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山鹰:四项基本原则有两个版本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155 次 更新时间:2016-06-25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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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山鹰 (进入专栏)  


2012年12月4日是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八二宪法基本上伴随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可以说八二宪法就是一部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的宪法。


1982年宪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将四项基本原则写进序言。但很多人不知道,四项基本原则是有两个版本的。一个版本是“无产阶级专政”版本的四项基本原则,另一个是“人民民主专政”版本的四项基本原则。写入1982年宪法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版本的四项基本原则。这两个版本之间的转换,正好是民主原则和民主精神的具体体现。笔者打算从纯粹的探究事实真相的角度出发,本着胡适先生“有一份证据,说一分话”的原则,揭示这个提出和转换的过程。


一、两个版本四项基本原则调整的原因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王汉斌的回忆文章,从开始研究修宪,小平同志就明确提出,一定要把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但是,如何把四项基本原则写进八二宪法呢?


建国前夕制定的《共同纲领》和建国后制定的1954年宪法,都没有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条文,1954年宪法只是在“序言”中有两处提到党的领导。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则在条文中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领导的规定。当时,有些人不赞成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领导写入宪法条文。孙冶方同志还给宪法修改委员会写信,建议取消1978年宪法中关于党的领导和国家指导思想的条文。当时,彭真同志经过反复考虑,提出:要把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序言”,从叙述中国近代历史发展的事实来表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比较顺当。我们要从叙述本世纪以来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说明四项基本原则既反映了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又是我国亿万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中作出的历史性选择。因此,要采取在“序言”中用叙述历史事实的方式来阐述四项基本原则。彭真同志还亲自执笔起草了宪法“序言”。注1


王汉斌先生的文章给我们了解、研究1982年宪法提供了宝贵的史料。不过,为什么邓小平要提出四项基本原则呢?


在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所引发的整个社会思想解放的大气候下,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理论务虚会的开会期间,社会上出现了“西单民主墙”等事件。一些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提出尖锐批评,注2而在理论务虚会上,一些理论界的知名人士,如“黎澍、许涤新等人对毛泽东‘公开指名道姓地评论’”。注3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些言论都是石破天惊的说法。一方面是有很多人仍然坚持“两个凡是”不放弃,另一方面是一些人抨击毛泽东思想、抨击无产阶级专政、抨击社会主义制度。在邓小平看来,如果任由这两种思潮继续下去,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难以实现。所以,他认为,一边要充分肯定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一边要防止过度自由化的言论。在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代表中央在理论务虚会上发表讲话,提出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


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注4


请注意,这其中的第二条,说的是“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笔者将此称之为“无产阶级专政”版本的四项基本原则。邓小平指出:“中央认为,我们要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注5他论述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极端重要性,指出“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注6


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四项基本原则的具体表述经过了一个调整的过程。写入宪法中的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是邓小平在理论务虚会上提出的“无产阶级专政”版本的四项基本原则,而是“人民民主专政”版本的四项基本原则。


邓小平在理论务虚会上提出“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版本的四项基本原则后,在会上就引起了一些议论。对于邓小平的讲话和会上的议论纷纷,胡耀邦在会议结束时的讲话中表示说:“最保险的办法还是让历史去检验。我们不是讲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嘛!让广大干部、广大人民来检验,过一段时间再回头来看看,让历史来检验!”注7胡耀邦没有直接表态支持邓的观点。


随后,邓小平的这个讲话在社会上也引发了一些议论和反弹,有的表述还很激烈。“对于邓小平同志这个重要讲话,党内一些从事理论教育、文艺工作的高级知识分子并没有接受。”“他们说四项基本原则是四根棍子”。注8还有人提出疑问:“这还有什么民主?还有什么‘双百’方针?还不是棍子帽子辫子的老一套?”“这不是封建官僚特权阶级的专政?除了……实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绝对自由,除了再来一次革命,中国怎么能现代化?”还有人说:“不能雷公打豆腐,捡软的捏,一有不合,就拿思想工作,首先是电影和文艺开刀。为什么自然科学进行一次失败的实验,经济工作犯一次重要错误,都可以原谅,而思想工作一犯错误就兴师动众呢?”注9


这些议论,也反映到邓小平那里,他在一次讲话中提到了这些议论:“有人会说,我们这样做,是要‘收’,不再‘放’了,是只讲专政,不讲民主了,三中全会的方针变了。”注10对邓小平来讲,这样的声音和议论不能等闲视之,它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那就是: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不是让人们误解为要偏离十一届三中全会所确立的改革开放的方向?是不是要放弃执政党新的政治路线?是不是要回到“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无产阶级的全面专政”?


