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道晖:马克思法学在中国的命运

——回到马克思、检验马克思、发展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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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道晖 (进入专栏)  

这是我第二次来到王健法学院的大讲堂作讲座,很高兴,上次是在王健法学院落成的时候。今天来给大家讲讲关于马克思法学在中国的命运,我还有个副题,就是说,谈回到马克思、检验马克思、发展马克思。副题也是今天我要着重讲的。可能有的同学马克思法学没什么好讲的,从中学、到大学或到研究生,都讲了多少遍了,在这里没什么特别之处。我首先要插话,前两年有一次我去开比较法学会,有一位我非常欣赏、有名的中年法学家,他非常有才华,独立思考,又敢于仗义执言,对于不符合民主、人权、法制的行为敢于挑战、提出自己不同看法。不过在那次法学会上,他给我提出了一个质疑。当时李步云教授作了一个主题发言,那么他当时就提出质疑,他说你们两位老师讲话中都引用了很多马克思的东西,你们是真相信马克思呢,还是只是一种策略?这是一次,还有一次,今年在中国社科院的一次法学会议中我发言后他又提出这一问题,这次他说很佩服郭老师的才学,对那些论敌批得体无完肤,但是为什么还要相信马克思主义呢,感到很惋惜。我简单的回答一下,我之所以引用马克思作为自己的理论依据,是有策略问题的,问题现在有很多假马克思主义、自诩为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的,说我是反马克思的,所以我要举出我所理解的真正的马克思,如果要批判我的话,就是批判马克思的,因为我是直接引用马克思的,是从马克思那里来的。但是,另一方面,我相信马克思的理论中至今仍有对我们具有指导意义的原则和思想。另一个问题是,认为我那么有才华,还相信马克思,感到可惜了。我说谢谢你的表扬,你的惋惜就是对我的肯定。因为当时有个法学界自认为是马克思主义宪法学家对我提出了要向我提出一百个批判,对我批判一百年,我概括为“双百方针”,他认为我是反马克思主义,而那个中年法学家却认为我太相信马克思,这是很有意思。但是,我至今相信马克思主义,我已经相信马克思半个世纪了,但是不是相信马克思主义句句是真理。

