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青:两岸关系深水区将碰触四大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61 次 更新时间:2013-10-06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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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青  

 

中评社10月6日电/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副研究员徐青在《中国评论》月刊9月号发表专文《两岸关系进入深水区将会碰触的四大问题》。两岸关系进入深水区。进入深水区的两岸关系最终将会碰触并解决哪些问题?作者认为:“归根结底体现在四大问题上。这就是两岸关系在一个国家的本质定位上,有‘两个国号’、‘两部宪法’、‘两个治权’及‘两种制度’。”文章内容如下:

中国近现代历史清楚的表明,两岸关系的本质就是一个中国内部的两个政权的更迭,虽然是不完全的更迭。因此,两岸关系本质上就不是两个国家的关系。然而,两岸关系的现实状况却是一个国家内部,有“两个国号”、“两部宪法”、“两个治权”、“两种制度”,再配以冷战思维及其遗绪的意识形态底色,就使得两岸关系的本质被模糊,也给了国际因素的介入、“台独”势力操作的机会和空间。因此,在两岸关系进入深水区后,有必要认清与思考这四大问题,因为它既构成两岸政治关系现状的骨架,也是两岸走向统一必须厘清与重构的领域。

四大问题的历史由来

1912年孙中山创建“中华民国”后,国内不同的阶级,无论是封建遗老、军阀,还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工农阶级和知识分子,在寻求不同的国家发展道路上,不断进行着彼此的合纵连横与彼此的激烈较量,最终以中共领导的反帝反殖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并建立起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政权。中国走上新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然而,对这个新国家是否沿用“中华民国”名称,是否启用新国名以及是否在新国号后加缀“简称‘中华民国’”的问题,却有过一番热烈的讨论,乃至激烈的争论。

中共基于对辛亥革命前辈的尊重和体贴,由周恩来亲自召集参与辛亥革命的老人、民主党派人士计二三十位开会,请教他们对新国号后是否加缀“简称‘中华民国’”的意见。一番讨论后,基于新民主主义革命与辛亥革命性质的不同,基于蒋介石独裁专制政权早将“中华民国”搞得“不堪言状”,大家对“中华民国”已“绝无好感”,基于法律上的限定与使用方便,抛掉“中华民国”这块“烂招牌”、不必在新国名后加缀“简称‘中华民国’”,成了绝对多数的意见。而新国号也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如果政权的更替是完全的更替,后来的中国史就不会有所谓的两岸关系,什么都不会发生和衍生。可恰恰中国内部的政权更迭是不完全的更迭。国民党政权在大陆政治、经济、军事上全盘失败,败退台湾,极度不甘,又凭藉美国支持,隔海峡而治,将“中华民国”的国号扛到台湾,誓言反攻,自居正统,并争夺在国际上的中国主权代表权。于是,一国内的新旧两个政权就都有了各自的“国号”。“两个国号”的情况至今日已延续64载!

中国历史上曾出现过多部宪法,每部宪法都代表并反映着不同阶级、政治团体对中国发展方向、发展道路、治理方式的不同的指导思想。因此,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蒋介石政权被推翻,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取得统治权,必定要推翻旧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两个政权的不完全更替,以及长期并存,形成一个国家内部有“两个宪法”的情况。也是由于政权的不完全更迭,两岸政权各自实际统治着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且统治权互不隶属,各自的发展道路也有相当大的差异,实行着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

对四大问题的思考

两岸关系在迈向统一的进程中,要在厘清上述四大问题的基础上,对这四大问题进行历史与现实的对接,以最终完成重构。就此,笔者谈几点浅见。

1、四大问题均不涉及国家主权层次。

从上述四大问题的历史由来,可以清楚的看到,“两个国号”的产生随着政权更迭而来,虽然表面上是“国”号,但本质上并不涉国家主权,只是区别了新旧政权,彰显新旧政权性质,以及不同的发展道路;“两部宪法”也各自彰显中国的领土主权是重迭的,都没有在中国的领土主权问题上做出任何修正;“两个治权”与“两种制度”就更不是主权层次和性质的问题。因此,四大问题虽然表面看上去很大,却本质上不违背大陆、台湾同属一个国家的事实与法理。这是两岸未来共同处理这四大问题的政治和法律基础,也是回击任何试图将“国号”、“宪法”上升到主权层次的分裂活动的政治与法律武器。“两个治权”与“两种制度”,较之国号、宪法的问题也更好处理,只要站在两岸同属一国的立场,遵循尊重、包容、借鉴的原则,且大陆更有针对性的厘清台湾作为中国一个地区的治权所应有的权力和义务,并与台湾协商处理两个治权的问题以及作为治权的台湾的国际需求问题,应该有圆满的解决。

