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林:参与处理石首事件的一些感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691 次 更新时间:2011-08-22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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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林  

2009年6月17日,石首市高基庙镇长河村5组青年涂远高在石首永隆大酒店非正常死亡,引发了一场警民对峙、武警与群众发生冲突、事态之严重震惊中央领导的群体性公共危机,这一危机被石首市当地称为“6.17”事件,被外界媒体称为“石首事件”。

尽管《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但作为死者户籍所在地的高基庙镇政府,还是承担了繁重的协调处理任务。从6月18日下午至事件平息为止,高基庙的机关干部做了大量的协调安抚和秩序维护工作,为稳定家属情绪、促进家属与市政府领导的沟通,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作为高基庙镇政府的一名工作人员,我当然参加了这一事件的应急处理,相对“不明真相”的群众而言,我是有条件接近真相的一员,既有条件接近事件发生发展的真相,又有条件接近官方处理过程的真相。因此,我对这一事件的感言,应该说是发自真诚的。

首先,我要指出的是,石首事件演变不是单纯的死因质疑事件,而是由死因质疑引发的长期以来积淀的社会深层次矛盾的总暴露。这些深层次矛盾说穿了,就是干群之间、警民之间、贫富之间的矛盾。也就是很多媒体在总结已经发生的其他公共突发事件的社会背景时所说的那种社会上蔓延的仇富心里、仇官心里、仇警心里。为什么仇官?因为存在官场腐败。为什么仇富?因为存在为富不仁。为什么仇警?因为存在治警不严和治安混乱。在石首,几乎人人都可以感受到,赌场多、毒蠓子多、街头扒手多、盗劫案件多、没破的命案多、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或为娱乐场所做保护伞的多、交通罚款和违规收费的多,一些警察的丑行多,还有一些警察对群众的态度相当专横,作风非常霸道,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在参与处理整个事件的过程中,我就听到了很多骂石首警方的言论。由石首警方来调查处理涂远高死因案件,已经失去了人民的信任。市民这才表现出了不接受警方初步判断结论、不让转移死者尸体的对抗情绪。产生这种对抗情绪的市民,不完全是“不明真相”的市民,相反,很多就是有独立判断能力、有真知灼见的市民。要防止把这一事件发生发展的原因,单纯归咎于“不明真相”上,否者,不利于总结教训,不利于严格问责,不利于从根本上改进今后的工作。对事件的定性一定要准!这涉及到是团结多数人还是打击多数人的重大问题。我们注意到中新社和人民网记者的报道,用词就十分讲究,他们的报道没有提及“不明真相”,也没有提及“不法之徒”,而是提的“少数群众”等说法。当然,我们也清楚,没有提及“不明真相”,不等于没有“不明真相”的人,没有提及“不法之徒”,不等于没有“不法之徒”。但那些人毕竟是极少数,不能主导事件的走势,不能改变事件的性质。真正主导走势和决定性质的,是多数群众。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有些人往往是幼稚可笑的!

其次,我要表达的是,在处理这次突发事件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自去年瓮安事件以后,应对处理突发事件,已经有了一套成熟的经验,有关部门也做了很多推广培训工作,然而,遗憾的是,我们没有看到这些成功的经验,应用于石首事件的处理上。我们一边按上级的要求协助工作,一边对上级的做派进行评估。可恨的是,我们没有决策权。尽管我们对上级的指挥有所议论,但我们无权改变。每每此时,我们往往都有英雄没有用武之地的深切感受。

我们感受最深的,是以下几点。

一是信息公开不透明、不及时。导致了在混乱的事物表象面前,产生种种猜疑和误解,特别是产生了很多小道消息、传言甚至谣言,使局面更加复杂混乱。

二是主要领导靠前指挥不及时。人命大于天!但市级领导和公安局长在事件处理的黄金时间,没有亲自到场。开始安排的只有市政法委的一名副书记、市公安局的一名副局长,错过了事件处理的黄金时间。

