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京育:从和平到和好(二):两岸和平协议的探索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40 次 更新时间:2013-08-17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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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京育  

两岸统合学会顾问、曾任台湾政治大学校长、前“陆委会主委”张京育在《中国评论》月刊8月号发表专文《从和平到和好(二):两岸和平协议的探索》,作者认为:“双方目前虽然有和平关系,但只是一时的权宜,双方关系的和平并不稳固,所以不能站在长期和平的基础上,进行比较深度、广泛的制度性的合作,双方的社会阶层亦无法推心置腹的来往。”“两岸和平协议与两岸终极关系协议有关联,但不可混为一谈。和平协议可以使两岸和平关系制度化,长期化,它也可为两岸终极关系的安排争取必要的时间和空间,也为两岸人民的相互理解、和平相处、和平融合提供实验的进程与条件。”文章内容如下:

两岸和平协议问题的根源

我们之所以谈论两岸和平的协议,可以举几点原因:

第一、是两岸之间并不和平,所以需要努力去达成和平,而协议的和平是比较能够持久的。

第二、两岸之间虽然有和平,这种和平是在一种没有武装冲突的意义上存在。彼此之间的猜疑、对抗从未真正消失,甚至是随时可能出现。要消除这种猜疑、对抗,双方只有用协商的方式来建构和平的关系。

第三、是双方目前虽然有和平关系,但只是一时的权宜,双方关系的和平并不稳固,所以不能站在长期和平的基础上,进行比较深度、广泛的制度性的合作,双方的社会阶层亦无法推心置腹的来往。一旦签署一项正式的和平协议,双方的和平关系就会稳定下来,其他的和平红利,例如军备竞赛的停止、经济合作的加强、军事互信机制的建立、社会文化交流的深化等等,就可能接踵而来,双方关系在质和量上可能有飞跃的进展。

第四、两岸关系不仅仅是牵涉到大陆与台湾,两岸关系的稳定、两岸关系的动荡、两岸关系的激化,会影响到周边的国家,会影响到大国的关系,也影响到亚太的安全。在这种情况之下,两岸之间如果能够签署和平协议,它不仅仅是保障了一个和平的两岸,也会对和平的东亚、和平的亚太有一种保障。假如冲突、竞争、对立超过了六十年的台海两岸,能够在多年的交流、沟通之后,达成一个和平的协议,对于其他区域性冲突的解决,譬如中东、南北朝鲜,也应该有一种启示性的作用。

既然和平协议的目的是以协议的方式来追求和平、巩固和平,那两岸之间为什么没有和平?引起两岸冲突的因素究竟是什么?这些冲突有没有解决的方法?如果这些冲突可以各自和平的解决,或者这些引起冲突的因素可以克服、消除,那和平自然就会来临。两岸之间究竟有一些什么样的冲突?在这里做一个扼要的剖析:

第一、是历史,即所谓未完成的内战。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主要的动力是来自于孙中山先生所领导的同盟会。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924年到1927年之间孙先生领导的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曾经一度合作,国民党称之为联俄容共,目的是要完成北伐,统一中国,争取外援。共产党称之为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但在1927年国民党开始清党,中共走向武装斗争,便成为内战。抗日战争期间曾经一度组织一个抗日的联合战线,但即使是在那段期间,彼此的斗争依然持续。1945年,日本投降后,国共内战。1949年中共建政,中华民国政府播迁台北。尽管60多年以来双方的关系变化多端,从这个角度来看那也不过是一场没有完成的内战的延续。目前要面对的就是如何结束敌对状态,签署和平协议的问题。

第二、就是来自于意识形态,政治经济制度、生活方式方面的冲突。这个观点就是把两岸冲突看成是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东西方之间冲突或者是未完成冷战的一个延续。东西方的冷战当然包含权力斗争,本质上却是意识形态、价值观念、政治经济制度及生活方式的对抗与冲突。所以持此观点的人,就把两岸冲突看成是两岸体制上的基本差异。一边强调宪政民主、法治人权、私有财产权的保障、开放社会、政党政治;另一边是强调一个党国的体制,中央集权,政治可以干预经济、社会、文化,而公安、检察、法院都是所谓专政的工具。

