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程序|公众号|微博|手机版

作者:王人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采写:张弘。
来源:本文由两篇文章组成。分别是:微信公众号“燕京书评”于2021年6月9日推送的“王人博:近代中国的知识生产、心理危机与政治道路”和微信公众号“燕京书评”于2021年6月11日推送的“王人博:近代中国的国家建构、传统包袱与知识分子的心灵创伤”。
近代中国的知识生产、心理危机与政治道路
在制度变革问题上,近代中国走马灯似地展开实验,但没有一场实验是实心实意、善始善终的。每一回的改革实验都像雷雨过境,仅仅润湿了薄薄的一层地皮。
从鸦片战争开始,中国人就一直不停地追赶西方,脚步至今未停。从魏源提出的“师夷长技以制夷”,到洋务运动坚持的原则“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从王韬、郑观应等人“以古证新”,革新政治,到严复、谭嗣同批评秦制……正如王人博《1840年以来的中国》所说,“维新人士盗来西方宪制之火,试图用它照亮中国兴旺的前程”。然而,中西迥然不同的文化范式和语境,必然导致翻译和引进的西方思想之时,产生一定的语义变迁。而中国的知识人在盗火之时,因为现实的工具理性需求,往往会做出某些“创造性诠释”。
作为法律学者,王人博综合了法学、史学和语言学等学科,追溯了1840年以来中国的立宪史。《1840年以来的中国》以宪制为主要脉络,梳理中国近代史的关键节点。对这诸多“立宪”事件的分析和陈述,中国近代转型的曲折和艰难得到了清晰呈现。
迄今为止,中国仍处于现代转型之中,前人走过的道路,在历史情境中国的选择……这些经验和教训不仅具有借鉴意义,而且有助于今天的读者更好地理解前人,认清当下。而王人博的书写,在专业的近代史学者之外,提供了宪制的视野。
就《1840年以来的中国》涉及的相关问题,《燕京书评》采访了王人博。
近代中国通过翻译西方概念来组织自己的精神思想
燕京书评:近代史学者马勇在不同场合和著作中一再强调,要摆脱近代史叙事中的悲情意识,他有本书的书名就叫做《坦然面对历史的伤》。那么,你怎么看待这种悲情意识?你在写作《1840年以来的中国》时是否有悲情意识?
王人博:很遗憾,我没有读到马勇先生这本书,所以不清楚作者是如何叙述这种“悲情意识”的。对于中国近代乃至整个中国历史,我本人没有“悲情意识”,也不会为某个人物或事件扼腕叹息。这并不是说跳脱在历史之外看历史,不投放心身和感情的阅读,就是一种恰当的态度。
历史从来不会遂人所愿,它有自己的活法和存在方式。历史并不是“应然之物”,“应验之物”也不是将来会必然出现之物。对待历史,我选择的则是“内在立场”,即走进历史,带着自身所有的主观因素去感知、触摸,竖起耳朵倾听历史的每一次心跳;研究历史是重访,即重回过去的场景,贴近事实,同情地理解每一个人物和事件,这样的态度会使过去的一堆死物死而复生,充盈着烟火气。
燕京书评:维特根斯坦有一句名言:“凡是能够说的事情,都能够说清楚,而凡是不能说的事情,就应该沉默”,《1840年以来的中国》作为一本法律史著作,使用了语言哲学、文化批评、诠释学等理论,尤其语言哲学的分析,语言学的溯源在书中极其明显。这是出于法律学者对表达精确性的追求还是其他原因?
