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伊举 陈霞:论目的性自由观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49 次 更新时间:2011-10-23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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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伊举   陈霞  

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阐述的目的论理论,如无目的的合目的性、自然的主观合目的性、自然的客观合目的性、自然本身的合目的性、自然的合规律性和实践的合目的性、目的论判断力、自己的目的等理论,比审美理论更为重要。目的论可以为自由理论的讨论提供一个更宽的舞台。目的论是实践自由的核心。自由的核心在于主体性,主体性的核心在于目的性。自由与目的有密切的关系。

非生物不存在目的性的问题,它们要受制于必然法则,即要受到康德所说的自然法则的规定和约束,属于没有自发性、主体性和目的性的存在物。有机物是生命产生的物质基础,主体性的起点是有生命的物质。生物有不同于非生物的特殊性,即生物在自然条件下,能够生长、繁殖和发育,不断自我更新,对外界刺激做出反应等。为了生长、繁殖和发育,生物要对环境进行选择,能够适应或改变环境,能够躲避天敌、趋利避害。由于有了这些功能,生物就不同于非生物,生物是具有目的性的存在物。从目的论的角度看,任何一个有机的自然物都是有目的的。在其中,没有任何无目的的东西。由于有了保持、繁衍,和为了保存和繁衍而选择环境的功能,就有了主体性、目的性,并产生了自由的问题。只不过在这个阶段,自由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认识和解释。这可以说是自由的史前阶段。这样,自由也不就再仅仅局限于道德领域,在生命体里已经萌芽了自由的问题。这样,人类对于所有生命体都负有道德责任。当代社会生态问题日益凸显,人类对寄生于其中的地球,不仅不回报,还在加速地破坏。今天,享有相同遗传信息的生物——人类与地球之间的关系不能仅仅是功利性的利用关系,也应该是一种道德关系。人类对地球,不能再仅仅索取。由于有了自由的问题,地球,地球上所有的生物,都有其一定的主体地位。

就我们目前的所知而言,人是生命进化的最高形式。在康德的哲学里,在自然、社会、人这个统一的目的性系统中,人是唯一能规定自己的目的,能对自然做出价值判断的存在,所以人是最高的目的。人的目的就远比初级生命的目的更为丰富、复杂。在人当中,也有目的性状态的差别。显然,自由人的目的比奴隶要丰富得多。自由人除了有奴隶的生存、生育等基本目的外,自由给他开放了很多的目的,自由人会产生各种兴趣、爱好和追求,如旅游、阅读、写作、体育、竞技、竞选,追求社会价值、追求知识、创造财富等等。越是自由的人,其目的就越多。人的目的比其他物种的目的更为多样化、复杂化,这不仅是因为个体的人本身就有多种多样的目的,还因为人与人还要结成各种组织形式,如家庭、国家、学校、公司以及各种机构、团体等,而人们所结合而成的这些组织也有各自的目的。因此,从个人、人与人之间因结合而产生的各种社会组织形式的目的也就异常地丰富而复杂。

人是有众多目的的存在物,他需要表达自己的目的,并追求目的的满足。为了把尽量多的目的表达出来,并使它们得到满足,就牵涉到了自由的问题。一个民族、一个社会的自由水平如何,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一个民族和社会的目的总量。各种相互独立的目的总量多的社会比目的总量少的社会更为自由。在所有的有机体或生命体中,人是最具有自发性和目的性的存在物。他的目的的类型和对目的的表达形式超过了我们已知的所有生命体和有机体。因此,从政治和社会制度讲,某种社会制度或政治制度表现出的人的目的越多,社会自由度就越大。如果一个社会人们表达的目的很单一,表达的目的量很少,这个社会的自由度很低。反之,一个社会或一个政治制度,人们能够表达的目的千差万别,这里社会也能够容纳各种不同的目的,这个社会的自由度就比前者高得多。

自由的更进一层含义是这些目的的满足程度,这是实践自由的重要考量。所以,一个民族、一个社会的自由水平如何的第二个内容就是各种各样的目的的满足程度如何。满足的比例量越大,自由度也就越大。反之,一个社会对人们的自由表达给予种种限制,对那些有限的目的的满足程度很低,这个社会的自由度就很低。其结果必然是引起矛盾和混乱。

人的目的能反映人的自由环境如何。自由人比奴隶的目的多,现代人比原始人的目的多。因此,文明与目的和自由也是相伴而行的。社会的改革和发展就在于尽可能地满足这些目的。自由既然与表达目的的多少和满足目的的程度相关,我们就应该以一个社会人们享有的自由水平的高低、享有自由的多少以及满足自由的程度,来判定这个社会和这种社会制度。

一个社会由于目的众多,各个目的之间有时会产生冲突,目的之间有时会互相抵消,有些目的还会被粗暴地压制和取代。其中,狂妄的目的不仅不利于自由的扩张,还会严重地影响自由。因此,如何让目的之间的冲突相互协调,让各个目的之间能够有理、有利、有节的存在、表达和满足,并尽可能地限制破坏性强的狂妄的目的,就是人类社会为求得最大自由,让更多的人享有充分的自由必须应对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简单回答就是,社会和政治制度应该通过不断地变革和发展,让人们获得表达更多目的的可能。换言之,社会和政治制度应尽可能让人们的自发性得到充分展示,不能强制地规定所有人必须服从某些个人、某些组织、某些利益集团的目的。社会的改革和发展就是要让更多目的的表达和满足成为可能。这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

在让人们的目的得到充分展示的同时,也要让这些目的得到协调,这才能让每一个目的得到最大程度地满足。为此,我们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1.制定符合人性的法律体系。只有符合人性和人权的法律体系才能贴近人对自由的需求和表达,得到程序上、并符合社会需求的制度上的规范,而不至于造成混乱。

2.提升道德和促进文明。文明是与自由相随的。提高人们的文化和道德水平,以道德和文明去影响世人,让人们的目的越来越趋近于真、美、善,成为与文明进步、与文明的要求想适应的目的,也即成为文明的目的。如果各个目的与文明的进步合拍,那就将为这个社会的进步增加强有力的内在动力。

3.宽容信仰和宗教。人们不仅受法律约束和按照法律来表达目的,人们也有文化修养,有道德水平,他们表达的目的符合文明的要求。同时,信仰和宗教对目的的表达和满足也能起到约束力、指导力很高的规范作用。有宗教信仰的人,他们的目的就会受到其宗教教义、教规的引导,从而促使他们追求其宗教所引领的更为崇高的精神境界。

上面提到的法律、道德和宗教三者的引导会协调各个目的之间的关系,增加目的之间的和谐。它们之间的协同作用会使众多的目的之间减少冲突,扩大融合,出现正博弈的效果。这样,社会也才不会因各目的之间的不同、实现目的之手段的差异、达到目的之最终结果的不一致而产生矛盾、冲突甚至崩溃。这样,自由就不是杂乱无章的社会布朗运动,而是秩序化了的自由。实现秩序化的自由,从政治学上看,迄今为止民主政治是最有效的。因为民主能容纳更多的目的,并能通过适当的程序,将自由秩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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