由于这种制度面与价值面的基本差异,一方难以接受另外一方,一方也不肯屈服于另外一方,所以冲突与对立也就不可避免。

第三、是来自于所谓民族自决的理论。有些人认为历史演变到今天,台湾与中国大陆虽然有历史渊源,是所谓同文同种,但是已经发展出两种不同的认同,台湾地区已经形成一个所谓独立的命运共同体,跟大陆有关系,但并不相同。在这种情形之下,强调历史上内战的冲突,不再具有什么特殊的意义;有冷战意义的意识形态及政治经济制度的差异也不再具有决定性。两岸之间就是两个对立的个体,是邻居的关系,未来要发展成为任何关系,都要由双方自主决定。这个想法,表面上是符合所谓公民自决、民族自决的理论,也是一种特殊历史观演绎的结果,就是说把海峡两岸政治上的分隔解释为兼具历史的、文化的、民族的分隔。大陆当局不能接受这个观点,视之为去中国化,背弃民族大义;台湾方面则是坚持主权、自决、民主;因而两岸之间就可能引起尖锐的冲突。这种观点,导致了台湾内部统独路线之争,也导致两岸分合异同之争。

当然两岸之间的冲突还可以有其他的解释,譬如说有些人认为两岸冲突的尖锐化,两岸之所以不能真正的融合在一起是受到美国、日本这些大国,想将中国分而治之的政策影响。美国或日本都希望利用台湾与大陆的对立,来遏制中国对亚太地区的影响力。或者希望利用台湾来转化大陆,使大陆未来的发展方向符合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利益。这种不战、不和、不统、不独,既统又独的两岸状态,目前是最符合美国、日本等国的利益的。

两岸冲突的因素在概念上可以加以区隔,也可能是多种因素的结合。无论如何,如果这些导致冲突的因素,不能够诚实的面对、克服、消除,那么真正的和平是很难达到的。

六十多年来,两岸冲突对抗,虽然有多种解释,但这些因素的比重其实也可能有变化。

我们瞩目的另外一点,两岸关系的前三十年与后面的三十多年,可以说是分别成为两个截然不同的阶段,而有不同的特质。二次大战后,有四个分治的国家,即德、韩、中、越,它们各有其独特的历史、地理、政治和国际的背景。现在德国与越南已经统一,韩国还在分治,而韩国与朝鲜、大陆与台湾关系其实并不相同。最少两岸的分治并不是国际协议的一个结果。

两岸分治已经超过一甲子了,六十多年来两岸关系从内战当中的敌对走向国际上两大阵营的一种对抗,在权力、制度、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各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对立和分歧。一直到七十年代的末期,大陆文化大革命结束,走向改革开放;八十年代的后期,台湾解除戒严,开放探亲,双方才进入在摸索当中交流,在交流当中寻求制度化关系的过程,这个过程也已经跨越了三个十年。

我们如果冒着以偏概全的危险,把这三十多年,也就是七十年代末期以后,两岸关系到现在的演变做一个概括、归纳,可以说它有几点特质:

第一点、它的曲折多变。所谓的曲折多变是指两岸关系的稳定度比较低,突变性比较大,虽然有持续的民间交流,而交流是日渐加深、加广,但是因为历史、内政、国际以及领导人气质等等的因素,两岸关系温度的升降幅度很大,两岸关系的敌对、疏离与融洽度也是高低起伏。双方交流顺利的时候,往往希望能一笑泯恩仇,但是也有持续外交敌对、危机四伏、震惊国际的险恶波涛。两岸人民,特别是台湾人民在这曲折多变的过程当中,更有着寒天饮冰水,点滴在心头的感受。