王人博:其实,那本书也没有这么高深。这主要还是源于中国近代的客观现实。近代中国通过继受西方的概念、语词、观点、理论来组织自己的近代精神、思想生活,传统儒家提供的那些术语、观念虽然还有作用,但应付艰难的时局已远远不够了。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来自于西方的语汇,必须通过汉语的“翻译”,才能进入中国的世界,并被中国人所理解。而这些有关法政的概念、词汇所表达的问题在传统中国既没有遇到过,也不存在。即,对在中国传统政制里不存在的东西,又必须用汉字汉语进行表达。这样,“翻译”就变成了“创造”。
为了不屈原意,翻译者开始时多是采用音译,如德谟克拉西(民主)、伯理玺天德(总统)、巴力门(国会)等。汉字是表意文字,音译的最大问题是音节过多又无法从字词中通晓意思,所以不久就被弃用了,意译是必然的趋势。问题是汉语本有的词汇并不能准确地传达外来的东西,因为传统里既没有这样的词,也没有这样的物。这就是我说的“语境问题”,这不是个小事。比如,“法官”这个汉语翻译词汇。无论怎样说,汉语的“法官”并不当然地与英语的Judge相等同。汉语的“法官”,实际上是对英语Judge的创造性使用。这样说,并不是为了回避制度问题,也不是对制度问题的有意疏略,而是任何制度都依赖概念进行表达,而概念的语境、语义是最基本的问题。
燕京书评:《1840年以来的中国》写作时间从1995年到2020年,其间经过了多次修订和增补。我感觉,这似乎与这二十几年来中国发展现状的变化密切相关,或许也和你本人近十年来的一些思想变化有关,实情是否如此?
王人博:每一个写作者的写作都离不开它的时代,对历史的书写也一样。历史研究可能依赖于“考古”,但它又不同于考古。在很多情形下,历史研究是站在自己的时代转过身去面朝过往的一种方法。每个人都有他的前世今生,现实也不例外。对历史的兴趣往往是基于对现实的观照,甚至连同研究者本人也会把自己的境况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带入进去。我不太相信研究者能作为一个纯粹的理性主体把自己的历史兴趣隔在自己或自己所处的现实境况之外。人既是理性的,也是感性的,纯粹的理性人压根就不存在。当然,这样说,并不意味着为用现实剪裁历史的实用主义做法背书,而是强调现实与历史之间的张力关系。
就我本人而言,对该书的补充修订,既是现实时代的,更是作者本身的:随着年龄的增大,人从青年变成老年,大脑纹理的变化也是自然的。用我自己的话说,因为上了年纪的缘故,对历史与世事的观看,习惯了不用眼睛,而学会了用心。用心去想,反复在心里倒腾,这种情形可以用“回心”这个词加以表达。
燕京书评:从语言学角度出发,有些词语在汉语中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例如,英语中的“宣传”本来有强行传播之意,是一个贬义词;但汉语中的“宣传”,至少是中性的。你在书中还提到,“司法”本来和立法、行政相关,有分权的意味,但中国语境下就没有这个意思。那么,你怎么看代这种名同实异的现象?
王人博:在法政领域,来自字母文字的很多概念词汇,是通过日语汉字而得以汉语化的。现代汉语的有关法政词汇、概念多是来自日语的汉字翻译,这是事实,如宪法、民法、刑法、刑事讼诉法、民事诉讼法、法律、法学等。在我们的汉语中,事物的全称通常是褒义,至少是中性的表达,而简称往往隐含着贬义。如,“公共知识分子”这个词是描述性的,并不包含贬义,但被简称为“公知”以后则明显带有贬斥的意味了。与此相类似,“分子”这个词语用在群体的划分中通常也或多或少地具有某种意味。工农大众被称为“工人”、“农民”,通常不会被称为“工人分子”、“农民分子”。
在英语世界的法政制度中,有一个重要概念是Judicial(Judicature, Judiciary)或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汉语统一地将其翻译为“司法”。从英语的词形就能看出,这个词与Judge(法官)有内在的关联性。它的核心语义是有关Judge的,即与法官如何处理案件相关的一种制度设定,也暗含着它与立法、行政机构的关系。Judicial意味着与立法、行政机构的分离,权力分立是Judicial存在的基本语境,没有权力分立就没有Judicial。汉语的“司法”一词,虽然保持住了它的基本语义,但它存在的语境则无法翻译。这也是上面所说的语境问题。
燕京书评:你提出,在观念上,先把普遍主义价值与它的传播方式、途径区别对待,不能把西方的殖民扩张、征服、霸凌行为与普遍主义价值混同,一起否定。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第一,不能以狭隘的地方主义、民族主义等否定普遍主义价值;第二,人们需要的是忠实的“翻译”,而不是有意无意的“漏译”和歪曲。但是,“漏译”和歪曲至今仍普遍存在,这两个问题应如何应对?
