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平:中国亟需一场社会进步运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392 次 更新时间:2010-03-28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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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平 (进入专栏)  

从很多国家的历史来看,在经历了快速的经济发展之后,社会的进步问题都会成为重要的主题。美国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曾经有一场社会进步运动。当时美国所面临的情况,和我们今天其实有很相近的一面。它经历了经济快速发展时期,虽然政治的腐败、经济寡头的垄断、权力和市场的结合、权力和资本的结合等等普遍存在,但是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这样的势头得到了明显的遏制。

中国经历了30年的改革,经济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在其他方面,不尽如人意之处比比皆是,来一场社会进步运动,我觉得对于中国来说非常需要。社会进步运动的目标是什么?三句话:制约权力、驾驭资本、制止社会的溃败。而这三个方面,都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健康社会,需要社会的重建。从这样几个方面来考虑,我觉得到了今天应该将社会重建这个问题提出来了。最近这几年,社会建设这样的提法在中国社会已经开始多了起来,官方也开始在使用社会建设这样的提法,但是究竟建设什么,到现在还是一个相当空洞而笼统的概念。按照我个人的看法,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社会重建至少需要六方面的内容。

第一,我们需要建立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来解决和处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关系问题。

我觉得这是中国现在社会重建首要的内容。中国改革30年的时间,我们最大的成就是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但是前几年吴敬琏先生就在讲,这种市场将是一个好的市场经济还是一个坏的市场经济,这是一个问题。什么叫好的市场经济、什么叫坏的市场经济?按照我个人的标准,至少是三条。第一,在经济上看这种市场经济体制是否完善;第二是这种市场经济是否有好的法制基础。最近这几年,吴敬琏先生、江平先生一直在强调好的市场经济和法制的关系。我觉得还有第三个标准,就是有没有一个相应的和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利益均衡机制。

最近这些年来利益关系的失衡有一个特点,吃亏的永远吃亏,占便宜的永远占便宜,这个特点人们经常在议论,但是很少有人去想这背后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说这种利益关系的失衡已经不是某些政策偶然失误的结果,如果是某些政策偶然失误的结果,它不会是吃亏的永远吃亏、占便宜的永远占便宜。

2005年我写了几篇反思改革的文章,说了一些很重的话,我说改革已经成为财富掠夺的战争,改革的共识已经基本破裂,改革的动力已经基本丧失,扭曲改革的机制已经形成。有人将这种情况说成是改革的失误。说失误我不同意,如果是失误,结果应该是随机的,这一次你得好处我得坏处,下一次你得坏处我得好处,但如果每一次都是你得好处,每一次都是我得坏处,这说明不是失误,失误怎么也没有将好处往我这里失误一回,怎么都失误到你那里去了呢?所以不是失误。这样的一个结果是另有原因的,这个社会已经有了强势和弱势之分,强势的每一次都得好处,弱势的每一次都得坏处。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得有一套机制,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关系。

这套机制,我称为公平的利益博弈。市场经济当中,利益要能够均衡,必须得靠一种公平的利益博弈,得靠社会当中的各个利益主体去争取,社会需要创造的条件是如何创造公平的进行博弈的环节。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最近这些年利益失衡当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劳动者工资收入在整个G D P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小。中央最近这几年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提出分享式发展,让普通劳动者能够分享发展的成果。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怎么能够分享发展的成果?这个机制只有一条,得靠他自己去争。因为现在劳动者的工资不是国家定的了,而是企业定的,如果工人没有为自己争取工资的能力,没有为自己争取工资的手段,分享发展的成果就是一句空话。

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美国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罗斯福新政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呢?就一条——工会。承认工会的合法性,工会可以合法地代表工人,和企业主讨价还价,就靠这一条来解决劳资关系的问题。这实质上就是一种利益的博弈。

到了今天,我们已经到了这样的一个时候,需要在市场经济建立之后,再建立一个相应的利益均衡机制,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建设,至少需要这六大机制的建立。

第一是信息获得的机制。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相关的利益主体要能获得和这个利益相关的信息的机制,但是现在这个机制是严重缺乏的,引发各种社会矛盾,特别是征地拆迁等等当中,信息高度的不透明。

