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光清:政治排斥:一种新的分析范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66 次 更新时间:2008-07-14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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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光清 (进入专栏)  

[摘 要] 近年来,西方学者在对社会排斥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政治排斥的概念,并对此进行了一定的研究。所谓政治排斥,就是一定的社会成员或者社会群体在一定程度上被排斥在政治生活之外,没有公平获取政治资源、享受政治权利和履行政治义务的过程与状态。根据政治排斥产生的原因,可以把政治排斥分为三种类型,即:体制性政治排斥、结构性政治排斥和特殊性政治排斥。

[关键词] 政治排斥;社会排斥;弱势群体

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学者在研究社会排斥(social exclusion)问题的过程中,明确提出了政治排斥(political exclusion)的概念,并把政治排斥作为社会排斥的一种表现形式进行了一定的阐释。在当前经济全球化不断推进、社会流动不断增强和社会变革不断加速的背景下,政治排斥是分析社会弱势群体政治处境的一种有效工具。本文对政治排斥概念的由来以及政治排斥的涵义和类型进行了探讨,力图构建一种系统的政治排斥分析范式。

一、政治排斥概念的由来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西欧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经历了深刻的调整,社会阶级、阶层结构,以及利益关系出现了很大变化。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许多社会问题,特别是出现了明显的社会排斥现象。在这种背景下,社会排斥理论开始获得发展。这一理论的产生和发展不仅对基于西方福利国家的传统理论假设提出了挑战,而且对欧洲国家的社会政策(social policy)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社会排斥理论的出现和发展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早在20世纪60年代,排斥问题开始成为法国人经常讨论的一个重要主题。政治家、社会活动家、政府官员、记者和学者开始不太明确地用排斥来指代贫困。20世纪70年代经济危机发生后,对排斥的深入讨论开始广泛展开。1974年,法国学者维莱•勒内(René Lenior)首先明确提出了"社会排斥"这一概念,用以阐述被排斥在就业岗位正式来源和收入保障制度之外的特定社会边缘群体的状态。维莱•勒内估计当时法国受排斥者达到了其全国人口的十分之一。这些人包括精神病患者、身体残疾者、有自杀倾向者、老年病人、受虐待的儿童、吸食毒品者、有越轨行为者、单亲父母、多问题家庭、边缘人、反社会者和社会不适应者。①维莱•勒内并没有对社会排斥的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他用这一概念主要是指被排斥在福利国家就业岗位正式来源和收入保障机制之外的特定社会边缘群体的状态。维莱•勒内提出这一概念后,社会排斥问题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速,欧洲一体化进程不断推进,大规模经济结构调整和劳资关系日益紧张的情况下,欧洲各国的社会分化和社会冲突加剧,各种新形式的贫困与边缘化现象凸现出来。并且,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加速,在欧洲经济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各国之间政治文化交往不断增加,人员往来不断频繁的情况下,要避免出现欧洲社会的分裂,也要求从全欧洲的角度加强对社会的整合力度。在这种情况下,关于社会排斥的理论研究不断深入。这一时期,社会排斥概念从最初指个人与整个社会之间诸纽带削弱或断裂的一系列过程,发展到认为社会排斥是对公民地位与由公民身份所赋予的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否定,是对民主社会的严重破坏。社会排斥理论的解释力不仅在于它突出了个人之间以及个人所在的群体之间在获取资源方面的差异,还在于它突出了个人或者群体自主性与独立性的许多关键因素。同样,它的分析指向了个人所处环境的重要性,以及他们面临的束缚和机遇的重要性,包括他们个人责任和义务影响他们自我支持与支持他人能力的方式。社会排斥不仅意味着被排除出劳动力市场,而且还意味着由于遭受排斥而处于持久性的贫困状态,而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使被排斥者陷入非常不利的窘迫境遇之中,包括经济上的贫困、社会交际网络的闭塞以及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的贫乏。