下面我要讲首先要回到马克思,现在听到、读到、看到的所谓的马克思主义的很多内容,不是货真价实的马克思主义,而是其他的东西。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标题,标题为马克思法学在中国的命运,不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的命运,这是值得推敲的,因为现在马克思主义已经泛化为不是马克思主义,什么都可以放入马克思主义这个大口袋、都叫做马克思主义。现在的指导思想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领导人换了还要再加,都叫做马克思主义。虽然不能称为反马克思主义或都不是马克思主义,但是是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或是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经常会有某个领导人说句话或写个格言,就是说成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伟大发展,这顶桂冠是可以随便赐予的,所以我认为这样对待马克思主义是很不严肃的、不对的。最近,中央在十六界四中全会提出要发展马克思主义,用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来指导我们的理论工作。另外提出建设马克思主义、实施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工程,我觉得是非常重要的。但是需要讨论的是,建设马克思主义的工程是沿着什么方向,是谁的马克思主义?小平同志以前讲过,对社会主义我们至今没有搞清楚,我想同样,对于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我们同样没有搞清楚,所以我今天主要讲的什么是马克思主义,首先要回到原汁原味的马克思主义,回到马克思文本是怎样,把后人加在马克思头上的理论,歪曲马克思主义、甚至是反马克思的内容区分出去,我们现在的首要任务是回到真正的马克思。检验马克思,就是看看马克思是不是真理。发展马克思,马克思主义是不是沿着列宁主义,斯大林主义,甚至是毛泽东晚年的错误发展,这是我们不能考虑的问题。现在有两种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一种是将马克思主义当作圣经,甚至国教;另一种就是全盘否定马克思、漠视马克思,认为马克思现在已经过时了,一切都不对了。这两种态度我认为都是错误的。大家知道,在1999年英国剑桥大学发起一个倡议,选举谁是人类第二个千年中最伟大的思想家。首先在剑桥大学内部进行了推选,结果马克思第一位,爱因斯坦屈居第二。后来BBC又在全球互联网上公开争取投票,还是马克思是千年排名第一位的思想家。他们那些人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甚至怀疑和反对马克思,但是他们承认马克思是伟大的思想家。那么对比一下,我们某些人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是很大反差的,社会主义国家反而不怎么相信马克思。现在北大看到几十篇的博士论文,多半人是引用哈耶克、罗尔斯和德沃金等。这些人的观点很好,当时是反映时代的潮流,值得我们学习,对于今天我们反对封建专制、实现法制很有指导意义,都值得我们引用、研究和学习。但是,在这些博士论文中,马克思消失得无影无踪。我说马克思至少是作为一个学派,马克思本人就是学法学出身的,而且在学生期间就写了一个法哲学体系的纲要,后来又写了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后来吸收了人类的人类精华,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和辨证唯物主义,使之前法学中的一些唯心史观发生历史性的变革,所以他在法学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至少是一个法学派别,至少可以称为马克思学派吧。所以我认为有些青年对马克思法学理论的一些看法不是很准确。但是这不是年轻人的过错,而是那些马克思后来的追随者的过错,因为他们歪曲了马克思。在座的都没有经历过文革吧,文革中的那些全面专政等是马克思主义吗?不是,这些不光不能信,而且要抵制。上面讲的中年法学家说马克思最讲专政和阶级斗争的,他讲的马克思主义就是这个意义上的。其实,马克思主义不是这些。而且还因为我们某些所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者教条的对待马克思理论,还有那些御用学者。所以我看到那些报纸的理论文章中,明明是反马克思主义,还宣称高举马克思主义。对于这些,不仅要不信,而且要有抵制的义务。但是我不是要大家复制、粘贴马克思语录,马克思有其理论精华需要学习。讲到人权、权利、应有等时,西方的学者比较多的从一个不变的、人性的价值上去衡量,这有其真理性的一面,但是也不符合历史主义或唯物主义。比如罗尔斯的《正义论》,这本书写得很好,但是我认为有不实事求是的内容,他说奴隶制度产生是因为将战俘变为奴隶,不杀掉。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没有过剩的品来养活俘虏,所以在原始社会杀掉俘虏是正义的,因为没有食物给俘虏。后来生产力发展,有生产品来养活俘虏了,所以将俘虏作为奴隶,这样产生了奴隶制度。罗尔斯认为不杀掉俘虏变成奴隶不正义,采取交换俘虏的方法更人道。我认为,如果采取交换俘虏的方法当然不会产生奴隶制度,但不会产生希腊文明,乃至现代社会主义,这是恩格斯的观点。因为正是有奴隶的分工和协作,奴隶大规模的生产,才能希腊等地的一部分人脱离劳动,专门研究学问。对奴隶制度发出诗人般的高尚的义愤,但是不能将科学推向进步。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奴隶制度的产生是有历史的必然性的,而奴隶制度是当时历史的大进步,所以,奴隶制度、奴隶剥削在当时是合乎正义的,是奴隶主应有的权利,有此权利才能有条件研究问题,发展文化,奴隶要解决吃饭问题,所以推动科学文化的发展、推动历史发展的责任就落在统治阶级的身上。这才是历史唯物的,所以应有权利不能像自然法学家臆断的那样超越历史的、人性所固有的权利,社会需要才是充分条件、决定性条件。马克思说过“平等的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人权”,有些所谓的马克思主义者引用时说资本家不懂人权,是贬义上引用这句话。我认为,平等的剥削相比较不平等的剥削就是一个进步,意味着平等的竞争,所以资本主义比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进步,极大推动社会发展。所以那个时候,平等的剥削是资本家应有的权利。在这里我要回顾一件有趣事,1991年我随代表团参加在德国举办的世界法哲学大会,一个东德的法哲学教授作的报告题为“马克思法哲学还剩下些什么”,正遇8·19苏联政变,吸引很多人参加。他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工具性,并不因为社会主义实践的失败,而要求我们这些信奉马克思主义的人负责,而是由那些歪曲马克思主义的人负责,我们的目标是将马克思主义从“追随者”手中拯救出来,他认为马克思主义已经被它的追随者歪曲、教条化了。这不是马克思本人的意图。当然,马克思也有不足,比如不重视精神的力量,为理论上的教条者和实践中的独裁者造成灾难性后果,而且还低估了资本主义进步的潜能。而且他认为马克思法哲学已经从解放的哲学变成统治的哲学,所以需要重建马克思法哲学。当然重建不是抹杀合理性,不能将命题“马克思法哲学还剩下什么”理解为“还有什么剩下的吗”。而且会上分为两派,西德一些学者虽然也承认马克思主义是有价值,但是认为马克思主义一直没有实现,是历史的陈迹,而且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必将成为社会主义的预言是不正确的,现在是社会主义成为资本主义。另一派学者不同意这些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批判资本主义是很科学、正确的,要让时间证明马克思法哲学的价值。我认为东德学者的讲话是比较中肯。

夏衍在1989年说过要修改“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主义”,应给说送来了斯大林主义,或是列宁—斯大林主义。我是非常赞成的。解放前,我们能够接触到的原汁原味的马克思的著作非常少,大量接触的是斯大林完全歪曲了历史的书,所以我们包括上一辈学习的是经苏联歪曲的马克思,包括领袖专政等独裁制度,造成了中国灾难性后果。假如马克思现在还活着,他也会说“只知道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所以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就要要回到马克思,要检验马克思、发展马克思,重点讲回到真正马克思,要将追随者强加在马克思理论之上的错误的东西去掉。

