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奎松:权力平等,才能分配公平

——关于建国以来党政干部收入分配问题的讨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360 次 更新时间:2010-06-18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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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奎松 (进入专栏)  

问:今天,关于贫富差距扩大,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越来越多的议论。有些人因此怀疑今天的种种政策,甚至有人更是把这一问题的产生归咎于改革开放,认为改革开放从开始即犯了方向性的错误。我们注意到,您在最近一期《历史研究》上发表了一篇长文,详细地考察了1949年前后中共党政干部收入分配制度从比较平均的供给制转向差距较大的职务等级工资制的历史经过。我们想要了解,您做这一考察的目是什么,您又想要说明些什么呢?

杨奎松:说来话长,这里面一个很主要的诱因,其实是与我早年生活在北京“大院”里的经历有关的。在机关、军队大院里生活,包括在尽是干部子弟的学校上学,你会强烈地感受到等级制所带来的种种影响。我们还在很小的时候就知道谁的爸爸是多少级,多少级的干部住多大的房子,多少级以上的干部配什么级别的轿车,多少级以上的干部可以到“特供”商店去购买普通干部买不到的“特殊供应商品”,如此等等。因为父辈级别的不同,甚至还会影响到学生之间的交流也会发生问题,父辈级别相差太大就会出现“话不投机半句多”的情况,结果孩子们也常常会按家庭出身和级别的高低,在学校里分成不同的交际圈子。“文革”开始后,虽然没有人会公开的声讨这种等级制度,但是,“文革”初期我们耳闻目睹的许多所谓群众反对“官僚主义”的“革命行动”,其实矛头所指就包含有对这种等级制的不满。

坦率地说,过了这么多年,读了那么多书,跑了那么多国家和地区,比较了许多社会,包括旧中国的历史情况,尤其是亲身经历了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的巨大变迁之后,大概没有几个人会认为当年的那种差距有多么不得了。然而我还是会对此有些耿耿于怀,想要弄个水落石出。这里面的主要原因有二:第一,我一直不明白,为什么从来都高举社会主义和平均、平等大旗的共产党人,会建立起这样一套权利和分配都非常不平等的等级制度?第二,我始终不能了解,为什么迄今为止还有不少人坚持认为贫富差距扩大、收入分配不公,只是改革开放以后才有,以前从不存在这种问题?

问:您所说的情况让我感到有些意外,我相信今天了解这种情况并且能够像您这样思维的人恐怕十分有限。我们从小所受到的教育和所接受的宣传都是: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国家的分配制度是世界上最平等的。即便知道过去等级森严,也往往习以为常,从来不会去把它和等级制度联系起来。

杨:这是因为你们比我们年轻许多,而且当年大多数人的收入分配大体平均,但这并不等于不存在主要体现在少数人身上的等级和特权制度。我们这一代人,是最典型的“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的那一代人。我们这代人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头脑中的社会主义观念根深蒂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什么?最根本的就是分配公平。记得“文革”期间我看得最多,也是研究得最深入的书,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人谈论社会主义的著作文章。像什么《哥达纲领批判》、《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国家与革命》等等,都不知道读了多少遍。影响到我大学毕业后,最初选择的研究方向,也是中国近代社会主义思想史,想了解中国人何以会那么容易接受社会主义,并且最终选择了社会主义制度。

我发现,其实对社会主义理想着迷的,不仅是共产党人,也不止是我们这些生长在新中国的人,可以说旧中国绝大多数知识分子都对社会主义抱有好感和幻想。中国的政治家们,从康有为,到孙中山,甚至到蒋介石,其实都不那么赞同资本主义。蒋介石1943年发表他的代表作《中国之命运》一书,也是把资本主义批得一塌糊涂。为什么中国人多数都那样排斥资本主义?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那个时期资本主义严重贫富悬殊的形象,让生活在小农经济环境下习惯了小康生活的多数中国人都感到难以接受。因此,大家都或多或少地希望主张经济平等、分配公平的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这也就是为什么,虽然明知共产党在大刀阔斧用暴力均贫富,众多深受西方民主思想熏陶且家境充裕的知识分子,最终还是抛弃了跟西方走得很近,却因贪污腐败造成分配严重不公的国民党。

