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人博:有关“宪法是什么”的迷思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46 次 更新时间:2012-06-20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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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人博 (进入专栏)  

我是一个信命的人,这就决定了我始终用悲观的眼目打量这个世界,包括对我自己现在的饭碗。我常跟学生讲,一个教授宪法学的人与一个中学的语文教员差不多,时常觉得缺少点尊严。这里的尊严一词与职业无关,纯粹是因为我自己缺乏乐观的缘故。譬如,至今我也没弄懂宪法这东西到底是怎么回事,甚至也不知道“政治”是个什么意思,但我始终确信中国的宪法和政治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这是我的命。

西方人说,宪法这玩意是西方的特产,它与政治有关。而政治这个词也不能乱用,并不是有人的地方就有。它的原生地是希腊,特指的是一种“公共生活”,生活于其中的人叫“公人”,大名叫“公民”。这样的生活来自这样一个判断:人的户外生活优于户内生活。就是说,老婆孩子热炕头并不是惟一的生活,也不是最优越的生活。人需要就彼此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和商谈,所以就有了政治。政治就是公民自个的事自己协商解决。为了这样的交流和商谈,希腊人想了很多法子,譬如,市场的建立——那些经常进行交易的人,也可以顺便谈谈政治和天气;运动场——这是公共生活的象征,他们一起不但进行竞赛,而且也彼此交流;柱廊——那些下雨天,热爱户外生活的人们彼此相聚,谈天说地。而这些,并不是来自于命令而是自发和自愿。这类生活肯定不同于家族祠堂的生活,也不同于集体学习的生活。当那些被称作“公民”的人来到“公民大会”之场正式就公共问题进行辩论、讨价还价甚至激烈交锋时,他们的观点早在这之前就在上述场所形成了。政治肯定与“商谈”有关。这里的商谈一词既包含发言,也包括讨价还价、激烈交锋的“讨论”,而在希腊的意义上,民主则意味着讨论。为了这种讨论,希腊人还专门研究了讨论和辩论的规则,发展出一门叫修辞学的学问。

希腊人是最讲政治的,他们的政治就是每个人都要谈国事,因为国事是大家的。希腊人自己行事而不需要有人代他们行事,因为那些代人行事的人并不可靠,他们特别不相信那些自己声称是公民忠实代表的家伙。

宪法这个词,按古典意义的解释是否就是指的这样一种公民制度,或公民政制?宪法所规制的是否应该是这样一种公民生活?公民政制与宪法应该是一回事。据说,现代性的宪法首先出现在英国。事实是否如此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出现宪法的国度肯定是首先培育出了公民的国度,有了真正的公共生活的国度。在现代性的语境下,当这些被称作“公民”的人数越来越多,“体育场”和“柱廊”的交往之场也越发变得不可能了。这些人为了自己“公共”特性,他们必须做出改变,改变或许是在如下两种情况下发生的:因为人数庞大必须改变交往方式,所以有了“代表制”。虽然公民们深知这些“代表”未必可靠,但也没有别的法子;第二,由于“代表”的产生,原初的“公民大会”也不得不相应的改变为“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改变了公民交往的方式,人与人面对面的交流被改变为代理人之间的讨价还价。而能表达这种改变的概念便是“议会”。现代性的宪法看起来与议会制度密切相关,实际上决定这个制度的还是公民概念。代议制改变的不是公民制度本身,而是交往方式。公民失去了面对面商谈的机会,但兜里却多了一张选票。选票介入公民生活是公民社会的一大变化。“选票”的本质是这样被展现出来的:那些怀揣选票的人被看作是一些心智健全的人,他们不需要别人的导引就能对公共事务做出自己的判断,依靠自己的理性就能正确地选择自己的代理人。换言之,选民首先是心智健全而成熟的公民,他们因为热爱户外生活必须选择自己的公共代理人。公民在本质上不是因为害怕刺刀而去投票,而是因为自己的公共特性必须进行的交往。投票使公民的交往复杂化了:它提供了公民面与面交流的机会,也建构了公民与其代理人以及代理人之间的关系结构。就像希腊公民为了辩论发明了修辞学一样,现代的公民为了这种复杂的关系也发明了交往的规则,这些规则是否就是宪法?毫无疑问的是,这些规则既规范了交往的方式,也型构了公民社会本身。