第二是要求表达的机制。他得有一种表达的手段、一种表达的渠道,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当中讲了一个很重要的词,叫“表达权”。

第三是要有利益要求凝聚和提炼的机制。一个社会要解决利益的问题,相关的利益主体提出这种利益的要求,要能够通过政府的政策得到解决,必须得有一个要求凝聚和提炼的机制。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在国企改制的过程当中,失业下岗人员可以说是遭受了损失,现在一些社会矛盾、社会冲突,包括群体性事件、上访,这是背后很重要的一个原因。但怎么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一对一地解决,其实很困难,每一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具体的要求五花八门。这样的事情假如发生在西方,这些人可能会成立自己的组织,这些组织对他们的要求进行提炼和凝聚,成为议会的提案,在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保障上如何对这部分人进行适当的补偿。这样就能够在政策的层面加以处理,而且一解决就是一批人的问题。

第四个机制,要有一个施加压力的机制。这个社会当中已经有了强势和弱势之分,强势群体拥有的资源多,为自己争取利益的手段也多。但弱势群体不行。弱势群体要有为自己争取利益的能力,必须得有特殊的施加压力的机制。

第五个机制是利益协商的利益。

第六个是矛盾调解和仲裁的机制。这个机制实际上是一个矛盾终止的机制。这个社会这么大、矛盾这么多,总得有一个程序,到了什么地方到此为止。我们司法上有一个叫终审,谁能够保证说到了终审就是百分之百的公平呢?谁也不能够保证,但是没有办法,它总得有一个到此为止的东西,所以到这里就算完了,哪怕不公平也只能这样了,这就是矛盾终止的机制。

第二,我们需要有一种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制度化方式。

几天前我曾经在一个帖子的后面看到一句留言,他说,这个世界上为什么只有我亲爱的祖国需要维稳呢?这句话其实很让人们深思。社会矛盾、社会冲突是比较多,但问题是怎么看待它。如果从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均衡机制的思路出发,我们来看待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至少可以得到三个基本的结论。

第一是现在的社会矛盾是比较多,但是除了极少数像“藏独”、“疆独”之外,绝大多数的社会矛盾、社会冲突实际上是利益的矛盾、利益的冲突。人民内部矛盾基本上就是利益的矛盾,解决这些社会矛盾最基本的基调,应该放到这个上面,是利益的问题,而不是政治的问题,不是意识形态的问题。

第二个结论,我们现在一些利益的矛盾、利益的冲突之所以会激化,转化为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是由于与利益关系解决得不好有关系。

第三个结论,利益关系为什么解决得不好,是由于缺少一种制度化解决利益问题的机制,也就是前面我讲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均衡机制。

如果这样来看,就有一个事情需要明了,就是说解决这样一个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时,指导思想一定要明确。一定要有一个双重的目标,解决社会矛盾,一方面要有利于社会的基本稳定,另外一个方面要有利于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均衡的机制。

我这里讲的双重目标,绝不是因为一种理论上的兴趣,而因为现实当中解决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的指导思想出了问题。在现实中是只要一个不要另一个,只要一个得牺牲另一个,只要一个得压制另一个。我们要的就是所谓的稳定,而且这个稳定实际上是一时的天下太平,我们为了要这个,就得压制利益的表达、利益的均衡机制,最后的结果是恶性循环。要维稳,就得压制正当的利益表达,要压制正当的利益表达,利益关系就越是失衡,利益关系越是失衡,社会矛盾就越是尖锐,社会矛盾越是尖锐,就越得维稳。

这还不是最坏的,最坏的结果,中国这个社会在这样的一种维稳的思路之下,最后将会成为一个完全没有规矩的社会,这个社会可以说明显地在朝这个路走。为什么呢?我们维稳、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是一个机会主义的方式,反正你这里不能出事,我不管你怎么解决,不出事就行。这样的一个社会,政府解决问题的标准是什么呢?不出事就行。什么样的问题我才给你解决呢?会出事的问题我才解决。如果是一个正常的有规则的社会,人们遇到事情的时候首先会想到规则,但是现在中国的社会是什么呢?你遇到一点事会想什么呢?首先第一步是找人,第二步是找不着人怎么闹的问题,因为你知道政府解决问题的标准就是这样,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就是这么来的。