问:记得邵燕祥讲过:陈伯达的一本《四大家族》,几乎就宣布了国民党在政治上的死刑。

杨:不错,共产党里没有孔祥熙、宋子文那样的大富豪,更没有阎锡山、张学良那样的大地主。毛泽东在抗战期间曾相当自豪地宣布说:我们的县长、区长、乡长,每月两元津贴,又民主,又能艰苦奋斗,又能帮助老百姓。而国民党的县长们呢?他们每月拿着180元的薪水,只会娶小老婆、打麻将、抽鸦片,甚至还贪污、刮地皮,压迫老百姓。两者对比,优劣立下。当然,毛泽东这里讲的中共干部每月两元的津贴,指的其实是除靠组织供给的伙食、被服以外另外发给的零花钱,并不是说他们每月只有两元用来养家糊口。但即使加上伙食、被服和其他一些日常工作用费,中共干部当时的收入,依然比国民党的县长们要少得多。抗战时期中共虽然也实行了一些带有等级制色彩的分配办法,如在伙食上划分大、中、小灶,在着装上规定干部服区别于士兵服,另外还开始按级别为资历较深的干部每月提供从一斤到八九斤猪肉钱不等的保健费等,但比较而言,在实行集体供给制的情况下,其高级干部与普通干部收入分配的差距,一般情况下都不超过10倍。在当时条件下,中共的这种收入分配办法总体上还是比较符合其政治主张的。

问:有些学者可能不大同意您的看法,在他们看来,延安时期就已经开始形成了一种“上下尊卑的等级差序制度”?能否认为从延安时期开始,等级制度就已经在中共党政军体制内生根发芽了?您怎样看待这样的观点?

杨:等级制在中国是有深厚的文化传统渊源的。梁漱溟讲过:“中国人看见西方全没个尊卑上下之分,没有不奇怪的”。因为几千年来维持中国社会安宁的就是尊卑大小四个字,人们习惯了按照三纲五常来思考和行事,习惯了把人分成治人者和治于人者、拿主意的和与听话的,相信如果谁也不卑,大家平等,那便谁也不能管谁,一定天下大乱。因此,共产党虽然最讲平等,大家可以过最简朴的生活,官兵常年穿同样的衣服并在一个锅里吃饭,但是,相信必须有拿主意的与听话的,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的这种心理,却是一样的。这也和中共组织上奉行集中制,以及常年处在战争环境下,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的这种情况有关。那个时候上位者以命令行事,下位者无条件执行,早就是非常自然的现象了。但严格说来,这时上位者与下位者在权利义务方面的这种失衡,由于受到长期宣传的平等观念的影响,还尚未全面制度化,也因而才会有王实味等人的强烈质疑。

问:能否这样认为,从农村转入城市,从革命党变成执政党,对中共在既有的传统文化的氛围中逐渐官本位化和等级化,具有极大的催化作用?从您的论文中可以了解到,中共建国后几乎很快就改变了过去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改行了差别很大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度。

杨:改行工资制有一些客观原因。比如供给制的办法每个单位都要搞一套生产后勤运输机构,人力、物力的浪费太大。其次城市生活不同于农村,只靠几块津贴应付不了城市中的各种开销的需要。再者,中共进城干部靠供给制,留用人员和新参加工作者则实行工资制,两种制度并行也带来许多问题。最后,进城后各级干部大权在握,各单位又都有生产营利部门经营谋利,与私商自然发生大量权钱交易的情况,贪污腐化的情况难免到处滋生。这些都不能不迫使中共废止供给制的办法,改行工资制。很难认为这种改变本身有什么错。有问题的是,这种改变从一开始就没有尽可能地按照平等平均的革命原则,尽可能缩小等级之间的分配差距,反而是通过拉大分配与待遇的办法,来全面强化了本应极力去削弱的官僚体制。

