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宗:华盛顿因何伟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971 次 更新时间:2011-07-23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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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宗  

华盛顿是美国的开国元勋,是美国的第一、二任总统。美国的首都华盛顿就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华盛顿市中心的华盛顿纪念碑也是为了纪念他而修建的。无疑,华盛顿是一位伟人,正如他逝世后亨利•李在美国国会发表悼词时对他的评价:“战争时期第一人,和平时期第一人,同胞们心目中第一人,一位举世无双的伟人。”

然而,多年来我对华盛顿的了解仅限于“伟大”二字,至于为什么“伟大”,却所知甚少。最近,阅读了两本书《华盛顿传》(湖北辞书出版社1996年出版)和《华盛顿选集》(商务印书馆1983年出版),才对他的伟大有了稍微深入一点的认识。

华盛顿的伟大,既不是因为他是美国的首任总统,也不是因为他具有多么深厚的思想理论。世界上首任总统多的是,有几人称得上伟大,又有几位能为历代后人景仰?至于思想理论,华盛顿可是只受过初等教育,早年甚至没有把北美殖民地的“独立”作为追求的目标,他的思想后来对美国宪法的形成也没有起到重要的作用。他之所以伟大,主要是因为他的极富吸引力的伟人品质和他对美国乃至世界历史进程的巨大影响力。

追求权力,但不迷恋权力,开创了国家总统主动让权的先例

早在英法战争即将爆发之际,华盛顿就先后向英属殖民地弗吉尼亚的总督毛遂自荐,当上了民团副官和连队指挥官。独立战争中,出任大陆军总司令,他又向大陆会议索要独立自主的决定权。他追求权力,是为了承担更大的责任,是为了战胜敌人,也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荣誉心,而不是为了攫取最高权力,世代为王。他在向大陆会议索要决定权时多次宣布,战争结束后将立即退归故里。独立战争胜利后,一位部下给他写信,劝他义不容辞地担负起合众国国王的重任。其理由是当时世界各大国无不实行君主制,而且这一点不会引起争议。华盛顿立即回信拒绝了这一请求。他说,战争中的任何事都没有你说的军队中存在的这种想法更使我感到痛苦,“我不得不怀着憎恶的心情看待并严厉地斥责这种想法。……这封信包含着可能降临到我们国家头上的最大危害。”他认为,独立战争是一场争取摆脱英王专制统治、建立独立的共和国的革命。现在,他若拥抱王冠,在美国实行君主制,势必被人民唾弃。他毫不犹豫地辞去大陆总司令的职务,回到了自己的弗农山庄,成为一个普通的公民。他在给纽约州州长的信中写道:“我不再担任公职,感到如释重负。我希望在自己的晚年躬行于为善良的人们做事和致力于品德的修养。”

1789年初,按照美国新制订的宪法,美国人民开始推选总统候选人。2月4日,选举团一致选举华盛顿为美国第一任总统。对此,华盛顿心里十分矛盾。他在给友人的信中说:“总统职位并没有使我入迷的魅力。……除想作为一位诚实的人在自己的农庄生活和结束此生外,别无所求。”但当他认识到,出任第一届总统意味着为美国新的政府体制做一次光荣的尝试,可以使人民一睹新政府的品行,消除人们对政府的疑虑,他又欣然接受了这一任命。他在就职演说中谈完自己的施政纲领后,充满深情地表示:“因祖国的召唤,要我再度出山,对于祖国的号令,我不能不肃然景从。但是,退居林下,乃我一心向往并已选定的归宿。”

具有戏剧性的是,到了第二届总统选举时,尽管华盛顿多次表白要回归林下,但人民还是不放过他,选举团又将全票投给了他。在第一届任期已经感到紧张乏味的华盛顿,将此事看成是“生活中极度的不幸”。然而,民众的拥戴和信任又使他不能无动于衷,他依然以极大的热情和强烈的责任心,为国家为人民服务,直到届满。

到了第四届总统选举即将开始的时候,由于人们对第三届总统的工作不满意,又想到了这位已经退隐乡下、满口假牙的老人。联邦党人普遍协商后,要求华盛顿必须再次出山,竞选总统。华盛顿毫不犹豫地拒绝了这一请求。他在复信中说:“如果我参加竞选,……会被诬为怀有野心……将被指责为昏聩无知的老糊涂。”

