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楯:看病难、看病贵难题待解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06 次 更新时间:2011-08-17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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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楯 (进入专栏)  

“看病难”、“看病贵”之所以是难题,就难在它实际上是一个体制改革滞后而医德沦丧的问题。我在几年前就说过:卫生系统是一个改革严重滞后而被腐蚀一点不比其他方面差的领域。经济体制、科技体制、教育体制的改革,中央发文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而卫生体制的改革中央发文于1997年,相差十几年。今天的医疗机构相当于上个世界80年代经济体制改革之前的“企业”,只不过是政府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卫生系统自身的“改革”思路也停留在上个世纪80年代:学企业搞承包,学学校搞创收。其实,医疗保健方面的改革,只着眼于卫生系统内是不可能做好的。因为改革待解的并非只是卫生系统内的问题,而是最一般的影响着中国改革整体推进的结构性的和体制性的障碍,——也就是计划经济留给我们的遗产,——一种形成于上个世纪50~70年代的,已成定式的思维方式和行为规则,以及改革20余年来形成的利益格局。

近来被披露的哈尔滨550万天价医药费,只是因其被中央电视台等披露和其“天价”而使人关注,其实这样的事绝非少数,只不过由于数额和信息传播的范围和力度不足以与之相比和使人震惊而已。“天价”医药费事被揭出后,医院的其他医生和医院纪检有持无恐的态度,和“不但没有多收,反而少收”的辩解,足以说明这种事在“常态”之中的结果。而一些“医、药分离”的改革尝试,国家发改委连续17次的药价下调,都不足以解决问题,就更说明了就事论事的办法是不可能使现状有所改观的。更何况卫生部的三次卫生服务调查还反映出多年来我们始终存在相当数量的人因为没有钱而有病不去看,及需要住院治疗不去住院的呢!

解决中国人看病“难”和“贵”,需要改变思路,实现国家在1997年加入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这一公约中对公民健康权的承诺,由政府负起积极的责任,建立最低限度的、覆盖全体国民的、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障制度。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关于医疗改革基本失败的报告发表后,除继续大讲卫生工作成绩主要外,有人强调医疗不能走市场化的道路,有人强调中国经济还不发达,只能城乡分治。我认为:平等和参与,是法治和善治中的必然之义,关键是在政府的问题单子上的排序,是不是把提高每一个公民的生存质量放在重要位置;医疗保障是一种复合关系,国家对国民的健康承担积极责任时,国家与国民的关系,当然不能按市场的规则处理,但国家为公民的健康而向医生、药厂、医疗器械厂支付费用时,就必须遵循市场规则,否则,就不可能为公民买来合格的服务;在医疗保障制度中承担医疗保健的可以是政府办的医院,也可以不是政府办的医院,没有制度约束,政府办的医院未见得就会提供合格的服务;而公共卫生(疾控或者防疫)应收归政府行政机关。——行政体制的改革,并非一味地精简就好,当减就减,当增则增,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在今天是政府中须加强的部分。

(200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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