这一时期,社会排斥理论的发展使欧洲学者对贫穷问题或者窘迫境遇(disadvantage)的研究范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对于贫穷问题或者窘迫境遇的研究,其理论范式经历了从穷困(poverty)理论到剥夺(deprivation)理论,再到社会排斥理论的几次大的转变。贫困理论认为,贫困是在社会中缺乏必要的、最低标准的、生存必须的经济来源(主要是收入来源),以某一时间点的测量为基准;剥夺理论认为,剥夺是丧失了在社会中必要的、最低标准的、生存必须的经济来源(主要是收入来源)以及其他非收入的物质来源,也以某一时间点的测量为基准;社会排斥理论认为,社会排斥是全部或者部分被排除在决定一个人与社会融合②程度的经济、社会或文化体系之外的多层面的、动态的过程。由此可以看出,贫困理论是一维层面的,主要基于生理需要,并且是静态的;剥夺理论是多维层面的,主要基于生理需要和物质需要,也是静态的;社会排斥理论是多维层面的,主要基于生理需要、物质需要和社会参与,它的显著特征是多角度的和动态的。与贫困理论和剥夺理论相比,社会排斥包涵了社会领域参与的多层面涵义,涉及到生理、物质、社会关系和其他多方面的需求,并且跨越一个时间段。③这样,社会排斥理论使对贫穷问题或者窘迫境遇的研究从单一层面转向多维层面、从静态转向动态,成为这一时期研究这一问题最有解释力的一种理论。

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欧洲,关于社会排斥的理论研究与反社会排斥的社会政策实践表现出很强的互动性,欧洲共同体(包括后来的欧洲联盟)和欧洲各国也开始采取多种形式的措施控制社会排斥。欧洲国家在推进欧洲联合的过程中,不仅注意到了经济联系加强的重要性,也认识到必须加强欧洲各国的社会联系和社会融合,以便增强欧洲联合的社会基础。并且,社会排斥也成为欧洲各国内部社会政策讨论的核心问题,欧洲各国也开始采取多种社会政策来控制社会排斥问题。社会排斥问题和社会排斥理论在欧洲之外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特别是由于1995年哥本哈根社会发展世界首脑会议的推动,社会排斥问题受到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关注。这次会议的宣言及行动纲领将社会排斥与贫穷和失业共同列入当今世界最主要的社会问题。当前,许多国际组织,例如,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银行,也日益广泛地使用社会排斥和社会融合的概念,同时,欧洲以外的许多国家也开始接受并运用社会排斥的理论和范式来分析本国存在的一些相关社会问题。

近年来,西方学者在对社会排斥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政治排斥的概念,并对此进行了一定的研究。政治排斥是社会排斥的一个重要表现方面,也是测量社会排斥的一个重要维度,并与社会排斥的其他层面有着十分密切的影响。考察社会排斥问题,如果缺少了政治领域的视角,必然是不够全面和完整的。

二、政治排斥的涵义

涉及到政治排斥问题,许多学者都是从社会排斥的角度,把政治排斥作为社会排斥的一个层面来进行探讨的。英国学者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注意到了社会排斥在政治层面的表现,他认为:"被社会排斥者就不大可能主动地参与政治。他们可能缺少参与政治过程所必需的资源、信息和机会。游说、参与集会以及参加政治会议都要求一定程度的流动性、时间和捕捉信息的能力,而在被排斥的团体中,它们可能已经丧失殆尽。这些挑战强化了一种自我再生产的循环。被社会排斥的人的呼声和需要将不可能被纳入政治议程。"[1](P410)英国学者迈克•格迪斯(Mike Geddes)认为,政治排斥就是"贫困人口和贫困社区被孤立在主流政治过程之外,并且有关它们生活的决策由其他人来决定。政治排斥在内城区(inner cities)、边缘居民区(peripheral housing estates)、或者贫困城郊社区(poor rural communities)等这些贫穷和剥夺集中的地域表现得特别突出。" ④在他看来,社会中的贫困群体不仅遭受着严重的社会排斥,这种社会排斥在政治层面的表现也非常明显,政治排斥问题也十分严重。

简妮•珀西-史密斯在考察社会排斥问题时,提醒人们要注意到社会排斥中的政治排斥问题,并且对政治排斥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论述。她认为:"一种更深层面的社会排斥是被排斥群体和个人权力的被剥夺,由此导致他们在社会和经济方面需要的诉求无法表达,不能向上反映,也不会引起重视。这一方面的排斥可以被称之为'政治排斥'。" [2](P148)她认为:"社会排斥在政治层面的主要问题是个人参与和影响与自身生活相关决策的能力。政治排斥的产生有许多不同的原因。有些人被排斥在政治权利之外可能是因为他们的移民身份。有些人不登记选举从而使自己被排除在正式政治过程之外。在那些进行了选民登记的人中,有相当比例的人在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选举中不参与投票。" [2](PP9-10)也就是说,由于各种原因,有些社会群体或者个人政治参与能力不足,或者政治参与意愿不高,这样,他们的政治参与度就会比较低,这些社会群体或者个人就会一定程度上被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从而导致了政治排斥问题的产生。