问:您能否简要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杨:中共进城后,在1950年4月就出台了一个《中央级行政人员工资标准(草案)》,规定党政人员最高一级的工资收入可以是最低一级的28.33倍。这个草案在广泛征求了当时各级领导人意见之后,除了将原定27个级别,缩小为25个之外,没有什么修改便颁布实施了。受此影响,当时并行的供给制标准,也进行了大幅改变。比照等级工资标准,小灶的津贴平均一下子提高了约19倍;中灶的津贴平均提高了4倍;大灶的津贴只提高一倍。各级政府供给制工作人员,从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至勤杂人员,暂分为10等24级,工作人员执行哪个津贴标准,按其职务评定。如此大幅度拉开收入差距之后,最高一级的收入分配较最低一级也扩大到了21倍以上。

1952年7月,鉴于两种收入分配标准仍有差别,因此政务院进一步出台办法,将供给制标准和工资标准统一起来。调整后的两种分配标准均统一为29个行政等级,其最高最低的收入分配差距,即级差最大系数,也都统一为25.88︰1。值得一提的是,新标准更加注重等级的细划与待遇的区别。如原标准中国家正副主席与政务院总理副总理同等待遇,新标准则改为国家主席副主席为最高等,政务院总理副总理等为次一等,等等。

到1955年8月,新政府最终取消了供给制标准,统一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新标准进一步提高了高级干部的工资待遇,而且将工资等级进一步增加到30个级别,最高一级560元,最低一级仅18元。这样,最高工资加上北京地区物价津贴16%后达到649.6元,最低工资仅为20.88元,两者工资差距扩大到了31.11倍之多。而此次工资改革,13级以上干部,除行政1级外,平均增幅达14.35%,而14级以下干部平均增幅仅2.26%。如果从绝对数来看,低级工作人员最少的月收入增加只有0.23元,而高级干部增加最多的达到95.67元,相差几达416倍。

由此这次工资改革出现了一些问题,次年,即1956年国务院又再度颁布了新的工资标准。这次工资调整注意了提高一般工作人员的工资收标准,如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最低一级工资从18元提高至20元,1-13级干部最小增幅为0,最大增幅为12.9%,平均增幅6.9%;而14-30级干部最小增幅为7.1%,最大增幅为13%,平均增幅达10.36%。这样就使得标准工资最高最低之差也略有缩小,减少为28倍。但连同这次调整又在每一行政级中细划出的11个档次算下来,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之差仍旧达到了36.4倍。

问: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

杨:为了便于读者了解这种倍数的问题所在,我在文章中特别介绍了国民政府时期的薪俸标准情况。以战后1946年国民政府颁布的标准,除总统和五院院长等选任官外,其文官总共分为37个级别,最高一级的收入仅为最低一级收入的14.5倍。在这方面,1956年人民政府所定工资标准,等级只是30个级别,少于国民政府上述标准,但最高一级和最低一级工资收入之差,却达到36.4倍,超出前者一倍以上。即使除去相当于国民政府总统和五院院长级别的主席、总理、委员长级,最高级与最低级之差也超过26倍之数,至少形式上仍高出前者许多。由此不难了解,中共建国后推行的工资收入的等级差,确较国民政府时期要高。

我们还可以比较一下那个年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情况。在资本主义各国中,除极少数国家,一般如英、法、德等国的公务员,包括行政长官在内,最高最低工资差,均在8-10倍上下,美国、日本差距较大,也只有20倍左右。而且,它们差距之大,多半都只是总统或首相个人的工资较高,有时会高出下一级行政主管一倍以上。可知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官员高低之间的收入差距,多半都远小于中共建国后所推行的工资标准所规定的收入差距。

