私人资本是应该可以投资而获利的,国家的资产则不应该追求利润,不应该通过市场增值而得利。这几乎是个不言而喻的基本信条。” 【4】


说实在的,“政府不应该做牟利的投资”,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原则,主要地并不是因为什么资产阶级革命中对皇权和贵族的遏制。而是因为,政府进入市场投资的赢利行为,根本无法避免违反和破坏市场经济的最主要游戏规则——公平竞争、也无法避免进一步发展到破坏整个市场经济的调节机制。


因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不可替代的角色,就是做维护公平竞争的“裁判”,这个角色,非政府莫属,并不可能有其他的替代。而一旦裁判员进入赛场,参与比赛,那么市场竞争就绝对地没有公平可言!而这种政府成为竞争主体所造成的“不公平竞争”,将成为市场经济的“效率杀手”,市场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国企各种各样垄断方式的严重危害。这种对市场经济游戏规则的破坏和危害,对于整个国民经济来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弊大于利的!


这也是为什么大多数发达国家经济实践的经验是:国企不适合在竞争性领域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一般情况下,国企比较适合存在于在一些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比如供水、供电、(不是发电)供煤、供气行业,以及一些必要的军事领域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域中,在这些以政府责任为主,而非盈利为主的领域,还是有非常大的用武之地的。在这些行业,首要的是为市民提供安全、有效、有保障的服务,而效益和赢利就不是首要的。在这些行业,就实现了国营企业的扬长避短,运用政府优势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以财政为支撑,不以赢利和效益为首要目标。


那么政府进入牟利的投资领域,难道就一定不能作到公平竞争吗?答案就是在一般的正常情况下,确实很难作到。在这里,既然政府是投资,就必然成为资本,是资本,就必然极尽全力、不择手段地争取利润。这就是资本的本性和本能。有违本性和本能的事情是很难作到的,就好比“坐怀不乱”是有违人的本性和本能的,只能当骗人的笑话讲,当不得真。


结论就是:无论是官商还是国营,其依靠权力与民争利的本性是很难避免和改变的!就好比裁判员入场参与比赛,根本不可能有公平竞争可言!没有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的优势就必然转为垄断、腐败和贫富二极分化的劣势!


                                       2011年农历新春佳节


【1】、【2】、【3】、【4】:黄宗智:《试解重庆经验》

http://www.aisixiang.com/data/38585.html











附件:







黄宗智:试解重庆经验




   重庆实验的一个核心思路,是用国家资源的市场增值来资助公共服务。我的评论只集中于这一概念。

   先说市场增值是个什么样的概念?我们知道,农业社会时期没有这个概念,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也没有这个概念,即便在今天的中国也不是很清晰。迄今它主要来自资本主义的西方。

   今天在美国,它已经渗透整个中产阶级,不限于资本家。它是一般职工退休基金管理的主导思想。那些基金的基本投资策略,是尽可能反映整个证券市场。因此,导致了巨大的所谓指数基金以及近年来的所谓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的兴起。它们投资的选择绝对不是单一个公司或者一组公司,而是直接反映整个股票市场和宏观经济的指数。它的基本概念是,全证券市场是会持续增值的。根据比较权威的研究,长期下来的年增长率平均约8%。

   同时,还有另一个方面。那就是,人们广泛认为政府不应该做牟利的投资,只有私有财产才应该获益于市场增值。这个概念可以说根深蒂固。它源自西方伴随资本主义兴起的资产阶级革命。资产阶级革命是针对皇权和贵族权力而兴起的,它特别强调新兴资产阶级私有财产的基本权利。这可以说是西方现代立法的最基本概念之一。人们广泛认为私人资本是应该可以投资而获利的,国家的资产则不应该追求利润,不应该通过市场增值而得利。这几乎是个不言而喻的基本信条。