美国学者丹妮尔•艾伦(Danielle Allen)在对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和拉尔夫•艾利森(Ralph Ellison)的政治哲学进行评论时,对政治排斥进行了讨论。她认为:排斥通常是指"政治体制和政治权利的正式排斥,是反民主政治实践和政治程序的结果,以及话语霸权的发展"。[3](P30)她对排斥与统治(political domination)进行了比较,认为,在政治理论的文献中,这两个词很多时候彼此模糊,使用时没有差异。但它们之间也有一定差异,与统治相比,排斥更简单、更有限一些。[3](P30)她进一步论述到:"'统治'这个词,就象'剥削'这个词一样,由于阶级分析而变得非常流行。'排斥'这个词之所以流行,是因为种族、种族主义和与公民资格相关的法律。" [3](P30)她认为,这些排斥性词语已经被移植到了像奴隶制和种族制等统治制度中,但是其语义力量把这类统治制度描绘成不是统治形式而是排斥形式。[3](PP30-31)从这里可以看出,丹妮尔•艾伦谈及的排斥问题与欧洲学者论及的政治排斥问题有较大差异。她涉及的排斥问题主要是与美国社会中种族问题有关的,并且与前述社会排斥问题没有多大关系,而欧洲学者涉及的政治排斥问题是欧洲社会中弱势群体的政治窘迫处境的问题,是社会排斥的一个层面。

综合以上这些学者的认识,笔者认为,政治排斥是指一定的社会成员或者社会群体在一定程度上被排斥在政治生活之外,没有公平获取政治资源、享受政治权利和履行政治义务的过程与状态。从表现形式来看,政治排斥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就是政治参与水平低下。一个群体所受政治排斥程度越高,其政治参与的程度就越低;反之,一个群体如果没有受到政治排斥,其政治参与的程度就会相对较高。政治排斥是与政治参与密切联系的一个概念,政治排斥意味着缺少合法的政治参与方式和途径。

应当说明的是,如果从较为宽泛的意义上说,有很多学者早就认识到了类似于"政治排斥"的这种现象,并且一直对这种现象十分关注。比如:马克思说:"国家无非是有财产即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用来反对被剥削阶级即农民和工人的有组织的总权力。" [4](P191)"我们已经看到,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 [5](P116)马克思揭示了国家的阶级本质,实际上不仅认识到了"政治排斥"现象的存在,而且指出了"政治排斥"的阶级实质。意大利学者加塔诺•莫斯卡(Gaetano Mosca)认为,在任何形式的国家,总是人数较少的统治阶级行使所有社会职能,垄断权力并且享受权力带来的利益。[6](P50)可以说,加塔诺•莫斯卡在这里也指出了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政治排斥"问题。当代美国学者罗伯特•达尔(Robert A. Dahl)认为,现代代议制民主政府政治制度包涵六种要素,即:被选举出来的官员;自由、公平和经常性的选举活动;表达自由;通过可选择性的渠道获取信息的权利;结社自治;完整的公民资格(inclusion citizenship)。其中,"完整的公民资格"是指"任何一个长期居住在一个国家并受制于这一国家法律的成年人都拥有其他人可以获得并且具有的其他五种政治制度要素的相关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在自由公平的选举中选举政府官员的投票权;参加由选举产生的官员的竞选;表达自由;组成和参加独立的政治组织;能够获得独立来源的信息;其他对于大规模民主政治机构有效运行必须的其他自由和机会的权利。" [7]由此可见,他所说的"完整的公民资格"也要求不存在"政治排斥"这种现象。

尽管有很多学者认识到了类似于"政治排斥"现象的问题,但是,需要强调的是,笔者并不主张从宽泛的角度使用"政治排斥"的概念,也不主张把这些认识或研究等同为对政治排斥理论的研究。因为,如果从宽泛的角度使用这一概念,政治排斥这一概念就会被泛化,从而失去其对特定问题的解释力。政治排斥是社会排斥的一个重要层面,考察政治排斥问题,不应当脱离社会排斥的语境。政治排斥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概念,它与社会大变革(例如:全球化的迅速发展、人口迁移流动的迅猛增长、经济结构的大规模调整、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等)这种时代背景是密切联系的。