2、“两个国号”在国际上的代表权决定了“两个国号”有着实虚之别。

站在国际法角度上讲,由于国际社会广泛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国主权,且这是国际法规则下的法律依据和政治现实,难以撼动,因此在国际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号是具代表性的、实质性的;“中华民国”国号虽然在国际政治现实下被有限承认(台湾的23个“邦交国”承认),但在国际法上是不被承认的。“中华民国”国号早应成为中国历史的符号,应该历史化了。虽如此,但无论是大陆政府统治下的人民还是台湾当局统治下的百姓,都对各自的“国号”有着深厚的感情和历史寄托,让任何一边放弃现有国号都是不现实的。笔者1998年首次赴台参访,接触所及,最鲜明的感受就是:在台湾,“中华民国”难以撼动。我不能不换位思考,如果你生下来就被灌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30年后,如果有人说“这个国家不存在”,你会接受吗?因此,对“两个国号”的问题,两岸可以本着其历史由来和特殊性质协商处理。

3、两部宪法的地区法特色。

由于国民党政权始终将“中华民国”进行到底,并在“中华民国,两个地区”的定位下,多次修改在台湾治权方面的规定,使得“中华民国宪法”更多体现出台湾社会的特色。因此,“中华民国宪法”更多的彰显出中国国内统治权更替后,治权尚未统一下形成的一个地区法的特色。实际上,大陆宪法也具有类似的特色。这应该可以成为未来两部宪法对接、重构为未来两岸统一后的最高宪法的切入点。

4、重视台湾的“对等尊严”论。

64载两岸关系,在国际政治的现实参与下,衍生出台湾的理,这就是“对等尊严”。当下的情形是,大陆政府要处理“中华民国”的问题,而台湾当局认为,她也要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问题。台湾始终指责大陆是“老大心态”、“吞并心态”,因为她不认为只有“中华民国”才有“被处理”的问题,这就是台湾的“对等”心态,彼此处理才能彰显尊严。再举两个近期的例子。一是马英九强调“各表”与连战16字被切割处理。台湾学者的解析我认为极有道理:马英九正是怕“中华民国”在大陆的“一中原则”下消失,因此,才特别强调“九二共识”的“一中各表”中的“各表”,2012年才在连战、胡锦涛会面时,对连战提出的包含“一个中国”内涵的16字内容作出切割。

二是大陆的“一中框架”与台的“一中架构”。我特别查阅了两岸常用辞典,“框架”、“架构”都有“结构”的意思,并没有本质区别。那为什么马英九不用“框架”而用“架构”?台湾学者对“一中框架”和“一中架构”的比较(参见亚太和平基金会董事、台湾政治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教授高永光文章《政治对话可以开始了马?》,亚太和平基金会《亚太和平月刊》2013年7月号,总第5卷第7期),解了我的疑,也突出了两岸对两岸政治现实认知、关注的重点,以及处理的先后顺序的差异。即大陆认为“一中”是两岸关系的现状,“一中框架”已经是事实存在,只要双方承认即可;台湾则认为,两岸虽然主权领土重迭,但治权对等且互不隶属,故而必须经过共同架构才能完成“一中”的目标;亦即“一中”是“进行式”或说是“未来进行式”,而非“已经完成式”。至于当下的两岸关系则正进入处理“两个治权”的层次,而无论是完成式还是进行式,“框架”与“架构”的内涵都指向“一个中国”,因此,两岸政治互信仍在继续深化,两岸关系仍在稳步推进。

总之,在四大问题对接的过程中,两岸高层都需要有更大的胸襟、视野,万不可权术有余而胸襟不足,这是对两岸当政者提出的基本的也是最高的政治要求。大陆政府更要以老一辈政治家敢于自我牺牲以成就民族伟业的宏大气魄来面对两岸关系深水区的问题,才能掌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动权。国共两党合作的历史,特别是合作抗日的历史,对今日大陆处理与台湾的竞合关系,处理台湾在敌视大陆的心态下做出的政策与策略选择,都极具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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