问:看您的文章,这里面的问题还不止在于工资收入的等级差,我们的等级差更多的还不是表现在工资标准上。

杨:这恰恰是最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记得“文革”前夕,听到“九评”苏修的文章,一直深为中国没有像苏联那样形成特权阶层而自豪。这种印象虽然在“文革”中逐渐破灭,并渐渐了解到欧洲一些国家政府官员很少特权的情况,但是,当1986年得知瑞典首相帕尔梅在街上行走时被刺身亡的消息时,还是感到相当吃惊。因为,正是从当时的报道和随后相关的考察报告中,我们发现了一个完全不同于我们过去印象中的“资本主义”政府。他们的“政府的大门前不设警卫。首都斯德哥尔摩的市政厅,楼下的湖滨花园设有长椅,是市民们的游憩之地。他们的议会开会时要发广告,百姓可以自由旁听。除了国王、首相配备警卫人员,大臣们皆没有。他们上班是官员,下班就是平民、普通老百姓,有的上下班骑自行车来往。……瑞典的官员们即使公务出行,也没有前呼后拥警车开道那一套,他们没有任何特殊之处。”

2003年,瑞典再度发生女外交部长在商场买东西被杀的惨剧,但瑞典政府仍旧公开声明,决不因为惧怕暴力就放弃他们长期以来为之自豪的开放的民主的政治,将继续保持政治家的平民化和亲民作风与传统。实际上,欧洲许多国家的政府官员不仅收入不高,差距不大,而且所有担任公职时国家提供的服务,都只能限于公务范围,一旦参加非公务活动或离任,都不得使用这类服务。

相比较而言,我们在建立职务等级制度之初,不仅全面拉大官民距离,而且严格官阶差序标准,通过把其他各种职务行政化,比照官阶规定相应待遇,建立起了一套官本位体制。这种不同级别的干部在工资以外的待遇和享受标准,极为细致复杂。几级以上可以配厨师,几级以上可以配勤务,几级以上可以配警卫,几级以上可以配秘书,几级以上可以享受何种级别的医疗和疗养,包括对不同级别的干部享受何种档次和牌子的专车等都有具体规定。

以最典型的住房标准为例,上海市1956年工资改革时就按照行政级别将各级干部住房划分成了十几种待遇标准,明文规定:特甲级可享受200公尺以上的“大花园精致住宅”;特乙级可享受190—195公尺的“大花园精美住宅”;一级可享受180—185公尺的“大花园精美住宅”;二级可享受170—175公尺的“独立新式住宅精美公寓”;三级可享受160—165公尺的“上等住宅公寓”;四级可分得“半独立式普通住宅中等公寓”;五级分得“120—135公尺的新式里弄住宅”;六级可分得100—115公尺的“有卫生设备的普通里弄住宅”;七级可分得80—95公尺的“无卫生设备的石库门房屋”;八级可分得“老式立柱房屋”;九级以下只能分得“板房简屋”,如此等等。而行政10级以上的高级干部,还可以继续享受供给制残留下来的紧俏和质优商品的特殊供应(即“特供”)。

而且,应该注意的是,所有针对高级干部的特殊待遇,不仅没有严格限制其使用范围,而且一旦取得,便终生享受,到死为止。这种种待遇相对于每月只有几十元工资收入的普通干部来说,自然是天上地下了。

问:您有没有大致计算过,如果加上国家在这种种特殊待遇方面的花费,当年社会收入分配最高和最低之间的差距可能会达到怎样一种数字?

杨:我想,这种计算可能没有太大的意义。我们只要知道今天贫富差距拉大的原因,并不纯然是改革开放政策造成的,知道收入分配不公有制度上的根源,就足够了。

我们今天需要特别反思的一个问题其实是:为什么早年以改变严重不合理的社会财富分配制度,创造一个人人均等的平等社会为理想追求的共产党人,建国之后却没有建立起一套相应合理的收分配制度呢?说起来,一个基本的原因是因为当年建国时一切学苏联。因为苏联就是共产党国家中最早实行这种职务等级工资制,并且对高级干部实行特殊化待遇的。因此,中共当时也一切照搬。但问题是,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发表《共产党宣言》的时候,就很明确地提出了反对当时在欧洲国家中还十分盛行的等级制和官僚制的主张,明确认为共产党人必须坚持“所有官员的薪金没有任何差别”的政治要求,以求最大程度地限制因等级制所造成的种种流弊。马克思后来在《法兰西内战》中又特别提出:一旦无产阶级能够建立自己的政权,则所有公职人员应当一律实行低薪制度,即所谓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能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报酬。从前国家的高官显宦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公务津贴,都应随着这些人物本身的消失而消失。