下面举几个例子来说明。首先是无产阶级专政。西方的马克思主义者统计马克思全集中只有五六处谈到无产阶级专政,谈到专政的只有十几处,从量上看,马克思的重心不在此。从内容上看,马克思只是在讲到巴黎公社时提到,工人阶级夺取政权后,为了镇压敌对阶级的反抗,要实行短时期的暴力专政,只是很短一段时期。而且无产阶级第一步是争取民主,而非专政。对敌对阶级的专政只是政治智能之一,另外还有经济建设的智能等,而且时间是限定在刚刚掌握政权的过渡时期,只是政治策略,不是根本目标。但是无产阶级专政在列宁那里被修正了,列宁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是直接凭借暴力,而且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阶级专政,离开了马克思原来的意思。而且列宁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误读了马克思。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是解放的哲学,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每个人的自由和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和发展的条件,而不是建立长期的、不讲法制的专制和政权。列宁到了后来也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也不意味着必须剥夺资产阶级的选举权,而且剥夺资产阶级的选举权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必须条件,这和我们理解的无产阶级专政不同。而在我们党的领导人的看法中,无产阶级专政又发生了变化,认为无产阶级专政不是短暂的时期,而是长期的过渡时期,需要好几百年。而且从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上来说,要对资产阶级实现全面专政,实际上不仅是对资产阶级实现专政,而是对一切异己的人,包括自己的人民和干部,都要实现专政,这就完全歪曲了马克思理论。列宁时代有位名叫卢森堡的马克思主义者就批评列宁,无产阶级专政是阶级专政,不是政党或集团的专政,这是一种人民群众不受限制的参加政权、以无限民主为基础的最广泛的阶级专制,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而不是对群众实行专政,而且在群众的参与下一步一步的进行,而且在群众的直接影响下,为完全公开的活动所控制,要使人民群众的政治机会日益增多。斯大林接班后发展为党专政,列宁时代已经为党专政提供了基础,他说社会是由群众组成的,群众是划为阶级的,阶级是政党领导的,政党是由领袖集团支持的,这样从群众到阶级到政党到一党专政,甚至成为领袖个人的专政。新中国建国初期还存在各党联合,到后来只剩下共产党。而且,过去我们对什么是专政,认为是杀、关、管,认为专政完全是镇压的手段。专政本意为独裁,毛泽东以前说过我们是人民独裁。独裁意味着镇压,意味着不能参与、由我决定,而且对敌对镇压的手段不仅仅为杀关管,不限于刑法手段,而是综合以行政命令等手段。所以专政不等于暴力,不主要是暴力,而且还有经济手段,所以,专政问题要回到原来的马克思主义,要排除列宁所加的误解,因为当时要对付世界资本主义的包围,有历史的理由。但短暂时期过后就应该放弃。

与专政相关的就是阶级斗争,马克思明确讲过阶级斗争。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的第一句话就讲到:“有文化的历史就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就是说除了原始社会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但是他所说的阶级斗争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而不是追究统治阶级的道德责任。但是我们过去所讲的阶级斗争就把阶级斗争扩大化,以阶级斗争为纲。这种斗争不是阶级对阶级的斗争而是领导个人通过最高指示进行的排除异己的活动。我在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时,参加有四千人参加的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党小组的讨论。在提到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空前的浩劫的时候,一位老革命拍案而起,说我们党早就有过这样的浩劫,在苏维埃政权的时期的排左派运动,有一个军,排以上的干部都被当作全部杀光,知识分子都被当作是反革命,我们党史正式的数字表明在未经任何审判的情况下杀掉七万人,这比文化大革命更甚,虽然文化大革命可能死的人更多,因为文化大革命只是迫害致死,这样直接的不经审判就杀掉是个别情况。但是我们并没有接受教训,就有了后来的延安整风。实际上这次运动树立了毛泽东的个人权威。搞所谓的“抢救运动”,让群众互相揭发,结果一夜之间很多人成了特务。但是还是没有接受教训,解放以后,反右,官方数字有五十五万人被打成右派,反右倾,大跃进,反修正主义,四清,最后发展到文化大革命。从苏维埃时期继承的就是斯大林的理论而不是马克思的理论,因为斯大林就搞肃反的扩大化。我们应当对自己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但我们并没有觉悟。

我们也要反对另一种片面,就是没有阶级,没有阶级斗争,特别是我们党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后。去年,广州的法理学年会上一位年轻老师提出一个观点:“今后我们要转变观念,从阶级斗争转变到和谐社会。”这种观点用在阶级斗争为纲时代比如在文化大革命以前是正确的,但是现在这样说,却不符合现代社会的现状,甚至是有害的。现在在我国1%的人占有全国60%的财富,千亿富翁,万亿富翁都有,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农民工有几百亿的工资要讨,农民被剥夺了土地却没有相应的补偿,就要上访,请愿甚至冲击政府机关。在这样的情况下,能说以和为贵,不要斗争要和谐么?明明有这样的社会斗争存在,怎么可以漠视?怎么能稳定压倒一切,不准出现不同的声音?我们理论工作者要提供理论支持,但不能给老百姓帮倒忙。之所以我们要提出和谐社会,就是因为现在不和谐。而不和谐的原因不是上访,而是导致上访的背后的原因。这个原因才使造成不和谐的真正原因。不是弱势群体而是强势群体,是权贵、资产者集团。社会斗争天天有,我们不能漠视。不能简单地说转变阶级斗争的观念为和谐社会的观念。