三是死因公开不严谨。一言可以兴国,一言也可以亡国。事关突发事件的报道就要谨慎。突发事件的报道原则应该是“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可这次事件的处理,既没有快报事实,也没有慎报原因。在死亡事件发生两天以后,当地电视台才正式发布政府的公告,并且将死亡原因定性为“初步判断是自杀”。老百姓最质疑的就是“自杀”。他们联想到,过去几年在这个餐馆也非正常死亡过一个打工的女孩,定性也是自杀,这次又死亡一人,怎么又是自杀?这个餐馆怎么不断出现自杀?是不是有什么黑幕?是不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四是对死亡赔偿的问题缺乏灵活务实的态度。政府应对突发性事件,当然不能一味退让,不能要钱给钱,要人放人。但这并不等于不要灵活。要本着两害相权取其轻和特事特办的原则,可以灵活一点时要尽量灵活。具体到这一事件的处理上,自杀和他杀的赔偿主体、金额肯定是不同的。但在没有充分理由最后结论为自杀前,死者家属提出了赔偿担保的问题,这是人之常情,但没有得到积极回应。特别是调处前期,政府一方更加倾向于自杀的可能,强调如果真是自杀的话,赔偿不了很多钱。这样就增加了谈判的难度,错过了转移尸体的时机,也给社会上出现“三万五千元买一条人命”的谣言以可乘之机,以致激愤了更多的市民。

五是强力弹压将问题搞得更加复杂。石首事件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中央领导提出了明确的处理要求。省公安厅和武警总部为此派来了近万名武警,动用了高压水枪,老百姓从感情上接受不了,发生了冲突,导致数十名武警战士受伤,十几辆军车被砸,损害了军民关系,加剧了官民之间的对立,增加了平息事件的处理难度。

六是没有及时启动问责机制。深层次问题的集体无理性发泄,应该是有领导责任的。如果能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对老百姓的情绪会有积极的安抚疏导作用,有助于尽快地平息事端。这是瓮安事件的经验,也是很多市民的期待。相反,不从根本上解决一个地方的领导问题,老百姓就看不到今后的希望,就会对党和政府更加失去信任,这不仅不利于群体性事件的尽快平息,还给今后的地方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再次,我想说说从石首事件中如何总结深刻教训。石首事件的发生不是一件好事,但如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今后又何尝不是一件好事呢?我可以肯定地说,石首事件的启迪意义,将不亚于瓮安事件。今后每每提及突发事件的处置,将不可避免地搬出石首事件。所不同的是,瓮安事件是一个平和解决的成功案例,石首事件是一个发展到不得不强力弹压的群体事件。当然,事件发展到一定阶段,责任就不一定全在石首了。我们希望各级各界都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我们已经注意到,全国最主要的权威媒体《人民日报》、人民网,已经开始引导反思了。今天人民日报的时评文章就是《由石首事件看政府如何应对群体事件》,它主要是从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角度谈的。但应该反思的不只是信息公不公开的问题。

凡是事件处理过程中的不点不到的地方,都应该成为我们反思的理由。既要对这次偶然事件的处理过程进行反思,又要对形成这次大规模群体事件的深层次背景进行反思。要从用好人入手,从改进党风、政风、警风入手,从反腐倡廉和改进干部作风入手,从解决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入手,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真正取信于民。

在此,我特别要强调的是,石首一定要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是要解决好用人的问题。石首的跑官要官风气很盛,群众有意见。

二是要解决好公安干警的作风问题。彻底解决警匪一家的痼疾。

三是要认真学习危机管理的基本原理及处理常识与技巧,争强应付突发事件的实际技能。不要动不动就封锁消息、动不动就动用警力、动不动就强抢尸体。

四是要妥善对待群众的诉求,建立便捷的民意畅通渠道,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如果真正做到以上几条,老百姓的情绪就会得到疏导,官民关系、警民关系会逐步修复,石首的和谐稳定才能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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