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子明:“改革开放”三十年:从亢奋到疲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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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子明 (进入专栏)  


三、“开放”代替改革?


按照邓小平自己关于改革最终成败决定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说法,他在1989年关闭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大门,从而也就终结了1980年代激荡的改革史。1992年以后的“改革开放”,一言以蔽之,就是以“开放”代替改革。这里的“开放”,既包括对外的“开放”,也包括对内的“开放”。

1989年以后,中国还要不要对外开放,中国还能不能对外开放,不论是对于中国执政者还是对于国际主流社会,都是一个问题。双方都曾经发生过激烈的内部辩论。到克林顿和江泽民实现互访后,这个问题基本上算是有了一个结果。

胡耀邦、赵紫阳在“前台”主政时期的改革,诸如撤销人民公社制度(建立乡镇政府),撤销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撤销企业的“党委领导制”(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市管县),都是对现行体制的重大改变。而所谓对内的“开放”,则是绕开对于存量的改革,侧重在增量上解除准入禁令。

从1992年到2002年,10年“开放”下来,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从“一国论”到“全球化”


从1989年中国“6•4”到1991年苏联解体,世界形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后冷战时期,以中国为首的残存的共产党专政国家(包括古巴、朝鲜、越南等)与全球自由民主国家的矛盾,取代以苏联为首的华沙条约组织国家与美国及其盟国的矛盾,上升为国际范围的主要矛盾。(这种情况到2001年“9•11”后又发生了变化,穆斯林国家的恐怖组织成为西方世界第一位的敌人)处于风口浪尖的中共领导层,如同1917年十月革命后头几年的苏俄领导层,在如何处理与世界其他国家关系的问题上,出现了路线分歧。不同之处在于,苏俄的路线斗争是公开的,中共的路线斗争是在“不争论”的帷幕后面秘密进行的。苏俄的争论,以列宁主义向斯大林主义的过渡而告结束。中国的争论结果,则是邓小平的“市场斯大林主义”压倒了陈云的“计划列宁主义”。

列宁主义的标志性理论是“一国胜利论”。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学说,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是一个全球性至少是全欧洲的转变,而且将在几个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首先取得胜利。列宁则认为:“社会主义可能首先在少数甚至在单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获得胜利。这个国家内获得胜利的无产阶级既然剥夺了资本家并在本国组织了社会主义生产,就会奋起同其余的资本主义世界抗衡,把其他国家的被压迫阶级吸引到自己方面来,在这些国家中发动反对资本家的起义,必要时甚至用武力去反对各剥削阶级及其国家。”在列宁看来,在俄国这样相对落后的国家可以首先发生革命,并通过无产阶级专政获得社会主义的胜利;但是不能单独获得社会主义的最后胜利。“俄国人开始了,德国人、法国人、英国人将去完成”。他建立了“共产国际”,目的就是“输出革命”,把俄国革命扩展为世界革命。

斯大林主义的标志性理论是“一国建成论”。斯大林本来也是赞成列宁的,但是在列宁去世后,他在与托洛茨基的争论中改变了原先的观点。斯大林说:“当眼前已经摆着一个新问题即没有外援而可能用我国的力量建成完全社会主义社会的问题时”,几个月之前所抱持的说法“显然就有缺点了,因而也就不正确了”。他首次明确指出:“在其他国家(即使这些国家的资本主义比较发达)还保存着资本主义的情况下,社会主义在一个国家(即使这个国家的资本主义不大发达)内胜利是完全可能的,是可以肯定的。”托洛茨基当时认为,由于世界市场的存在,各国在经济上的依赖是极为紧密的,实际上我们始终处于世界经济的控制之下。因此,一国建成社会主义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经济上也是不可能的。斯大林反驳说,应该把一些国家对另一些国家的依赖性和这些国家的经济独立性区别开来。以为社会主义经济是一种绝对闭关自守、绝对不依赖周围各国国民经济的东西,那就是愚蠢之至。俄国依赖其他国家,正像其他国家依赖俄国国民经济一样。这种依赖是双方面的。但是,这绝不意味着俄国因此丧失或就要丧失自己的独立性,绝不能因此就得出俄国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经济的结论。在实践中,斯大林利用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的有利时机,大规模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人才,帮助苏联实现了工业化。可以说,正是主张在经济上对外开放,抓住时机加快发展的邓小平,而不是那些被原教旨主义束缚了手脚的人,才是斯大林的嫡传。

1989年9月,陈云发表了《帝国主义的本性没有改变》的讲话,他说:“讲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列宁论帝国主义的五大特点和侵略别国、互相争霸的本质……没有过时。列宁写这篇著作的时候,帝国主义国家为瓜分殖民地而进行的第一次世界大战还没有结束。战争并没有解决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基本矛盾,却引起了无产阶级的革命。……那种认为列宁的帝国主义论已经过时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非常有害的。这个问题,到了大呼特呼的时候了。”何方说:“原来传达的内容还要多些,整理发表在《陈云文选》第3卷上只剩下不到一页。”我们虽然不知道删掉了哪些话,但是可以判断,像陈云这样谨言慎行的人,不会由自己来重提中共十大周恩来做的政治报告中(1973-08-24)的“形势和任务”的基本判断——“我们仍然处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的时代”,然而这并不妨碍他鼓励别人说出这样的话。1990年初,邓力群根据陈云的旨意,连续召开了几次座谈会,讨论帝国主义和时代问题,批判在此前提出“和平与发展时代”的何方。但是会议的气氛已经和文革期间的批判会大不相同了。何方“不再是逆来顺受、只知按上面的要求作检讨,而是要尽量实话实说”。与会者“主要是拥护陈云对帝国主义看得准、提得及时,对时代问题倒讲得不多”,没有人愿意当出头的椽子替陈云代言。吴冷西在第四次座谈会上发言,认为和平与发展问题是邓小平提出的。邓虽然没有和时代连起来,但一公开批判就很难分清了,这就会造成误会,所以还是以不批判为好。最后,邓力群也就宣布,这个会不再开了。《何方自述(下)》写道:“这次批判,我算是有惊无险地渡过了,后来还悟到自己无形中被卷进了实际存在但被百般掩盖的路线斗争中。这就是邓小平多次向海外人士说的,党中央也存在分歧。”

目前,关于1989年之后邓小平提出的外交方针,有各种不同的版本。1989年底,外交部在一份全年形势分析报告中引用的“24字令”是“冷静观察,韬光养晦,站稳脚跟,沉着应付,朋友要交,心中有数”;另一个版本是“冷静观察,站稳脚根,沉着应付,韬光养晦,善于守拙,决不当头”,后来又加了一句“有所作为”。此外还有“兵临城下,敌强我弱,以守为主”,“不要想扛旗,要扛你也扛不动”,“夹起尾巴做人”,等等。这些话显然不是无的放矢,当时在中共高层,确实是有人想要“扛旗”、“当头”、“翘尾巴”,与“帝国主义”对着干。邓小平的基本态度是:“只要历史证明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够了,别国的社会制度如何我们管不了。”这正是“一国建成论”的真谛。

邓小平嘴上强硬说“我们绝不能示弱”,“要维护我们独立自主、不信邪、不怕鬼的形象”;但身段却足够柔软,愿意向以美国人为代表的国际主流社会作出妥协。美国总统特使、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斯考克罗夫特于1989年7月秘密访华并会见邓小平后,中共当局便调整了行为方式。12月斯考克罗夫特公开访华并会见邓小平后,中共当局便开始释放被关押的知识分子,并宣布解除在北京的戒严状态。克林顿上台后,江泽民按照邓小平的既定方针,用“6•4”后被判重刑的知识分子赴美“保外就医”来交换克林顿政府将“有条件最惠国待遇”改为“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并在当事人拒绝流放国外的情况下,以“善于守拙”的姿态再度让步,同意其留在国内“保外就医”。