第二个与无产阶级专政的专政相联系的观念——国家观念。恩格斯所讲的国家有两种一种是统治职能,另一种是社会管理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到共产主义社会仍然需要社会管理职能,认为到共产主义社会就没有法是错误的。只要有人类就要有生存规则,这种规则不是国家的而是民间自发形成的。马克思认为国家会消亡,但是他没有说过法也会消亡,他是说过部分的法会消亡,比如说盗窃,因为那个时候物质生活极端丰富用不着盗窃,所以盗窃就自然消失了。列宁对于国家消亡的态度过于乐观,他把国家的职能强调为,国家就是阶级镇压的机器。当然列宁也说国家有社会管理的职能,但是他乐观地认为,国家消亡以后,社会管理就是做统计之类的工作,将问题简单化了。后来林彪就利用这句话说政权就是镇压的权力。国家,国家利益,国家权力这些问题在我国理论界也是很混乱的。我们讲国家之上,国家利益至上,个人利益应当服从国家利益,甚至说个人权利应当服从集体权利。这种说法从法学的观念来看是说不通的。把国家看作高于一切,这就是国家主义。德国的“纳粹”就是国家社会主义的简称。我们有些人观念中的社会主义也就是国家社会主义,而不是人民至上的。所以我对社会主义的解释是,社会主义就是社会至上主义,以社会主体也就是人民的权利之上。国家和社会是相对的。国家是社会产生的,现有社会然后才有国家。国家权力是由公民赋予的,是由人民赋予的,所以才强调社会至上,人民至上。我们过去往往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对应,这是不对的。当然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有着本质的差别,但是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前提。没有资本主义就不会产生社会主义,所以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可以互相渗透,互相借鉴。我们有一种国家拜物教,过分强调国家权力和国家至上。这是斯大林的国家集权主义,不肯向社会分权、泛权,不愿意鼓励尊重人民的政治参与权。这些都是与马克思的理论相背离的。过去包括批评这种观念的人提出了要建立自由人民国家,这个提法是不对的。假如国家自由了,人民就没有自由了。所谓国家自由就是国家可以自由地滥用它的权力侵害公民权利。一个国家是民主的还是专制的就看它对待自由的态度,就看它对自由的限制,尤其是对国家自由的限制的程度。所以自由人民国家的提法是错误的,国家自由了人民就没有自由。我们要建立的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是社会的自由。按照契约论的说法,自然人让渡部分权利给国家,国家反过来保护人的权利,社会主体的自由。所以国家权力是社会赋予的。

