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行之:新闻媒体承载的国家意志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352 次 更新时间:2013-01-15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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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行之 (进入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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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西方人看到本文标题,他的第一反应会很不削:“陈行之是一个不具备政治学常识的人。”如果这位西方人耐心一些,了解到陈行之是一个中国人,他就会说:“嗯,看一看这家伙说了些什么吧!”如果他进一步了解到陈行之是2013年在中国这块土地上说话的中国人,那么,他就会认为这个标题很好,它一定是对应了中国社会某种独特现实的。

这个西方人之所以会有这种情态变化,是因为他在作为一个人的社会属性中,有一种常识影响和决定着他对标题所涉及事物的价值判断标准,这个常识是:作为媒体的报纸,既不应当体现国家意志,也不应当作为政府的附庸,它必须是独立的,因此,任何国家意志对它的渗入都是不正常的,没有任何一个信奉自由民主价值观的国家敢于赋予一份报纸以国家意志,也没有任何一份报纸敢于宣称它体现的是国家和政府的意志主张,没有这样的报纸。

然而,如果用我们官员的思维方式(“你是为党说话,还是为老百姓说话?”)来审度这件事,官员一定会认为撞见鬼了:“咦——他妈的!报纸是党和国家的宣传舆论工具,当然要体现党和国家的意志,要不然我办毬它干什么?!”你不能认为官员的话没有道理,因为在我们这里,这的确是天经地义的。

中国与世界之间,或者说世界与中国之间,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别呢?

我们就来说一说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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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社会,新闻传播媒体(包括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新闻纪录影片、新闻性期刊和互联网)被比喻为“第四权力”,这种比喻表达的是:新闻传播媒体在总体上构成与立法、行政、司法并立(独立)的社会力量,对前三种政治权力行使着至关重要的制衡作用,新闻传播媒体的社会职能和属性全部来源于这种认知。就像我们的认知来源于中国政治文化传统一样,西方社会关于新闻传播媒体的认知同样来源于他们的政治文化传统,具体地说,来源于三权分立之学说。

众所周知,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把国家权力分为应由不同的人独自行使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孟德斯鸠没有认真学习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因此他认为任何掌握权力的人都会滥用权力,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某个人或某个机构之手时,自由一定不复存在了,为此,这位殚精竭虑的思想家设想出了这样一个方案:把立法权授予议会,把行政权赋予君主,司法权则由人民选举的法官来独立行使。这种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思想,决定性地影响了西方思想史和政治制度史。

新闻传播媒体是“第四权力”的理念,是自由民主精神的核心和支柱,而这个核心和支柱要不散、不倒,有一个必备的条件,那就是一定要保持新闻媒体的独立性。这里的“独立”两个字是针对政府说的,或者也可以解释为是针对前三种(立法、行政、司法)权力说的,这是因为,新闻媒体只有在具备独立地看待和解释社会事物时,它才可以做到将对社会事物的报道权用来有效地监督政府,而不是贯彻政府意志反过来指责老百姓素质不高,或者干脆咒骂“你们是个屁”。数百年以来,西方社会新闻媒体的这一值得尊重的品格对于推动人类进步、建构具有普世价值的人类精神,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正因为如此,新闻记者在西方一直是值得尊敬的职业,人们甚至恭敬地称记者为“无冕之王”。

“第四权力”之说在美国获得了实践上的支持和完善。我们说远一些:和我们伟大祖国的那些皇上不同,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哲学家,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1743-1826)是一个坚定的新闻自由的支持者,他在1787年说过一段著名的话:“我们政府的基础是民意,最首先的目标应是保持这项权利;倘若要我来决定我们是应该有政府而没有报纸,还是有报纸而没有政府,我会毫不迟疑地选择后者。”1791年,美国宪法(合众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做出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限制言论自由或新闻出版自由……”这个著名的修正案第一条为美国的新闻自由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美国最高法院在1925年的一项裁决中,又将修正案第一条对言论出版自由的保障适用于各州,即各州无权否定这项法律,更无权指定与这项法律相悖的法律和法规。1923年,美国伊利诺斯州最高法院关于“芝加哥市对《芝加哥论坛报》案”的判决,第一次排他性地确定了报纸批评政府的绝对权利原则。1964年,美国最高法院关于“《纽约时报》对苏里文案”的判决,最终确立了报纸批评官员的权利;1971年由美国“专业新闻人员协会”提议创立的“盾牌法”,则进一步保证了新闻人员对新闻来源的保密权——千万不要小看这个“保密权”,正是这一权利,才有地禁绝了政府及其官员对舆论的操纵与钳制。

