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晓伟:从经济增长到社会变迁—马克思典范和韦伯典范

——“中国迈向高收入过程中的现代化转型研究”之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82 次 更新时间:2014-09-07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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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晓伟  


“直接支配人类行为的是物质上与精神上的利益,而不是理念,但是由理念所创造出的世界图像,常如铁道上的转辙器,决定了轨道的方向,在这轨道上,利益的动力推动着人类的行为”。

——(韦伯(Max Weber),《宗教与世界》)


在上篇文章中,我们提到“中国迈向高收入国家行列的过程,直接的表现是其人均收入水平继续提高以最终达到并超过高收入国家标准,这事实就是一个中国是否能够再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问题”。由于目前的高收入国家,基本是工业革命以来经历了“现代经济增长”过程以后形成的,因此要回答中国是否能够具有类似的经济增长经历并迈入高收入行列,就必须了解“现代经济增长”现象是什么、它又是如何发生的。

这样,我们先对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即经济增长理论)关于“现代经济增长”的解释进行了极其简要的回顾。现代经济学对于经济增长的关注经历了20世纪50年代中期和80年代中期两次热潮,其结果是分别产生了以“索罗模型”为标志的传统增长理论,和以“内生增长模型”为代表的现代经济增长理论(罗默、卢卡斯等)。前者强调投资和物质资本积累在经济增长的重要性,后者则更为重视技术进步和创新和其带来的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在经济增长的根本作用。与此同时,一些经济学家(诺斯等)则更进一步试图回答“技术进步和创新又是如何产生的?社会中的各种制度安排会对技术进步、创新和社会财富的创造发挥怎样的作用?”。可以看到,经济学理论对于现代经济增长源泉的探索,一直从资本到技术再到制度。

需要指出的是,现代经济增长理论的不断演进,并不意味着后面的理论就全面超越了前面的理论,更不是说后面的理论结论就比前面的理论结论就更为正确。正如托马斯·库恩在其名著《科学革命的结构》中所指出的:“科学中的进步并非通往单一真理的简单直线。一个新理论之所以被选择来取代旧理论,与其说是因为真,还不如说是因为一种世界观的改变。我们所说的进步,体现去追求更为恰当的世界观念和更为融洽地与世界互动”。因此,经济增长理论对于“现代经济增长现象”的不同解释,强调的是同一个极其复杂事物的不同方面,它们之间并非一种替代关系,而是一种互补关系。


现代经济学理论在解释“现代经济增长现象”时所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不足


可以看到,在经济学理论的不断探索,对于“现代经济增长”的产生,人们开始认识到资本是重要的,接着认识到技术是重要的,再认识到制度是重要的。正如目前坊间正热的阿西莫格鲁(Daron Acemoglu)等人的著作《为什么有的国家会失败:权力、繁荣和贫困的起源》一书,通篇在讲述政治和经济制度对于国富国穷的决定性意义。

然而,对现代经济增长源泉的追问并未终结,人们继续要问:“制度又是如何产生的,为什么一些国家可以拥有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制度,但许多国家却不能?”经济学理论对于制度的产生和演进也做了很深入地分析,给出了许多富有洞察力的结论。经济学家往往从经济学的基本前提“理性人假设”出发,将制度的产生和演变理解成为个人和组织不断进行理性博弈的结果,即所谓的自发秩序不断演进的产物。例如哈耶克就认为市场秩序是自发秩序的最好例子之一,即它不是任何人有意识地创造出来的。