第三个与无产阶级专政相关联的观念——自由。这是一个更加混乱的甚至被妖魔化的观念。自由本来是恩格斯最高的理想,是共产主义的最终目标。共产主义就是要谋求全人类的解放,让全人类得到自由。每一个人的自由是一切人自由的必要条件。自由确实是人的本质,因此就连自由的反对者在反对现实的自由的同时也实现着自己的自由。没有人反对自由,如果有的话最多只是反对别人的自由。马克思还讲过共产主义就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且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人的本质就是自由,人的本质特征就是自由自觉地活动。自由是人的本质的全部精神存在,是类的本质。人的目标就是争取自由,争取自由是争取人的本质的复归。人的本质被异化了,因此人的解放的过程就是人的本质的回归。列宁对于资产阶级的自由采取彻底批判的态度。他认为这是欺骗,他强调民主集中制,也就是要实行集权制,这在作为一个革命党的时候是必然需要,无产阶级没有别的武器只有铁的纪律,高度的组织性来对付强大的统治阶级。但是他对资产阶级的自由否定有些过头。但是到了斯大林,就将民主集中制变为个人独裁制。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极力称赞美国总统罗斯福的四大自由。在《论联合政府》中,他认为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这几项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当时党的纲领就是要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但是到了解放后,自由两个字就变成了贬义的,变成了自由主义。这个自由就是自由散漫或者西方资产阶级民主自由。自由两个字从此不提了。在批判所谓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时候,有些人把自由本身也否定了。在历次的宪法序言中,只有建立独立、民主、富强的国家,没有了自由,再也没有提过要建立自由的中国。甚至在歌曲中也把原来的词,“向着自由前进”改成了“向着胜利前进”。到了文革时期最高指示就讲统一思想,言者有罪,高度集中,大权独揽。谁要是反对就全党共诛之,全国共讨之,人民就没有自由。另外,在法和自由的关系上也是这样。长期以来,法学家的论著中很少看到法与自由的关系,只讲法律阶级性,违背法的本质就是自由这个命题。谁要是讲法的本质就是自由,就是超阶级的,抽象观的谬误。现在法理学界已经开始谈自由了,将自由作为法的一种价值。这是一种进步,但是我认为还不够,自由不仅是法的价值,而且是法的本体。没有自由就没有法,不讲自由就不讲法。不存在没有自由的法律。历史上奴隶制的法律、封建制的法律、资本主义的法律也讲自由,它们是通过镇压无产阶级而实现自己的自由,他们的法律就是反对别人的自由,而保护自己的自由。任何法律都是与自由相关的,问题是自由是一种特权,还是一种普配的权利。剥削阶级的法律,自由是剥削阶级、统治阶级的特权,不是普配的权利。反过来讲,无法律也无自由。希腊的哲学家西塞罗讲“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尽管自由是人的本性所要求的,但是作为自然人的本性要求的自由或者应然的自由假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也会受到侵犯,所以要通过法律来保障自由。我们现在关于自由的法律很少,尤其是政治自由的法律很少。我们现在法律里面只有一个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法,但是这个法是公安部在“八九”以后制定的。草案提交全国人大的时候并非保障自由的法律而是限制自由的法律,因为里面写了22个“不得”。后来,人大常委会砍掉了十个,仍然有十二个“不得”。当然自由的保障是应当有“不得”的限制的,但是限制也是为了保障自由,而不是限制权利。新闻法现在仍然没有颁布,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有也只是行政法规、规章,那不是为了保障自由而是为了管理,或者限制自由。立法即使不是阶级意志的体现,也是某个群体甚至某个个人意志的体现,没有立法真正体现全民的意志。自由被妖魔化了。一位很开放的马克思理论家说研究了几十年的马克思理论,就没发现马克思说过每个人的自由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这就可以看错错误观念的影响。这样一位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很开放的理论家都不知道马克思理论的核心就是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这种对于自由的贬低在国外也有一定的影响。日本的一位教授不明白为什么到现在中国还要批资产阶级自由化,不明白自由有什么不好。我解释说这种资产阶级自由化是有特定背景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就是反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宪法的。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是最讲自由的,《共产党宣言》中讲到每个人的自由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可见我们把马克思妖魔化了,把自由妖魔化了,在国外也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第四个与无产阶级专政相关联的观念——民主法制。马克思、恩格斯是很重视要实现民主的,包括采取民主共和国的方式,在《共产党宣言》中也有提到。而且,恩格斯还提出共和国的方式是我们可以利用的来反对资产阶级的,同时我们夺取政权以后也是可以采取的一种可能的形式。另外他对党内民主十分重视。他批评当时共产党把持不同意见的党员开除的做法。他说,工人运动的基础就是最尖锐地批判现实社会,批评是工人运动生命的要素,工人运动的本身不能避免批评,禁止争论。难道我们要求别人给我们言论自由仅仅是为了在我们自己内部消灭言论自由么?他还提出,要防止党的报刊国家化、集权化。他说,在党内必须有一个不直接从属于执行委员会(就是我们现在的政治局),甚至党代表大会的刊物,并且在不违反党的道德的范围内,自由批评党的纲领和策略。作为执行委员会的委员应当提倡甚至创办这样的刊物。列宁提出了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不是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是列宁提出的。他认为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的实行制度。当时提出民主集中制为了对付敌人在革命时期是必要的。但对党政权力应当强调民主。当时俄共党内有人批评列宁搞的是奴隶制的集中,只专制,列宁回应说是民主的集中制,这就是民主集中制的由来。但是到了我们这里民主集中制就被理解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前一句话本身是对的,但是我们认为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正确的意见,而真正的民主集中制集中的是多数人的意见,即使多数人是错误的也要按多数人的办。集中正确意见就是走群众路线,我让你讲话征求你的意见,然后我认为是正确的,再形成决议。所以形成正确意见由谁来判断呢?往往就是你民主我集中,集中我认为正确的意见,这样还是个人专权,所以往往就不是以多数人的意见为准,而是以书记或者领导的意见为准。所以民主集中不应当是集中正确的意见,而是多数人的意见。多数人可能是错误的,真理可能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但是讲民主就必须集中多数人的意见。

更不能把集中制变成集权制,所谓“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一提法也是错误的,不对,片面。因为,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你说集中是指什么?假如你说我足够民主,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形成政策,形成法律,形成决议,以这个政策法律决议来指导,你得进一步发扬民主,那还可以,但是,假如你集中的意见是党委书记的意见,以党委书记的意见为意见指导,那不就是专权了吗,最多也是开明的专制而已。所以民主的问题我们有很多没有搞清楚。毛泽东时代在民主革命时期提出要废除国民党一党专政,提出要施行新民主主义宪政,他认为只有施行民主才能跳出历代王朝的周期率,但是掌握政权以后呢,他就搞个人专权了,人治了,或者搞群众专政。我过去写过一篇文章就是写毛泽东和邓小平的法治思想研究,我就认为,毛泽东他是群众专政,实际上是人治,群众运动包装起来的专制,毛泽东个人的专制统治,群众专政是不对的。毛泽东后来讲,我就是马克思加秦始皇,前面是马克思,至少民主革命时期也许可能是马克思,但是,后来就不是马克思了,秦始皇倒有些像了。这是关于民主的问题。