1989年“6•4”之后,美国国内在对华战略上存在3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是“围堵”(containment),主张对中国实行制裁,主要用硬实力遏制中国的发展;第二种是“交往”(engagement),主张在接触、交往中进行牵制、渗透,主要用软实力影响中国的变化;第三种是介于前两种之间的“围交”(congagement),也就是融合“围堵”与“交往”的混合策略。

在1990年代初期,根据当时美国的民意舆情,是完全有可能采取“围堵”战略的,但是由于老布什总统本人的“中国情结”以及“美国商人继续进行对华商业活动”(邓小平语)所施加的压力,在老布什执政期间,美国的对华战略一直位于“围堵”与“围交”之间。在克林顿总统于1994年恢复中国“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后,又经过1997年江泽民对美国进行国事访问和1998年克林顿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美国对华战略进一步软化,进入“围交”与“交往”的区间。到2001年“9•11”后,美国政府迅速同意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交往”战略正式成型。

美国政府对华政策的最新权威表述是佐利克提出的“鼓励中国成为国际体系中一名负责任的利益攸关方”。他说:“最重要的是,中国不认为自己的前途取决于废除现行国际体系的基本秩序。事实上,情况正相反:中国领导人认定,他们的成功依赖于与当代世界联网。”从佐利克的讲话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导致美国对华战略转变的关键因素,既不是其中国对手虚与委蛇“打人质牌”的外交姿态,也不是邓小平“韬光养晦”、“善于守拙”的外交策略,而是中国领导人对“现存国际体系”的承认和尊重。

这里需要澄清佐利克的一句话:“中国领导人在邓小平的领导下改弦易辙,决定‘接受全球化,不再置身事外’。”——好像邓小平已经接受了“全球化”的观念,这是不符合事实的。根据已经公布的邓小平文献,他从来没有讲过“全球化”。邓小平的思想仍然局限在“一国论”框架内。邓小平关于时代的看法,虽然不像陈云那样的原教旨主义,但也是模糊不清的。他既讲过“和平和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两大问题”(中共十三大政治报告将其引申为“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主题”),也讲过“世界和平与发展这两大问题,至今一个也没有解决”,“和平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发展问题更加严重”。因此,何方可以援引邓小平的话来支持以“和平与发展时代”取代“战争与革命时代”;而批判何方的人也同样可以用邓小平的话来否定现在是“和平与发展时代”。1990年12月,邓小平提出在国际问题上“还是要有所作为”,后来人们对此有各种各样的解释。但据何方透露:“当时所指,就是‘要积极推动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1991年5月,专门在北京怀柔召开了一个会议,由钱其琛坐镇,研究如何落实邓小平的指示,在当年的联合国大会上正式提出这么一个建议,最后不了了之。

笔者在《世界新秩序与新兴大国的历史抉择》(载1998年第2期《战略与管理》)一文中指出,有三种新秩序观。一种是1970年代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提出的“国际经济新秩序”,这是一种旨在否定现存国际体系的新秩序。另一种是在冷战后旨在建立“多极化世界”的新秩序。还有一种是1990年代初老布什、克林顿、撒切尔夫人、戈尔巴乔夫、金大中、金泳三等人所共同倡导的“全球化”的新秩序。如克林顿总统在1994年度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所说:“我们的长远目标是实现这样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每一个大国都是民主国家,而且许多国家加入市场经济民主国家大家庭。”邓小平想要“有所作为”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还是属于第一种新秩序观的范畴,即他在1985年所说的“东西南北四个字”中“南北问题”的范畴,也就是1960年代毛泽东、苏加诺以新兴力量运动会取代奥林匹克运动会式的“东风压倒西风”的新秩序(首届新兴力量运动会于1963年在印尼雅加达召开,原定1967年在北京召开的第二届新兴力量运动会未能举办)。

邓后的中国领导人,则超越了邓小平思想的束缚,逐渐从第一种“新秩序”观转向第二种和第三种混合的“新秩序”观。毛泽东、邓小平、胡耀邦、赵紫阳不会英语,胡锦涛、温家宝也从来不讲英语。由接受过比较完整的英语教育、喜欢在汉语中夹带一两句英语的江泽民、朱基来开启“全球化”的闸门,实现中国“入世”,这是一种历史的巧合呢还是历史的宿命?

1992年的中共十四大政治报告正式提出了第二种新秩序观:“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变动的历史时期。两极格局已经终结,各种力量重新分化组合,世界正朝着多极化方向发展。”十六大政治报告出现了新的转变:“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给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有利条件。”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王毅在解释该报告时说:“我们现在关于多极化的主张与传统的解释完全不同”,不是历史上的那种“大国制衡”、“多极均衡”,多极化最终展现给我们的图景应是“世界上的事情由各国平等协商”,各种力量之间“和谐并存”,从而“保持国际社会的稳定”,也就是说实现国际关系的民主化。这说明“多极化”的概念正在弱化,逐渐让位于冉冉升起的新星——“经济全球化”。当国际上的左派大多反对“经济全球化”的时候,尝到“经济全球化”甜头的中共却出来力挺,表明其已经脱离国际左派阵营,转变为笔者所说的“专政右派”。

中国最早也是最积极倡导“全球化”理念的学者是李慎之。他通过影响昔日同僚、党内笔杆子龚育之、郑必坚等人,进而影响到十六大政治报告的写作。然而,中共高层只是有选择地接受了“全球化”观点。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李慎之所主张的是全球价值(普世价值)指引下的全球化。他说:“《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其他的许多宣言和文件,对保障人权都有明确的规定,凡是联合国会员国都有义务遵守。民主起于人权,人权起于人要求自由的本性,是民主还是专制,是真民主还是假民主,只要与人民是否享有上面所说的权利一对照,就一目了然了。至于组织民主政府的原则,则从选举制度、代议制度、司法独立、三权分立,出版自由、舆论监督作为第四权……直到警察制度、监狱制度,世界上几十个国家已有成熟的经验,可以为后进国家参考、学习、验证。”掌权的“专政右派”则没有摆脱斯大林、邓小平“一国建成论”的束缚,他们只要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全球化”,而不要“每一个大国都是民主国家”的“政治全球化”。

蔑视和排斥人权、民主等全球价值,惟利(和惟力)是图的“经济全球化”,会给中国和世界带来什么后果呢?