其次、就是它的复杂及多元。两岸有共同的历史,文化、民族纽带,有共同的或互补经济利益,更有和平发展的共同愿景。说起来应该是能够很顺利的推动两个社会间的全面交流。就像长江千折总是向东流那样。然而,由于两岸关系的特殊性与两岸内部的因素,造成两岸关系复杂多元,而且往往具有矛盾性的特色。两岸贸易快速成长,应该是全民获利,但是不同部门之间就可能有不同的得失。例如台湾农业部门可能认为竞争力不如大陆,就不希望大陆农产品进口。又如两岸的投资受到欢迎,但是台湾方面仍希望调控投资的类别与步伐;文教、宗教交流理应减少障碍,并听其自然发展,但是双方当局或某些社会势力,仍然不免自以为为了“公共利益”而必须规范,甚至控制。双方都要保护自己的信仰系统。承认大陆的学历,开放大陆学生到台湾高等学校来学习,大陆劳工是否留用在台湾,都曾经在台湾引发问题。但是与其他国家的来往就没有这么大的争议性。

第三点、政治因素与非政治因素常常相互影响。两岸交流的开启是因为两岸的政治大气候改变其开端,亦维持它的动力。也就是说,是在大陆追求改革、开放、发展,台湾强调人道、自由、和平、互利互惠的情况下交流。但是政治性因素,如两岸关系的现状怎么来界定,两岸是“一个国家,两个政治实体”?还是“一个国家,两个地区”?还是两岸之间是所谓的“一边一国”?还是说两岸是一个“国家分治”而有两个“平行管辖的当局”,在原来中国的领土之内互相不隶属。两岸未来的发展到底是分离?是统合?是融合还是统一?统一的模式是不是只有“一国两制”?台湾的“总统”直接民选跟“中央政府”执政党的轮替,甚至过去所提出的“入联公投”,“返联公投”、“公投制宪”,究竟是民主政治进一步发展,还是迈向台湾“独立”的重要步骤?这些无论是在理性的认知或者主观的判断上,都会影响到非政治性关系的广度、深度。从另一方面来讲,两岸民间交流的实质性进展与需要,也是促成政治性关系改变的原动力。只要看到现在两岸人流、物流、钱流逐渐地加强,观光由暗而明,大陆出版品大量进入台湾,小三通扩大、大三通成型。甚至于台北上海一日生活圈的形成,都在在看到政治的手在退缩,民间的脚大步向前跨的明显迹象。

第四点、和平发展跟互惠互利的政策奏效。尽管有以上的一些特点,我们仍然不能不看到在和平发展跟互惠互利的政策引导之下,两岸关系虽然风雨不断,有时候还有疾风骤雨,但总的来讲,两岸的人员、货物、金钱、文化、教育、企业、科技、医疗等等方面的交流,是不断的在广化、深化;两岸投资关系的加深与两岸人员和资讯来往的热络,冲淡了两岸政治上的疏离,增进了两岸社会之间的相互理解。这种大的氛围使两岸当局一旦再采取对抗性的政策,就要付出极大的代价,而不得不审慎为之。所以这些交流的深化、广化与制度化,既是两岸社会交流的成果,也是两岸关系的一种安全瓣。譬如说今年一月的三合一选举中,马英九获得连任,一般认为其所推动两岸和平发展,制度化交流的政策是他获得多数选民支持的重要原因之一。

两岸关系的机遇与发展

如果我们把1995年到2008年时期的台海两岸关系看成是一个冲突共存的时期,2008年5月以后的两岸关系就进入一个深化交流、合作发展的阶段。在这个阶段里面,两岸透过一系列的协商,稳定了双方的关系,减少了彼此的疑惧。在经贸、金融、交通、文化,地方政府之间的交流呈现一个多面向的发展。在政治与安全方面,则是进展比较少的,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在外交上停止了恶斗,军事上不再威吓,与前期相较平静得多。先求稳再求变;先为其易再为其难;先经济后政治,可以说是双方主观的选择。必须认识到有些问题是现在解决不了的,不要勉强去触碰它,但是能够做的就尽量去做。两岸关系的稳定性,是建立在多方面的基础之上。包括:

第一、双方接触交流的管道和方式的增加。第二、就是减少双方的疑惧,特别是任何一方都不要去挑战另一方的核心利益。第三、是要增加行为的可预测性与政策的持久性。第四、是要增加合作或者是协调的范畴。第五、就是落实互动关系的制度性,这点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可以看到2008年5月之后海基会跟海协会之间有多次的协商并签署了18项的协议,在这18项协议里的各个领域都有其重要性,最重要的就是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因为它包含的范围非常的广泛,并且有很大的后续发展空间,而两岸又成立了一个经济合作委员会来执行经济合作架构,这样的协定自然有其政治性,它经过“行政院”同意,也送请“立法院”三读通过。