1878年的美国宪法,规定总统每任4年,但没有限制连任的次数。这就意味着只要条件允许可以一直连任下去。当时已经有人认为华盛顿可能终身任职,他的崇高威望可以使他轻而易举地做到这一点。华盛顿领导的独立战争,历时六年半,历经千辛万苦,把美国人民从英国殖民主义的奴役下解放出来,按当时的常理,他完全可以终身为王,或变相终身为王,并传之后代。但是,华盛顿没有这么做,他不愿因恋权而毁坏自己的名声。他认为,如果一直留任到寿终正寝,然后由副总统继任,那与君主政体有什么两样?而且,自己当初是在别人的劝说下重返政坛的,目的是要帮政府走上正轨,现在倘若继续干下去,别人会说他尝到了当官的甜头,舍不得放弃职位。他觉得,他的自动卸职对完成共和制的试验是必要的,他希望建立通过选举确定继任者的共和制政体。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开创了主动让权的先例,建立了美国历史上总统不超过两任的传统。他因之成为世界上一个仁慈建国者的典型。

一贯主张并奉行以相互尊重和相互妥协忍让的方式来处理问题

一个国家的领袖人物和政府部门的领导者,由于各自的经历、学识和个性的不同,对一些问题必然有不同的看法,不同的见解,不同的观点,这一点毫不奇怪,是十分正常的现象。有分歧不怕,关键是最高领导者如何看待和处理。最高领导者胸怀宽广,善于听取和综合不同意见,与大家协商解决问题,是国家之福;与之相反,最高领导者刚愎自用,自以为是,压制和打击不同意见,则是国家之祸。华盛顿是前者,不是后者,这是美国人民之幸。

1787年夏,美国邦联议会在费城召开全国代表会议,修改邦联条例。华盛顿在亲友们的劝说下,以弗吉尼亚代表团团长的身份参加会议,并被推举为会议主席。会上,各地代表在许多问题上争执不下,比如,削弱各州立法机关权力、各州按人口比例选举众议院代表、废除奴隶制、联邦政府的对外贸易权限,等等,不同意见尖锐对立,争论达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有的州甚至威胁要与外国力量联盟以保护自身利益。会议期间,华盛顿利用自己的威望和影响力,为代表们之间的相互沟通创造良好的气氛,在代表们之间起到平衡和协调的作用。会上,他对各种意见不妄加言辞。会后,则频繁出现于各种社交场合。他每天与不同的代表团一起进餐,在吃喝之中化解彼此的猜疑和敌意。他主张代表们相互尊重和忍让。他在劝说一位代表放弃自己的观点时说:“放弃原来的观点,对你而言并无多大意义,而对其他人则或许是一个重要问题。如果做出某些必要的妥协,或许会换取他人在真正有意义的问题上的让步。”由于华盛顿对人的尊重和忍让,会议上的很多纠纷得以化解,各代表团之间有了妥协和退让,最后代表门都在宪法文本上签了字,使美国的第一部宪法顺利通过。

担任总统后,华盛顿更是面对国会和内阁内部的纷争。比如,国会关于偿付独立战争期间拖欠的债款的争论,关于永久性首都选址问题的争论,以及关于建立国家银行的争论。面对截然对立的不同意见,华盛顿没有主观武断地做出决策。在自己对某些重大举措的知识感到不足时,他总是要那些学识可能比自己丰富的参谋们拿出书面意见,然后对这些意见加以比较研究,得出正确的结论。在两位内阁人物国务卿杰斐逊和财政部长汉密尔顿之间因意见分歧发生争吵的时候,华盛顿总是冷静地加以调解。他对于两派之间的论争保持一种超然的态度,希望不带偏见地将他认为对美国有利的观点集中起来。当美国以他们两人为首形成两大党派的时候,华盛顿力求在二人之间保持不偏不倚的关系。他特别讨厌党派之争,主张为人处事要正直坦诚,光明磊落。他说;“如果我们想要巩固我们流了如此多的血、花了如此多的财富建立起来的自由和独立,我们就必须抛弃党派精神和地区之间的排斥。”他反对以一个党派的意志来代替国家的意志。他警告说,党争将导致国家的分裂。他呼吁人们抛弃党派之争,团结起来,珍视联邦,遵守联邦法律,为增进公众利益而努力。华盛顿使自由派和保守派在内阁中保持了平衡,使全国各地区、各政治集团的利益在政府中都能得到均衡反应。正如一位幕僚评价他在这方面的美德时说的:“他并不想建立单元内阁。他不想压制别人的意见,也不希望别人隐瞒自己的观点。他对别人的过人才干毫无卑鄙的嫉妒之心。他把当代最伟大的政治家团结在自己的周围,……他没有让杰斐逊和汉密尔顿跑到内阁外去互相激烈地斗争和冲突,以致动摇整个政府大厦,而是把他们关在内阁里,以便在他们发生争执时随时亲自加以仲裁,在他们提出建议时,随时加以采纳,使之造福于国家。”