最后社会形成什么呢?你如果没有理,你会闹,最后你也能闹出一点利益来。你有理,你老实人一个,不会闹,没有任何人会给你解决问题。你连稳定都不会威胁,谁给你解决?最后,维稳成了制造不稳定的根源。就是因为要维稳,维稳解决问题的标准就是你得威胁稳定,这个思路是走不下去的。走不下去了怎么办?只有一个途径,就是制度化的道路。这个制度化建设的目标至少有两个,第一个目标是增强我们这个制度容纳矛盾、容忍冲突的能力。一个好的制度与一个不好制度的区别,不在于当中有没有矛盾,而在于容忍矛盾和冲突。我们现在实行的所谓一把手负责、一票否决,是建立在一个完全错误的假定基础上,以为没有矛盾,天下太平才是好地方、才是好制度。不是的,好的制度是能够容忍矛盾、容忍冲突的制度。美国打伊拉克的时候,几百万人上街。我们要反问一句,他在战争状态下几百万人上街,没有人觉得这个社会要天下大乱了,为什么我们在和平时期,几十个农民工上街讨要被拖欠的工资,就如临大敌了呢?说明我们这个制度太脆弱。首先得让我们的制度能够坚强起来,能够容纳矛盾、容纳冲突,有一点这样的事情,不觉得受到威胁。

第二,光能够容纳矛盾和容纳冲突还不行,还得增强用制度化的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我觉得这一点更重要。我们为什么一遇到点事就如临大敌呢,关键就是我们没有规则、程序、制度。没有就只能严防死守。

第三,我们需要有一种有效的社会基础秩序。

几年前我曾经提出过一对概念,一个是不可治理现象,一个是社会的基础秩序。现在这个社会当中,很多的问题已经是处于不可治理状态。最简单来说,你已经没有办法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怎么办?这就是我想谈的,要建立社会的基础秩序。这些不可治理的现象,最后的结果就是失控。我们现在很多的问题已经处于失控的状态。我举两个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贫富差距。这些年,中央提出建设和谐社会,各级政府也确实做了很大的努力,想来缓解贫富差距,但每年到年底算账,没有一年的贫富差距比上一年是缩小的,每年都在扩大。贫富差距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是失控状态。第二个问题是腐败。腐败问题,我个人的看法也是失控,是不可治理状态。有人可能会说,怎么没有办法?你看党中央的决心有多大,每年处理的腐败分子有多少,每年处理的省部级的干部就有好几个。但是我要问一句,每年处理的这些腐败分子,有几个是你用制度化的方式发现的?

贫富差距的问题,说复杂也复杂,说它简单也简单。贫富差距可能理半天也理不出头绪,但是真的就这么复杂吗?有的发达国家贫富差距也是不小的,收入最高的10%的人相当于收入最低10%的人的平均收入十倍十几倍都有,但是他没有大张旗鼓、也没有兴师动众,简简单单就把这个事解决了———个人收入所得税。税前相差十倍十几倍,税后相差五倍了,然后政府再把税收更多地用到穷人身上一点,五倍也不到了,四倍多了三倍多了,这不就挺好的。我们也有个人收入所得税,但我们是反向调节,富人的税基本征不来,工薪阶层的税基本一分不能少,就这么调节一下,贫富差距是扩大还是缩小?肯定是扩大。

