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兴:当代政治文明构建的哲学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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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文明是文化的进步状态,政治文明是社会文明的核心形态。政治文明表征为国家政治维护生命完整、实现人性利益、限制权力野性的程度。人类政治文明始终是一个进化的历程,它从古代的直接民主发展为现代人本宪政民主,一路走至当代,必然向生态宪政民主方向发展。人类政治文明的进化,需要哲学为其提供思想的奠基和整体的精神推动力,以生态宪政民主为基本型式的当代政治文明建设所需要的哲学,就是具有生态整体视域的当代哲学,因而,创构当代哲学,成为当代政治文明建设所必须担当的奠基任务。

关键词:政治文明  直接民主  人本宪政民主  生态宪政民主  当代哲学

考察当代政治文明建设的哲学之需,需要人类存在发展之当代眼光和历史视野的整合,由此形成本文的基本思路:首先考察文明的政治方向,然后梳理人类政治文明进化进程及其对当代政治文明的奠基;最后宏观考量当代政治文明建设对当代哲学的召唤入场何以可能。

1、直接民主:人类政治文明的原初型式

政治及其敞开的可能性方向  

考察当代政治文明的哲学之需,政治是其必须的入口。有关于“政治”的论说,可谓汗牛充栋,而最能表达西方学者之共识的,是《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的定义:政治“是在共同体中并为共同体的利益而做出决策和将其付诸实施的活动”,它“可以被简要地定义为一群在观点或利益方面本来很不一致的人们做出集体决策的过程,这些决策一般被认为对这个群体具有约束力,并作为公共政策加以实施。”[1](P584)但这个定义也如其它所有政治论说一样,热衷于实施操作层面语义定格,人而消解了“政治”那最本质和隐密的内容。所以,这种种操作主义模式的“政治”论说,都不足以引导我们去探究当代政治文明的真实图景。

历史思想家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曾以其直观领悟方式道出了对政治的基本看法:政治就是一种可能性。这句话似乎什么也没有说的话,却寓意奥远,它表明了政治本身是动态生成的,是不确定性的,是需要预设与创构的;同时还表明政治并不具有固定的方向和既定命运,无论是天赋主义对政治的主观图谋,还是历史主义对政治的客观强加,都与政治的本性相违背:在斯宾格勒看来,政治之所以是一种可能性,是因为“在本能的每一特征上,在最深的本质上,一切活生生的东西都是政治。” [2](P412)故而,“世界上只有个人的历史,因而也只有个人的政治。”[3](P413)政治必以个人为本侠,但只有当个人展开其生命存在而指向他者(他人、群体、环境、社会)时,政治才成为可能。就个体而言,生命非它,就是以其自身之力而勇往直前、义无反顾。个体生命的这种自我展开方式达向与他者的共在共存、共生互生的融合,就生成出人类存在川流不息的历史:当我们称人类存在川流不息是运动时,它就叫做历史;当我们称其是运动着的对象时,它们就叫做家族、等级、民族、邦族以至国家,而政治就是这个涌动的存在借以维持自身、成长、战胜其他生命之流的路径。[4](P412)

斯宾格勒对“政治”的历史主义心灵领悟表明:第一,政治虽然要借家族、等级、民族、邦族、国家的动态存在方式来展开自身,但它必须以个人为中心、起点和目的:个人是政治的主体;第二,政治最深刻的本质,是个人的生命存在本身:个人生命存在的敞开,构成政治生成的实质方式;第三,政治根源于人性,并必以深刻的人性为基石。如上三者使政治获得了全部可能性。政治的全部可能性,可以归纳为文明或野蛮两个方向:政治一旦以个体为动力、以人的生命存在为本质规定、以普遍的人性为基石而展开自身,它就获得了向文明开进的方向;反之,它就沦为野蛮或暴虐。

