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永年:中国政治“不改革”的限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175 次 更新时间:2011-03-29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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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年 (进入专栏)  

 

在人们意识到政治改革尤其是民主化的限度的同时,更应当深刻认识到政治“不改革”的限度。很多年来,人们认为,中国今天的争论已经不再是政治要不要改革的问题,而是改什么、如何改革的问题。道理很简单,任何政治制度,无论是民主政体还是非民主政体,都要进行改革,而改革意味着要对现存的制度加以改进或者改善,使之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等各方面的需要。但近年来中国的发展表明,人们在这两个层面实际上都缺少共识,就是说,无论是领导层还是社会,不仅对政治改革要改革什么、如何改革没有共识,就连要不要改革都没有共识。各级政府官员,侧重点似乎都在“不要做什么”,而不是“要做什么”。这是令人担忧的。中共十七大提出了政治改革路线图,即“党内民主引导人民民主”,但直至今日,这两方面不但没有具有实质性的进步,就连共识也在弱化。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首先在于思想层面的两个极端的“误解”。一些人认为,改革只是像中国那样的“非民主制度”的事情,西方的民主制度已经完善。因为相信西方制度的完美性,他们倾向于认为西方式民主是中国政治改革的方向。这种思想最显著地体现在激进的自由主义(民主)派那里,他们否定中国现存制度的合理和合法性,把改革视为是制度重建,即从现存制度转型成为西方式民主制度。

不过,实际经验并不支持这种看法。无论是西方成熟民主、发展中国家不成熟民主政治、或者具有其他政体的国家,都需要改革。今天,从欧洲、北美、日本到其它所有发展中国家,都在呼吁政治改革。在一些国家,改革属于制度改进。另一些非西方的发展中国家,人们则意识到他们从西方移植过来的民主,经过多年实践之后并不适应自己,需要比较大的改革。非民主国家也在改革,探索适应其国家现状的政治制度。所以,认为西方的制度是终极的制度并不确切。西方的制度本身都还在演变。再者,世界历史的发展是多元的,政治制度的演进也是多元的。那种认为所有国家的政治制度,都会演变成为西方式民主结构的单一线性历史发展观,并不符合历史的事实。

与此相反,一些人则认为,中国现在的政治制度已经足够健全,没有必要加以改革。自改革开放以来,“改革”一词包含着积极进取精神,具有非常正面的含义。但“改革”的含义正在发生急剧的变化。在这些人眼中,“改革”已经成为了一个贬义词了。一种越来越普遍的官方观点是,中国的政治制度无需变化,其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自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持这种观点的人似乎显得越来越自信。这种思想最显著地表现在激进的左派。他们认为中国现存制度远较西方的制度优越,中国应当把“中国模式”向外在世界推广。

思想分裂与对立越来越甚

这两种对立的观点的存在使得中间立场难以生存。这可以明显地从中国社会对总理温家宝有关政治改革的谈话的对立反应看出。自去年“两会”之后,温家宝总理多次谈论政治改革。作为执政者,意识到现存体制不改革不行,提倡政治改革很是自然。但让人们惊讶的倒是中国社会对此作出的对立反应。激进自由派对温家宝的讲话作了自由主义的过度解读,而左派很自然对此作了相反的解读。围绕着温家宝数次强调普世价值,自由派借此来推动西方式改革,而左派则竭力否认任何普世价值存在的可能性。中国社会在意识形态的光谱上的分裂和对立,可以说越来越甚。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种意识形态对立背后的经济和政治利益的高度对立。改革的既得利益化,是近年来中国社会的一大趋势。从改革的意识形态、议程、政策制定到执行,各个环节都受制于既得利益。这些年来,中国并不缺乏各方面的变化,但这些变化都是由各种既得利益所操控。这些变化很难是“改革”,因为它们只有利于增进各个既得利益的利益,而对执政党整体、社会和国家利益不仅无益,而且有害。在很大程度上,一些既得利益已经非常强大,它们能够有效推动有利于自己的利益的变化,同时有能力有效阻碍任何不利于自身的改革。一旦当某一改革理念被认为不利于他们的利益,他们就会群起而围之。

没有改革,政治制度就很难适应日益变化的社会和经济,并且最终导致激进的变革,包括革命。换句话说,防止革命的唯一路径就是改革。革命是激进,改革是渐进。在中国的环境中,革命的结果往往是没有变化,因为在很大程度上,革命就是推倒重来;渐进的改革才是真正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政治改革方面的经验告诉人们,不改革就会导致危机,而激进改革导致倒退。

从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国没有发生西方式的改革,但中国的政治改革以自己的方式进步并不小,那就是渐进改革。“民主与法制”是政治改革的主题。在1980年代,邓小平对法制建设的强调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今天人们所看到的法制话语,就是那个时代确立和发展起来的。1990年代有了很大的进步,1997年中共十五大正式提出法治建设为政治改革的目标。在强人政治的时代过去之后,中共十七大又提出了党内民主引导人民民主的政治改革目标。党内民主是为了解决党内的接班人交接、确立党的领导集体权威,和遏制党内腐败等问题;人民民主则是为了解决社会参与政治问题,同时也为民主进程提供自下而上的动力。而“引导”的概念,则表述了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关系问题,即要追求一种有序的民主进程,以避免自发无序的政治变革。

政治不改革累积恶果

不过,这些年来,因为上面所讨论的思想意识上缺少共识或者越来越没有共识,在这些方面不但没有具有实质性的进步,反而出现倒退。政治不改革已经造成了诸多非常深刻的负面结果,威胁到执政党各方面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是领导集体的权威的流失,从而也是中央政府权威的流失。中国现在的情况在很多方面体现出传统的“统而不治”的特点,包括中央和地方之间、国家和社会之间、政府和人民之间等等。但“统而不治”不应当是近现代政治的特点。“统而不治”必然导致危机。“统而不治”是党内民主进步缓慢的结果。尽管十七大确立了党内民主的议程,但党内民主的进步并不显著。