为什么共产党什么都照马克思所说的做,偏偏这条就做不到了呢?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只有我们是如此,而是几乎所有共产党国家都没有照此实行。相反,战后欧洲众多资本主义国家,因为社会党、工党起作用的结果,它们反而在很大程度上努力去限制等级制和官僚制的种种流弊了。比较这两者之间的历史条件,我们能够注意到的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就是,绝大多数没有在这方面做出努力的共产党国家,都是落后国家,这些国家革命前基本上都是处于一种专制体制的统治之下。由此可见,很多新制度的选择与变异,并不完全取决政治家或政党的理想和目标,既有的制度与社会文化的传统往往会潜移默化地左右着一切。

问:可是,您的文章当中专门有一节论述了毛泽东对改行工资制造成等级制和官僚制严重不满的情况,他并且也亲自带头减薪并在一定程度上采取了一些措施,缩小了1956年规定的那种工资差别。如果当初就完全按照毛泽东的意志行事,是否还会造成等级制和收入分配过于悬殊的问题呢?

杨:这个问题很有意思,我也一直很纳闷:毛泽东也好、朱德也好,1950年第一次工资改革前,都很明确地表示过支持继续实行供给制,不希望扩大收入分配差距,但为什么他们都没有出来反对照搬苏联经验的这种工资改革呢?

由于目前我还没有找到足以解答这个问题的材料,因此,有些读者对我的这一部分说明提出了质疑。在他们看来,毛泽东未必真的不赞成等级制。这种看法在某种程度上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但我的看法是,很难认为毛泽东批评等级制和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言论不是出于真心的。问题的关键恐怕是,毛泽东虽然一方面总是想打破等级制,破除官本位,另一方面却又始终固守并不断强化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他不清楚,越是集权,也就越不可能破除官本位和废除等级制。因此,毛泽东对这种情况始终是想动不能动,感到无可奈何。

举个例子,毛泽东不止一次地讲过,他不赞成拿稿费,认为没有道理。可是,他从来没有真正拒绝过拿稿费。为什么?因为这是一个惯例。就像照搬苏联的制度一样。到“文革”前,因为毛泽东总是在讲这种话,稿费制度被根本取消了,没有任何出版社或报社再付稿费给作者了,然而因为毛泽东的特殊地位,却没有任何出版社或报社敢于停付毛泽东的稿费。结果,到“文革”初的1967年,他的稿费收入就达到数百万之巨,在当时大家收入都很低的条件下,这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毛泽东因此批示将大部分交党费,但因为他身边的人反对,还是不了了之。

由此可以了解的是,就毛泽东本人而言,他生活简朴,不需要许多钱,他对金钱的态度比较淡漠,也没有留给子孙的想法。但他也不会因此就抗拒当时党内的潜规则,包括对当时条件下自己账上的天文数字和各地抢着为自己修建别墅之类的事情,他有时会说说,但并不特别在意,听之任之。很明显,在这里最关键的问题并不在于钱拿的多和少,而在于建立在等级制度基础上的只有少数人才能享有的特殊权力。毛泽东一生主张反特权,他却从来没有意识到,党的高度集权制使他成为党和国家里唯一享有最高特权的人。而他的这种权力地位,其实正是建立在一种金字塔式的等级制之上的。因此,他的理想社会形态虽然是平等、平均,但真的要打破规矩,他也下不了决心,因为他基于政治斗争的考量,根本就离不开这种特权。总之一句话,毛泽东并不了解,任何一种分配的公平都只能是建立在权利平等的基础之上。权利不平等,所谓分配公平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问:可否这样理解,按照您的观点,今天的贫富差距扩大和收入分配不公,其实是建国以来制度建设不完善所造成的问题在新形势下的延续和发酵。换言之,您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存在着太多受到制度保护的不受监督的特权。今天的贫富差距拉大和收入分配不公,都跟这种权利的不平等有密切关系。