不是因为有了宪法才有了公民,而是因为有了公民的社会才会有真正的宪法,这应该是一个基本的常识。宪法本质上是公民法。在公民法之下,代理人是这样一个角色:他们不是公民的导师,公民也无须导师。公民该学什么或不该学什么,该说什么或不该说什么,该看什么或不该看什么都由公民自己的心智决定,别忘了公民本身就是一些心智健全而富有理性的人。当苏格拉底这个被认为全希腊最有智慧的人,想廉价地出售自己的智慧时,雅典公民被激怒了,这个最有智慧的雅典人为了这种冒犯付出了死的代价。代理人并不是导师,只是一场选举的获胜者而已。他是偶然的产物,并不是道德的优胜者。之所以说是偶然,那是因为政治选举本质上是公民的游戏,就像是球迷观赏的一场足球赛,胜负往往不全取决于球技更不决定于“球德”,运气始终是个因素。选举之所以像球赛一样有趣,正是因了其中的偶然。若开始就知道了结果的选举,那不是选举只是一个拙劣的儿戏而已。也就是说,代理人并不是被假定在德性和智性上比一般公民优越而成为代理人的。他只是公民选中的那个人。

照此说来,帝王不是公民的代理人还倒不是因为他不是“选举”出来的,而是因为他在某些地方早已被假定为优越于他人的人。譬如,帝王可能因为血统,那些帝王的子孙成为帝王者大多如此;低贱之人也有机会,只要他拿着菜刀一路砍来一直杀到那把龙椅上,他就成了帝王。这样的帝王虽然出身低贱,但他可以从其他地方为“正统性”想法子,譬如,德性的楷模或者智慧的化身不一而足。帝王者,首先被假定了他在德性和智性上高人一筹的人。为了使这个正统性更像回事,有时也需要制造“传奇”,譬如“天命”、“民意”、“使命”等等。帝王社会存在的前提是:帝王因为被预设了德性的伟大,所以众人往往被告知,除了江山和众人的利益帝王没有自己的私利,最好把家产和心灵一块交给他来看管;帝王在智性上又是被假定为最聪明的人,所以学习他的思想和技艺又是成人的必经之路。在这里,思想与技艺的学习并不是一个时间长短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的性质问题,帝王社会的民众永远是毕不了业的学生。或者说,帝王社会就是民众永远处在学习状态的一个社会。只要一个社会被告知,民众需要帝王和他的伙伴们的教化和启蒙,需要帝王和他的伙伴们的照看和服务,这个社会就永远长不出公民,当然也就不大可能长出公民法。帝王社会本质上是反政治的。

从西方的意义讲,中国的传统是没有政治的,因为中国传统没有生长出公民这样的人。与此相类似的是“公家人”。按中国的意义讲,这个词是指被雇佣给官府做事的人,与公民概念无涉。“雇佣”一词也不是在程序意义上使用的,而是就实体而言的。“公家人”无论是通过什么途径擢拔的,它始终代表的是官府,而不是民众,它与“公共身份”毫无关联。