政治文明的基本构成  

什么叫文明?文明即是文化的进步状态。因为,“文化”一词源于拉丁文cultura,意为耕作、培养、发展等,它既指人力的对象化成果,也指人进行自我训练所达到的某种状态,“文明”概念则取后者义:civilization一词源于拉丁语civilis,意为公民、市民、城邦、社会等,表示人类存在使自己朝着进步的方向所达到某种程度(或水平)状态的描述。从根本上讲,文化所展示的,是人类自己的创造成果;而文明所体现的,却是人类创造文化成果的同时在多大程度上创造了自己。所以,文明作为文化的进步状态,它是一种人性存在的心灵方式和人性生存的精神方式,它敞开为人类与个体、与生命、与自然、与历史的共在共存、共生互生的交往方式;这种人性化的心灵方式、精神方式和交往方式,却是人类突破其自身实然存在局限而预设应然生存蓝图,并通过生生不息的行动而达向必然存在方向努力塑造自我的活的表达。

人类文明既是对历史的承传,也是对未来的悠远向往,更是对现实的行动塑造,并且惟有通过现实的行动塑造,才把历史的承传与未来的向往整合起来而形成整体。客观地看,文明是时代存在心灵、生存精神、思想情感与智慧风格的整体呈现,并集中表现为政治治理。狭义地讲,政治文明是任何时代之文明趋向与进程状态的实在标度:政治文明是文明的核心形态。

政治,在其理念上,永远都只能是一种可能性,政治文明就是在实践操作中对这种可能性的人性化定格。这种人性化定格,首先展开为对政治实践方向的选择,其次表现为对政治实践性质的规定,其三体现为对政治运作目标的落实;最后将如上三者整合为政治通过实践而实现自我的社会修辞方式。

历史地看,“文明”概念的最初语义就是“政治文明”:在汉语言中,“文明”概念最早出现在《尚书》中,意在修辞尧为何要把帝位禅让给舜的远古政治文明,孔颖达为此注疏是最道其神韵:“经天纬地曰文,照临四方曰明”[1]。在西方,古希腊城邦是文明诞生的标志,也构成人类古代政治文明的典范。因为希腊城邦创造了一种政治文明形态:它把自然人变成了市民,变成了公民,使自然人获得了一种新的社会身份,并享有与之相适应的存在权利、生存方式和生活品味:

在近代英文中为civil society,可译为“公民社会”、“市民社会”、“文明社会”,不但是指“单一国家,而且也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这些共同体有自己的法典(民法),有一定程度的礼仪和都市特性(野蛮人和前城市化不属于市民社会)、市民合作及依据民法并受其调整,以及“城市生活”和“商业艺术”的优雅情致。[5](PP125-126)

在古希腊社会,确立人的城邦身份并以法律方式来保障之,这仅是城邦政治文明的形式内容,其政治文明的实质内容,却是实施民主政治:“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在全体公民手里。”[6](P130)雅典的执政官伯里克利的这句话,对雅典政治文明作为了最简明扼要的概括:

第一,城邦必须使城邦的创造者们成为城邦的公民,获得平等的公民身份、资格和权利,并必须用民法来予以确定,并求得完全之保障;

第二,城邦的政权只属于城邦所有公民共同掌握;

第三,城邦实行民主政治。

希腊城邦政治文明,为人类政治文明提供了雏形,因为它人类政治文明提供了三条实践原则:公民权利原则、公民对国家的主权原则和国家民主政治原则;并且前两条原则必须融会贯通在第三条原则中。所以,特殊地讲,希腊政治文明就是民主政治文明。

2、人本宪政民主:政治文明的现代型式

西方现代政治文明是对古希腊城邦政治文明的继承与发展:首先,它继承了城邦的国家主权公民所有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发展了国家权力的两分原则,把国家权力划分为所有权和行使权,国家的一切权力(即所有权)属于公民,公民享有最终主权;国家权力的行使权则是要经由公民委托给其代理人经营,但代理人必须能够保障所有者的利益和政治权利得以完整地实现。[7](P43)其次,它将城邦的直接民主政治发展成为间接民主政治,即代议民主政治。代议民主政治首先建立起了经由选举产生的代表公民共同意愿和需要的国家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形式,并“成功地保证了政府的行动确实是按照人民的愿望和需要办事”。[8](P148)其三,将希腊城邦民主政治中的特权公民[2]改造成为普选权公民,即凡取得该国国籍的人一旦具备其法定年龄,就是该国的公民并享完全之公民权利。