第五点是关于公有制的问题,这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什么是公有制,我们过去对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公有制是加以曲解的,至少是误读了。我们谈起来有种错觉好像只有国有制才是公有制,还有集体农庄啊,农民公社啊这些集体所有制才是公有制。而且认为只有国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地位或者是占有很大的比重时才是公有制为主体,把国有制成分的多寡看成是否是社会主义的标准。这是对马克思所讲的废除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的曲解。列宁刚开始搞共产主义,后来又搞新经济政策,他去世的早,还没有来得及。斯大林接手以后,背离了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搞计划,出现垄断权力的情形。这个所有制本来是政治经济学的概念,法学的概念是所有权的东西,那么讲所有权呢,并不要么是公,要么是私这两种,还有共有制。合伙就是共有,夫妻财产就是共有,说共有就是财产你集体的成员每个人都有一份,共同所有,共有制和公有制我认为是由区别的,比如说华人所有制,股东所有制,股权,华人的权利和股权是不一样的,过去我们人民公社,公社公有制,实际上个人并不能得到财产地分享。马克思讲的是共产党宣言,他没有讲公产党宣言。所谓共产党就是每一个共同所有,而不是一个抽象的集体所有,全民所有,那就是公有。所以无产阶级不能永远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要变成有产阶级,不仅有生活资料还要有生产资料。但是我们所讲的公有制工人还是一个雇佣工人的地位。这就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是共有的,共和国权利共享财产共享。我们过去对民主马克思所讲的公有制是什么,以自由劳动者的协作以及他们对生产资料本身的占有为基础,共同占有。他要求要澄清建立个人所有制,他认为这个所有制就是社会所有制。他这个公有是讲社会所有的公有。它不是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他所讲的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他讲得公有制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这种所有制实际上是人人所有人人都是能占有的。每一个人所有,而不是抽象的全民所有或国家公有。而且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不止一次的谈到这个问题,就是说,股份公司,他认为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过渡,这是一种过渡形式。股份公司是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式。而且这个过渡点,就是说社会上的主体都可以入股,都有股份,也就是你都占有一份财产,都是有产阶级。工人都有股份,都有一份生产资料。他是有产阶级,而不是一个受你雇用的劳动者了。股份制是资本的自行扬弃的结果。他说私人资本制,个人资本啊,取得了社会资本这种形式,和私人资本相对立,他是这样解释的。这是股份制。更进一步讲,究竟什么是资本主义私人生产呢,是由单个的资本家所进行的生产,成为一个例外,而,普遍经营。股份制这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不再试是私人的生产方式,而是为结合在一起的谋取利益的生产方式。股份制扩大了资本占有的主体,使他更具有公共性。股份制使社会上的人都能入股,等能有生产资料,都能参加利润的分配,这是我的解释哦,都能参加利润的分配。现在美国,它有两亿七千五百万人口,其中百分之六十都是持股的股民。也就是说除了未成年人以外,都是有产者。这只是一个粗浅的形式。它大资本家啊,盖什么啊,但是他们总有啊,我们什么也没有啊,是不是啊?所以他讲的股份制就是社会主义的形式。我们老讲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是对立的,我认为这个提法不确切,社会主义应该和国家主义对立,和资本主义有本质的区别,但是资本主义也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前提。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 它所创建的许多形式,比如国家民主的形式,都是社会主义可以吸收的。那么西方学者,包括法理学家,现在一个重要现象是什么呢,就是资本主义实现了共产党宣言的社会政策,包括社会保障,特别是累进税,这就使得他们的阶级斗争阶级矛盾得到缓和,社会比较稳定,是马克思的共产党宣言救了资本主义。前年出版的莫里森的法理学中有一段话:“社会主义的批评帮助了西方国家对他们的法理秩序进行了重新的修正”,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帮助了资本主义。十点社会改革计划,但是没有经过马克思所希望的社会革命,他们对西方已经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果。但是马克思许多洞见,洞察远见啊,社会民主和 马克思在唤起资本主义的潜能方面更为成功。马克思建设的社会主义到现在还没有成功,或者说半成功,而马克思在唤起资本主义的潜能方面更为成功。资本主义也是按照马克思总结的毛病不断自己调整自己,改变某些社会政策。它也有它的自我调节能力啊,也很强。所以我认为现代资本主义和自由资本主义已经有了本质的差别,至少有量变的过程,或者部分质变的过程,不是完全质变,完全就变成社会主义了。但是现在的资本主义早已经不是原始的资本主义了,它已经质变了。所以它学习马克思的这些东西,不仅延长了资本主义的寿命,而且为未来的社会主义创建了物质前提。不经包括生产力的发展,也包括一些社会制度,股份制就是这样。所以过去我们有一些理论家批判一些观点,一些马克思主义的崇拜者说,资本主义会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会转入社会主义。传统的理论家便进行批判,现在感觉这种理论还有点道理。资本主义的确有某些因素,某些形式向社会主义跃进。但它也为它自身的灭亡当了掘墓人,那么它越发展,越发展,最后变成社会主义了,自己灭亡了。这是历史的辩证法。资本主义本身也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前提。但是现在我们对这些问题的理解,很多人还跟不上。这个,去年的二月,国务院发布了《鼓励支持引导个体私营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是一些向民营经济倾斜的政策,我就认为,这就使说,打断国家权力垄断经济的形式,向社会所有转化,已经在向着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发展,但是这样一些决定呢,就受到另一些人的反对,其中有一百另五个人士,包括老干部啊,大教授啊,乃至工人啊,联名,建议,反对。说这时违宪的,否定了公有制为主体,否定了要共产党党执政,扰乱国家的安全,扰乱社会稳定。这是完全错误的,这种反对完全没有道理,因为他不懂马克思所讲的公有制不是国有制,而是社会所有制,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民营经济正是这样一个方向,虽然它还不是很完善的。包括我们北大一个教授的稿子,还有民法学家也认为股份制就是资本主义的形式。

