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晨:从“读者来信”到群体性事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69 次 更新时间:2011-11-03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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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晨  

一、

众所周知,现在的媒体都喜欢在自己的版面上开辟一个“读者来信”栏目。其主要的目的,不是在于给“底层社会”多少“发声机会”,而是为了吸引更多的读者来阅读这份刊物。另外,有的刊物往往喜欢自编自导,自娱自乐。但是,反过来一想,这样做的确是有一定的理由,只是其违背了最起码的“读者来信”的准则。譬如:“《文艺报》最早对胡风的批评就是从···“苗穗”开始的。这两封“读者来信”的真正作者是当时《文艺报》的编者。”(参《书生的困境——中国现代知识分子问题简论》谢泳\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第69页)

诚然,时代不同,采取此种方式的目的也不同。当初的《文艺报》只是为了迎合某种政治运动而“胡作非为”。把这个“几乎唯一的发声渠道”当做了自我的一种政治戏剧化的消遣。而现在,仅拿南方某媒体的“读者来信”来说,时代所赋予的意义当然是希望能在“蛮夷之地”发出底层社会最真实的声音,但是受到的批评无数,原因还是因为没有真正的遵从“读者来信”的准则和定义。其中,贺卫方先生就撰文批评过《南方周末》“读者来信”的此种现状。

在我的理解范围内,作为媒体,知识分子也好,平民百姓也好,有一份可以发出其声音的刊物正是他们所需要的。作为“第四种权力”(媒体)所能给予弱势群体与知识精英的“呼喊”或许真正的不多,如果此栏目真正的尊重于其本身,那么“读者来信”真的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一定的“社会不公”。而不是类如现在的一些媒体,挂羊头卖狗肉,嘴里喊着为百姓谋利,却在背后为了某种政治利益,自娱自乐。

这里面,缓解社会情绪——社会不公——恰好是本文所要强调的重点。社会学中,有一个说法就是这个社会需要一种“安全阀门机制”。也就是说,社会需要一个渠道来供社会群体进行情绪的发泄。而“读者来信”很多时候,并没有起到这样的作用,反而加重了很多社会情绪。如上述中的“读者来信”的性质和做法,怎么不是加重社会情绪呢?

那么,当我们把这种基于“读者来信”(一种社会情绪宣泄的渠道和解决问题的方法)置于一种“空洞之状态”,那么群体性事件自然也会一夜爆发。笔者想说的是,如果站在一个宏大的层面上来说,解决社会情绪与社会问题需要的就是我们身边的每一个此类性质的机构发挥绵薄之力,而不是“玩忽职守”。

二、

群体性事件(20世纪50年代—70年代末,称“群众闹事”、“聚众闹事”;80年代初—80年代中后期称“治安事件”、“群众性治安事件”;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称“突发事件”、“治安突发事件”、“治安紧急事件”、“突发性治安事件”;90年代中期—90年代末期称“紧急治安事件”;90年代末—21世纪初期称“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2000年以来,中国频繁发生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上访、集会、请愿、游行、示威、罢工等群体性事件,数量多、人数多、规模大,从1993年到2003年间,中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参见2005年中国《中国社会蓝皮书》统计数据)。而其直接原因,其中就包括:一、社会不满群体存在;二、群众缺乏表达渠道;三、政府管理能力应对能力不足;四、群体性心理因素诱导;五、基层不作为。“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六、干群长期矛盾的积累。可想而知:发生群体性事件必然与社会不满情绪有关,但是如果此种社会情绪得到一个合理的发泄,能够引起一定的重视与在制度上着手改进,那么想必也不会发生那么多的群体性事件。笔者仔细的梳理和总结了一下,大约包括:2005年6月,安徽池州的群体性事件;2007年01月,四川达州的群体性事件;2007年06月,广东河源的群体性事件;2008年7月,云南孟连的群体性事件;2009年06月,湖北石首的群体性事件;2010年04月,黑龙江富锦长春岭的群体性事件;2010年06月,安徽的马鞍山群体性事件;2011年06月,广东潮安县的“古巷事件”、增城“6.11”事件。等等。

政府一直在强调维稳,甚至将驻京办变性为“阻碍上访的最后屏障”,但是政府不能一如既往的对此进行“强制性控制方式”,更需要从基层的民怨如何化解着手。笔者曾经在文章中无数次的倡导,何不下访?这样岂不是更容易解决民怨?但是,如今的“高高在上”的官僚作风与某些媒体的“置之不理”,导致社会不满情绪进一步加强。如上文中所说的“读者来信”这个小事例,如果继续这番作为(更多的是“不作为”或“胡乱作为”),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

三、

综上所述,笔者主要想说的是:不是说我们该如何去从政治层面去解决群体性事件,而是倡议和呼吁我们的社会的某些机构,从自己本身着手,来从一点一滴的解决这些问题,而不是继续“玩忽职守”。欺骗群众的媒体,最终的下场估计也不会很好。

一个“读者来信”虽然反应不了什么大的问题,但是足以可以显示出我们这些社会情绪的发泄渠道不通(那些所谓的县长信箱,校长信箱,都沦为了形式)。而站在更为宏观的层面的说,就是群众的利益表达途径不通,此刻如果“商量”的余地没有,那么群众就只能采取“暴力反抗”来博取自己的利益了。群体性事件,自然应运而生。特别是农村地区,当我们都不去关怀他们的时候,其最容易成为革命的温床。(汉娜·阿伦特)

所以,我们只能说,当社会陷入瘫痪与革命的状态时,我们才知道:这些原来都是我们自己造成的。可当初我们又在干什么?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作于兰州

作者系: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社会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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