杨小凯和陈志武提醒国人要警惕“后发劣势”:“改革开放”的贡献在于让中国加入了起源于中国之外的世界潮流,让中国搭上了全球化的便车。后发之所以有“优势”也在于这种“便车”已经存在。“正因为后发国家可以轻便地模仿,一下就能快速搞经济,所以,后发国家会缺乏动力改革自己的制度。正由于来得太轻松、能以技术替代制度变革,就没动力在根本性制度上作有利于长久发展的变革,结果牺牲了长久繁荣的机会,后发便利反成‘劣势’。”

世界银行在2007年底发布了两份极具震撼力的报告,对比了俄罗斯和中国搭全球化便车的不同后果。关于俄罗斯经济状况的报告指出,由于民选的官员需要讨好选民,俄罗斯经济增长是符合穷人利益的经济增长。俄罗斯的经济增长,始于1999年,从1999年~2006年,年均增长约6%,经济总量增加了70%。然而,俄罗斯人的工资和人均收入却增加了500%,扣除通胀后,人均收入实际增长超过了200%。8年间,俄罗斯的人均实际工资和人均实际收入的增长速度比人均GDP的增长速度高出2倍还多。此外,俄罗斯联邦和各联邦主体、地方政府将1/3的财政支出,用于教育、医疗、救济等社会公共领域,从而建立和维持了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让退休、失业、儿童、学生等弱势人群,也扎扎实实地分享到经济增长的成果。关于中国的报告则指出,在2001年~2005年间,中国经济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但13亿人口中最贫穷的10%的人口实际收入却下降了2.4%。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国家财政收入从1999年1.5万亿增加到2007年的5万亿元,而社会保障体系却每况愈下,成千上万中国人在医疗、教育、养老、住房4座大山下,被压得喘不过气来。

低人权的劣质化开放与片面全球化,不仅不能给中国的广大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带来普遍福祉,而且会妨碍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秦晖指出:中国与全球的影响是双向的。特别是中国这个经济体的庞大,决定了其影响力很可观。这些年现代文明的基本准则对中国的影响的确相当大。纵向地看我们在自由与福利两方面的进步也不小。但是同时,中国也正在“和平演变”全世界。由于中国因素的加入,这些年来世界主流的两种主要规则,即自由市场制度与福利国家制度都面临着空前的挑战。由于我们今天的全球化主要是市场的全球化(而且市场中也主要只是商品与资本在全球流动,劳动力的流动性就差得多),而不是人权的全球化。无论是今天文明世界左派强调的经济社会权利,还是右派强调的个人自由权利,都还远没有成为一种普遍规则。于是,一种既缺少个人自由也缺少福利保障的体制,在“只做买卖不问其他”的条件下不仅仍然可以在这种全球化背景下存在,甚至可以表现出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优势”。这种体制下崛起的经济体如果足够庞大,它将在全球化中迫使全世界的福利国家降低福利标准,同时也迫使自由国家重塑贸易壁垒,这个趋势越来越明显。


广义“双轨制”的凝固化


1992年后的对内“开放”,是指在体制内存量改革失去势头后,放开一些政府准入禁令,在增量中引进一部分市场化机制。这种“开放”是有限度的、差序化的,是一种不彻底、不公正的“开放”,其结果是为特权者“寻租”留下了广阔的空间。

“双轨制”概念源于198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的价格双轨制,即计划内价格和计划外价格同时并行的体制。而1992年以后所形成的是广义的双轨制——官场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双轨并行,国有(党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双轨并行,白道和黑道(非法经济)的双轨并行。本来,双轨制的提出者是把它视为一种短暂的过渡形态,但是,由于这种制度形态最符合少数特权者的利益,便被凝固化了,就好像无产阶级专政在马克思笔下是内战中的一种临时措施,到了晚年毛泽东那里,就变成了长达数百年的一种统治形态。

胡和立的研究显示,早在1988年,我国控制商品的价差总额在1500亿元以上,银行贷款的利差总额在1138.81亿元以上,进口所用牌价外汇的汇差总额在930.43亿元以上,这3项合计的价格双轨制差价就在3569亿元以上。

胡鞍钢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1994年~1998年,全国各类税收流失、公共投资和公共财政支出流失、行业垄断租金和规模庞大的地下“黑色收入”等,平均每年流失资金约在9875亿元~12570亿元之间。

杨帆在1998年指出,在权力资本逐步形成的20年里,转移到少数人手中的财富多达30万亿元。

高辉清等人的研究认为,作为广义双轨制下寻租对象的各类租金的总价值,在2004年是46787亿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现价比重的29.3%,相当于当年国家财政收入的1.5倍。

双轨制的弊端,不论是在1950年代前期还是从1980年代中期以来,都有充分的显现。行贿受贿,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权力腐败,是双轨制的必然产物。要解决这些问题,有3种不同的思路。毛泽东的路线是通过“三反五反”、“三大改造”,终结市场经济和私有制,变双轨为单轨。但是,经过30年实践,证明此路不通,所以才会有改革开放。

另一条路是加速市场化,反方向变双轨为单轨。但是,由于既得利益与意识形态的原因,这一进程障碍重重。1991年8月,名为《苏联巨变之后中国的现实应对与战略选择》(又称《太子党纲领》)的建言书提出:“共产党不仅要抓枪杆子,而且要抓财产经济。在目前局势下这一点尤为重要。”“设若党成为庞大的利益主体,它可以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施加各种影响,政治操作上可有较大的空间。”“现在企业干部人事权在党委,如果再将国有资产管理的某些职责赋予党委,并成立相应的党的经济委员会,体制便可理顺,利益边界得以廓清”。文件起草者忧虑实行市场化、民营化,会使共产党大权旁落。他们的建议得到了采纳,“党有经济”在1990年代通过两个渠道得以落实:一是从中央到各级地方成立了“党的经济委员会”(国有大型企业党工委、金融党工委等);二是培植“党子弟经济”,把国有资产转移到“太子党”所控制的投资公司、股份公司、合资公司等。张维迎在2000年曾指出,如果打破市场进入壁垒,取消政府审批制,中国的GDP至少可以提高30%,腐败现象至少减少50%。但是,特权集团是不会为了公众利益的最大化而放弃“官场—市场”双轨制所带来的特殊利益的。

第3种思路是加快政治体制改革,以民主化来监督和约束双轨制中的“寻租”。这正是1989年春夏之际的民主运动所要达到的目标。“6•4”之后,这一条路被完全堵塞了。

上述3种解决办法都行不通,双轨制的弊端就变本加厉,愈演愈烈了。这种凝固化的双轨制,就是吴敬琏所说的“权贵资本主义”,或吴思所说的“资本-官家主义”。

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发展一批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大型企业集团;一般小型国有企业,有的可以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给集体或个人,即对国有企业实行所谓“抓大放小”方针。这里的“放”,表面上的意思是“放开”——承包、租赁、改制,实际上却是“放弃”——任其自生自灭,破产,在改制时常常采用“白送”的方式。而且,被放弃的不仅仅是小型国有企业,还有许多非垄断性产业的大型国有企业——如拥有数千至上万职工的轻纺企业、机电企业等。

当局的上述举措,确有其难以言明的苦衷。中国自1950年代以来,就实行偏低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全国工业企业综合折旧率,1953年为3.7%,1970年为4%,1977年为4.1%。而且,大部分折旧基金上缴,并没有留在企业中。企业要想进行设备更新,必须向管理部门申请拨付技术改造费。孙冶方称之为“复制古董、冻结技术进步”的设备管理制度。邹至庄经济计量研究的一个结论是:中国在1952~1980年间没有技术进步;他认为出现这个结果的原因是:因为采用了较低的折旧率,中国关于资本积累的官方数据高估了资本存量。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杨继绳1982年到重庆钢铁公司采访时,看到轧钢机的动力是两台蒸汽机,一台是1905年造;另一台是1887年造,热效率只有4%,还要经常维修。动力科负责人说,如果改用电动机作轧钢机的动力,仅节省能源和维修的费用,一年就是180万元,但是需要投入技术改造费475万元。为了申请这笔费用,他们从1965年就向上级打报告,等待了17年还没有批下来,仅多消耗掉的能源和维修费就达3000多万元。进入1990年代后,国有企业的许多设备已经使用了三四十年,陆续进入磨损报废期,但是企业自身并没有留下足够的折旧基金,如果以“拨改贷”的方式进行设备更新,等于是在没有自有资本金的情况下进行负债经营,所以在国有企业流传着一句话:“不进行技术改造是等死,贷款进行技术改造是找死。”