经济学对于制度产生演进、乃至于现代经济增长现象的解释,常常是简洁有力、不可或缺的。然而正如我们刚才对于不同经济增长理论比较时所指出的,任何一个理论都有自身的局限性,往往强调的只是事物的一个方面,经济学作为一个整体的理论,也不例外。它这种基于理性人假设的观察视角在解释“现代经济增长”这样一个人类历史上从未经历、经济社会发生全面深刻变化的复杂现象时,常常会遇到很大的困难、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这里的困难一方面来自经济学理论对于人们的思想观念、尤其是终极价值观念难以有效把握。所谓终极价值观念,是指对于“人生意义、生命价值和宇宙起源”等终极问题的看法,终极价值观念的产生起源于人类主要文明的轴心时期,我们在以后的文章中将对此一重要概念展开详细的讨论。由于人们在进行社会行动时往往是受主观的愿望所驱使,即任何社会行动背后都有人的主观动机,而这种主观动机通常受到价值观念的支配,这里的价值观念不仅包括理性计算从而使得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观念(即经济学所依赖的理性人观念),而且包括那些终极关怀所导致的人们应该如何行为的观念(例如秉持怎样的宗教信仰,就会有相应一整套的行为观念),而后者对人们行为的影响往往是更根本的。当然,人们持有哪种终极关怀的信仰,也不同程度地受到经济因素和理性计算的影响,但想要完全从利益计算来解释人们的宗教信仰,却是不可能的,“应然”领域的价值观念无法完全用“实然”领域的利益计算来推出。反过来,宗教因素在人类社会许多根本制度的起源和演进中,却扮演着决定性的作用。例如通常被认为是有利于现代经济增长的重要制度:法治和私有财产权利,它们的产生和演变都离不开宗教的影响,事实上正是始于11世纪的教皇革命使得天主教会引入罗马法传统,从而真正奠定了西方的法治传统。伯尔曼(Harold Berman)在其名著《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中曾对西方法治传统的形成有过极其精彩的论述。

而西方私有财产制度的确立同样与宗教因素密不可分,正是天主教会推动了欧洲社会产生近现代意义上的个人主义(参见福山在其最近的著作《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的第16章中,对于基督教如何打破家庭观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但是在经济学对制度演进的解释中,往往只看到人们基于理性计算做出的选择(这个视角当然也是必要的,但还不够),而终极价值观念尤其是宗教因素的影响,往往是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如前所述,哈耶克基于认识论的角度总是倾向于将制度的演进解释成为一个自发秩序的扩展过程,这当然是极富洞察力和解释力的。然而如果只用自发演进的理性视角来看待制度产生,则是远远不够的,某种程度上就会造成很大的认知偏差。例如哈耶克非常愿意强调法律制度也是一种自发秩序和自发规则的形成,他对英国普通法的推崇正是基于上述理由。哈耶克认为英国普通法的形成主要由于其自发形成的过程,而具有种种优点。然而正如历史事实所展示的,宗教因素和国家强制力量在许多社会法律体系的形成中也扮演了重要角色,英国普通法的形成也不例外。但是对宗教意识在英国普通法中的作用,哈耶克的关注却相当不够。

经济学解释制度起源和演进所遇到的第二个困难在于对具体历史过程的把握。当代经济学家通常容易犯的一个毛病是用现代社会形成的观念想当然地推演至过去,将经济学所秉持的一些基本假设不恰当地、过度地用来诠释传统社会。例如个人权利及其相关的制度通常被认为是现代经济增长的基石,正因为个人追求利润无可厚非,市场经济才得以获得正当性并不断拓展。然而,如果从历史的事实出发,可以看到个人观念和权利的产生、以及将个人权利作为市场经济乃至其他社会制度的基石,并非是早已有之、古已有之。在传统社会中,没有现代意义上的个人观念和个人产权,只有家族(集体)观念和家族(集体)产权。人们为单纯追求利润和“为卖而买”来从事经济活动,也只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和现象。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不像许多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所宣称的,只是每个人基于理性计算而产生的自发秩序的扩展,就如波兰尼在其名著《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中所指出的,“市场经济实际上内嵌在各种政治、宗教和社会关系中”。

简而言之,经济学的视角对于制度起源和演进过程的解释往往是简洁和有力的,也是不可或缺的;但它对于人们思想观念尤其是终极价值观念的把握存在缺陷,不少时候使得它的论断常常流于简单和肤浅;而现代经济学作为当代社会观念演进下的产物,对于历史事实的把握也嫌不足,它对制度起源和演进的解释,不少时候造成对历史事实的误解和歪曲。

因此,当把对现代经济增长的探讨深入到制度的层次时,已经不能再单纯只用经济学的思维方式来加以分析,而是需要借助和结合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人类学等多种视角辅以考察;而对现代经济增长的讨论也已经无法只局限在经济领域,而是需要从整个社会变迁的角度加以把握,这也正是为什么考察中国迈入高收入的过程,需要从现代化转型的角度加以考察的原因。