笔者主张,应将政治排斥视为特定语境下的一个概念,并只在特定环境中运用。

第一,政治排斥与特定社会群体或者个人的贫穷状况或者窘迫境遇相关。政治排斥是导致特定社会群体或者个人贫穷状况或者窘迫境遇的重要因素,反过来,特定社会群体或者个人的贫穷状况或者窘迫境遇又会加重政治排斥的状况,并使之难以摆脱这种状况。从欧洲学者对社会排斥对象的研究来看,这些特定社会群体或者个人主要是指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或者个人。英国学者苏•米德尔顿(Sue Middleton)等人认为,在欧洲面临社会排斥的"风险群体"(risk group)主要有四类。第一类是青年人,年龄在16-29岁之间。第二类是单亲父母,年龄在16岁及16岁以上并低于退休年龄,他们(或者她们)没有同居伴侣但有至少一个没有独立的孩子(小于16岁或者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或者没有同居伴侣但带有多个孩子,这些孩子都已经独立。第三类是病人或者残疾人,年龄在16岁及16岁以上并低于退休年龄,他们(或者她们)的健康一般总是很差,或者有影响日常行为的严重残疾。第四类是退休人员,包括年龄超过45岁宣布自己退休的成年人,或者没有宣布自己退休但是已经超过退休年龄并且不是全日制工作的成年人。[8](P8)这类"风险群体"遭遇社会排斥的可能性比其他群体明显大得多,因而成为社会排斥问题研究的主要对象。就政治排斥的对象而言,也应该集中研究这类"风险群体",或者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也就是说,政治排斥分析的是社会中弱势群体政治处境的不利状况。在社会和经济方面处于窘迫境遇的社会群体往往在政治方面也遭遇着窘迫境遇,他们也面临政治排斥的问题。基于以上认识,笔者不主张用政治排斥的范式分析弱势群体以外的其他社会群体的政治处境。

第二,政治排斥是对不同社会群体之间政治处境进行比较而言的。在既定的政治制度背景和社会背景之下,如果不同社会群体的政治处境有很大的不同,那么政治处境不利的群体中就可能存在政治排斥的现象;如果不同社会群体的政治处境大致相同,即使所有社会群体的政治处境都十分不利,这种情况就不能视为政治排斥。简妮•珀西-史密斯认为,在大多数西方民主国家里,公民权利的行使是由个人决定的。与公民权利相联系的义务(如:纳税,遵守法律)是强制性的,而权利就不一样。决定是否参加选民登记,是否参加地方性的、全国性的和全欧洲的选举,是否参加工会,是否在选举中作为竞选者,是否成为政党的活动家,是否参加社区组织,等等,都由作为个体的公民自己决定。如果非参与的水平不是太高或者非参与者是随机分布于各社会或经济群体,也许就不会是特别值得注意的问题。可是,事实往往不是这样。非参与者往往与社会和经济中的窘迫境遇密切相关。这就说明人口中相当比例的最为脆弱的群体(the most vulnerable groups)正在被有效的政治话语所摒弃。此外,还有一些社会群体已经对政治过程没有兴趣,他们认为不值得参与政治。[2](PP149-150)也就是说,尽管每一个社会群体面临的宏观政治制度背景是相同的,但是事实上不同社会群体遭遇的政治处境并不相同,不同社会群体政治参与的程度会有很大的差异。简妮•珀西-史密斯还十分明确地提到,社会排斥是一个关系性的概念。"尽管社会是一个整体,但是存在着一些社会群体和个人对另一些社会群体和个人的社会排斥。" [2](P6)当然,社会排斥并不是完全孤立于社会之外,它是在与其他社会群体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对于作为社会排斥重要层面的政治排斥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第三,政治排斥是分析社会弱势群体政治状况的有效概念,但不是分析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民主程度的有效概念。从一定意义上说,当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存在政治排斥现象,即便是当今所谓最民主的国家也不可能完全消除这种现象。因为即便一个国家给予了每一个公民平等的政治权利,并且为其行使政治权利提供了便利条件,但是公民是否参与到政治过程中来仍然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当然,如果一个国家中某一社会群体或者某一地区的人群政治参与度普遍较低,不仅本身表明政治排斥现象存在,而且可视为政治排斥问题比较严重。所以说,存在政治排斥现象并不能说这个国家就不是一个民主的国家。相反,如果一个国家无所谓政治排斥现象的存在,或者说,一个国家的绝大多数公民都被排除在政治之外,这个国家则一定不是一个民主国家。也就是说,不能以政治排斥现象的存在来衡量一个国家的民主程度,或者否定其民主化进程或者政治发展的成就。在一定程度上,政治排斥理论假定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既定的,它关注的是,为什么在同样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结构背景下,不同社会群体的政治处境仍然会存在显著的差异?这是政治排斥理论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例如,政治排斥的重要表现就是政治参与程度低下,但是,政治排斥理论研究不是要分析整个国家的人民政治参与程度低下的问题,而是对一个国家之内不同社会群体的政治参与程度进行比较,从而发现他们之间的差异,研究社会弱势群体中是否存在政治排斥现象。如果一个国家的公民普遍存在政治参与程度低下的问题,这可能是其他政治理论研究要解决的问题,政治排斥理论对此似乎是无能为力的。但是,政治排斥理论也不完全否定政治排斥问题的产生与宏观层面的制度有关。从经验来看,任何个人或者群体中存在的政治排斥问题都是多方面原因形成的,制度环境、社会结构和个人因素是政治排斥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政治排斥理论在涉及制度环境方面的原因时,可能更注重微观制度因素的影响,而把宏观制度因素视为一个既定因素。