这是政府热爱富人,不愿意征富人的税吗?也不是。这当中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就在于能不能掌握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收入。在美国社会,一个人的收入可能自己都不清楚、太太不清楚、周围的朋友同事不清楚,但是有一个地方一定清楚,那就是税务局。我们正好相反,你的收入你清楚,你的太太最清楚,周围的朋友同事也差不多清楚,但是就一个地方不清楚,那就是税务局。这个事往前追,非常基本的东西,就是国民收入记录制度。美国就是因为有了这样一个制度,至少保证了两点,第一,每一个人的收入是清楚的,第二,政府是掌握的。我们没有,所有的措施都无从谈起。所以我经常说,不要老盯着中国的贫富差距有多大,基尼系数是多少,只要盯一个东西就行,就是政府要把国民收入的记录制度建立起来。政府不能说现在没有条件还建立不起来,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是在没有计算机、没有互联网,就靠手工抄卡片的情况下,将这个制度建立起来的,怎么我们就没有条件呢?这个人一年收入是5万,那个人一年是200万,我都认了,我就要求一条,200万是清楚的,这5万也是清楚的,然后200万的就按照200万的标准纳税,5万的按照5万的标准纳税。纳税之后,政府给这两个人一人一份社会保障,我觉得这样的情况就比现在好得多,这时有一些贫富差距哪怕大一些,大家也可以忍受,而且更重要的是我们有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可能性。因为有了这样的制度,贫富分化就由不可治理的状态转变为可治理的状态。

腐败的问题也是如此。其实加大力度反腐败一点意义也没有,就做一件事情就行,就是规范的现金管理。有了规范的现金管理,腐败的问题解决了一半。这是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相当的一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在普遍实行的制度。有了这个制度和没有这个制度是不一样的,没有这个制度,腐败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不可治理的状态,用制度化的方式是没有办法发现腐败的。比如买官卖官,需要将50万送给某某,怎么送呢?晚上吃了饭将这50万往旅行袋里一放,自己开车给他送到家里去。用制度化的方式怎么会发现呢?如果有了规范的现金管理,那就不一样了。这时也会有买官卖官,但这50万直接拿过去就没有可能了,必须得想办法了。比如从银行里给他账号打过去50万,或给他办一张卡,里面存上50万,或者你给他买一套房。有人可能会说,这跟拿过去50万现金有什么差别呢?差别大了。50万现金直接拿过去,没有任何的记录,就没有制度化的方式发现它的可能性,属于不可治理的状态。而刚才我说的几种办法,都有蛛丝马迹,都有制度化方式发现的可能。给他办一张卡,身份证实名制,第一个蛛丝马迹有了。如果借别人的身份证,但必须从另外一个账号转钱过来,第二个记录有了。另外,提款机有摄像头,消费还得签字,即使签假名字,笔迹也是他的。到处都有记录,都有蛛丝马迹,这才叫转入可治理状态。

一是很简单的国民收入记录的制度,二是一个看起来很简单的规范的现金管理,中国很多事就出在这个层面。看起来是不起眼的,很技术性、很基本的这些东西,合在一起,我把它叫做基础制度或基础秩序。这些基础制度,就类似于城市的基础设施,马路、桥梁、路灯、管道、输电线路等等,基础设施出现了问题,一个城市的生活就玩不转了。

第四,我们需要一种合理的社会结构。

这样一个社会结构能够支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我觉得就中国的情况来说,这个社会结构至少要有四层含义。

一、要有一个不断扩大的中产阶层或中等收入者的规模。中国的中产阶层从什么地方来?美国、欧洲的中产阶层主要是白领,坐在办公室里对着计算机的这部分人,但是中国有没有这个可能?我觉得如果完全走这条路,不太现实。几年前我在广西研究北部湾规划时曾经提过一个想法,通过政策的引导造就大量熟练的技工,然后使熟练的技工成为中国中等收入者的重要组成部分。我觉得这个可能是一个更现实的路。

二、保护底层的社会生存生态。上海浦东刚刚开发时,两口子生活在浦西的老城区,都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一天煮100个茶叶蛋卖出去,一家老小的生计就有了。但是如果让他们搬到浦东,房子是改善了,但是茶叶蛋卖不出去了,一天煮20个茶叶蛋说不定还剩15个,生计就没有了。也就是说浦西这样的老城区和浦东这样的新开发区,给人们能够提供生存的社会生态是不一样的。现在现实的问题是,在城市建设中怎么才能够保护这个生态,乃至改善这个生态?我们现在是在不断破坏这个生态。现在的城市建设像是将一个烂泥潭改造成水泥地的游泳池,是比原来漂亮,也比原来卫生,也比原来游泳方便了,但小鱼小虾能够吃的东西也没有了。一个好的社会应当是一个人们容易找到生存的机会,找到一口饭吃的社会,特别是对于底层。