政府所掌握的历年积攒下来的折旧基金,是用于老厂的设备改造合算,还是建设新厂合算,是可以斟酌的,但还有一笔账不能不算,就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几十年来从劳动者那里扣除的保险基金,必须如数返返还给被迫下岗的职工。1993年,全国城镇下岗职工人数为300万,1996年上升到891万,1997年又上升到1274万人。1998年~2000年是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的高峰期,每年新增下岗人数分别为562.2万、618.6万、444.6万——3年内全国国有企业共有下岗职工2137万人。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人数约为国有企业人数的一半,而职工下岗情况更为严重。因此,全国下岗人数应当再增加1000多万。粗粗估算一下,政府亏欠这些下岗职工的保险基金,就达到上万亿元。到21世纪初,由于几千万老年职工退休和几千万中年职工下岗,曾经具有“国家主人翁”意识的社会中坚群体——“产业工人阶级”已经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的“合同工”、“临时工”、“农民工”。

1982年、1988年两次修改宪法,确认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但是,在1989年“6•4”以后,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曾出现短时间的倒退。1988年底注册的“个体户”有2310万家,1989年底降至1940万家;1989年底注册的私营企业有9.06万家,1990年6月降至8.8万家。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国家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提供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民营经济再次走上了发展快行道。

1992年~2001年,民营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53.6%提高到62.32%;民营经济在城镇从业人员中所占比重从39.03%提高到68.09%;如果包含农业劳动力,民营经济就业人数占到全社会的90.3%。民营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48.5%增至78.3%,其中,集体工业所占比重从35.1%下降至30.1%,个体和私营工业所占比重则由5.8%上升到17.2%,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其他工业产值所占比重则由7.6%上升到29.5%。自2001年以来,所谓“集体经济”(包括“大集体”、“小集体”和戴红帽子的“假集体”)已经大部分“转制”为私营经济与股份制经济。用高尚全的话来说,民营经济占用社会资源的比重是1/3,但对GDP增长的贡献已经达到2/3。

外资企业享有“超国民待遇”;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夹击本土民营企业,这是中国“开放”中的一个怪现象。这种情况在日本、韩国、台湾、香港都是不存在的。笔者曾指出:各行各业中的垄断企业正在从“官商勾结”走向“中外勾结”。现代慈禧“宁赠友邦,不予家奴”心态的再现,可能有两个原因——首先,外国资本只攫取利益,对于政权不构成直接威胁,而民营资本的成长,将会伴随民主化要求的增加与能量的积聚。其次,外国资本中有大量的“假外资”,优待外资,可以为国有资本蜕变为官员资本提供一条迂回的道路。众所周知,大陆的特权机构和高官子弟在香港开办了数不清的公司,香港对内地的直接投资中有大量改头换面的国内资金。据统计,在1991~2004年中国内地的外商直接投资(FDI)5503亿美元中,来自香港的就有2318亿美元,占总额的42%,其中有多少是化公为私的“权力资本化”的产物,香港和大陆的情治机关都应当心中有数,但是普通老百姓却被蒙在鼓里。


静悄悄的革命


1989年“6•4”之后,当局把“社会稳定”提到“高于一切”、“压倒一切”的地位。然而,就是在社会表达、社会联络、社会组织受到强力压制的情况下,中国社会的基础结构却发生了一场静悄悄的革命。

这场革命的第一个表现形式是由传统的“农村中国”转变为“城市中国”。根据官方数据,2002年全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39.1%,在东、中、西三部分中只有东部的城市化水平达到50%。但是如果不限于统计户籍人口,而把一亿几千万农民工也考虑在内(国务院研究室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认为,2005年全国农民工人数达到2亿),2002年城镇居住人口已经超过全国人口的半数,也就是说,基本上弥补了毛泽东时代欠下的“城市化缺口”。即便如此,中国的城市化率仍然低于世界标准模型。世界银行按购买力平价计算,人均GNP在2000~3800美元之间的19个国家平均城市化率为50.8%,而中国的人均GNP在2000年就已经达到3920美元,2003年达到4990美元。韦伯曾说“城市空气使人自由”。现代意义上的城市化,必然会诱发“市民化”的压力,即对市民自由化(创业自由、择业自由、居住自由、言论自由等)与自治化(市政自治、社区自治、社团自治等)的强烈渴求。

这场革命的第二个表现形式是新的社会上层的崛起。传统中国的社会上层是所谓的绅士阶层。根据张仲礼的研究,绅即缙绅,是丁忧、致仕、卸任甚至坐废的回乡官员,以及现任官员在乡的亲戚子弟;士即士人,是指未仕而有功名的读书人,包括府州县学的生员、国子监的监生、乡试及第的举人以及会试及第的进士中少数未任官者。前者是做过官的人,后者是有资格做官的人。19世纪的中国绅士阶层人数大约在110万~140万之间,连同他们的家属,大约占中国人口的1.3%。他们既是土地所有者,同时也是文化资源的垄断者。晚清以降,通过“由绅而商”及“由商而绅”的双向演化,出现了以张蹇为代表“绅兼商”或“商兼绅”,绅商一词逐渐取代了缙绅和绅士。取消科举之后,各种社会边缘人活跃起来,绅士或者绅商的地位不断受到冲击,到1949年以后,这一旧的社会上层被“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

毛泽东创立的“新中国”,实质上是一个高度不平等的等级化社会——“人民群众”与“阶级敌人”及其子女的不平等;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不平等;城镇“单位人”与“非单位人”的不平等;全民所有制职工与集体所有制职工的不平等;干部身份与工人身份的不平等;中共党员与非党员的不平等;高级干部与普通干部的不平等……但是,由于毛泽东采取动员群众的方式一次次地开展政治运动,来来回回地翻烧饼,社会精英不断地被搞臭、被剥夺、被打倒,因此直到文革结束,除了毛泽东身边的一小撮家属和心腹,并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社会上层。“马克思加秦始皇”通过一套原始崇拜与现代迷信的混合招式,直接操纵“人民”,多多少少地抑制和削弱了“红色贵族”。从国家主席刘少奇到大大小小的当权派,在文革中都经历了磨难,许多人的子女也被发配到社会的底层。

1979年,笔者在民刊《北京之春》撰文《特权不除 国无宁日》,指出:今天绝大多数人不满和反对“文革”,但反对的理由各不相同。少数特权者反对“文革”,是因为“文革”触动了个人的权利和地位,他们由此认识到,个人独裁不利于整个特权阶层的利益,他们想要建设一种政治官僚们按照等级大小安全地享有特权,而不必在独裁者下面惶惶不可终日的贵族政体。经过“文革”的大动乱,人民则认识到,所谓念念不忘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左倾路线,绝不会给人们带来政治平等和社会进步,只有彻底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才能铲除特权,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人民不会允许全盘“复辟”文革前的旧体制,不会允许在“安定团结”的幌子下扶植“文革”前就已存在的特权萌芽。然而,在民主墙、民刊、竞选运动被压制以后,“人民”失去了政治表达的手段,在邓小平片面改革的政治路线和陈云重用子弟的组织路线的卵翼下,特权化由暗中操作变为肆无忌惮,出现所谓的“官倒”和“太子党”。1989年民运失败后,特权集团的权力和财富急剧膨胀,而且在意识形态上撕掉了伪装,用赤裸裸的权贵资本主义取代了羞答答的平等社会主义。