从党内“集体领导”体制的确立的角度,党内民主有进步,因为较之从前的个人专制,集体领导和集体决策是民主的表现。但是如何避免集体领导体制下,可能出现的集体不负责任的结果呢?要实现既要集体领导又要集体负责,党内民主必须有大的飞跃。一些学者论述,民主不是“选主”。但是人们没有必要赋予民主那么多的神圣的含义。在很大程度上,国家层面的民主就是“选主”那么简单,即选出一些政治人物,授权于他们,并且要他们负责治理国家。民主当然意味着权力的相互制约,避免个人专制的出现;但民主也不能导致这样一个结局:同一层级的领导人互相制约,自己不做事情,也不让他人做事情,结果是谁也做不了事情,谁也不负责任。

现在的结局是党内民主不够成熟,后者只走了半步的产物。党内执政制度有待于改进。民主意味着参与决策的角色的增加和权力的分散。这要求各级政府尤其是高层,要确立各种协调和整合机制,否则在权力过于分散的情况下,决策会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什么事情也办不了。即使在民主国家,也存在着各种高度集权的协调和整合机制,例如美国的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国家经济委员会。集体领导体制是为了防止个人专制,但这个体制并没有保证政治责任制。尽管中国反对西方式的“三权分立”的分权制衡,但实际上的互相制衡远比西方有效。结果是官僚坐大。官僚本来是执行机构,但现实中已经演变成决策机构。一些领导层形同摆式,变成不作为政府。既得利益集团为什么这么强大?这和政府本身不作为紧密相关。

那么,社会民主呢?政府权威的流失并不表明社会得到了权力。社会同样没有权力。政权和社会的紧密关联已经不再存在。人民(社会)民主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现在社会上尤其是基层,对各级政府的不满和抱怨已经发展到了什么程度?可是,各级官员还是掩耳盗铃,假装看不到,或者充耳不闻,一味地依靠维稳机制和暴力机器来防止社会的失控。没有人会相信,这样的治理是可以可持续发展的。不关心社会成员、只图私利的党政官员,在老百姓眼里没有什么合法性。如果作为个人的党政官员没有合法性,作为整体的执政党也同样会面临这个问题。今天世界上很多国家存在的政治不稳定情形,就是政府官员无限制地追逐私利而置人民利益于不顾的后果。

重新联结政府和社会

那么如何重新联结政府和社会呢?这需要至少是两方面的政治改革。一方面是确立各级领导层和社会关联的制度。现在光依靠一些领导人个人进行一些并不规则的和人民的沟通(例如通过走访、互联网、电视讲话等等)是远远不够的。要建立定期会面制度,尤其在基层。没有这样的自上而下的制度不行。这么多年来,为什么上访者越来越多,就是因为问题在基层得不到解决,就“转移”到上层来。上访制度尽管是社会和上级政府沟通的管道,但有效性是非常成疑问的,因为到头来,问题还是要在基层解决。上访制度不仅在加深基层和社会的矛盾,也在加深中央和地方之间无穷的矛盾。改革开放后,为了推动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纷纷建立了为投资者提供方便的“一站式”服务。但为什么不能为自己的“人民”提供类似的服务呢?这完全是政府官员和政府本身的定位问题。

另一方面是要推进社会的自下而上的参与。这里,作为利益代表机制的人大和政协要扮演重要的作用。现在这两个制度的作用远远不够。本来这两个制度是最有效的社会参与机制,但现在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了精英俱乐部,尤其在地方层面。这些理论上应当由人民选出来的代表,和人民到底有什么样的关联呢?除了自诩,没有实质。

再者,村民自治(或者村民民主)从人民公社制度和生产队制度解体之后就开始进行了,后来也在很多地方进行乡镇选举试点。但无论是村民自治制度还是乡镇选举,这些年并没有什么进步。为什么会这样?主要是思路问题。很显著的一点是简单地把民主视为是选举,光强调选举,而忽视了其它制度建设,结果出现了很多问题。实际上,在基层和地方政权,应当发展出多种多样的民主政治实践,例如参与、协商等等。如果在国家层面,民主表现为“选主”,那么在地方和基层,民主就具有了其本来的意义,即人们参与影响其利益的决策。

更为重要的政治改革应当是法治建设。法治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最基本的制度,是其他任何制度的制度。用学术一些的话来说,是基础制度(infrastructural institution)。没有法治,其它制度就没有生存的基础。但中国社会正在发生一场法制和法治的信任危机。尤其表现在司法方面。在法治国家,任何社会成员可以批评或者怒骂任何东西,但不可以藐视司法。政府会穷尽一切力量保护司法。但在中国呢?政府官员藐视司法,社会成员藐视司法。全民“不信任运动”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表明社会已经发展到了无政府状态的临界点。自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法制和法治的进步极其困难,可执政党目标非常明确,尽最大的努力追求进步。但近年来,各方面对法制和法治的强调少了很多,在实际层面对法制的破坏则多了起来。

中国的政治变革不可避免。如果不想革命或者激进变革,除了改革别无选择。今天,在改革议程既得利益集团化的同时,社会各方面的激进已经显露出来。要确立有效的改革议程,为政者只能从执政党、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出发,才能超越既得利益,动员足够的社会支持力量。对政治改革,任何激进理想主义或者犬儒主义,都会最终酿成国家和民族的大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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