经过思考,邓小平认为必须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时也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改革开放是死路一条,但是改革开放没有边界,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可能陷入“第二次‘文化大革命’”。注11从这个时期邓小平的言论来看,他一直在思考改革开放和安定团结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作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他必须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这样,邓小平对四项基本原则本身也进行了重新思考。社会上之所以对四项基本原则如此反弹,在于人们担心自己的民主权利遭到挤压和伤害。人民的民主权利如果得不到保障,不是同样会陷入“第二次‘文化大革命’”?基于此,邓小平在继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同时,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表述进行了调整,把其中“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内容,调整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既强调了对敌人的专政,同时又强调了对人民的民主。在1980年12月25日,邓小平这样表示:


毛泽东同志说过,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的互相结合,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这实质上也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适合于我们的国情。注12


为什么邓小平说“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适合于我们的国情”?是因为“无产阶级专政”会让人联想到邓小平曾经控诉的“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法西斯专政”注13。因为“文革”也是打着“无产阶级专政”的旗号。对“文化大革命”的“无产阶级专政”还心有余悸、惊魂未定的人们来说,重提无产阶级专政难免让人心生疑窦。换句话说,如果在这个问题上不与“文革”时期的“法西斯专政”进行区分,那么四项基本原则可能缺乏足够的说服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说“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适合于我们的国情”。


对四项基本原则具体提法的调整,一方面体现了邓小平坚持原则的坚定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他从善如流的灵活性。1981年7月,邓小平让彭真抓宪法修改工作时,就确定了四点:第一,要把四个坚持写进宪法;第二,规定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第三,规定民主集中制;第四,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很显然,邓小平这里表述的已经是“人民民主专政”而不是“无产阶级专政”了。这就为宪法修改工作明确了指导思想。


许崇德教授在接受《百年潮》杂志的采访中谈到彭真同志在恢复人民民主专政提法的作用。据许崇德教授回忆,1982年修改宪法时,彭真极力主张恢复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彭真有一次闲谈说,专政不能简单地说是镇压。后来他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没有用“无产阶级专政”这个词,而恢复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他作的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说明的第一部分就是关于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彭真说:“这是关于我们国家性质的规定,是我国的国体。”许崇德教授认为这是彭真很大的贡献。从此以后一直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注14


许崇德教授是1982年宪法起草的参与人之一,他的回忆让一些学者认为,是彭真把“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调整为“人民民主专政”,并写入了1982年宪法。事实上,邓小平早在1980年底就已经完成了这个思路调整,认为人民民主专政比无产阶级专政更加适合中国的国情。在胡乔木因为身体原因不能主持宪法制定,邓小平安排彭真接替胡乔木的工作时,他就非常明确地对彭真确定了四点要求,其中第一点是把四个坚持写进宪法,第二点是规定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时间是1981年7月。综合《邓小平文选》、《邓小平年谱》的有关记载,以及王汉斌的回忆文章,可以肯定,把人民民主专政写进1982年宪法是邓小平的贡献。因为彭真没有向参与宪法起草工作的人直接说明,所以许崇德教授认为这是彭真的贡献。在这个问题上,彭真的贡献是贯彻了邓小平的修宪思考。


相对于“无产阶级专政”版本的四项基本原则,“人民民主专政”版本的四项基本原则更加强调了人民的民主权利。这就为把它写进1982年宪法拓展了民意基础。


二、“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区别


两个版本“四项基本原则”之间的辨析引出了新的问题,那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吗?既然“实质上即”,那有什么必要将四项基本原则中的“无产阶级专政”调整为“人民民主专政”呢?邓小平认为人民民主专政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那么言下之意,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不那么符合中国国情,或者至少是不如人民民主专政那么符合中国国情,所以才有调整的必要。


要想弄清楚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究竟是什么关系,就必须回到毛泽东,因为毛泽东是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提出者。认真阅读毛泽东的《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论人民民主专政》等文章,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那就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只可以实行人民民主专政,而不可以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不符合中国的国情。


