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永平:斩断权力世袭,惟有个人主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78 次 更新时间:2013-06-06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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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永平  

"父子室,夫妻科,侄子打水叔伯喝,孙子开车爷爷坐,兄妹办公桌对桌。"

这是目前最为流行的一个段子,形象地反映了目前中国社会权力世袭的现状。权力世袭是一剂毒药,对社会的良好运行百害而无一利。首先,权力世袭是公平正义的对立面。这样的做法极大地阻断了社会底层向上流动的空间,这是和社会主义理想背道而驰的。社会主义虽然在很多方面都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的批判,但在反对世袭制这一点上,两者的立场是完全一致的。如果实行世袭制,这是比回到资本主义还严重的历史倒退(此处权且借用一下主流的意识形态)。社会主义者之所以反对资本主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资本家的子女可以不劳而获地获得祖辈的遗产,继续对工人进行剥削。这是一种经济资源和社会地位的双重世袭。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这样的世袭必然转化为政治权力的世袭。因为政治权力是社会公器,即使是保守主义的思想家,对权力世袭也是持批判态度的。而我国目前的世袭现象,就是经济资源和政治权力的双重世袭,这是任何现代社会都不能够接受的。一个出身于底层的公民,无论你拥有什么样的才华和能力,都无法实现垂直的社会流动,长此以往,社会结构必然被固化,社会活力必然被禁锢。其次,这样的社会安排是非常危险的。社会学家帕累托曾经提出"精英循环理论"。他认为,一个社会要正常运行,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其一,出生于精英阶级的平庸之辈必须向下流动,进入被统治阶级;其二,出生于社会底层的精英人士,必须向上流动,成为统治阶级。如果精英流动被阻断,社会革命的大门就可能被打开。分析一下中国现代史上的两次革命,就会感到帕累托说的还是有道理的。在1911年的辛亥革命和1949年的国共内战中,与被革命的一方相比,革命的一方的成员更多地来自于社会底层;革命者的能力与才华也往往高于被革命者。我们比较一下三大战役中双方对阵将领的能力与才华,这种差异还是非常明显的。因此,权力世袭与阶层固化,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

当然,目前的权力世袭与中国古代的权力世袭,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首先,秦汉以后,中国唯一能够世袭的职位只有皇帝和衍圣公(衍圣公同时兼任曲阜县令)。虽然王公贵族的头衔也可以世袭,但仅仅是爵位的世袭,这些职位是不附带民政权力的。中国古代也有所谓的"父荫"制度,但并不是父亲原有职位的世袭,而是父亲曾经为官的人,在谋求官职时享有一定的优先权。当然,在中国古代,官员的子孙在职位晋升上显然比平民弟子拥有巨大的优势,但这样的优势并不是合法的,而是谋职者利用自己父祖营建的关系网,徇私舞弊的结果。从这一点上看,中国古代的权力世袭和当今的权力世袭,都是阶层的世袭,而非职位的世袭。但是,中国目前的权力世袭更甚于古代的权力世袭。我们知道,在中国古代为官,获取功名是一项前提条件。虽然官员的子弟也可以在考试环节舞弊,但整体上说,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还是相对公正的。有学者研究发现,中国历代获得进士身份的人,来自平民家庭的,要占到一半以上。但是反观目前,当代的官员子弟,比古代的官员子弟为官似乎要容易得多。在目前的教育制度下,获得一个起码的大学学历,几乎是人人可以办到的事情。更何况,很多官员子弟拿得出来的往往还是大专、函授大学、广电大学、自学考试等等学历。还有,古代的官员数量是非常有限的,以县衙为例,正式的皇家官吏可能只有县令和主簿二人,其他人(用现在的话来说)都不是国家正式编制。因此,因为官员职位有限,获取功名的人获得实任还要等上许多年,就更不用说那些没有功名的人了。现在就不同了,一个县可以有十几个副县长,另外还可以增设各种各样的临时或固定机构,以增加干部编制。可以说,目前中国官员子弟违规为官的途径,是畅通无阻的。

从根本上说,一切社会问题的根源都是观念问题。从表面上看,造成目前权力世袭的首要原因是制度,但实际上不是这样。中国的干部考察制度中,绝不会有"考虑任职对象的父母的职位"这一条。制定制度的人不会无耻到这样的地步。但是,为什么一旦涉及官员或前官员的子弟任职或升职的时候,所有的决策者都不敢怠慢,不敢秉公办事呢?这说明了一点,中国目前的社会观念是分裂的。在正统的意识形态层面,一个人的家庭背景是不应该作为任职参考的。在正统意识形态中,这样的做法贴有"封建主义"的标签。但是,这样的标签,也只能做到不把"考虑任职对象的父母的职位"这一条写进正式的制度条文之中而已。任职对象的父母的地位,在讨论干部任职的会议上,是可以公开讨论的话题。也就是说,"干部子弟优先为官",已经是官场不合法但却公开的话语。这就是很多违规任职的干部子弟,在很多制度约束面前一路绿灯的原因。其实,被发现的违规任职都是那些"人心不足蛇吞象"的人干出来的傻事,因为即使完全按照规则行事,一个极度平庸的人也可以升至"领导人"的级别。这些违规提拔自己子弟的官员的肆无忌惮,恰恰反映了官场潜规则的猖狂程度。大多数的违规提拔和任命都会顺利过关,只不过他们现在遇到了倒霉的互联网。我相信,即使在互联网时代,被揭露出来的违规任职仍只是九牛之一毛。况且,如果你权势足够大的话,互联网上沸反盈天的任职丑闻,不也是"帝力于我何有哉"嘛?