主持制定美国第一部宪法,建立权力的制衡机制,约束政府行为

独立战争结束后回到家乡,华盛顿有一件事一直放心不下,就是当时的中央政府既无权也无钱,使得跟随他征战多年的军官得不到拖欠多年的薪饷。中央政府的软弱无力导致由13个州组成的邦联不能协调一致,甚至引发农民起义。华盛顿因此多次呼吁实行联邦制,组建强有力的联邦政府,建立“能够雷厉风行地在整个联邦运用自己的权力”的中央政府。

华盛顿的持续呼吁得到响应。1787年夏,他终于有机会在费城制宪会议上主持制订美国的第一部宪法。这次会议的宗旨在于建立一个在世界上既无先例可循也无先例可违的全新政府。经过长达四个月的商讨和辩论,最后在华盛顿的影响和推动下,各州批准了依据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这部宪法规定的政权组织形式体现了相互制衡的组织原则。它把国家权力妥善地分散到组成全国性政府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中,意在防止国家政权退化为君主政体、寡头政体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专政体制。正如华盛顿说的:“这部宪法正是为了建立一个人民政权,就是说,一个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且在规定期间内又回到人民手中的政府。它所行使的一切权力都将以法律为准绳,而这些法律都是人民的公正的代言人所制定和实施的。依本人之见,人类历史上显然从来没有任何政府能有这么多监察机构和如此有效的约束能力来安防止它堕落成为压迫人民的工具。”

这部宪法由序言和7条正文组成。第1-3条规定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行使,以及国会、政府和法院的产生及其组织制度等;第4条规定了联邦与各州之间,以及州与州之间的权限与关系;第5条规定了修宪的程序;第6条强调了宪法的地位和效力;第7条规定了宪法的批准与生效。

200多年来,美国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人口构成、党派制度和国际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尽管这部宪法自1789年生效以来,至今已通过了20多条修正案,但它们基本上维持在宪法原貌的框架内,也就是说,现在美国人仍然在200多年前制定的宪法框架内活动,它所创设的一整套政治制度和原则,至今仍是美国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这不能不说是人类政治史上一个奇迹。必须承认,尽管美国宪法不一定适合其他国家的国情,但起码它适合本国,是美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础。实际上,美国宪法已经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制定宪法的范例和模本,它作为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美国贡献给世界政治的最大制度创新。

有些一贯正确的人士可能会驳斥我,指出美国宪法是利益集团之间利益斗争的结果,其核心问题是如何保护有产财产。而且,华盛顿在位时没有废除奴隶制,他生前就蓄有300多个奴隶。这两个问题,都非常复杂,都是当时的历史条件和背景决定的,一两句话或者一两篇文章根本说不清楚,我也没有这个精力和水平做这方面的研究。我只是敬请批驳者撇开我的拙文,去找一些专门的文章和著作来阅读,同时要客观地历史地看问题,不要用今天的眼光来要求200多年前的古人。最后,我还有两个问题要请教一贯正确的人士:

我国从1954年宪法到1975年宪法再到1982年宪法,以及1982年之后对宪法的几次修改,都有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的条款。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第四《宪法修正案》,更是完善了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提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我国如此,难道200多年前美国宪法规定保护私有财产倒是错的吗?

我国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作为农民长期受歧视的制度性基础,至今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农民仍然没有享受完整的国民待遇,农民工在城市里仍是二等公民。当然,二等公民绝不等同于奴隶,但他们在受歧视被剥夺方面是有共同之处的。类似的问题,我们建国60年都没有解决好,却有人要求200多年前美国刚建国就在第一、二任总统手上给予解决,这是不是过于苛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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