孙立平、康晓光都提出过“精英联盟”的概念。孙立平在1998年指出:1980年代末开始形成的“稳定”话语,成为经济精英与政治精英联盟的基础。1990年代中期“新保守主义”的形成,则标志着一部分知识分子对这个联盟的加入。到了这个时候,政治、经济、知识精英形成了这种联盟。康晓光在2002年指出:在新权威主义的旗帜下,政治精英、经济精英、知识精英达成共识,于1990年代中期建立了比较稳固的联盟。2000年提出“‘三个代表’就是精英联盟的政治宣言。它的提出标志着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的联盟正在走向制度化。”

所谓“精英联盟”,究竟是几个群体的结盟,还是一个群体的分身?孙立平实际上更倾向于后者。他说:“在对于中国社会资本转换类型所进行的研究中,我们发现一种与撒列尼的转换类型相当不同的资本转换类型,……可以称之为‘圈内转换’。”“十几年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个掌握文化资本、政治资本和经济资本的总体性资本精英集团。这个集团的原初资本是他们自己和父辈所掌握的政治或行政权力。”据于建嵘提供的数据,全国将近500万的千万富豪中,90%以上具有党、政、军干部背景。据冼岩披露的国务院研究室等部门联合调查报告显示,2900多名高干子女共拥有资产2万多亿元;在金融、外贸、国土开发、大型工程、证券5大领域中,担任主要职务的基本上都是高干子弟。孙立平指出:“在国家政权层面上总体性血缘代际交换,强化了不同资本的可转换性,换言之,在社会的每一次资本转换和资源占有的风潮中,都没有落下他们。‘不落空’的几次高潮(1970年代末的高考、1980年代初的出国、1980年代中期的官倒,1980年代末的第三梯队,1990年代初的下海、1990年代中期的买文凭)成为他们总体性资本积累的重要环节。”总体性资本聚积的速度是相当之快的。有的从几万元起家到形成十几亿元的资产规模,往往只需要几年的时间。总体性资本的精英集团虽然人数少,但对于社会决策的影响力却很大。因为,这个集团同时占有政治、经济和文化资源。总体性精英阶层的存在是两极社会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而总体性精英集团的形成及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又会进一步加剧这个趋势的发展。“就目前的趋势而言,维持这个社会群体的规模和边界,形成相应的封闭性,是这个阶层重要的目标。”对于这个阶层来说,“精英联盟”不过是家族和婚姻团体内部的一种分工合作与利益交换。

我们现在已经知道,陈伯达对于蒋宋孔陈“四大家族”的描述,大部分是出于虚构。时任中共政治局常委的胡启立曾指出,1988年的干部腐败程度,已经不亚于国民党统治时期的1948年。1990年代中期以来,一个来路不正的社会上层的形成,可以说是自废除科举以来,中国社会近百年来出现的一个转折性的变化。

这场革命的第三个表现形式是新旧“中产阶级”(中等阶层)的交替。孙立平指出,自1950年代以来,中国虽然没有中产阶级,却有一种“类中产阶级”,这就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经过退休高峰和下岗高峰,这个原先的“类中产阶级”已经沦落为社会下层。正在成长中的新“中产阶级”的主体则是当局所谓的“新社会阶层”——“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组成,集中分布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包括民营中小企业老板和经理人,外资合资企业白领雇员,商品交易、金融期货市场和房地产的经纪人,律师,注册会计师,自由作家、记者、艺术家,等等。据陈喜庆估算,现在新社会阶层人数大约有5000万。新社会阶层在经济上已拥有相当的实力,在政治上则尚属稚嫩。由于官方意识形态的宣传灌输以及工作和居住的相对集中,“类中产阶级”曾经具有很强的阶级意识和集体行动能力,是“官僚主义者阶级”的有力对手。新中产阶层则还没有从“自在”到“自觉”,成为马克思所谓的“自为阶级”。他们目前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缺乏政治代言人,受到总体性资本精英集团的“权力排斥”。如何让中产阶层加快发展壮大,成为社会中坚力量,如何让“哑铃型”社会结构转变为“橄榄型”,是未来中国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这场革命的第四个表现形式是“三元社会”取代“二元社会”。笔者在2000年就指出:“迄今为止,中国城乡居民之间的身份壁垒尚未打破,二元社会也还没有转变为一体化社会,而是暂时处于‘三元社会’的过渡状态。这三元分别是: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市民,无户口或持有农业户口而长期居住在城镇的准市民,以及农村居民。”(《城乡分治与合治》,载2000年第3期《中国方域》)此后,甘满堂、徐明华、贾淑品、钟凯等人也采用了“三元社会”这个概念。

人们经常将改革前中国的城乡关系称为二元结构,这种凝固化的二元结构主要是由包括户籍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的制度安排造成的。1978年中国城乡人均收入之比是2.4:1;1983年为1.7:1,呈明显缩小趋势。但是到了2001年,如果不考虑农民交纳的税费,城市居民的收入相当于农村居民的2.89倍;如果考虑到农民交纳的税费的因素,则扩大到3.17倍。城乡二元结构的不公平程度,超过了“改革开放”以前。再做一个中外对比:1994年,韩国的城乡人均收入差距已基本消除,1995年,斯里兰卡和台湾的这一差距降到了1.4倍以下。

与此同时,在城市居民中出现了“市民—准市民”的新二元结构。准市民的主体是所谓的“农民工”。根据国务院研究室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农民工在我国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8%(其中建筑业占80%,加工制造业占68%),在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2%,已成为中国城镇劳动力和产业工人的主力军。他们的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的占86.30%,其中10小时以上的占22.50%;工资收入低,大部分人的收入在500~800元之间,还有32.84%的人收入在500元以下;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农民工仅占53.70%,参保率更低——在“五大社会保险”中,除工伤保险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参加外,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仅为15%,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为10%左右,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目前仍与绝大多数农民工无缘。低收入的下岗人员和退休人员以及一亿几千万的农民工,构成当下中国城市社会的底层。

21世纪初的中国社会,已经出现了巨大的结构性变化,昔日的极权主义的“总体性社会”转变为后极权主义的、“总体性资本的精英集团”与“弱势群体”趋于两极化的“断裂社会”。如果继续沿用1980年代的“改革理论”,势必会脱离活生生的社会实践,脱离普通民众的认知和情感。


四、改革停滞与宪政开张


2002年中共十六大以来,当局提出一系列新的口号,诸如“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等,但是实质性的体制改革基本上陷于停顿,在有些方面还倒退了。特权集团则打着“改革”旗号,大肆攫取私利。“改革理论”已经在民众中丧失了信用,其政治动员和整合能力趋近于零。在这种情况下,体制内民主派如李锐、谢韬、吴敬琏等人和体制外的各种民主力量,提出“宪政大开张”的主张。


昙花一现的“新政”


中共十六大推出新的人事布局后,新任总书记在首次正式讲话中说,宪法“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随后,新任国家主席向全国人大代表发表“就职演说”:“我一定忠诚地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工作,竭诚为国家和人民服务,不辜负各位代表和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新任总理在首次记者招待会上也表示:“我绝不辜负人民的期望,一定要以人民给我的信心、勇气和力量,忠实地履行宪法赋予我的职责,殚精竭虑,鞠躬尽瘁,不负众望。” 这几次讲话都突出了“宪法”,与之相呼应,官方媒体上出现了“宪政”的提法,给人们带来了充分的想象空间。