第六点,我就讲回到马克思,就要回到完整的马克思,因为有人会问呢,你回到马克思,回到那个马克思啊,早期不成熟的马克思呢,还是晚期的马克思,这也是一种错误的观点,把马克思分为成熟的马克思和不成熟的马克思,不是一个马克思。我认为,早年的马克思和中年的马克思是有区别,但还是一个完整的马克思,1848年哲学手稿讲道社会的异化,劳动的异化,充满了人道主义的关怀。那本书真是一本好书,我建议好好看看,充满了辩证法,充满了对人性,人权,以人为本的关怀。他后来研究资本主义,揭露资本主义的残酷剥削,必然发生这种规律,对人的关怀,对人性的复归,对人性本质的关注。就是从他思想方法论的角度说,抽象思维上升到具体思维的方法,抽象思维就是人,人性,人的本质等等,得出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结论。自然的逻辑,并不是可以完全割裂对立的。回到马克思,既不是简单的回到早期的,也不是回到晚期的,回到完整的,我们认为正确的,经过历史检验的马克思。这讲了很多回到马克思,因为马克思在很大程度上被误解了。

后两个问题比较简单,第一个是检验马克思,回到马克思好像是一个口号,一个保守主义的口号,好像不与时俱进,你还回到马克思,所以你不应该回到马克思,马克思已经失败了,你应该回到黑格尔,我还是要强调回到马克思,回到原来的马克思,回到完整的马克思,但只是回到还不行,马克思,他有没有过时的理论,也有,当年就有带有乌托邦空想社会主义的地方,也有过分强调一方面忽视另一方面的片面性,最终要由时代的,历史的实践来检验,任何真理都要经受实践的检验,马克思也不例外。实践不但包括现在的实践,也包括当时的实践。马克思的时代是自由资本主义的时代,相对于今天,有很大的不同。马克思也不会玩电脑,也没看过电视,更没坐过飞机。那个时代主要的英国法国德国美国生铁产量加起来才二十四万吨,我们现在多少,还一亿多吨呢,你说他那个时代生产力那么一个状况,发展较慢,现在是进入一个信息时代,还有全球化时代,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已经预见到了全球化时代,他们讲了全球化时代的文学,文学就包括社会科学,法律的问题,世界性的文学。但是它的确现在这个世界,而且恩格斯晚年自己也做了一些,也可以说是一些检讨,历史表明我们曾经是错的,我们只是一个幻想,就是他要求革命在全世界同时胜利, 这是一个幻觉,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经济还有很大的扩展能力,工人阶级自身还没有成熟到一次决定性的反击就可以胜利。那么在1848年,一次简单的突然的袭击来达到社会改革,是多么不可能的事情,所以1848年,欧洲革命失败了,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一起革命,全世界一起胜利,这是一个幻想。而且现在资本主义越来越有生命力了,出乎马克思的预想,包括地球的产生,宇宙甩出一个地球出来,最后地球也灭亡了。凡是产生的必定也是要灭亡的,资本主义也是要灭亡的,在遥远遥远的未来。马克思也讲过,他的理论在批判的时候还有一些束缚,比如上层建筑这一理论,这也被我们搞成机械唯物论,而不是历史唯物论,一切事情都是由经济来决定的,这时错误的,片面的。恩格斯在晚年也做了澄清,他说马克思过去将重点放在经济上去,并讲了思想还有观念的由来,但这样我们得说,往往内容附庸了形式,我过去强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那是说从内容上讲经济基础是决定的,表现形式就很多那就很多复杂的因素,互相的影响,谁也不是决定性的因素,比如在英国有什么的自由,我法国严格限制,为什么不同呢,都是资本主义国家,两个法系不同,具体的规定也不同,这是由经济决定的吗,它不是啊,其他因素决定的,所以经济不是一切问题的决定因素,马克思讲的经济决定上层建筑是终极意义上的,归根到底是经济决定上层建筑,不是说一切表现形式都是经济决定的。(好,马上就完了)