杨:许多人怀念毛时代,认为那个时候大家虽然穷,但吃穿不愁,生老病死都有国家包,从小学到大学都不用交学费,也不用担心失业问题,因为干与不干一个样,都有铁饭碗。就城市居民来说,这确是一个事实。那个时候即使是享有特权的高级干部,通常生活也较简朴,何况十七级(98元)以下干部占绝大多数,他们许多人的工资甚至还不如七八级(八级108元)工人的工资高。但是,如果我们因此相信,毛时代人人平等,真正实现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不存在贫富差距较大和收入分配不公问题,这却不尽符合事实了。

今天的贫富悬殊已经很严重了,但如果仅统计数据的表面意义上来看,照2005年国家统计局对城镇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最低收入和最高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为9.18倍,城乡间最低收入和最高收入差距为27倍。拿这两个数字来比较前面我所举的毛时代光是党政干部之间收入分配在形式上的差距,就已经可以看出这种说法的不准确了。

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毛时代近亿城市居民的种种劳保福利和铁饭碗等等,还是建立在城市对大量乡村资源无偿占有的基础上的,是5亿多农民普遍贫困换来的。改革开放初期一些老干部这样讲过他们所看到的农村:在陕甘宁边区,所谓集体经济,除了几间破烂的仓房、几头牲口、二三十只羊之外,几乎一无所有。不少社员的家庭长年处于缺吃少穿的状况,炕上只有一、两条破烂不堪的被褥,身上鹑衣百结,补丁加补丁。少数极困难的户,家中不但没有被褥,而且炕席也没有。相当多的队甚至比合作社之前、比建国前更加贫困了。在辽宁朝阳和河北承德地区,那里的许多人民真可以用“衣不遮体,房上无泥。炕上无席,没钱治病,一贫如洗”来形容,不少生产大队穷得男人娶不起媳妇,大量绝后。直到1985年,还有报纸报道胡耀邦去四川涪陵地区考察,发现那里一些农民全家没有一条完整的裤子能够穿出门,大姑娘白天都只能躲在屋里不出来。

试想,建国将近30年,当时占中国人口85%以上的农民被户口制度牢牢地拴在土地里,以至于大多数地方的农民生活在贫困线以下,遇到人祸天灾连逃都逃不了,不少人甚至生生饿死在自己家里,这能够说是实现了人人平等,按劳分配吗?

问:最近日本NHK电视台推出24集《激流中国》的纪录片,第一集就通过对比少数城市富人奢华的生活,和众多农民工的贫穷艰辛,强烈地反映了当前中国贫富悬殊的问题。按照您的说法,这样的视角显然缺乏历史感。毕竟,当年被户口制度捆在土地上的农民今天的农民毕竟已经可以到城里来打工了,很多农民也因此改善了自己的生活状况。

杨:没有人能够否认今天的贫富差距拉大了,收入分配存在着严重不公的情况。但是,第一,必须了解的是,这种拉大是在包括农民在内的国民总体生活水平整体水平上升的基础上的拉大,不是简单的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数已经从1985年统计的1.25亿下降到2006年的2148万,即使加上刚过温饱线的低收入人口3550万,也可以看出农民生活状况正处在改善之中。这里的问题主要恐怕不在于农民是否还很贫穷——这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和正确的政策导向才能逐渐改变——而在于中国有太多的富豪或富翁致富的手段不是靠技术、靠知识和靠才能,而是靠权力损公肥私,侵吞本属于国家的种种资源,而他们过多占据的社会资源又未能被有效地用于回报社会。最简单的一个例子,改革开放之初,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双轨制的情况下,许多人不就是靠卖“批件”致富的吗?即使到今天,类似的情况在北京不是依旧可以看见吗?