当“非典”突然暴发时,当局公开表示,要准确掌握疫情,如实报告并定期对社会公布,不得缓报、瞒报;随即将有瞒报之嫌的时任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北京市市长孟学农撤职。此后一段时间,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空前透明,及时向国内外媒体发布疫情,对新闻媒体的管制也放松了,许多媒体人感到好像回到了1989年5月中旬“新闻开放”的时光。2003年3月,广州发生“孙志刚事件”,4月25日,《南方都市报》以《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为题,首次披露了孙惨死一个多月却无人过问的前前后后。文章当天被各大网站转载,立即引起强烈反响。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同时废止原有的《城市流浪人员乞讨收容遣送办法》。政府如此迅速地跟进媒体热点,顺应民意制定决策,大大出乎人们的预料。因此,“新政”的企盼和呼唤油然而生。

然而,人们又陆续看到了不希望看到的另一些事态。2003年3月,《21世纪环球报道》因刊登李锐谈政治体制改革的专访被勒令停刊。5月,张扬“共和”、“宪政”、“议会民主”的电视连续剧《走向共和》被腰斩和禁止重播。6月下旬,民间召开了青岛修宪讨论会,主持和出席会议的著名学者曹思源、朱厚泽、江平、吴敬琏等被高层点名,并受到不同方式的打压。等到2004年中宣部系统传达高层的指示,说是管理意识形态要学习古巴和朝鲜,舆情一片哗然,“新政”期待随之破灭。

“新政”之所以成为昙花一现,既有政治的背景和社会的背景,也有思想理论上的原因。首先,还是赵紫阳所说的“历来不容改变的”的“东方政治”作祟。前任总书记在十六大后继续担任中共和国家两个军委主席职务,行使“枪指挥党”的最高权力;即使在放弃军委主席职务后,仍然频频给政治局写信,干扰新领导班子的施政方针。“太上皇”(或“皇太后”)与“皇上”双头政治的局面,在中国历史上屡见不鲜。而且,“太上皇”还在新班子中安插了众多心腹,足以有效牵制“皇上”的举措。

其次,是社会上的既得利益者群体的抵制。吴敬琏说:“由于某些在转型期中凭借特权受益的既得利益者的干扰,使得一些重要的改革受到阻碍或者遭到扭曲,从而使腐败等‘权贵资本主义’的现象愈演愈烈”。康晓光说:“在财富蛋糕的分配游戏中向大众适当倾斜……的政策调整很有可能会威胁现存的精英联盟,提高这一联盟破裂的可能性。这是因为,一方面,反腐败会直接损害一些中下层党政官员的既得利益,剥夺他们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进而导致权力系统凝聚力的下降;另一方面,为了遏制不平等、贫困和腐败问题,必须实行累进税制,强化税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为此必须削减经济精英享有的各种优惠包括偷税漏税的机会,这将直接损害经济精英的既得利益。在切身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中下级官僚能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经济精英能否继续支持现行制度,都会成为问题。”也就是说,当局握在手中的是一把“双刃剑”——解决威胁稳定的问题的措施,往往又会破坏稳定的基础,使得执政者投鼠忌器。

宣传部门曾经试图掀起一个为前任总书记执政“13年”歌功颂德运动,理所当然地受到各方面的冷遇。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剖析“13年”、反思“13年”、批判“13年”的思想理论工作还很薄弱,非常不到位。有相当一部分学者的认识水平,甚至落在民众直觉的后面。孙立平指出:把1990年代甚至一直到今天的社会看作是1980年代改革开放的延续,使得学者们钝化了理论上的敏感,很少能够去预见一些新的问题,觉察一个新的社会已经开始浮现。最常用的概念就是改革前和改革后、左和右、改革和保守,“这样的两分法已经不能够涵盖我们今天所遭遇的问题,甚至对我们思考这样的问题会产生很大的局限”,应当“超越这样一种两分法”。笔者在《宪政旗帜下的左右翼联合阵线》(见本刊总第18期—编者注)中指出:左和右的两分法对于解释中国是不够用的,至少要用四象限法,以“宪政—专政”作为纵轴,以“左—右”作为横轴,把政治坐标系划分为宪政右派、宪政左派、专政左派、专政右派四个象限;现在是专政右派一派在朝,其他三派在野。然而,像孙立平、秦晖、康晓光、杨帆这样的对于1990年代的社会演变(从社会基础结构到政治上层建筑到思想意识形态)有着充分敏感的学者,在学界还是少数,理论工作者的思维框架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延续着1980年代的思维或者概念。我们在今天提出“破除迷信,解放思想”,其主要对象既不是3000年来形成的中国传统文化,也不是五四运动以来形成的新传统思想,而是1978年以来形成的“改革开放”的官方意识形态。思想是行动之母。在学界还没有对于现实国情和未来发展形成广泛共识的情况下,期盼政界能够产生新的政治纲领并推出“新政”举措,是不切实际的。


迷宫困境


当下的普遍社会心态,已经不同于1970年代末。在没有一个重要的社会阶层——不论是公共知识分子、新社会阶层还是前“类中产阶级”、农民工和在乡农民——对改革抱有强烈希冀和信心的情况下,真正意义上的改革(而不是权势集团借“改革”之名行巧取豪夺)是不可能取得实质性进展的。

就经济改革而言,三大要素——劳动力、土地(包括其他自然资源和负资源)、资本——的深层改革已经长期陷于停滞。

早在1992年,就成立了由公安部牵头的户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组,负责拟定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此后,每一年全国人大开会,都有人民代表就这一问题提出议案。现在,人大代表已经换了4届,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依然没有出台;1975年宪法删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条款,依然没有恢复;确认迁徙自由是基本人权的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还没有得到全国人大的批准。在劳动力自由流动受阻和不能同工同酬的情况下,一方面是经济效率的损失,更严重的是社会公正的欠缺。

根据易富贤的研究,由于总和生育率已经降至1.2以下(考虑到男女性别比的因素,总和生育率为2.1才能达到世代更替水平),中国人口在2017年就会达到顶峰并开始下降。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于狭隘的部门利益,编造了种种关于中国人口的谎言和神话,拒绝对现有人口和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导致中国在不久的将来就会面临青壮年劳动力短缺以及人口老龄化和性别比例严重失调的危机。

在1980年代的经济体制改革中,由于受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束缚,人们关注的主要是如何调动劳动力(包括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还没来得及认真考虑土地制度的公正与效率问题。于是,城乡土地制度在不经意间出现了大幅度倒退。

从1949~1982年,城市中一直存在着私人所有的房地产权。1954年宪法第11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1975年和1978年宪法,都没有改变国家保护公民的房屋所有权的规定。中国民法是源于德国民法,德国民法大典第94条规定,土地上的房屋建筑从属于土地,为土地所有权拥有者所有。在1982年以前,私人房地产产权证书意味着国家承认和保护产权人对于该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的所有权。但是,1982年宪法第10条首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样一来,原本不可分割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被人为割裂,国家无偿没收了私人房产主的土地所有权。