那么,权力世袭背后的观念根基是什么呢?是家族主义和血统主义。我们为什么认为官员的儿子比平民的儿子更应该为官?可以有两个理由支持上述的主张。其一,官员职位属于私人所有;其二,官员职位虽不属于官员个人所有,但官员的儿子比平民的儿子更有资格为官。我们知道,第一个理由即使在传统中国也是不能成立的。那么,第二个理由的观念基础是什么呢?这个理由的观念基础就是,把家族或者是血统,而不是个人,作为价值评价的单位,进而成为权力义务的承担者。一个人的老子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我们为什么要认为,他的资质平平的儿子也应该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呢?因为我们把他们父子看成是一体,个人的资质被转化为家族或血统的资质,在为任命儿子的时候,又把家族的资质在转化为个人的资质。这样,父亲曾经拥有的权力,就可以顺理成章地转移到儿子的身上了。我们在邻国的权力世袭中可以明显地看到这种观念逻辑。他们一直在宣传所谓的"革命血统",这一"革命血统"的成员,不论其本身资质如何,都有权力继承所谓的"道统"。最近,他们甚至在纪念金太祖的祖母的137周年诞辰。他们的国家节日中间,超过一半的节日是这个"革命家族"的祖先的生日。他们想通过这一切措施来表明,优秀的并不是这个家族里某个特定的个体,而是这个家族本身。在这里,家族和血统的资质,与领导人的个人资质之间,可以进行游刃有余的转换。家族主义和血统主义是一切权力世袭的观念逻辑。

但是,这样的逻辑是违反常识的。我们知道,虽然智力具有某种程度的遗传性,但聪明的人生出聪明子女的概率,仅仅是比平均值高一点点而已。而且,绝顶聪明的人生出痴呆子女的概率并不比普通人低,甚至更高(民间俗语说:精三分、傻三分、留下三分给子孙。说的就是这个现象)。中国历史上的晋惠帝就是明显的例子。但是家族主义和血统主义观念可不管这样的常识。中国古代就有"传嫡不传贤"的古训。越是传统的社会,家族主义和血统主义的观念就越是根深蒂固。我们看到,在那些传统的国家,即使建立起现代民主制度,世袭制仍然可以通过现代民主制度借尸还魂。例如,印尼女总统梅加瓦蒂、巴基斯坦女总理贝娜齐尔•布托、菲律宾总统阿基诺三世等等,都是明显的例子。在一个传统社会里,民众的传统观念还是家族主义和血统主义的,他们往往倾向于把政治人物的个人资质追溯至这个人的家族的资质,而这个家族的资质,往往又是家族名望的创立者的个人资质转化而来的。具体到中国的情况,我们的社会观念是割裂的。普通民众对权力世袭深恶痛绝,但一旦自己幸运地进入了特权阶层,又自觉不自觉地认同于家族主义和血统主义观念。这种现象可以用心理学的"认知不协调"理论加以完美的解释。从社会层面上来说,这是我们国家社会转型期的外在表现。社会转型期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社会的失范,而失范的一个表现形式就是,社会上同时存在两套相互抵牾的观念形态。这给人们在两套观念之间各取所需提供了机会。人们往往援引对自己有力的那一套规范,这必然导致持有不同的社会规范的人们之间的利益争斗。另一个社会现象虽然和权力世袭无关,但却是社会失范的典型例子:无权的人对贪污受贿恨之入骨,有权的人却拿贪来的钱财极尽炫耀之能事(富贵不还乡,如衣锦夜行)。

还有,这样的逻辑违反"责任自负"的现代道德原则。笔者个人认为,康德的道德哲学,可以作为现代社会的道德基础。康德的道德哲学可以总结为两大原则:其一,每个人都只能作为目的而不是手段加以对待;其二,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即autonomy,中文译为"自律"或"自主")。在西语语境中,责任(be responsible to)既包括消极责任,也包括积极责任。所谓消极责任,就是一个人要为自己行为的消极后果承担责任。比如,杀人偿命,借债还钱。所谓积极责任,就是个人享受自己行为的成果。比如,一个人的工资属于他自己,一个人获得的社会职位也属于他自己。而家族主义和血统主义却与个人责任原则正相反。在家族主义和血统主义占主导的社会里,一个人所获得的成就必须和他的家人分享。人们甚至认为,一个家族的成员,拥有道德权利去分享另一个家族成员的个人成就。这就是权力世袭的道德基础。当然,一个人行为的消极后果也必须和他的家族成员分享,这一观念的典型外在表现,就是存在于东亚的株连制度。