据2006年相关统计数字,以中国总人口两端的最低20%和最高20%各占人口全部收入或消费额的比重看,20%的低收入阶层只占到总收入或消费额的4.66%,还不到1/20;20%较高收入阶层则占到了49.99%,几乎达到了1/2。在这中间,垄断部门各级官员的收入普遍高于一般公务员收入的两倍到三倍。严格地说,目前党政公务人员最高一级和最低一级的收入差距形式上已经没有过去那么大了。(最新的工资改革之后,共分27个级别,每个级别里再划6个档次,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加起来,最低一级办事员和最高一级国家主席相比,相差不过12.4倍,至少形式上已在合理的范围内。)但实际如何呢?像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等部门官员的收入则普遍高于其他部门公务人员收入两到三倍。而其监管的对象,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电力公司等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相当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电监会同级人员的3-10倍,其年收入均在数十万元上下。

另外像垄断企业,如石油石化、冶金、通信、煤炭、交通运输和电力系统,其职工收入都非常高。据报载,仅中国移动,2004年11.2万员工就花掉了136.7亿元的人工成本,人均12.36万元。国网公司处级干部年薪就在30-40万元之间,司局级在50-60万元之间。更让瞠目结舌的是,这些部门的官员,除了工资津贴的收入外,还享受着各种额外的补助,如奖金、房贴以及巨额保险等等。如果考虑到这些收入分配是严格地按照等级发放的,比如2006年国有上市公司高管的个人年薪达到34.49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董事长年薪130万,中国银行董事会秘书年薪561.88万,一般电力公司老总年薪均在百万以上,他们还照样享受公车等各项按级别提供的服务和补贴。相比较而言,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仅2.1万元,电力部门下辖的农村水力电工年薪仅6000元且没有养老保险,就不难看出中国目前的收入分配差距已经扩大到了何等惊人的程度,和垄断部门及其垄断企业的官员们利用手中的特权,谋取了多少社会财富。影响所及,人人向“钱”看,大批握有权力者亲友如何能不搞“近水楼台”,大捞其好处,社会上如何能不形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官员子女大小都弄个“总”啊“董”的的奇特现象?就连教书育人的学校如今也搞成了按“资(源)”分配,不同的系所、不同的教师,仅仅因为占据的资源不同,收入分配之差有的可以达到数十倍之多。试想,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贪腐问题怎么会不愈演愈烈?

问:还是阿克顿勋爵的那句话说得对:“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杨:总之,我们今天很多人头脑中常常会有一个误区,就是以为今天贫富差距拉大也好,收入分配不公也好,各级官员贪污腐败盛行也好,都是改革开放惹的祸。就连日本人拍中国的纪录片,也很自然地把这些归结到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头上。在他们看来,好像只要注重了分配平等和公众福利,很多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殊不知,我们现在所看到的种种问题,说到底都是现行的存在着严重缺陷的制度造成的。而这些制度多半早在建国之初就已经确立下来了。不设法对制度本身进行改造和完善,仅仅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在分配或福利问题上着手,是不可能真正解决问题的。

毛泽东时代所以没有在这方面发生严重问题,仅仅是因为那个时候多半搞的是计划经济,几乎没有商品经济生存的空间,很难形成权钱交易的环境。只要环境适合,就一定会出现问题。比如同样在毛泽东时代,当时中共建国伊始,计划经济还在初创中,私人贸易和私人企业还很活跃,而中共干部手里又掌握着巨大的权力,不就一度发生过相当普遍的贪污腐化现象吗?毛泽东不得不发动“三反”、“五反”运动,毙了一批中高级干部,还判了一大批人,特别是全面整治了私人资本家,才把这股风头刹了下来。即使后来搞了计划经济,贪污问题也没有绝迹。中共中央也还是不止一次地搞过反贪污教育,并且还再度搞过“三反”、“五反”运动。即使权钱交易不易,钱利交易也一样盛行啊。如“文革”期间人人走“后门”托关系,利用各种权力为子女或亲属谋利益,不就成为

一道很抢眼的风景线吗?如果当年不搞计划经济,今天这种社会分配严重不公的现象恐怕早就发生了。因此,还是那句话,社会真要想健康和谐,必须先从权利平等的问题解决起。没有权利的平等,就会存在种种弊端,也就不可能有分配的公平。

原载《南方周末》2007年8月30日(发表稿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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