1975年宪法第七条规定:“现阶段农村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一般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1978年宪法第六条加了一句话:“生产大队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向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过渡。”1984年撤销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后,基本核算单位从生产队向生产大队过渡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扭转。秦晖指出:自1986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作为改革后农业体制核心的土地承包制的发包方,在多数地区由原生产队上收到了大队即行政村一级,“这样,当年公社化时期屡试屡败的‘穷过渡’(向大队核算过渡),在改革后公社体制经济上的主要残留‘土地公有制’中反而成了现实。”笔者在《村政的兴衰与重建》(载1998年第6期《战略与管理》)中指出:1979年全国实行公社一级核算的单位有54个,生产大队核算的有51767个,以生产队为基础核算的有501.4万个;而到1990年代中期,以行政村为范围设置社区性经济组织的占总村数的54%。也就是说,大部分农村的土地所有制从生产队(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制转变为生产大队(村委会)集体所有制了。

上述反市场化的土地所有制改造,至今还没有进行过认真的反思,因此就更谈不上进一步的改革实践了。在农村,集体所有制范围越大,土地所有权越模糊,农民个人的控制能力和受益程度越小。在城市,土地所有权全部收归国有后,现在政府每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已经高达上万亿元。土地制度改革的停滞甚至倒退,成为大规模腐败的一个重要源头。

金融体制改革严重滞后。国有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没有动摇,不仅银行贷款继续向国有企业倾斜,股市也成为国有控股企业敛钱的工具。金融效率奇低,腐败严重,民营中小企业由于缺乏融资渠道而发育不良,农民由于基层金融网点的收缩而得不到应有的服务。据报道,中国国有银行90%的资金贷给国有单位,民营企业30年来仅4%的发展资金是由银行提供的。在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公司占到80%。按照标准普尔评级机构的报告,中国大陆银行约有40%的贷款已成坏账;据《亚太经济时报》报道:2003年以来,仅不到两年时间,4万亿银行贷款中有1万亿元可能已经变成呆坏账;而2000年世界前20大银行坏账率仅为3.27%。世界1000家大银行的资本利润率12.34%,而中国的国有银行只有1%。据调查,全国中小企业约有1/3强的融资来自非正规金融途径,一些地方70%的资金源于地下钱庄。然而,民营金融业至今处于非法状态,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打压。

一些经济学者指出:中国经济改革转了一圈,又回到起点,在政府财政方面表现尤为明显。1978年,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是31.1%;1994年,这一比重降至10.8%;到2006年又上升到19.4%,而根据前任财政部长及多名学者的多种计算,包括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的政府全部收入占GDP的“大口径”宏观税负应该在34~40%之间。财政支出的变化曲线基本上是相同的:从1978年的31%至1994年的12%;再到2006年的20%,如果把没有计入政府财政支出的国债支出、预算外支出、制度外支出都计算在内,也远远超过了30%。在财政支出中,行政费用增长最快,30年增长了近90倍。据周天勇的研究,2004年中美两国各项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是——行政公务支出:中国37.6%,美国12.5%;经济建设支出:中国11.6%,美国5.0%;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支出:中国25%,美国75%;其他支出:中国25.8%,美国7.5%。李炜光感叹:“30年过去,我们国家的体制似乎又回到了它的原点,我们曾经十分熟悉的那个超级政府,一个职能、规模都呈无限扩大、无限增长趋势的庞然大物,又一次出现在我们面前。”“30年来,政治权力没有丝毫后退,仍然像以前那样控制着国家的绝大部分资源。公权力商品化的潮流不可阻挡,形成一种可以自我强化的‘权力经济’和各式各样的利益集团,无孔不入地凭借特权谋取经济利益,与民争利,而对向社会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不感兴趣。……直接维系民生的社会保障、公共文化与公共卫生等财政投入却落在世界各国的末尾。”不仅远远地落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甚至也落后于贫穷的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

就政治体制改革而言,不仅仅是停滞的问题了,在许多方面是从1980年代向后倒退了。鲍彤最近撰文透露:胡乔木在1989年年初访美前夕,曾先后对赵紫阳和鲍彤说:“四项基本原则站不住,将从宪法中删去。”现在时间又过去快20年了,“四项基本原则”仍然没有从宪法序言中删去。这里且不说需要修改宪法的政治体制改革事项——议会制、三权分立、地方自治、直接选举,即使是在落实现行宪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公民权利和自由方面,也出现了大幅度倒退。

这里仅举两个例子——

在1983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和政协会上,有许多代表和委员提出制订新闻法、保障言论出版自由的提案。当时,主持中央工作的胡耀邦非常重视两会提案,要求必须逐一作出交代。于是,中央书记处指示中央宣传部进行研究,提出办法。经中宣部部务会议讨论,时任中宣部新闻局局长的钟沛璋邀集有关方面商议并作出决定:“由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胡绩伟同志负责,并协调新闻、法律等有关部门同志参加,组成起草小组。人大法制委员会和中宣部新闻局积极参加协助。”中宣部将这个决定向中央书记处作了正式报告,书记处主管书记胡乔木和人大委员长彭真批示“同意”,新闻法的起草工作正式启动。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绩伟主持下,于1985年7月15日写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草案)》第一稿,于1988年4月写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草案)》草案第三稿。此外,国务院新闻出版署成立后,于1988年1月成立了新闻法起草小组,上海市委宣传部于1988年2月也成立了一个新闻法起草小组。1989年春,赵紫阳专门约谈胡绩伟,详细了解起草新闻法的指导思想、主要条文及所遇到的障碍,表达了他对这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胡绩伟主持拟定的新闻法草案,尽管受到胡乔木等人的牵制,还是基本上体现了保障新闻自由的指导思想。该草案第一条规定:“本法所规定的新闻自由,是指公民通过新闻媒介发表和获得新闻,享受和行使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此种权利只要不违反宪法和根据宪法制定的专门法律的规定,都得到保护,不受侵犯。”第七条:“公民、社会团体具有通过媒介对政府事业和其他公共事务,以及这些事务涉及的个人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进行批评的权利。”第八条:“除国家处于总动员时期外,不得对新闻机关传播新闻、发表言论施行任何形式的新闻检查。”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包括:“报道和评论社会生活的各种事件。新闻媒介独立负责批评危害社会生活和人民利益的错误行为和不良现象,而不需经过新闻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批准。”“所采写的新闻首先须传送其所属的新闻机关,而不受阻拦。”“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新闻工作者执行任务时,对其进行阻挠、威胁、迫害,或危害其人身安全。”最值得一提的是,草案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报纸、期刊的创办可以由公民团体进行”,特别写上“也可由自然人进行”。

非常可惜,几个月后赵紫阳被软禁、胡绩伟被撤职,上述的新闻法草案也随之被打入冷宫。此后的十几年中,历届的两会上不断有代表、委员提出制定新闻法的提案,但是,再没有胡耀邦、赵紫阳式的领导人过问和督办此事了。

1979年6月下旬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在保障选民有效行使选举权方面,该法包含了四项关键性的具体规定:第一,任何选民(只要有3人以上附议)都可以提出代表候选人;第二,代表候选人人数较多时通过预选决定正式候选人;第三,正式候选人差额选举,候选人的名额多于应选人的名额;第四,各党派、团体和选民,都可以用各种形式宣传代表候选人。正是由于有这些规定,1980年全国各地高等院校的人民代表竞选运动才得以合法进行,包括笔者在内的一批持不同政见的大学生、研究生才得以当选区县人民代表。