接下来谈政治协商的问题。任何的协商或是谈判都是两边或是多方相互尊重共同决策的过程,目的是要追求共同的利益,也就是期盼协商所获致的成果,对双方而言,都是比现状更好的安排。所以双方彼此都要存在着共同的利益、强烈合作的动机,愿意妥协或者让步,不会一意孤行,也不会以谈判或协商作为斗争的工具,保持弹性、保持理性、态度开放,这些是谈判过程与谈判协议之达成必需的条件。

两岸对于协商其实都保持着积极的态度,双方都认为既然时常来往,就必须共同采取一个制度性的方法来处理来往时所发生的问题,希望互动能够稳定、能够制度化,除了协商,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了。但双方对于高层次的协商,对于协商的条件、议题、进行等可能就各有所偏好。根据我自己的体会,大陆方面偏好由上而下,由整体到局部的协商过程;而台湾方面则是希望由下而上、由点而线而面的协商模式。大陆方面在1970年代末期就谈了三通四流、领导人见面、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之下什么事情都可以谈、结束敌对状态、签署和平协议等等。

台湾方面则偏重由下而上、由低层次到高层次,所以希望从事务性、功能性的问题谈起,一方面是解决两岸交流中两岸人民所面临的切身问题;二方面是累积互信,为开启政治性高层次协商,奠定基础,克服内部岐见与疑虑。国家统一纲领就将两岸关系的发展分成三个阶段:交流互惠、互信合作、协商统一。所以,真正政治性议题的开启是在第三个阶段,而第三阶段什么时候到来,就要看第一阶段交流互惠与第二阶段互信合作是否做得好而定。

我们可以说,大陆方面的思路和途径当时是一种理想主义的,只要前提相同(一个中国)、目标相同(和平统一),那么一旦开启政治谈判就没有不可克服的困难。台湾方面的思路则是比较务实主义、功能主义的,也就是说先易后难,先局部后全面,先低阶后高阶,而每一步都需要经过双方的检验,经过检验之后才能够稳步的前进。

这两种不同的思路或协商途径,最后从双方的接触、互动、交流、协调商谈中发展到现今的一个阶段。其实我们今天谈政治协商,好像双方从未进行政治协商,事实是否真的如此呢?如果政治协商单指两岸关系终极安排的模式、路线、方法、过程的商谈,当然尚未开启。如指终止敌对状态、签署和平协议的商谈,当然也尚未出现。但是我刚提到像ECFA这样的一个协商,事实上有很高的政治性,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涉及两岸经贸关系的全面深化,也涉及台湾和其他国际组织与经济体的经济关系,并经行政政院审议送“立法院”三读通过,怎会只是一种纯粹事务性、功能性的协商呢?

另外一些政治性的议题,虽然没有正式协商之名,我们相信必有相互沟通之实,而其结果都是具有高度政治性的。例如所谓外交休兵与台湾的国际空间问题,近年来双方不再挖对方邦交国的墙角;台湾的“卫生署长”得以正式职衔参与世界卫生大会;“中华民国”前“副总统”,“行政院长”数度代表参加亚太经合会非正式领袖会议;台湾亦调整了参与联合国组织的方式。一般认为双方必然获致了相当默契,才有这些重大的政治变化,这其实是一种没有公开协商之名,而具有效沟通之实的政治协商。国际上的反应也是很正面的。

我要强调的是:两岸当局与人民所追求的,不应仅是终止敌对状态,而应是终止敌对心态;不仅是达成和平协议,而且是达成和解协议。换句话说,双方所追求的绝对不应只是消极的和平,少用军事威胁,距离战争远一点,而应该是积极的和平。不仅根本放弃以武力作为处理彼此争端的手段,而且要展现互相的尊重、信任与友爱。从国际关系来讲,印度跟巴基斯坦30多年以来没有再爆发战争,但是两个国家之间的和平状态不能跟德国与法国的和平来相比,同样的两岸之间的和平协议如果只是没有战争,而不能满足双方之间的核心价值,特别是双方的自尊,就不可能真正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跟保证双方人民的幸福。所以消极和平的促进固然是必要的,积极和平更应该是两岸签署和平协议的真正目标与价值之所在。

如果我们能够签署这样的一个协议,那它的和平红利有哪些?