“第四权力”对维护美国社会的正义品格起到了至为关键的作用,甚至可以说,没有最广泛的新闻独立与新闻媒体自由,就不会有治理良好的美国社会,就不会有美国的强大,就不会有美国的民主,正如美国一位学者指出的:“不管民主的定义如何,没有新闻自由,民主本身就无法存在。”([美]希尔斯曼:《美国是如何治理的》,商务印书馆,1986年)

在美国人看来,“新闻自由是人民的一项宝贵权利,但它与人民享有的其他自由不同——它既是个人的权利,也是机构的权利。它不仅指个人有权利表达意见,而且也指文字和广播媒体有权利发表各种政治观点和采集、报道新闻。因此,新闻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石之一,正如20世纪美国专栏作家沃尔特-李普曼(Walter Lippmann)所述:‘新闻出版自由不是特权,而是一个伟大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的确,随着社会发展日益复杂,人们越来越需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来了解世界的新闻、舆论和政治观点。新闻自由重要性的一个标志就是,当反民主势力一旦控制国家,他们的第一个举动往往就是压制新闻。”(引文出自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出版物:《人民的权利——个人自由与权利法案》[Rights of the People: Individual Freedom and the Bill of Rights])

好,现在我们压住上面这段引文中的最后一句话,说一说“反民主势力一旦控制国家”,他们的第一个举动为什么往往是“压制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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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制新闻”的严谨表述应当是“压制新闻自由”,而压制新闻自由的一定是“反民主势力”,并且需要满足“控制国家”这个条件,才能够达到这段话字面上指出和强调的那种后果。

以我们熟悉的梁山为例。

梁山上那些啸聚山林的家伙们,褒义地说是“好汉”,贬义地说是“土匪”,我们既不褒也不贬,称之为“团伙”吧!团伙是有组织的,之所以有“忠义堂石碣受天文,梁山泊英雄排座次”,就是因为这个团伙超越了几个混混胡打混闹的初始阶段,成为了某种形式的社会(团伙)组织,而维持一个社会(团伙)组织的有效运转,是需要层级架构和意志主张的。

《水浒传》第七十一回解决的就是这个问题。

在人类文明中,即使彼此隔绝,其社会组织也都有大致相似的特征,古希腊文学中的诸神和《西游记》中的神仙世界就有异曲同工之妙。排了座次的梁山也是这样,如果把它看成是一个国家,同样也是由党和国家领导人、各级政府机构、公务员、生产人员组成的,否则作为社会组织它将无法存在也无法运转,这就是说,社会组织,小至一个团伙,大到一个国家,必须通过层级机构像粘合剂那样把人固定在某种特定位置上,才便于组织意志的贯彻和实施。

具体到水泊梁山这样的地方,所谓组织意志——也可以说国家意志,其实还真不是具有宪法性质的那面高高飘扬的杏黄旗(“替天行道”),而是占据这个山头最高位置的以宋江同志为领导核心的权力机构,那里面的人可是郑重其事排了座次的,其他人,包括在统治集团层级占据较高位置的人,譬如薄熙来者流,也只能是它的从属。施耐庵同志写作《水浒传》时还不掌握现代汉语,倘若他是中国作家协会会员,说不定也会使用“紧密地团结在以宋江同志为领导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的句子,来描述水泊梁山欣欣向荣的革命景象。

在专制状态下,这种层级从属关系是基本政治秩序最重要的保障,没有人可以不去遵行。你以为军师吴用同志怎么样?照样!虽然他的权力很大,但是在关乎梁山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乃至于具体的国计民生问题上,归根结底还是得听以宋江同志为核心的那个领导集团的,这就是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一个叫薄熙来的好汉兴致盎然地在半山腰挑起了另一面旗子,并且是红色的,还唱着歌子,结果怎么样?不是就栽了么?

