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山鹰:党内民主:长官意志让位于党员权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870 次 更新时间:2008-09-01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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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山鹰 (进入专栏)  

党的威信的逐步提升与逐渐损耗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仔细品味,这句话可谓入木三分。十六大之前的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从未有过类似的文字表述,十七大进一步提出“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文革”),是面对现实的理性认识(苏共垮台、腐败日盛),还是开拓未来的必要条件(社会转型)——无民主,则无生命。可以说,是历史和现实的危机促成了中共党内的共识。

从组织结构上看,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精英色彩的政党。成立之初,它就是一个使命感和优越感集于一身的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的“救星”。新中国的成立强化了这种使命感和优越感,提升了党内各级领导干部的威信和地位。领导集团的位置越高,就有可能离民众越远,民主制度化的可能性就越小,民主只被当作一种干部作风来看待。建国后的一段时期内,执政党权力过于集中,一是越来越向上级组织集中,二是越来越向少数领导干部集中。党员的民主权利被忽略,长官意志盛行,社会的活力逐渐消减——精英政治走到了极端,绝大多数人成为少数人实现“宏大理想”的道具,“文革”使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陷入混乱。

30年的改革开放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活力,但并没从根本上改变执政党的权力结构方式和权力运行方式。权力高度集中、党政不分、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象尚未得到根本扭转。权力的非民主运行,给政治权力介入经¬济生活打开了方便之门,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暗箱操作成为政治毒瘤。非民主的政治权力与资本的结合,造就了中国最大的利益集团——官僚资本集团。改革开放增加了中共执政的威信,但同时,这些威信又因腐败猖獗而逐渐损耗。

总结历史,面对现实,民主建设是执政党建设最为基础和紧要的工作,是关系执政党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不应过分强调中国政治的特殊性

与民主相对应的是集中。现在大力提倡党内民主建设,从一个侧面说明集中过度,民主不足。执政党内的过度集权主要是指对权力的科学配置缺乏必要的认识和措施,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过于集中于常委会,过于集中于“一把手”。这种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混同的“议行合一”的领导体制一直没得到很好的解决,甚至难以看到切实的解决方案。其中一个基本的Ô¬因在于过分强调中国政治的特殊性,而对权力配置和运行的一般规律缺乏科学、务实、心态平和的认识。

因此,党内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科学地配置权力、分解权力,把没有权力制约的混同的权力分解成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的权力。笔者认为,要改变决策、执行、监督三种权力集中于一身的“一把手体制”(或者常委会体制),将三种权力交由三个不同机构分别行使——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当然,仅仅权力分立是不够的,还要建立这三个机构的责任监督机制。拥有权力就必须承担责任。因此,三个机构都要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其监督。健全责任监督机制的一项关键内容,就是完善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主要是实行党代表常任制,明确、细化和强化党代表的权利。其中应包括党代表在审议上述三个机构的报告时,可以提出询问甚至质询,有关组织应派负责人给予答复;党代表还可以评议自己选出的领导干部,若不信任票超过一定比例,被评议人应提出辞职,从而发挥党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对上级党委直接任命的干部实行全体党代表无记名投票表决,如应到会代表的半数以上表示反对或弃权,则提请上级党组织重新考虑人选;党代表有权要求把他们认为是重要的问题列入会议,还可以就调研专题向大会作报告。

亨廷顿认为:“选举是民主的本质。从这一本质中产生了民主制度的其他特征……”“在其他政府体制中, 人们可以根据出身、抽签、财富、暴力、选任、学识、任命或考试成为领袖。民主政治的核心程序是被统治的人民通过竞争性的选举来挑选领袖。”因而“评判一个二十世纪的政治体制是否民主所依据的标准是看其中最有影响的集体决策是否通过公平、诚实和定期的选举产生……¬”

党内选举也是党内民主的本质。要发展党内民主,就必须遵循民主选举最基本的要求,实行真正的竞争性选举。笔者认为,以下三点应该做到:其一,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实行自上而下的提名与一定范围内的党员、群众民主推荐候选人相结合,以提名的广泛性保证党内民主选举的合理性,反对一切“以组织名义”限制党员或党员代表推荐候选人,损害其提名权的行为。其二,严格坚持差额选举制度,扩大差额比例,候选人不符合差额规定的选举结果一律无效;当只有组织提名的候选人时,严格核实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保证候选人之间具有相当的竞争性,避免“陪练式”的候选人进入正式选举;增加竞选演说环节。其三,建立健全党内选举监督制度,成立专门的选举监督委员会,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公开是民主的朋友

列宁说过:“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并且这种公开性还要不仅限于对本组织的成员……一个对所有非组织以内的人严守秘密的组织,谁也不会称之为民主的组织。”

秘密是民主的敌人,秘密越多,民主越少。公开是民主的朋友,是一切民主形式的前提和基础,是保证党员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基本条件,也是衡量一个执政党民主程度和开放程度的标尺。没有公开,就没有民主的决策、选举和监督,就会导致暗箱操作、权力意志、贪污腐败、权钱交易……对比唐山地震和汶川地震,人们就可深切地感知,公开带来了巨额的捐款、高尚的志愿者、国际的援助,带来了国内外的关注和认同,还激发了人们的同情心和爱国心。

一个国家要增强软实力,在国际上展现亲和力,施加影响力,最重要的是让别人了解你。如果别人不了解,那么你的“软实力”从何谈起呢?公开好还是不公开好,道理不是显而易见的吗。

原载于《同舟共进》2008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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