最后简单讲一下发展马克思,不仅要检验,还要把马克思主义原理现代化,所以今天全球化时代,一定要发展马克思,现在我们往往讲发展马克思,谁讲了一句话,谁提出了什么代表,就是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可以说他解读了马克思的某一个原理,可以这么说,但是要说发展马克思,必须超越前人的,比如列宁说发展马克思,使一国社会主义成立即使它没有达到生产力发展的阶段,这是一个发展,马克思没有做到,但是列宁也没有讲过,一国社会主义很成功,现在还很难说一个国家变成社会主义就能成功。我们是初级阶段,不能说社会主义就是成功的。毛泽东可以说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他形成了一个理论,无产阶级专政,新民主主义政策,现在,革命前,我们现在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上也是新民主主义阶段,过去毛泽东自己背离了自己正确的理论。邓小平说发展马克思主义,也可以,他提出,在社会主义发展市场经济,对发展要有一个正确的看法,什么是发展。还有发展什么的问题,是原汁原味的马克思,还是被后人歪曲了的马克思理论。比如说按照斯大林主义去发展的话,那就越发展,背离马克思就越远。所以我们要谈发展马克思,或者是要检验马克思,我觉得有两点,这时马克思毕生追求的东西,第一点是马克思毕生为之奋斗的理想,就是反复讲的,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马克思逝世以后,有个英国记者问,怎么用一句话来概括马克思毕生的追求,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是马克思毕生追求的,恩格斯概括的。这时我们理想的目标,尽管还没有实现,还是很遥远的未来。另一点就是他的思维方法,马克思的灵魂就是他的思维方法,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卢卡奇说,马克思的著作仅仅是指它的方法,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并不意味着不加任何批判的接受马克思的东西,别的东西,都可以扬弃,唯独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不能抛弃,那才是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因为马克思主义者也是从非马克思主义过来的,吸收了人类的文化的精华,他当时是站在世界思想的最高峰,现在仍然被推崇为千年来人类思想的第一位思想家。所以不停的讲,一个是针对,另一个是针对我们要建设马克思工程,怎么建设, 这时首先在思想观念上需要问清楚的问题,也只有依靠在座的青年同学们,我们这一辈时看不到了。你们将来要继承正确的马克思主义,发展马克思,这样可以使马克思的法学真正发扬光大,真正在世界法学之林树立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希望在你们手中!谢谢!

(该讲座为郭道晖教授在王健法学院大讲堂所做演讲)

附: 郭道晖简介

著名法学家,法治思想家,尊称“法治三老”之一。1928年出生,湖南湘阴人,名门之后,曾祖父郭仑焘,与大哥郭嵩焘和二哥郭昆焘,并称“湘阴郭氏三杰”,郭家世代的祖训是:“世家先立本,道德与文章。”1951年清华大学电机系毕业。194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从事地下革命活动,朱镕基入党介绍人。上世纪50年代曾任清华大学党委常委兼宣传部长,哲学讲师(80年代初为清华大学副教授)。1979年以来先后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编审,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大学等十多所高校兼职法学教授,中国法制新闻工作者协会副理事长,中宣部、司法部特聘的法制宣传高级讲师团讲师,国家社科规划委员会国家基金课题评审组成员,法哲学社会哲学国际协会(IVR)会员、中国分会副会长。现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北京大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博士生导师组成员、公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湖南大学教授兼《岳麓法学评论》主编,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著有《中国法律制度》、《民主?法制?法律意识》、《当代中国立法》(四卷,国家“八五”重点课题)、《法的时代精神》、《法的时代呼唤》、《法的时代挑战》、《当代中国法学争鸣实录》、《走向民主法治新世纪》、《法理学精义》等著作20多部。曾率团参加在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等国以及香港地区举行的世界法哲学大会和亚洲法哲学大会,作学术演讲。其20多篇论文被国外学者翻译为英、德、日文在国外著名学术刊物发表。郭道晖教授是当代中国法学界站在时代前沿的一面思想旗帜。学术思维敏锐,敢于直言和针砭时弊,观点新颖和富有时代气息,以人民权利的积极倡导者之姿态而著称于当今思想界。其著述丰富,而且分量沉重,在其代表作中,以黄金般的语言表达主要观点和主要主张。特别是他为人、为学具有高尚风格与节操,追寻时代真理,击水法学中流,表现了高度的学者良知和学者责任。善于联系实际,善于运用法学原理进行现实批判,关注民生,力主改革,能将法学研究的成果转化为极有价值的改革建议,从而有力推动中国的政治、经济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现在他已是80多岁的老人,但是,仍然笔耕不辍,学术思想和理论观点仍十分新颖和前沿,被称誉为“白发青年、皓首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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