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军:执法冲突与执法不公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44 次 更新时间:2012-04-03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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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军  

云南网消息:3月27日晚,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大学城百余城管人员与小贩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多名小贩和路人受伤。城管局执法大队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在依法取缔占道经营过程中,并没有暴力执法,而是购物广场负责人煽动和组织“不明身份人员”进行了暴力抗法,致使9名队员不同程度受伤,两名队员住院治疗。

这起事件的真相究竟如何?我们不得而知,根据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情况推测,无非有三种可能:一是执法人员作风粗暴或方法不当;二是商场负责人或小贩出于私利拒不服从管理;三是以上两种因素互为因果,导致矛盾激化。笔者认为,无论哪种情况,都是冲突的直接原因,而根本因素是我国公共管理领域存在严重而普遍的执法不公问题,从而导致官方管理机构权威低下、被管理人员守法意识淡薄。

现实生活中的行政审批和管理,大到房地产开放中的土地转让、重大工程项目的承包,小到工商执照的领取、户口迁移、动迁补偿、房屋翻建、商品质检,都有相关的法律或政策的规定,也有看似无懈可击的程序,但实际运转过程中,相当一部分事项需要“疏通关系”。只要“关系疏通”到位或有特殊背景,既不合法也不合情的事情可能畅通无阻;平头百姓,非常简单的事情也可能需要托门子送礼。

一个住在南方的朋友告诉我,他家门前有一片私建滥建的小平房和小二楼,前些日子,来了几十个执法人员,带着警车铲车,动员其中几户拆迁。那几户的房子较小,又离街道远一点,户主和执法人员争辩说,旁边的二楼占道比我们严重,为什么不拆?执法人员回答,“是领导决定的,我们只管执行。”随即下达了限期拆迁的指令。但几十天过去了,仍没有动静,居民们都说,是这些住户“做通了执法部门的工作”。

这位朋友还告诉我,他在某著名旅游城市买了一间公寓,因开发商私自变更设计而不能办理房产证,3年来,业户们找政府部门多次,没有结果。今年春节后,业户中一位省军级离休干部,坐着轮椅到市政府求见市长,几天后,市长做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立即办理。

一个在某行政执法部门工作的朋友说,每办一个案件,都有人来说情,通常情况下,依据案件性质、危害程度和请托人的关系,给予适当关照,但不出大格。最难办的是上级领导干预,一个电话打来,多大的事都会烟消云散,而且当月的罚款任务还要照样完成,只好在没有关系的违法违章户那里去“抠”了。

我本人前些年曾经历过这样一件事:家人拿着市公安局的批件到一个派出所落户,去了两次,工作人员都说管户籍的民警“下片”了,需改日再来。同事提醒我,这类手续健全的事项,办事人员没有理由拒办,但可以找借口拖延,一般情况下,都需要花个百八的才能“搞定”。于是,我决定亲自试试,便抽空跑到派出所。工作人员又说户籍员不在。我找到指导员,先告诉他我在某机关工作,然后说已经为此事请假来了三次,今天无论如何要办完。指导员面带愠色,到一间办公室给民警下令:“想办法把XXX找回来,给人家户口落下!”过了10来分,那个户籍警出现了,我没花冤枉钱把事办成,心情却喜忧参半。

大量事实表明,“人情大于王法”已经成为我国普遍性的社会现象。特别是在商务活动中,除了科技和经营水平等阳光因素外,关系和背景往往成了最主要的竞争优势。缺少先天背景的老板或从业者,会把关系运营和“打点”作为重要经营方略。普通老百姓,在遇到“麻烦”的时候,首先考虑的不是自己行为是否合法,如何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减轻处罚,而是如何“找关系”、“做工作”。当“做工作”难以奏效或请托无门时,往往选择死顶硬抗或群体上访。其结果,虽然比不上有关系有背景的体面人物,但往往比奉公守法的“顺民”好得多。这恐怕是引发执法冲突的诸多深层原因之一,因为现实是最有说服力的教科书,任何人的行为选择,首先是厉害算计。另外,诸多执法不公的现实使政府特别是执法部门的公信力不断下降,在“官”与“民”出现矛盾时,公众往往一边倒地站在“民”这一边,哪怕这个“民”并非“善民”,或者仅仅是一个和民众利益不合拍的“钉子户”;当冲突发生时,不利于政府的各类传言,哪怕是荒诞不经的谣言,也会有相当一部分民众深信不疑。

所以,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只要面对人数众多的群体,而且带有强制色彩,无论多么合法合理,也难免发生程度不同的冲突。

减少执法冲突,固然需要注意具体执法行动的合法性和策略性,但更重要的是从整体上减少执法不公的现象。而要做到这一点,仅仅靠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是难以奏效的,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步伐,实现充分的民主宪政,恐怕是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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