其他诸如李逵、武松、鲁智深之类,虽然在体制内也占据了不错的位置,吃的肉比别人的块儿大,喝的酒也比别人高档(据说每顿饭都有茅台),其实仍旧是很低级的附庸。如果说梁山存在着某种类似于国家意志的东西,那也不过是以宋江为首的领导集团的意志,村夫莽汉不过是领导集团意志的一个层级对象罢了,与是不是这个山寨的主人基本上没有什么关系,否则到最后李逵也不会心甘情愿喝了宋哥哥赏赐的一杯毒酒,白丢了好端端一条性命。

李卓吾先生评《水浒传》第七十一回,看得还是比较毒辣——

梁山泊如李逵、武松、鲁智深,那一班都是莽男子汉,不以鬼神之事愚弄他,如何得他死心搭地。妙哉!吴用石碣天文之计,真是神出鬼没,不由他众人不同心一意也。或问:“何以见得是吴用之计?”曰:“眼见得萧让任书,金大坚任刻,做成一碣,埋之地下,公孙胜作法,掘将起来,以愚他众人。”曰:“这个何道士恐怕不知。”卓吾老子笑曰:“既有黄金五十两,人人都是何道士了。不然,何七日之后,定要恳求上苍,务要拜求报应哉?可知已,可知已!”

非中国人,是断然没有卓吾先生眼光的,因为他直觉到了中国政治的深层结构,那就是:神秘莫测,鬼影重重,表面上一套,暗地里另一套,说是有特色的民主,其实凡事都由掌握最高权力的那个人或那一帮人说了算,而他们所说的话又非常有可能掺杂着谎言,故意欺骗也未可知,目的无非为了维护统治秩序,为了维护“维护统治秩序”的国家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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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假设有一天武松同志放下拳棒,对李逵说:“我们办一份报纸怎么样?”李逵会怎么说呢?

李逵尽管胆大包天,杀人如麻,但是在这个等级森严的水洼,首先就会怯着大头领宋江,迟疑地问:“宋大哥让不让办?”

武松眼睛亮亮地说:“梁山的方向归根结底还是民主,宋大哥不会反对的。”

李逵仍然惴惴,说:“那……那你跟宋大哥说去吧!”

武松就到聚义厅请示汇报去了。

没想到宋江欣然道:“解放区的天是明朗的天,办个报算什么?办!”

马上批了编制,划拨了财务,结果就办起了一份名为《梁山周末》的报纸,武松社长,李逵总编辑,鲁智深副总编辑。

就像李卓吾先生评说的那样,此三人都是“莽男子汉”,不懂得鬼神之事,做事单凭信念与直觉,说话没轻没重,无遮无拦,结果就出事了——癸巳年来临之际,竟然搞了个什么“新年献词”,题目是:“癸巳至,民主兴。”

报纸送到宋江案头,宋头领不解“民主”二字,问吴用:“这是啥毬意思?”

吴用颔首笑曰:“意思嘛……意思大概就是轮流坐庄吧?”

宋江不听则已,一听勃然大怒:“这不是猖狂进攻吗?我花大把银子让你们丫给我办报,就他妈办成这么个吊样?生可忍,熟了就不能再忍了!”

喝令绑了武松,遣散李逵和鲁智深,紧锣密鼓地查有没有国外敌对势力介入和参与,一时间弄得梁山鸡飞狗跳,人人自危。被绑缚了的武松仰天长叹:“呜呼!梁山危矣!梁山危矣!”

这就是影响深广、《水浒传》却没有正面描写的《梁山周末》事件。

任何比喻都是蹩脚的,但是通过这个比喻,我们却可以粗略地弄懂一些简单的道理。奇妙的是,这个比喻所蕴含的道理(即事物的规律),竟然被(我们前面引述的)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出版物《人民的权利——个人自由与权利法案》中的一段话表述了出来:压制新闻自由的,一定是“反民主势力”,并且一定是需要满足“控制国家”这个条件的。

我们这样说,当是没有辱没宋江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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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开头。

如果一个西方人看到本文标题,他的第一反应会很不削:“陈行之是一个不具备政治学常识的人。”如果这位西方人耐心一些,了解到陈行之是一个中国人,他就会说:“嗯,看一看这家伙说了些什么吧!”如果他进一步了解到陈行之是2013年在中国这块土地上说话的中国人,那么,他就会认为这个标题很好,它一定是对应了中国社会某种独特现实的……如果他读过这篇文章,他又会说什么呢?他会说:“是的,我明白你的意思了。”

什么意思呢?

这样说吧: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新闻自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新闻自由也绝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当这两者都不具备的时候,新闻媒体承载的只能是国家意志,在这件事上你还真怪不得宋江同志——你怪他,他又该怪谁呢?

我不知道孟德斯鸠来了会不会有更好的解说。

201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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