高校竞选运动之后,1979年选举法中的关键性内容均被取消或修改。1982年选举法第一次修改,“各党派、团体和选民,都可以用各种形式宣传代表候选人”被修改为“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把“各种形式宣传”缩小为“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情况”单一形式,这实际上就是要给代表候选人的独立竞选活动釜底抽薪。1986年选举法第二次修正,增加了推荐代表候选人的联署人数,将选民3人以上附议改为10人以上附议;缩小了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的差额幅度,由过去的1/2~1倍修改为多1/3~1倍;取消了通过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的规定,改为“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显然,由全体选民“反复酝酿”是不可能的,让代表候选人“讨论、协商”谁上谁下也就失去了选举的意义,这些规定只是为官方操纵选举提供“方便”。一直到2004年选举法第四次修正,才恢复了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最高差额比例时“进行预选”的规定;增加了“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的宣传方式,但是应当注意,这仅仅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或者“必须”,有权组织选民见面会的是官方的“选举委员会”而不是代表候选人或者选民。公民选举权在20多年中不进反退,是明显见诸于法条的。至于在损害公民权利上的“潜规则”,可以说不胜枚举、比比皆是。

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方面都出现了俗话说的“鬼打墙”的情形。这个“鬼”,就是广义“双轨制”凝固化的既得利益者——“总体性资本精英集团”。如果没有新的突破,这种情形是有可能长期延续下去的——在局部性改革的赫鲁晓夫时代之后,苏联的勃列日涅夫停滞期(加上安德罗波夫和契尔年科的两年多)也曾长达20年以上。


从宪政获取新动力


早在1980年代初,就已经有对“宪政”的呼唤——譬如笔者在1982年发表的《从干部终身制谈到政府的稳定》(载李盛平、陈子明著《职位分类与人事管理》,中国经济出版社1986年版)中指出,我们的目标是建立“宪政的国家”。但是在当时,这种零星的声音完全淹没在“改革”的声浪中。到1990年代后期,尤其是进入21世纪之后,“宪政”逐渐取代“改革”,成为振聋发聩的时代强音。

2003年2月,吴敬琏在接受记者访谈时,引用了江平的一句名言:“有法律不等于有法治,有宪法不等于有宪政。”“宪政”一词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官方媒体上,引起轰动。随后,吴敬琏在全国人大委员长主持的修宪座谈会上发言,指出:我们所要的民主,是宪政民主;宪政主义是现代政治文明的精华;宪政包括一整套制度安排和文化支持。他建议成立“有各界人士参加的宪法修订委员会”,由该委员会“组织有关官员和专家对各国施行宪政的经验进行系统研究,对修改我国宪法和宪政建设的各种可能性进行论证,发起和参与关于修宪和宪政的公共讨论,搜集和研究对修宪的各种建议”,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一部长期稳定有效的宪法”。

2004年,李锐在《何时宪政大开张》一文中写道:“一个国家能否进入现代化,关键就在是否实现了民主。近300年来,保证实现民主的宪法与宪政,可说已成风靡全球的政治文明了。”“我们这些耄耋之人,都是受五四精神的熏陶,追求自由民主而投身革命的;几十年来,虽历经磨难,未变初衷。……我在‘七五旬寿诗’中曾有感叹句:‘何时做个自由人’。今年‘八十进八有感’最后两句是:‘唯一忧心天下事,何时宪政大开张。’这权且作为我对后来者的殷切期待吧。”

谢韬在获得广泛反响的《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与中国前途》一文中指出:“构成民主社会主义模式的是民主宪政、混合私有制、社会市场经济、福利保障制度。”“只有民主宪政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执政党贪污腐败问题”。他在不久前发表的《共产党组织转型的思考》中又说:“我们现在讲民主宪政或者说宪政民主,民主主要体现为选举、投票、‘数人头’,宪政主要体现为限权(政府不得侵犯人权)、分权、相互制衡。”谢韬强烈呼吁中共“走国民党走过的宪政之路”,从“专政党”向“宪政党”转型。

现在,虽然还有少数人把“宪政”与“资产阶级”、“反革命”、“汉奸”联系起来进行“妖魔化”的“大批判”,但“宪政”已经逐渐成为社会的主流话语。“宪政”不但出现在网络上、纸媒上、高等院校甚至中央党校的讲坛上,偶尔也会出现在中高级官员的讲话中。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李克强在担任辽宁省委书记期间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从宪政角度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经验”。现任政治局委员的李源潮在担任中共江苏省委书记期间说:“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增强宪政意识,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现任国家保密局长夏勇在担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期间,著有《宪政建设——政权与人民》一书,还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上专文讨论“宪政宪法”。 他写道:“现在,我们又到了一个新的历史关口,应高瞻远瞩,继续推进宪法改革,逐步完成从‘改革宪法’向‘宪政宪法’的历史性转变。”现在,有越来越多的青年思想家认同中国已进入“后改革时代”,疾呼“改革已死,宪政当立”。那么,已死的“改革”和当立的“宪政”究竟有什么区别呢?“改革”的机制是利益导向,其核心话语是“让利”;“宪政”的机制是权利导向,其核心话语是“维权”。

在“改革开放”初期,政府确实有向农民、工人和知识分子让利的举措,如农产品提价、涨工资和发奖金等。但是,在民众对政府没有约束手段的情况下,政府既可以让利也可以争利。近年来,政府行政费开支占GDP的比重越来越高,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越来越低(从1990年53.4%降至2005年的41.4%),就是明证。在日益增加的地租的收益分配上,出现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社会黑金势力“三权分利”的格局;在另一方面,则是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房奴”和遍地高楼却身无片瓦的年轻人。

“维权”则包括集体维权和个人维权两个方面。纳税人权利是一切公民权利之母。早在13世纪,英国的大宪章就确立了“无代表权不纳税”的宪政原则。公民如果不能通过自由的选举选出代议士,并通过代议士管住政府的钱袋子,就没有纳税的义务。纳税人才是国家的主人,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是纳税人的公仆。执政党或者行政机关自己炮制一个“红头文件”就推行改制,那叫“仆篡主权”,任何一项重大制度变革的决策,必须经过公民投票或者竞争性选举所表达的多数民意,才是具有合法性的。古罗马人说:“有救济才有权利。”按照人权公约的规定,在裁定针对任何人的指控或确定其在法律讼案中的权利与义务时,人人皆有接受法庭审判的平等权利。也就是说,由法庭而不是由其他任何机构和实体来判定涉讼的权利与义务,是一项基本人权。对于公民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结社自由的限制,只能由法院依法判决,而不能由新闻出版署、公安部、民政部等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没有三权分立——代议机构掌握财政预算,法院独立审判——就没有宪政。

20年前,台湾和苏联几乎同时进入宪政转型。当时,台湾处于经济高速增长、财政收支平衡的状况,苏联则处于经济长期停滞、财政濒临破产的状况。转型的结果大相径庭,前者实现了和平转型,后者则导致国家解体和经济滑坡。当前,大陆的基本状况更类似台湾。人口红利还没有吃完(只剩下10年了),被毛泽东大大延后了的城市化仍在继续为经济增长提供动力(还有15年以上),世界其他国家对于中国崛起已经有所警惕但还没有出现重大的经济碰撞,这是中国实行宪政转型的战略机遇期。

然而,机会之窗并不是永远打开的。如果中国不能从30年“改革开放”的疲顿中走出来,而陷入类似勃列日涅夫时代的停滞期;如果不能重新振作中国人进步的意志和信心,形成最广泛的宪政共识,抓住转瞬即逝的机遇期;中国就难以在21世纪中期成为世界领袖国家,我们将会愧对祖宗和后代。


(本文发表于《领导者》(双月刊)2008/6月号,总第22期。天益网受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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