三、政治排斥的类型

根据政治排斥产生的原因,可以把政治排斥分为三种类型,即:体制性政治排斥、结构性政治排斥和特殊性政治排斥。这三种类型的政治排斥对应于政治排斥产生原因的三个主要方面,即:制度环境、社会结构和个人因素。

从制度角度来看,制度是关于人的行为规范、规则和惯例的总和,它规定和塑造着人的政治规范和政治行为。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道格拉斯•C•诺斯(Douglass C. North)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制度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 [9](P110) "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的个人行为。" [10](PP225-226) "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了一个社会,或更确切地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 [10](P225)。政治科学中的历史制度主义将制度界定为"嵌入政体或者政治经济组织结构中的正式或者非正式的程序、规则和惯例" [11](P196)。他们界定的制度范围可以从宪政秩序、官僚体制内的操作规程和对工会行为及银行--企业关系起着管理性作用的一些惯例。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制度不仅提供了策略选择的信息,而且还影响着行动者的身份认同、自我印象和偏好。[11](PP197-198)制度不仅规定和影响着个人行为,甚至一定程度上对一个国家的兴衰成败都会产生重大影响。一个国家可能存在对某一或者部分社会群体不公平的体制因素,由此造成这一部分社会群体没有权利参与某类政治活动,或者参与某类政治活动的成本远远高于其他社会群体,导致这一部分社会群体事实上不能参与或者难以参与某类政治活动,由此就会形成政治排斥问题。

从社会结构来看,经济结构、就业结构、城乡结构和社会群体结构都可能导致不同的政治权利结构,从而造成政治排斥问题产生的环境。社会结构状况很大程度上是由个人所组成的不同群体或阶层在社会中所占据的位置,以及它们之间表现出来的交往关系来决定的。英国学者艾力•曼德尼波(Ali Madanipour)等人认为:"结构过程通过一些方式制造障碍来影响整个社会,这种障碍阻止了特定的社会群体与其他社会群体形成对于全面实现其个人潜能所必须的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这并不是一些社会群体对其他社会群体的排斥,但是,影响整个社会的这种过程意味着在某些群体中存在一些界线,这些界线构成了阻止这些群体全面参与他们所生存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的障碍。" [12](P17)以社会群体结构为例,在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不同类型的社会群体,每一种社会群体的活动都具有一定的范围,存在一定的排他性,由此就可能造成不同社会群体间的社会排斥问题,其中,社会弱势群体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就与社会排斥问题相关。就政治领域而言,如果存在类似的现象,就会造成政治排斥问题的产生。

