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明:孔子德治思想解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710 次 更新时间:2012-04-03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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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亚明  

摘要:孔子的德治思想是其仁礼思想在治国理政方面的具体运用,对整个中华民族的政治心理以及政治行为习惯产生深刻而又久远的影响。其德治思想一方面有其固有的弊端,延缓了中国现代化的进程;另一方面也有其积极的影响,对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值得从中汲取丰富的营养。

关键字:“德治” 个体独立性的丧失 公域私域 借鉴 人道主义的管理方法

在治国方面,孔子提倡“德治”,这是仁学思想的推广与具体运用,认为道德教化是最高尚和最有效的治国途径。他认为统治者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并依据良好的道德品质来治理国家,以优良的道德品质来影响民众,以获得其心理支持,进而增强统治的合法性,将道德的良善作为政治的目的,把政治的根本理解为道德问题。德治的发起点从个体开始,即“修身”开始,具体的实行途径就是“礼治”。与法家相反,在德治和刑治的关系上,儒家主张德主刑辅,实施政治的过程应该是道德化的过程,是道德的延伸与外化,由此构成了德治思想的理论基础。

儒家倡导的德治思想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齐之以礼,宽猛相济。反对单纯用刑政将民众置于残暴的奴役下。强调“德”“礼”的教化作用,主张以宽为主,宽猛相济,并不反对暴力。主张“德主刑辅”“威而不猛”,即根据政治形势来采取一张一弛,软硬兼施的两手策略。礼的基本精神是以优良的道德品质相互礼让,礼治的关键在于统治者,礼需要正名,保证等级,维护专制。“齐之以礼”为统治者提供了精巧的对庶民的“攻心”方术,但毕竟改不了“礼不下庶人”的政治格局,但提高了庶民的政治地位,反映了底层民众争取人身解放和人民身份提高的趋势。

2.克己修身,率先垂范。孔子认为要治国,必须以为政者的克己修身入手,提高道德修养,率先垂范,以自己的行动感化民众,约束自己的行为,主张要以周礼自诫,要尊“五美”,摒“四恶”,实现克己修身,其逻辑结果是最终衍化为人治。

3.举贤任能,御下以宽。国君治国不仅需要靠仁礼的调节,还要贯彻选贤任能之人的人事方针,选拔人才的标准是德才兼备,注重实际,知人善任,御下以宽。“学而优则仕”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士”阶层参与政治的需要和要求,反映了世卿世禄制度的腐败,在一定程度上触动了“任人唯亲” 的旧式宗法制度。

4.厚施薄敛,养民以惠。仁学为基础的德治主张体现在经济政策上就是减轻负担,缓和矛盾和冲突。“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制定政策时,固民之性,顺民之情,在富民的基础上加强对民众的教育。养民以惠对稳定社会秩序,推动生产起促进作用。

5.实行平均主义政策。第一个提出社会财富的不平等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实行平均主义政策,缩小个体农民之间的贫富差距。实行富民政策,平均的目的在于使民众共同富裕,对后世的影响深远。

6.愚民政策。人与人之间存在着智力上的差别,“上智下愚“,存在着圣知与下愚的区别,必须由一部分人谋道。而另外一部分人则谋食,实现圣知圣贤对愚昧民众的政治统治。

孔子的德治思想虽然有利于稳定统一,但带有极大的保守性与反动性,适应于等级关系下人与人间的亲密性与温情脉脉的关系。孔子的德治思想是基于礼与仁的理解,克己忍让是最高尚的道德体现,将政治的实施过程视为道德化的过程,将政治视为道德的延伸他、与外化,这构成了人治的理论基础。对君主虽有一定的限制,但是对人民的欺骗与愚弄安抚百姓的救世情怀必将会落空。

德治思想还认识不到公共领域与私域的区别与私人领域的界限,公共领域更是需要规范,尤其是制度的规范。

政治伦理对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因为道德的自律性是很高的要求,不仅有普遍意义的价值,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尽管缺乏有效的制约。重视教化与德政,并视之为治国理政的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制约统治者的作用,出现较为开明的专政,扩大了专政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并稳定了社会基础。

儒家把道德视为人们生活的最高层次,从而限制了人的全面发展,扼杀了人的才智。从道德的具体规范上,把人变成为畸形的人,使人不成其为人。强调自我净化,把自我当作斗争对象,教人安于封建生活的道德本质上只能使人的性格产生保守和反动的性格特点,进而推迟了中国现代化的进程。

借鉴和发现政治与道德之间的密切关系,重视道德修养。而今有必要以国家爱、公职人员的道德建设作为提升公民的手段。理应看到道德水平的重心,要重视民主政治的价值理念,建设制度规范,法制建设水平才是根本的出路。必须依靠理性,科学的法律制度制约,用理性科学为依归的法律制度推进法制建设。例如儒家仁礼学说中仁礼二者之间的关系一样,仁为内在的理性认知,礼为外在的规范形式[①]。

树立制度约束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的观念,使权力为恶的可能性降为最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重视个人利益和个人尊严,重视个人价值和权利。

注重人民主体人格的培养,实现臣民身份向公民身份的转变,克服人格附庸,建立在自由平等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人制度,强化个人权利意识。提高全民理性,加强平等民主的人权观念的培养,不能仅仅依靠“表性”的土壤,生成现代的公民意识,独立自主的个人身份与人格。培养人的主题意识必须以承认人的恶为理性前提,否则道德就会变成枷锁。

德治必须超越儒家道德进行重构,中国发展没有制度障碍,又有思想资源,作为遗产与批判资源对新制度创新有继承和借鉴作用。社会需要法制,法律需要道德支持,不道德的法律无法贯彻实施,但法制同时不允许不道德地庸才治国。

【参考献】:

[1]博登海默,1987年:《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

[2]陈寅恪,1992年:《陈寅恪史学论文选集》,上海古籍出版社。

[3]崔永东,2000年:《儒家道德法思想及其现代价值》,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第1期。

[4]苏轼,1997年:《上神宗皇帝书》,见《苏东坡全集》(下),黄山书社。

[5]徐世虹主编,1999年:《中国法制通史》第2卷,法律出版社。

[6][亚里士多德,1963年:《政治学》,商务印书馆。

[7]中国古籍(部分):《论语》,《孟子》,《荀子》,《左传》,《礼记》,《新语》,《陈政事疏》,《盐铁论》,《商君书》,《韩非子》,《春秋繁露》。^

作者信息: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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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中国思想史》,韦政通,1988年,水牛出版社,第1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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