我们可以看到,在康德道德哲学的两个原则中,价值评价和道德评价的单位都是个人。这就是西方自由主义传统中的个人主义的源头。一个现代的社会,必然是一个个人主义的社会。社会主义语境中的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在逻辑上并不矛盾。毋宁说,社会主义语境中的集体主义,就是建立在个人主义观念的基础之上的。为什么这样说呢?社会主义语境中的集体,是由共同理想团结在一起的社会群体。这一社会群体的组成者,首先必须是自由平等的个人。也就是说,社会主义集体,首先是一个自愿群体,其次是一个人人平等的群体。在这样的群体中,成员之间的关系是民主的而不是威权式的。而家族群体则相反,一个人的威权地位是先天地决定了的。因此,从家族中走出的个体,必须放弃家族群体中的威权习惯,才能进入一个以平等、民主为原则的自愿群体中间。也就是说,他必须首先成为一个个人主义的个体,才能够成为一个自愿群体的合格成员。在一个社会主义集体中,最重要的素质是合作,而在一个家族主义的群体中,最重要的素质是服从。这就是为什么,共产党进入中国农村之后,首要的任务就是消灭乡村的宗族组织和宗族势力的原因。这一方面是因为,不同的社会群体总要为争夺个体对自己的忠诚而进行争夺;另一方面,一个人只有具有了某种程度的个人主义资质,才能够成为自愿组织的合格成员。虽然,传统社会中的社会主义政党都或多或少地异化为了威权组织,但反对家族主义和血统主义的旗帜是不能丢掉的,否则就无法和其他威权组织争夺其成员的忠诚。

中国目前的权力世袭,其实就是中国传统社会里根深蒂固的家族主义和血统主义的遗毒。要斩断权力世袭的裙带,没有其他的办法,只有运用家族主义和血统主义的解毒剂--个人主义,才能够奏效。个人主义的定义其实很简单:个人是价值评价的单位,个人行为是道德评价的单位。首先,我们对人进行价值评价的时候,只能以个人为评价对象。一个人的善恶妍媸,和他的父母无关,和他的家族无关,也和他拥有什么血统无关。按照马克斯•韦伯的观点,现代社会的社会职位是因事设置,而不是引人设职的。一个人是否应该获得某个职位,唯一的评价标准是他的能力、德性和业绩。如果在选择候选人的时候,考虑了候选者父母或其家族的资质,其实就是把评价的单位由个人扩展为了家族。其次,我们在对人进行道德评价的时候,我们唯一的判断依据是该个人自己的行为。某人的亲属犯了罪,他本人不应为此承担任何道德责任。如果我们因为某人的亲属的行为而对他进行任何惩罚,就是把道德判断的单位由个体扩大为了该个体所在的家族。任何基于这种判断而进行的惩罚,都是野蛮而卑鄙的株连行为。权力世袭之所以横行无忌,就是因为人们容忍把家族作为价值评价的单位,容忍把某个人的行为看作是它所在的家族的行为,从而进行集体奖赏或集体惩罚。

在所有的社会因素中,社会观念的变迁是最慢的,但却是最有效的社会变迁。袁世凯之所以自不量力复辟帝制身死名辱,就是因为他没有看到这种变迁。令人忧虑的是,直到目前,占据主导地位的教育和宣传组织,仍在对个人主义进行不遗余力的批驳。这种批驳只能导致我们社会中名与实的分离,而这种名实分离是撕裂社会的罪魁祸首。从本质上说,我们的法律和主流意识形态都是个人主义的。例如,中国现代法律废除了株连制度,中国目前的财产制度是以个人而不是以家族为单位的,中国的干部选拔制度是个人能力取向而不是出身取向的,等等。但我们的宣传机构却在批判个人主义。长时间的对个人主义的批判,使我们失去了在对抗家族主义和血统主义时最有力的武器。如果说权力世袭是蛇毒的话,个人主义就是抗毒血清。除了个人主义,没有其他利器可以对抗家族主义和血统主义。仅仅把个人主义隐藏于制度和意识形态之下是不够的,必须公开地把它说出来并宣扬出去。一方面,制度和意识形态之下隐藏着个人主义,另一方面,又公开地批判它,就好像抓着自己头发试图离开地面一样,是无比愚蠢的。当然,当权者不愿意彰显个人主义的另一个理由是自己的个人利益。如果每个人都追求个人权利,当权者就失去了追求个人特权的空间。因为个人主义的一个重要主张,就是个人平等。只有在集体利益和工作需要的幌子下,当权者才能够享受特权。可以说,集体主义是特权最后的避难所(参见拙文《一个人主义与每个人主义》)。

观念的改变虽然缓慢,但却无法阻止。目前,民众对于权力世袭的喧嚣的民意,就是明证。我们的目标是,不但不享有特权地位的普通民众认同个人主义原则,那些享有优越社会地位的人们(主要是官员)也服膺个人主义原则。在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这已经成为现实。甚至,他们已经把反对世袭的目标指向了个人遗产,因为本质上,遗产世袭和权力世袭的逻辑是一样的。只不过,因为政府权力是社会公器,更不能够私相授受。只有当所有社会成员都认可社会评价的个人主义原则时,权力世袭才能够真正从我们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式微,直至最终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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