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是我从未谋面却神交已久的陈柏峰博士去年年底邮寄到我北京家中的,当时我身在美国,想看而不得,盼了整整三个月,直到上周回国休春假时才终于拿到手里。这几年读了不少国内的当代学术著作,其中的好书也颇有几本,但基本上都是两三天就翻完了,而这本封面精致、内容充实的《乡村江湖》,我却整整读了一个星期。毫无疑问,这是我近年来读过的最好的学术著作之一(包括国外的英文著作在内),作者虽然是法学家,却有着在当今中国法学界难能可贵的社会科学素养,因此本书既有扎实、深厚的理论基础,又有规范、深入的实证调查,不但可以轻而易举地让许多号称研究法律社会学的法学家们望其项背,即使以社会科学的标准来看,也是一本极为优秀的学术著作。
本书的讨论基于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的经典论述,将乡土社会的逻辑概括为四个原则:情面原则、不走极端原则、歧视原则、乡情原则。而乡村“混混”在改革开放后的出现和发展对这几个原则提出了根本性的挑战,无论是在乡村治安、社会秩序、人际关系、村级治理等方面,都是如此。作者基于翔实的历史文献和深入的田野调查,对两湖平原和其他各地的“混混”现象做了全面的描述、分析和比较。本书的研究方法基本上追随了华中村治研究的传统,强调叙事和“深描”,但与近年来出版的其它几本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的著作相比,这本书在理论深度和分析清晰度上都有明显的长处,其写作手法不像是人类学的民族志风格,而更近于社会学和政治学的历史和比较分析框架,在方法论上是对我国乡村研究的一个重要突破。
作者在本书结尾处提出的“农村社会灰色化”概念——也就是农民一方面摆脱了传统村庄生活的社会和心理约束,另一方面却无法获得都市生活的相关约束,于是只能以颓废、失望、暧昧的“灰色”态度从事边缘性的活动——既与涂尔干、齐美尔等经典社会理论家关于“现代性”问题的论述一脉相承,又十分恰切地描绘了在城市化和商业化背景下我国乡村生活所面临的社会和伦理困境,应当引起学界和政策制定者的广泛关注。这本书的读者群将超越法学、社会学、人类学、犯罪学等单一学科的范畴,而涵盖整个社会科学,因为它不仅是一项关于某个特定“违法”人群的研究,更是一次对于中国农村当代社会变迁的深刻反思。
刘思达(美国威斯康辛大学社会学系、法学院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