从群体自身因素来看,即使制度环境是公正、公平和合理的,社会结构对各类社会群体也不存在排斥问题,但是,作为群体中的个体可能因为自身原因而不能或者不愿意参加政治活动,甚至于没有认识到需要参与政治活动,由此也可能导致政治排斥问题的产生。如果某一类群体中,类似的个体大大多于其他社会群体中不参与政治活动的个体,可以说,这一群体中就存在政治排斥现象。这种排斥就是一种特殊性排斥,即,它是由于个体自身的特殊原因造成的。在这种特殊性政治排斥中,有一种现象比较普遍,就是接受性政治排斥。也就是说,如果这类社会群体将这种政治排斥现象视为一种可以接受的自然现象,或者根本就没有感受到政治排斥问题的存在,那么,这种政治排斥就是接受性政治排斥。

根据以上政治排斥产生的不同原因,就可以将相关政治排斥分为体制性政治排斥、结构性政治排斥和特殊性政治排斥。当然,这三种类型的政治排斥之间并不是孤立的,可能就某一政治排斥现象而言,三种因素都同时存在,这样,从不同的侧面,就可以把它归结为不同的类型。也就是说,实际上,对于一定的社会群体中存在的政治排斥问题而言,这三种因素往往是同时存在的,同时都在发生作用,有些作用还是三种因素的交互作用。所以,笔者将政治排斥划分为这三种类型,并不是认为这三种类型是分离的,主要是这样的划分可以便利对政治排斥问题的分析。

当前,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城市化的推进和大规模人口流动的加速,政治排斥问题的产生获得了滋生的土壤。政治排斥是与民主精神不相容的,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社会融合,会阻碍政治发展的进程,并增大政治发展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摒弃和消除政治排斥现象,加强社会融合和政治整合显得十分重要。

[注释]

① René Lenior .Les Exclus: Un Francais sur dix.2nd ed. Paris,Seuil.1989.Quoted in Hilary Silver. "Social exclusion and social solidarity: Three paradigms". International Labour Review.1994.Vol.133, Iss. 5-6.pp.531-578.

②社会融合是与社会排斥相对立的一个概念。2004年,欧洲理事会对社会融合的概念进行比较明确的定义,即认为:社会融合是确保那些处于贫穷和社会排斥边缘的人能够获得全面参与经济、社会与文化生活以及享有被认为是他们所生活的社会中标准生活与福利的机会和条件的一个过程。社会融合确保他们能更多参与到影响他们生活和实现他们基本权利的决策过程中。See European Council. Joint Report on Social Inclusion. Luxembourg: Office for Official Publications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2004, p.10.

③See Matt Barnes, Social exclusion in Great Britain: an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and Comparison with the EU. Ashgate: Ashgate Publishing Company, 2005, pp.1516.

④Mike Geddes. Poverty, Excluded Communities and Local Democracy, CLD Research Report, no.9.London: Commission for Local Democracy, 1995.p.8. Quoted in Janie Percy-Smith (ed.) .Policy responses to social exclusion: towards inclusion? Buckingham ; Philadelphia : Open University Press, 2000.P148.

[参考文献]

[1] [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第四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2] Janie Percy-Smith (ed.) .Policy responses to social exclusion: towards inclusion? Buckingham; Philadelphia : Open University Press, 2000.

[3]Danielle Allen. "Invisible citizens: political exclusion and domination in Arendt and Ellison". in Melissa S. Williams and Stephen Macedo (eds.). Political exclusion and Domination. New York :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2005.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 [意]加塔诺•莫斯卡.统治阶级[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

[7] Robert A. Dahl. "What political institutions does large-scale democracy require?" 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 Sum 2005.Vol.120,Iss.2.

[8]Sue Middleton, Matt Barnes and Jane Miller, "Introduction: the dynamic analysis of poverty and social exclusion". In Eleni Apospori, Jane Miller (eds.), The Dynamics of Social Exclusion in Europe: Comparing Austria, Germany, Greece, Portugal and the UK, Cheltenham: Edward Elgar, 2003.

[9] [美]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意识形态和经济绩效[A].[美]詹姆斯•A.道、史迪夫•H.汉科、[英]阿兰•A.瓦尔斯特.发展经济学的革命[C].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10] [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11] [美]彼得•豪尔、罗斯玛丽•泰勒.政治科学与三个新制度主义[A].薛晓源、陈家刚.全球化与新制度主义[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12] Ali Madanipour et al. Social Exclusion in European Cities: Processes, Experiences and Responses. London: Jessica Kingsley,1999.

(本文发表于《学术论坛》200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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