事实上,正如前面所谈到的,工业革命以来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在不同时期能否进入现代经济增长、以何种方式进入现代经济增长、以及进入到现代经济增长后的表现,都表现出极大的差异。而不同国家这种表现的差异,不仅与它们近现代的选择和行为有关,也深深受制于其过去所经历的传统社会模式。正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在传统时期具有的社会模式和制度安排、加上近现代的选择和行为,共同决定了其当前的经济增长表现。为什么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在由“马克思类型的现代经济增长”过渡到“库兹涅茨类型的现代经济增长”,似乎显得更为自然而然、顺理成章;但前苏联却费尽周折,直到覆灭也未走出“马克思类型的现代经济增长”的陷阱。而许多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更是迟迟难以迎来现代经济增长的曙光;这些不同国家和地区看似无可逃遁的宿命,都需要从其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进行变迁的宏观框架下加以理解。


经济决定论和观念决定论:马克思典范和韦伯典范


一旦从社会变迁的宏观视角出发,事实上已有两大思想流派对于社会整体演进的根本逻辑进行了深刻的论述,即侧重于经济层面的“马克思典范”和侧重于思想观念层面的“韦伯典范”。

马克思认为“每一历史时代的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并且只有从一基础出发,这一历史才能得到说明”(参见“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由此,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社会演进的动力便是不断变化进步的生产力和相对静止落后的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而被压迫阶级反抗压迫阶级的阶级斗争是推动生产关系变迁的根本机制。

韦伯则从资本主义的起源入手,探讨了为什么资本主义会最先在奉行新教伦理的国家兴起,从而引发了思想观念层面的终极信仰对一个社会经济社会发展中影响的普遍讨论。通过对不同社会的宗教信仰与其经济社会发展的考察,韦伯确立了思想观念尤其是宗教信仰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意义。换言之,“并不是只有经济基础才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也能使什么样的经济结构生长出来或生长不出来”(参见“资本的原始积累和资本主义发展”,《顾准文集》)。

将博大精深的马克思典范和韦伯典范分别贴上“经济决定论”或“观念决定论”的标签,显然失之过于简单和粗糙,甚至是一种误解和歪曲。更为确切的说法是“这两大学说对于社会整体变迁的解释相对而言更为侧重经济的因素还是观念的因素”。事实上,韦伯本人就认为“直接支配人类行为的是物质上及精神上的利益,而不是理念”,当然他同时强调“由理念所创造出的世界图像,常如铁道上的转辙器,决定了轨道的方向,在这轨道上,利益的动力推动着人类的行为”。与此同时,恩格斯也强调“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引自“恩格斯致约·布洛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

可以看到,在前面文章中对于中国迈入高收入的主流观点,即中国要迈向高收入“主要在于加大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的作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判断,以及对于现代经济增长侧重于资本和技术的解释,大都可以归于“马克思典范”的范畴(值得指出的是,马克思典范中的理论未必都同意马克思本人的学说,我们将侧重于物质、技术、经济力量对社会变迁的作用都归于马克思典范)。而那种认为“中国迈向高收入是要实现价值观念的更新和现代文明秩序的建立”、以及更重视制度和价值观念在现代经济增长作用的学说,则属于“韦伯典范”的范畴。

无论是马克思典范还是韦伯典范,都在不同侧面给出了社会变迁的根本规律,为如何分析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演变指明了不同的研究方向,它们的学说对于历史事实均有着很强的解释力和穿透力,当然也存在着各自的不足。在这里需要摈弃的是对不同典范采用“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简单态度,以及试图用“因果一元论(causal monism)”的方法来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变迁加以解释。正如韦伯指出,由于在社会现象中,意义的问题扮演者主要的角色,所以在社会科学领域,并没有绝对严格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不过是局部的概率性说明。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也无法找到严格的决定论。我们需要采用因果多元论的方法(causal pluralism)对社会变迁过程加以分析,即对一个事件的发生需要用多项原因加以说明,而这些原因的分量轻重,在很多时候也依赖于研究者的价值预设。

总之,对于社会整体变迁这样的宏伟命题而言,“横看成岭侧成峰”,不同的典范从不同的视角给出了各自的学说,“马克思典范”和“韦伯典范”就像拼图游戏中的图块,只有把它们放到一起我们才能看到关于社会变迁的更完整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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