首先,和平有了保障,敌意当然消除,敌意消除了,猜疑当然也消除,双方就可以摆脱所谓的零和游戏的负面思想。

第二个是敌对状态的终止,和平有了保障,经济统合可以深化,可以造成更多的经济利益。和平协议产生的更大的安全感和确定感,也可以包括减少军事威胁的互信措施。所以和平协议所产生的政治、经济、安全的利益,可以成为两岸进一步发展关系的动力,为深化合作来创造条件。

长期来讲,和平协议使两岸关系去冲突化、正常化,进一步的深化、广化的结果,可以提升双方的认同感,包括身分的认同与制度面的认同。认同感的提升,虽然最困难、可能也是最终必须要克服的,会是两岸关系发展一个关键的因素。

大陆方面是认为两岸同属中华民族,台湾人也是中国人,但是除某些主张“独立”的台湾人士认为他们具有不同的身分,更多的台湾人民并不否认他是中华民族的一员,但是在制度面、宪政面,就不认为自己是属于以北京为代表的“中国人”。和平协定签署施行后双方可以从媒体、教育、文化、人员交流当中扩张和调整彼此的身分。北京可以传播统一与共同发展的好处;台湾也可以在社会开放、政治民主、人权法治各方面跟大陆有积极的互动。使双方进一步的融合跟统一,更自然更具有吸引力。

两岸和平协议的特质和挑战

如果我们探讨两岸和平协议,协议的本身究竟会有一些什么样的问题和挑战?

首先,我们要讲的就是由于两岸关系的特殊性,两岸之间的和平协议就不可能是一个“独立国家”跟另外一个“独立国家”之间的协议。所以它不是国际协议,它可能也不具有国际条约的性质。但是这个协议既然是要结束两岸的敌对状态,要巩固两岸的长久和平与和平的发展,它的形式一定要是具体、庄严、展现相互尊重、相互友爱、共谋发展、共同发展的一个格局。

其次,两岸和平协议可能算是内战双方的协议,但此一内战的武力冲突部分已停止了多年,60年间内战两边隔海对峙形成一种僵持和平与交流和平阶段。尤其近几年双方在和平发展的大政方针引导下,制度化的交流合作增加,双方力图减少猜疑与敌视,致力建立和平发展的氛围与实际。很难想像当前的态势仍然是一种单纯内战的延续。

第三,由于双方的大小、强弱、体制相异,台湾作为一个比较小,军事力量的对比相对不利,在外交或国际上受到限缩,经济总量跟大陆相比将来的差距可能是越来越大的实体,其自我防卫的心态也十分强烈。深怕情势的变化对自身不利,也恐怕任何和平协议的协商或协议的达成产生损害我们自身尊严或拘束我们自主性的后果,所以我们自己凝聚共识比较困难,执政当局即使有心也是战战兢兢,唯恐损害到国家的主权,唯恐被批判为违背台湾人民的利益,唯恐被中共拖进其轨道当中而无以自拔。所以有时候虽然会提和平协议的相关问题,但不是附加很多复杂的条件,就是认为协商的时机还没有成熟,从而将此一虽然重要,但目前被视为并不迫切的诉求加以搁置,我们必须理解这点。

第四,在台湾内部有部分人士企图塑造一种特殊的历史经验、文化价值与族群认同,而此一认同又因未获得多数支持,国际承认并认为受到大陆打压,产生心理上的被剥削感,演变成寻求自我认同,寻求国际承认,寻求对抗压迫的他者的努力。另一方面,大陆亦有强悍的民族主义或民粹主义势力,对两岸关系的本质与发展速度,有相当尖锐性的看法。

两种思维,两种力量相激相荡,亦可能使两岸关系越出和平发展的正轨,所以两岸的和平协议非仅要追求大陆与台湾之间两岸执政当局的协议,也要追求两岸内部各种政治社会势力之间的协议,此一和平才易达成,也才易持久;更重要的是要寻求两岸各阶层人民间的和平、信任与友爱;最后,要凝聚出重迭性的认同。