毛泽东认为,中国革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新民主主义革命,也就是资产阶级革命;第二阶段是社会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直接目的是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革命的直接目的是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毛泽东指出:


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注15


毛泽东认为,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是当然的革命力量。“民族资产阶级在现阶段上,有其很大的重要性。……为了对付帝国主义的压迫,为了使落后的经济地位提高一步,中国必须利用一切于国计民生有利而不是有害的城乡资本主义因素,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共同奋斗。”注16“我们这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是在无产阶级的领导之下,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建立起来的,但是中国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期间,不可能,因此就不应该是一个阶级专政和一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注17


“中国现阶段的历史将形成中国现阶段的制度。在一个长时期中,将产生一个对于我们是完全必要和完全合理同时又区别于俄国制度的特殊形态,即几个民主阶级联盟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形态和政权形态。”注18“我们主张……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对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我们把这样的国家制度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注19


毛泽东曾经明白无误地告诫即将负责接管平津的薄一波,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是两个不同历史阶段的国家形态,人民民主专政不是无产阶级专政:


做好城市工作要依靠工人阶级,还要团结好民族资产阶级,跟他们保持长期的统一战线;现在是人民民主专政,不是搞无产阶级专政。注20


另一个可以说明毛泽东真正想法的论述是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对共和国的分类:


全世界多种多样的国家体制中,按其政权的阶级性质来划分,基本地不外乎这三种:(甲)资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乙)无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丙)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共和国。注21


所谓人民民主专政恰恰是属于“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共和国”。这个分类很明确地将三种专政形态并列起来,而没有说明谁属于谁或者谁实质上是谁。


国外有学者则认为:毛泽东的人民民主专政思想根本不是指一个革命阶级的专政。戴维·麦克莱伦说:


毛超出列宁关于专政只是一个革命阶级的专政的论断,他想强调的是中国人民作为一个整体的革命性质。强调革命的资产阶级性质使那些对于社会主义缺乏热情的农民感到满意。当他想到无产阶级时,他的真正意思是代表‘尚缺的’工人阶级的中国共产党。向社会主义的迅速过渡和一九四九年以后中国发展以无产阶级专政为中心的性质都是毛当时思想中所没有的。注22


而在已经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苏联,曾担任苏联科学院远东研究所所长的米·伊·斯拉德科夫斯基认为:


毛泽东……在中共第七次代表大会上已经不再把他宣布的新民主主义制度限定在战争时期。他再一次重复自己的主张,即无产阶级专政不符合中国的国情。……毛泽东实际上勾销了马列主义关于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论题,反对无产阶级专政这一过渡时期历史上必然的制度。毛泽东无论如何也不愿意把新民主主义制度算作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之一,认为这一制度与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制度有原则上的不同。注23


由上可见,不管是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原创者毛泽东本人,还是国外的学者,都认为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是有原则性区别的,按照新民主主义理论,无产阶级专政不符合中国的国情。


奇怪的是,为什么1982年宪法序言,以及邓小平本人都表述过“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呢?难道邓小平、彭真等人不了解毛泽东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吗?毫无疑问,邓小平、彭真作为中共的高级领导人,对毛泽东的思想应该是非常熟悉的,对于人民民主专政不等于无产阶级专政也是了然于胸的。依笔者所见,这样的做法不是基于科学的理由,而是基于政治的需要。这个需要是什么呢?就是一方面以人民民主专政容纳对于民主的吁求,另一方面以“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安抚那些对无产阶级专政情有独钟的人们,避免不必要的政治争论和政治冲突。其目的是既要改革开放,又要保持安定团结。这个政治模糊策略在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表现得最为明显。一方面《决议》必须否定毛泽东的晚年错误,否则就迈不开改革开放的步子;另一方面,《决议》又要坚持毛泽东思想,以安抚那些对毛泽东具有深深依恋情结的人们。如何调和这其中的矛盾和思想冲突呢?《决议》采取了把“毛泽东思想”和“毛泽东晚年错误”区别开来的策略。“毛泽东思想”必须坚持,纳入四项基本原则;“毛泽东晚年错误”必须否定,剔除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是想通过这样的策略实现其既可以左右安抚又可以左右开弓的政治意图。


