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晨:权力促进个人进步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65 次 更新时间:2012-01-09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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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晨  

一、已经被异化的权力

权力相对来说,在中国非常的重要。因为每个人都明白这样一个道理:没有权力意志无法实现。而权力的大小也就直接决定了意志的实现可能性的大小,这样的一个正比在中国的任何一个地方都受用。如此,权力对于很多公民而言就具有了一定的诱惑力,因为如想使一个事情/事务朝着自己所预期的方向发展,就必须以权力进行引导和干涉,反之,则被权力所牵制/压迫的个人意志就无法得以展现与呈现。最终,由抽象的概念/想法变为一个具体的,可操作的事务就是空话。

在此,笔者不是详谈权力对个人(意志)存在多大的引诱力,这样的而一个主题在我看来,过多的谈论都是多余的,因为权力本身就不存在多大的变动性,很多时候权力往往是上层社会的专利,而下层社会的百姓往往是被权力所驱使。直到其消亡也不明白:他们的权力居然还是你们所赋予的。

诚然,当这样的一种权力被过多的集中在一个人或一个集团上之后,就会导致权力失衡,权力失衡的代价就是“少数人主宰大多数人的命运”,而且还是以权力来进行压制和驱赶,甚至是迫害。不消说,“绝对的权力”之外给我们更多的是一种断念:没有权力与有权力是一回事,反正这种权力也“不可能归我所有”。

甚者,当他者的权力将你的个人绩效,升迁,发展融合为一体之后,你也就不得不反思,我的权力在哪儿?前文已明确的说出了:权力往往会主宰一个人的命运,何况还是在“这样的一个史官社会”,一个“差序格局”(费孝通)的权力空间内。这样就是说,当你反抗这种权力,以牺牲个人利益来满足他者利益,或者在他者利益中有你个人利益的存在的时候,权衡利弊与成本得失之后,你如果做出让个人意志得以实现且还牺牲你个人利益的决定的时,你也不得不屈服于他者意志,因为:你的意志是无效的。进一步的说,就是谁让你的利益与他者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何况最后他的利益收益要远远大于你的利益收益。这就是一种“不做也得做”的“强盗逻辑”。在中国,这样的情况还算少吗?

二、权力已成个人进步的推动器

首先需要明确表明的是:这种个人进步是被推动的,而不是自我主动的去进步。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种情况下的个人进步是具有积极与正面意义的。可是,无论你是如何的去实践和尝试,你都会收获,只是这种收获有多大。如此逻辑推理下去,这种“做与不做”就存在了矛盾,你做所有的事情都可以收获,那何必不做所有的事情呢,反正是有收获的。但是,基于人的理性,当你做一件事情与自我的利益存在一定的纠葛,或者是矛盾的时候,你情愿舍弃这份利益的收获,这种进步,也是说得过去的。可是,这样的一种“放弃行为”是无效的,因为权力在牵制于你,如上文已明:你的利益与他者的利益是捆绑在一起的。这也就是为何当今中国把“导师称为老板”的缘故,把权利高高在上的个体称为“皇帝”的缘故。

其次,进一步的说,当你有这样的一种参与与实践的机会,你也就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得到了一些的收获与利益,可是,这样的一种利益之外的“空间与时间”设置就由不得你来确定,一切得按照权力的顶层拥有者来确定,这个时候,你参与到其中的收益与你不参与到其中的“机会成本”与“失去”明显的就显得非常多。但是,一切并不可以商定,只能是“权力与专制主义”在蔓延,你也就不得不屈服于他者。因为还是那句话:你的未来不是单单由你决定,相当一部分由他者掌握。

故此,我们的利益不再是最重要的,而是次要的。利益与利益的较量构成了“政治”,但是在你的命运面前,不管这种“政治智慧”有多么好,最终都会被判定为无效。因为,你早就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已经被演化为一种工具,特别是人格被工具化。

三、还没来得及反思制度

我们往往都说,这是一种无奈,可是我们没有想过:可以动用集体的力量/公众舆论来制衡,或者是驱使他者做出改变。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沉默,因为沉默是对抗这样的一种“不端权力”的最好方式,更是自己在这样一个既定的“格局”中“利益失去最小”的方式。政治智慧与政治权力比较起来,造就沦为了囚犯,但是不可否定的是:权力出自智慧,而权力本身外加这样的一种智慧更是一种“最大的权力”。反抗或者是沉默,都是错误的,因为你之前的选择就意味着要服从这种权力。

故此,你也就不得不彻底的消灭个人的意志,或者是一点主张的机会都没有,从根本上说就是一个“体力劳动者”,而你的主宰人就是那位“权力至上”且让你不得不这样如实的做下去的“脑力劳动者”,最终按照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受益划分,他者的收益要大得多,且你的收益在极其小的情况下,还要丢弃你自己很大的一部分利益。如此之情形与事实,或许只有中国现行的这种制度(无论是那种制度)才会有。可我们还是没来得及反思,就进一步沦为意志与利益被践踏的“尤物”。

二零一二年一月八日

作于兰州

作者系: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社会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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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lizhen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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