第五,缔结和平协议的目的是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巩固和平发展的路线。由于大陆方面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而和平协议就是为了解决所谓台湾问题,因而在台湾内部就出现相当大的疑虑和反对声音。他们认为中共当局试图用其一中原则来否认协议的国际条约性质,藉机要国际社会承认两岸属于内战状态,矮化“中华民国”台湾的主权地位。台海关系将被视为中国的内政问题,从而排斥任何外国势力的介入,以符合联合国宪章“不干涉内政”原则。也因此一旦两岸再度发生冲突,其他国家调停介入均增加了难度,对台湾不利。这些人士因而极力排斥在条件不具备下进行和平谈判。

第六,两岸对未来发展的期望值不同。很多有识之士提出,台湾方面与大陆方面对于和平协议的共同期望值有很大落差。台湾方面主要是希望透过和平协议来巩固和平的现况,开创两岸和平发展的新时代;和平协议与两岸终极关系的安排是相关的,但却是不同的议题。而大陆方面则希望藉由和平协议向和平统一道路迈进。就台湾人民言,他们大多数支持两岸和平现状的延续与改善,自然不会排斥一项真正的和平协议,但对于两岸关系的终极安排,目前则是意见纷纭,甚至深怀疑惧。恐惧其自由、平等、尊严、“人权”和民主权利受到伤害。特别是在前景不明的情况下,以大陆为主体的统一将意味极大的风险。在大陆仍然坚持其体制的状况下,台湾人民的疑虑是不难理解的。

第七,两岸和平协议的谈判与签署主要是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建构和平稳定可持续发展的两岸制度化关系,为两岸人民带来更高的自由、尊严、安全与福祉。它不是解决两岸终极关系的协议,自然更不是解决所谓台湾问题的协议。两岸未来终极关系究竟如何?怎么样达成?势必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那也是另一个层次的问题。两岸和平协议与两岸终极关系协议有关联,但不可混为一谈。和平协议可以使两岸和平关系制度化,长期化,它也可为两岸终极关系的安排争取了必要的时间和空间,也为两岸人民的相互理解、和平相处、和平融合提供实验的进程与条件。

两岸和平协议的目标、内容与路线图初探

任何和平协议必然有其目标。最单纯者自然是停止战争或武装冲突。然而这一类的和平协议如未解决两边冲突的根本问题,又无相关的配套措施,则可能只是达成短暂的停火,一旦情势有变,战争或武装冲突又将再起。当然,当战争或武装冲突长期持续时,冲突双方或由第三者调停而正式签署某种和平协议,本身仍然具有意义。至少它开拓出一条不用暴力而解决彼此争端的途径。

这类协议可以是片面的,例如某方宣布停火,而另一方默认配合。当然这一种寻求和平的方式是极不可靠的,冲突随时可能再爆发。比较正式的是双方领导人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更正式的是双方不仅有书面协议,且经双方宪政程序审议批准,使其具有正式条约的性质,并公告通知。在最后一种情况下,双方为签署协议,对内付出了相当代价,即要说服不同政治势力、社会大众与民意机关来接受此一和平协议;另一方面公诸于世,也会受到国际的瞩目。一旦签署公布,不仅具国内法之效力,且具有国际观瞻的效果。任何一方一旦背弃将付出相当沉重的代价。此种协议不仅会拘束签署当时的政府,且在政府变更后,仍会有拘束力。

如果海峡两岸寻求真正的和平协议,以下的目标、准则,内容和路线图是可以参照的。

目标:保障两岸关系的和平、稳定、合作、发展。这些共同价值观念是可以随着双方关系制度化的加深而调整。

第一:目标要明确。要面对现实求同存异,建立互信,优势互补,互利双赢。

第二:原则要明确。意即凡是有利于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合作、发展的事,凡是有利于两岸人民的事,都要努力去做,凡是不利于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合作、发展的事,凡不利两岸人民的事,都要避免去做。