另外,笔者提供两则史实。这两则史实是否说明了重提“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必然性,由读者自己判断。


对比《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与《邓小平文选》(1975—1982)两个不同的版本,可以发现其中一些有关改革开放重大决策以及如何实施这些决策的具体策略的秘密。《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出版于1994年10月,《邓小平文选》(1975—1982)出版于1983年7月。从文选内容的时间跨度上看,两者是完全一致的,都是选编从1975年到1982年的邓小平文献。但是,对这两个版本进行仔细的对照,它们的不同是很明显的。其中,有两篇文章收录进了1994年出版的《邓小平文选》(第二卷),而没有收录进1983年出版的《邓小平文选》(1975—1982)。这两篇文献分别是《搞建设要利用外资和发挥原工商业者的作用》(1979年1月17日),另一篇是《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1979年11月26日)。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无意的还是有意的?


1979年1月17日(提出四项基本原则前不久),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与工商界代表人士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周叔?、古耕虞谈话。提出“要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华侨、华裔也可以回来办工厂”;“要发挥原工商业者的作用”,“要落实对原工商业者的政策……只要没有继续剥削,资本家的帽子为什么不摘掉?落实政策以后,工商界还有钱,有的人可以搞一两个工厂……手里的钱闲起来不好。你么可以有选择地搞。总之,钱要用起来,人要用起来。”注24谈话结束后,邓小平请他们在大会堂吃了涮火锅。人民大会堂,资本家,涮火锅,都是具有符号性的元素。显然,邓小平是希望这件事情具有象征性的意义。


1979年11月26日,邓小平会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出版公司编委会副主席吉布尼和加拿大麦吉尔大学东亚研究所主任林达光教授,在回答客人提出的问题时,邓小平表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注25


上面列举的两件事情,现在看来并不是什么惊世骇言。但是在刚刚开始改革开放的中国,这样的举措和表态可以说是石破天惊。在第一件事中,邓小平与之谈话的五个人,在社会主义改造以前,都是中国大名鼎鼎的资本家。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是被消灭被专政的对象。现在,邓小平要把这些人请回来,要他们出人出钱办工厂,这样不是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消灭了资产阶级又要培养一个资产阶级?在舍弃了人民民主专政之后又搞人民民主专政?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以当时人们(包括大多数的高层官员)的认识水平,是很难接受这样的事实的,它必然会在党内外引起强烈的反弹。邓小平心里也在打鼓。在谈到引进外资时,他说:“外资是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占有它的地位。但是外资所占的份额是有限的,改变不了中国的社会制度。”注26这样的话或许是想说服别人,可是邓小平却没有勇气和把握在那个时候去说服党内外接受。在第二件事中,邓小平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这个概念。而全党接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改革目标,是在十多年后的1992年召开的中共十四大。


所以,在当时的条件下,邓小平说“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就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了。


注释:

[1]《关于1982年宪法的起草过程——王汉斌访谈录》,《百年潮》2011年第3期.

[2]程中原:《难忘这八年(1975-1982)》,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年1月第1版,第203页。

[3]姚力.《理论工作务虚会研究述评》,第七届国史学会入选论文,http://www.iccs.cn/contents/472/9041.html

[4]《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下同),第164-165页。

[5]《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64页。

[6]《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73页。

[7]同注[2],第206页。

[8]王忍之.《关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人民日报》1990年2月22日。

[9]胡乔木.《当前思想战线的若干问题》(1981年8月8日),人民网http://cpc.people.com.cn/GB/64184/64186/66692/4494725.html

[10]《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72页。

[11]《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73页。

[12]《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72页。

[1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第331页。

[14]李海文、王燕玲:《彭真与现行宪法的制定》,《百年潮》2001年第期。

[15]《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1480页。

[16]同上,第1479页。

[17]《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1062页。

[18]《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1062页

[19]《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1056页

[20]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6月第1版,第5页。

[21]《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75页。

[22]转引自李君如:《毛泽东与当代中国》,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1版,第173页

[23]米?伊?斯拉德科夫斯基:《中国:历史、经济、意识形态的基本问题》,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苏联研究所,1980年10月,第91-92页

[24]《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56-157页。

[25]《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36页

[26]《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35-236页。


本文原载《炎黄春秋》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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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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