与公民概念相比,最得中国意味的是“百姓”一词。这个词被使用得如此频繁,又如此模糊。我试图从它入手,勘找宪法语词的边界。一般而言,百姓是指那些既无权也无势的寻常民众。但从文化上读解,它肯定与中国传统的社会生态相关。“百姓”首先意指的是被割断了通往官府之路的那些人,也包括与官府毫无关系的人。这样说也可以:百姓就是那些有了冤屈瞎冲瞎撞让青天大老爷做主,而又找不到门路的人。正因为如此,百姓一般不与官府打交道——他们虽命贱但不傻——除非不得已。因为他们深知“有冤屈找老爷你死定了”这样的定理。所以,百姓通常是“私人领域”的动物,是天生喜欢户内生活并相信户内生活优于户外生活的人。“老婆孩子热炕头”是最理想的生活式样。而“家”和“家族”(祠堂)则是活动的主要场所。“家”的活动是活人与活人的事情,“家族”的活动是活人与死人的事情。“家”的活动需要规则,就像公民的交往需要规则一样。所以,中国便出了圣人并为他们制法:父慈子孝、夫爱妇敬、兄友弟恭。“祠堂”的活动主要就是“祭祀”,是活着的人对死人所做的某些仪式。仪式本身就是规则,也得依靠圣人来制定,这便有了与活人打交道不同的“礼”。按照高人的指点,我们得知:活人之所以祭奠死人,那是因为活着的人相信死去的祖先不仅是些居住于由死者组成的超自然之域的鬼神,而且也是继续与他们活着的后代保持着有机联系的鬼神。作为跨越生死阻隔的家族共同体的一位成员,他们在那个共同体之中继续扮演着家庭成员的角色,并在氏族中仍然保持着原有的重要地位。《墨子》曰:“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祭人之鬼,祭人也;祭兄之鬼乃祭兄也。”活人与他死去的灵魂之间是有区别的,然而氏族身份却跨越了生死之间的壕沟,并且将活人与死者结合成了一个共同的社会。(参见[美]本杰明·史华兹:《古代中国的思想世界》,程钢译,刘东校,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1页)这个社会从上说是帝王社会,从下说就是百姓社会。帝王除了在“朝廷”活动行使统治与教化,也在自家与自家的庙宇活动;百姓除了接受统治与教化缴粮纳税之外,剩下的就是拜祖先、老婆孩子的那点事。帝王和他的伙伴为百姓制定规则,告诉百姓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哪些该想哪些不能想,哪些话该说哪些不能说。一般说来,说“帝王万岁”是可以的,但谁都知道他终究也会变成被祭奠的对象。听话的百姓叫良民,想弄点事的叫叛贼。一个安平的社会就是帝王与百姓之间各守本分,井水不犯河水。这样的社会生态无法规划出“公共领域”,帝王与百姓也缺少了理性交往的巷径,他们都成不了真正的“公人”,也都不需要与这种理性交往相系的公民法。帝王的规则本质上是驯服性的,而非交往性的。

列强西来,一场战争使我们晕头转向而找不着北,东洋鬼子一路杀来更使我们灰心丧气。于是,救亡图存就成了大问题。大病之躯,必招来诸多医手。最笨的应该算康南海(康有为)。他开出的方子是“定国是,行宪法”。那个年轻的皇帝不知深浅,折腾了一阵子就下课了。至今我都怀疑:那个康夫子和他的皇帝是否真的弄清楚了“宪法是什么”?这一点,他们或许知道:光绪的社会生态与他祖宗的时代并无多大区别,只是多了几个洋鬼子而已。康夫子让帝王给他的百姓先来一部宪法,这就像没娶上老婆就先为孩子规划成才的步骤一样。我们的逻辑似乎是这样的:不是因为社会长出了公民而择公民之道,而是让人打的不行了想靠宪法帮忙,这能管事吗?这里面,还有聪明者如几道(严复)先生。几道赴学西洋,深味民政之理。所以,他给出的方子自然不同:“开民智、兴民德、鼓民力”是焉。“民德”一味甚得要领。一个公民社会怎能没有德行呢?一个不热爱“户外生活”的社会又怎能成为公民社会呢?差错出在“开民智”一味。几道为书生,自然是孔子与苏格拉底的班底。几道辈本质上不是民众的一员,而是帝王的伙伴,行的还是教化之道。民众既是些心智不健全者,那就等着好好学习吧,圣人还等着百姓成人呢!“几道是学问家,鄙人是实行家”,说这话的孙逸仙先生,自然不会赞同几道的“用药”,他老人家可是货真价实的医学出身。可是他老人家的民权革命走了一圈,还不是弄了个“训政”之说?“训政”与“开民智”在学理上又有多大的区别呢?

适之先生之于民政可谓最清醒的人。他在最不适当的时候还在大声疾呼:公民政治是公民最好的老师。让百姓成为公民的最好办法就是让百姓自己去锻炼。他的那个平实的比喻让人无法忘怀:“要学游泳就必须先下水,要学弹琴就必须先有琴可弹”。百姓不是傻瓜而是心智健全的人,他们分得清楚是非与好坏。民政是一种最简单的政治,他比帝王之政更容易实行!我一直认为,这是迄今为止中国最深刻的民政思想。

遗憾的是人世之道非常道。

悲苦的是中国之事事难料:“害之除于甲者将见于乙,泯于丙者将发之于丁。”(几道语)

这是我们的宿命?

原载《中国书评》第五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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