第三:态度要明确。要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问题,要对事不对人;对事情的处理要认真,对人要宽厚;把注意力集中在利益上而不是在立场上;尽量去寻求共同的利益,同时也要满足对方的利益。不要有不可逾越的底线,而是有可以弹性调整的底线;找出符合双方利益的选择方案,找出多重可供选择的方案。保持理性,用和平的手段,可以对原则让步,但不对压力来让步。任何一方要是利用强制性的力量使对方接受,这就不是去追求和平协议了。

两岸和平协议应该包括一些什么内容呢?我试着将一些共同看法列举出来让大家做一个参考:

第一:不分裂整个中国,要维持国家的完整性,建立两岸的和平。

第二:建立相互尊重与平等的关系,不会去挑战对方的宪政体制。

第三:承诺不用武力加诸对方,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

第四:是在以上的原则下,将两岸关系全面的自由化、正常化和制度化,主要包括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和广义人类安全(humansecurity)关系。

第五:是尊重双方参与国际事务的意愿与需要,双方可以成立共同组织来达成这个目标。

第六:是在两岸各个功能的领域,建立准则及建制以达到善治、共治的目标。

第七:继续透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共同关切的政治安全的议题。

第八:成立两岸和平发展委员会,规划监督协议的执行。

路线:

为了达成和平协议;应采取一种开放的,多渠道的研议,协商路线。

第一:原有的海基、海协与其他沟通交流的管道继续运作。

第二:两岸政府的相关部门,包括民意机关要认真研究两岸和平协议相关的议题。

第三:民间社会,特别是学术界有计划的探讨和平协议的相关议题。

第四:两岸民间社会的代表,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多管齐下的对和平协议相关议题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凝聚共识。他们没有任何官方的身份,但他们可深入地瞭解双方的想法、顾虑、期盼等等,进而开启多层次多管道的沟通。

第五:由双方政府组织团队,以适当名义进行和平协议的协商。

第六:和平协议应该经过政府授权签署,送请双方的民意机关批准。必要时可依照“宪法”或者法律的程序,送请公民复决,以确定它的权威性。

当然这一巨大的政治工程的挑战也是多重的,需要努力去克服的,包括:

首先,是对中国近现代史与两岸关系认知的差异。

其次,是对于两岸关系现状认知的差异。

第三,是意识形态与政经制度的差异。

第四,是双方政经实力与国际地位的不对称。

第五,是对未来双方关系终极安排认知与方向的差异。

第六,是双方主权观念的矛盾与统一。

第七,是和平协议与两岸关系的终极安排,虽然是有区隔的,也应该是有区隔的,但却不是完全可以分割的。台湾方面对于终极安排的认知与大陆不同,如何达成终极安排的道路与大陆也可能有极大的差异,这种种担心与不确定性,使和平协议的谈判与达成充满变数,也容易受到突发事件的影响。

结语

两岸要和平,很少人会有异议。两岸是否要和平协议,可能就有不少的杂音。两岸能否签署和平协议,在何种情况下是致力于寻求和平协议的好时机?争议性就可能更大了。

协商和订定两岸和平协议的有利因素有哪些呢?

首先,是两岸深厚的历史渊源与地理相邻性。其次,是两岸的文化纽带。第三,是两岸的经贸利益,优势互补。第四,是两岸厚实而正在深化的各种交流活动。第五,是两岸均追求和平发展的利益与前景,并要回应两岸人民的共同需求。第六,是两岸近年已签署十六项协议,特别是经济合作架构协议,意义深远。外交休兵与国际空间的谅解,亦深具意义。第七,是两岸均乐于向世人表达和平共处,和平共利的政策取向。第八,世人,特别是亚太地区人民对和平的渴望。

两岸的当局和各界的有识之士应当把握住这些有利的因素来开启制度和平的新局。

立功,当然是衡量一个政治家成功与否,伟大与否的重要标准。二十一世纪台海两岸关系,长期和平的建构,取决于政治家是否具有悲天悯人,以天下苍生为念的道德情操与志业抱负。在政治家身上,我们更希望他们展现广阔的胸襟多于计算与权谋,正直压倒权术,心中只有人民,乃至全人类的福祉,而不是个人、党派或政权的权力与利益。两岸和平协议的磋商及其执行,将是双方当局和民间社会要共同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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