王人博:你所说的两个问题,在这里有必要再啰嗦几句。第一,所谓的普遍价值不单是指生产者,接受者才是关键。正如书中所言,普遍价值的生产依赖于中心—边缘这个空间结构,中心是它的生产者和提供者;提供的方式很重要,接受的方式同样重要。这自然引出第二个问题,即接受的方式。这里的“翻译”一词,强调的不是“忠实”。两种完全不同东西之间的“翻译”做到完全“忠实”是不可能的,翻译都包含改编、创造的意涵,存在着再语境化过程。这里的关键是普遍价值与具体价值的协调问题,没有凌驾于具体价值之上的普遍价值,接受饮食的“现代卫生”价值不意味着人都必须用刀叉进食。相反,普遍价值只有与具体价值磋商、协调才能成为真正“普遍”的东西。事实上,人既需要普遍价值的指引,也渴求活出自己。
中国近代三次深刻的心理危机,让人们把宪法政治当成了一根救命稻草
燕京书评:《1840年以来的中国》涉及到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就是制度能否移植。以日本为例,二战结束以后,麦克·阿瑟占领日本,以外力(武力)强制日本建立了民主宪制,并且获得了成功。澳大利亚移植了英国的民主宪制,同样获得了成功。区别在于,麦克·阿瑟以美军强大的武力为后盾,他提出的强制性的制度变革方案,尽管因为日本人的交涉有一些微调,但没有遇到多大的阻力,因此确立了民主宪制制度,并在此后得到了巩固;而澳大利亚等国家则是主动建立了英国式的民主宪制。而中国1840年之后的情形,与这两者都不相同。那么,你怎么看制度移植?
王人博:对澳大利亚这类国家的转型过程我并不清楚,也没做过这方面的阅读思考和研究。对日本的情况多少了解一些。那就结合日本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与日本相比,中国制度转型的困难大得多,远不是日本可比的。你知道,中国是另一套政治文明的发源地。自从汉武帝结合了儒家思想和秦朝的官僚制,形成了外儒内法的政治构造,中国就发展出了一种“超稳定”的政治结构。两千年里,这套体制一直被中国人反复运用,还影响了日本、朝鲜、越南这些国家,从来没遇到过什么大的挑战。这就决定了中国的制度变革之路,若没有重大冲击,是不可能开始的。
事实上,中国确实在近代经历了三次深刻的心理危机。第一次是鸦片战争,这个事件的本质是西方文明爆发出强大的能量,把势力范围扩展到东方。在交战中,中国发现自己远不是对手,超稳定就一下子变成了超不稳定。一个很自信的国家遭遇这么大的挫折,会陷入比小国要深得多的消沉。李鸿章在1872年说,现在中国面临一个“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这基本上可以概括当时人的感受。第二次是甲午战争。这次不是输给西方,而是一个从未瞧得上的邻居小国——日本。输给这样一个对手,其震惊程度是可想而知的。这时候的中国人才意识到,国家积贫积弱不是因为缺少坚船利炮,而是政治制度从根本上出了问题。第三次是日俄战争。日本人战胜俄国人,被看做立宪国对专制国的胜利,是宪法新体制对皇权旧体制的胜利。面对亡国灭种的危机,面对一个迅速强大起来的近邻,对传统政制彻底失去信心的中国自然就把宪法政治当成了一根救命稻草。
事实上,清政府对宪法政治这件事并不是真正理解,(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本文责编:admin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综合 > 学术史话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1272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