三、在社会分化不断加剧的情况下,如何使不同阶层的人能够形成一种互惠共生的关系。一个正常社会不可能没有阶层的分化,但是如何使不同的阶层能够相处得更为和谐一些,又是这个社会要解决的问题。其实从历史上来说,还真的有这样的一些传统,比如说过去北京的胡同,一条胡同里三教九流、各个阶层的人都有,有达官贵人、有贩夫走卒、有公务员,也有卖豆浆油条的。在一条胡同里,有贫富贵贱之分,至少表面上还是很和谐的状态,为什么呢?它有一种互相的依赖。达官贵人也得坐车,早上也得喝豆浆,也得吃油条,他们之间有一种互惠共生的关系。但是我们现在的各个阶层互相是隔离的,越来越成为一个封闭的状态,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紧张。

四、拓宽社会流动的渠道。我们经常说,一个人穷还不是最可怕的,可怕的是他没有希望。科举制能使多少人真正成为秀才、举人、进士?其实很有限,但是它给无数的人提供了一种希望,好好念书就能够有飞黄腾达、出人头地的一天。一个社会总得给人创造希望。改革开放大变动时期,机会是最多的,现在中国的机会应当说还是比较多的,但是和80年代、90年代比较一下,就会发现这个机会在逐步地缩小,或者反过来说,现在门槛在越来越高。有了门槛之后,社会流动的渠道就开始变窄了,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怎么能够保护,甚至拓宽社会流动的渠道,让人们得有一种希望,这是非常重要的。

第五,我们需要一种公平和相对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这个社会保障制度不仅仅是公平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经济生活、社会生活要正常运转,必须有一个最基本的安全环境,这个环境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保障提供的。从西方来说,社会保障绝不是一种奢侈的产物,是社会经济发展了,政府手里的钱多得不得了,才去搞社会保障。事实并不是这样的。美国是在最困难的时期搞社会保障的。1935年,美国还没有完全从大萧条走出来,就搞了社会保障,因为没有社会保障,经济和社会就运转不下去。所以我们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也不仅仅是社会保障制度,而是让人能够在这个社会安身立命,又能够对未来比较确定地预期和判断的环境。现在我们讲扩大内需,但是增加了收入就会消费吗?增加了收入,没有买房的就想现在买房,买了房的,就想增加点收入把贷款早点还上,还完了收入再增加,想再买一套。解决了收入也不会消费,得解决社会环境的问题,得让人们的心真正安定下来,有安全感,觉得有了一个稳定的环境。这时我扩大内需才会真正的解决。

第六,我们需要发育良好的社会组织系统,需要促进公民权利的落实、NGO组织的发展,增强社会的自组织能力。

政府、社会、市场的多元治理模式,很重要的一维就是社会的自组织能力。比利时有一次在选举的过程当中,有一些环节问题解决不了,曾经有几个月没有政府,但社会生活有条不紊,人们该上班的上班,该度假的度假,该旅游的旅游,和有政府时候的生活,看不出太大的差别。这说明什么呢?说明这个社会有一种自组织社会生活的能力。设想一下,我们这个社会有一天没有政府,会乱得一塌糊涂。一个正常的社会需要这样一种自组织的能力,这是社会建设的另外一个方面。而更具体的载体,就是社会当中的各种组织的发育,但是我们对社会组织有一种本能的恐惧,老以为有组织的力量是最可怕的力量。所以每一次都要打击这个组织的因素。刚才我讲利益表达时,曾经讲到了利益的凝聚和提炼的过程,这个凝聚和提炼靠什么呢?靠的就是组织。没有组织地民众就是一帮乌合之众,需要更多的体现它的建设性力量,需要自己组织起来。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对于组织的思路,又需要好好地反思。(原载《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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