   这一双概念,即市场增值信念以及国家不该通过市场增值来追求收益信念,长期以来一直是美国经济的最核心的信念之一。

   崔之元多年前就已经开始在理论层面上挑战这个基本信条。他引用1977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米德(James Meade)的分析,清晰地指出了这一点,并提出不同的另类想法:他认为,政府不必要仅仅依赖公共债务来筹集必要的资金,完全可以利用国有资产的市场增值来支撑公共服务的开销。那样可以减低政府的负担。

   我个人认为,其实引用的这个概念对米德本人来说并不是很重要的一个概念,因为米德的主要贡献在于对国际贸易的分析,不在财政。在他的诺贝尔奖演讲中,便完全没有提到自己这个概念。米德更没有想到这个概念对一个后计划经济国家的可能含义。崔之元是通过自己的学术勇气、另类思路和对中国问题的关怀,而突出米德的这个论点的。

   我个人认为,重庆的经验在很大程度上正体现了崔之元多年以来所特别强调的这条思路。一个比较具体的例子是重庆“十大民生工程”中的廉价公租房工程。大家知道,他们已经动工盖造1000多万平方米的公租房,总的计划是要在3年中盖4000万平方米的公租房,为重庆市民中30%的低收入民众提供廉价公租房。初期预计月租可能是10元/平方米。一个50平方米的公租房租金500元/月。这些公租房的主要承租对象是已在重庆工作的300多万农民工中的200多万人,也包括大学生。

   这个工程背后的主导概念是把国有资产的市场增值用于公共服务。大家知道,多年来,在“土地财政”制度下,地方政府非预算收入的绝大部分是来自其土地出让金。政府以廉价从农民处征用土地,用来作为“建设用地”。一般,用3万~5万元/亩补偿征来的土地,一旦“开发”,便可以多倍的价格,比如10万到15万元,出让给开发商。而到开发商盖好房子的时候,那块土地的市价常常会是其出让价的10倍,也就是说,100万~150万元/亩。

   在过去的这种“制度”性运作下,“市场增值”是被政府和开发商分享的。政府所得的是征地补偿和其出让价间的差价,也就是十万多元/亩地的差价。它可能会把这个盈利部分用于公共服务或基础建设,但也完全可能用于一些形象工程,甚或是被个别官员所吞噬。而大部分由增值所得的盈利则落入开发商的手中。

   重庆市政府最近的公租房的举措,是对这种惯例的一种纠正和超越,使得土地的“市场增值”可以用于民生工程而不是全由开发商和政府所得。它不把土地出让给开发商,而是自己来盖廉价公租房。

   政府投资的是其所储备的土地,其实主要是低廉补偿所获得的征地,在进入住房建设的开发过程之后便会大规模增值。和之前的地方政府行为不同的是,开发之后政府不会把土地出让给开发商,而是由它自己来盖房子,用来为农民工等提供廉价公租房服务。

   这样,楼房的市场增值便成为政府用于公共服务的资源。它可以以公租房将会达到的市场价格来把房子抵押,向银行和保险公司等贷款,借此来筹集所需要的资金。而到把房子出租的时候,会把租金用来支付贷款的利息以及管理、维修等费用。

   当然,这些不能完全解决公租房工程所需的资金,但可以解决相当大的一部分。总的来说,政府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显然是最最关键的。

   这种市场增值、第三财政理论,还包括重庆国有企业利润的“社会分红”问题。

   毋庸说,这样的“市场增值”是有条件的,重庆市的经济必须进入持续的发展,整体经济发展越好,政府便越可以得助于市场增值来支撑公共服务所需要的资金。其对低收入人群在政策上的倾斜只能满足发展需要的部分条件:即扩大消费、内需,借以推动可持续发展。它仍然需要其他的发展动力。

   简单总结,重庆所走的这条道路,如果真能成功,是一条具有深远意义的道路。它和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道路不同,因为政府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体现了国家促进社会发展来推动经济发展的理念,照顾到多年来被忽视的社会公正问题。它也和计划经济不同,因为它非常关键性地采用了市场的动力,不仅借以推动重庆的经济发展,也借以推动重庆的社会公平。它同时具有社会主义的部分特征,也具有市场主义的部分特征。在一定意义上,它是一条可能超越左右分歧的中间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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