然而,继承与发展仅仅是现代政治文明建设的起步,其所追求的目标却是创构新型的宪政民主政治文明。因为从根本上讲,对希腊城邦政治文明继承发展而来的公民权利原则、公民对国家的最终主权原则和民主政治原则,既可以构成为现代真实民主政治的形式外壳,也可能构成为现代虚假民主政治的形式外壳:如果赋予它集权和专制的实质内容,它就变成了彻底的权政民主政治;如果赋予它分权与监约的实质内容,它就成为真实的宪政民主政治。而宪政民主政治,才是人类现代政治文明的真实型式。

理解宪政民主政治,得先考察“宪政”:所谓宪政,就是以宪法为基础而建立特定价值坐标的治政理念,并以这种特定价值坐标的治政理念为原则建立起国家政治治理实体与方略。

首先,宪政是一种治政理念:整体观之,它就是国家理想;具体言之,即人的理想。这种以人为本体和目标的治政理念,最终展现为一种价值坐标,并必通过宪法而得到定格。

其次,宪政是以其具体的治政理念为原则而创构起来的政治治理实体,它展开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在宏观层面,它就是国家的政体和政制。在宪政建设中,国家的政体只能是共和政体,即地方与中央、民族与民族、国家与个人之间,必须以契约为依据建立起普遍平等的政治关系;并且,国家的政制只能是完全的民主政制,即人人是国家的缔造者、主人、主权者。因而,只有公民才是最高的立法者,才有权决定国家和自己的命运。在中观层面,宪政建设将共和政体和民主政制落实为宪法,使宪政宪法获得最高权威和神圣地位。在微观层面,宪政展开为国家政权和政府。

其三,宪政从其治政理念达向治政实践之方向,就是构建其实施方略。宪政建设对国家治理方略的构设,展开为宪治与法治两个维度:前者是对国家政体、政制、制度、政府进行宪治建设,其展开理路即是立宪(创造宪法)→行宪(实施宪法)→护宪(维护宪法)→修宪(完善或发展宪法);后者是对国家进行法治建设,其展开理路即是立法(创造法律)→司法(实践法律)→护法(维护法律)→修法(完善或发展法律)。

宪政民主政治的理念核心,是共和精神和契约精神。前者构成宪政民主的国家精神,它体现为对共和政体的选择与确立,并具体落实在宪法里,最后构成宪治和法治的最高规范;后者构成宪政民主政治的人本精神,它表述为人与他人、社会、国家共在与互存,并具体展开为平等、自由、民主、公正。

共和精神,使国家共同体获得了内聚力和向心力;契约精神,使国家共同体产生了秩序。在国家共同体中,任何个人,任何组织形态,任何权力机构,都必须以契约为秩序规范,而不能任意胡为;并且,由于共和精神和契约精神,共同体成员都必须担当责任,都必须以责任为权力或权利的边界,否则,就是违反契约,违背共和,就是消解宪政之行为。概括地讲,宪政民主政治的国家本质是共和,宪政民主政治的社会本质或者说生命本质是契约。这一双重本质却是根植于人性生命,也根植于自然法则的土壤之中,它构成其永恒的法则而不可改变。否则,就违背了宪政。

宪政民主政治的实践理性原则,即是权利维护与保障原则和权力限度与监约原则。

权利维护与保障原则得以建立的基础是人本目的论,它具体展开为两个扇面:一是全体公民必须握有最高权力,并且“握有最高权力的人民应该做他所能够做得好的一切事情。那些自己做不好的事情,就应该让代理人去做。如果那些代理人不是由人民指派的话,便不是人民的代理人,所以这种政体有一个基本准则,就是人民指派自己的代理人。”[9](P10)二是每个公民享有完全平等的存在人权和生存权利,而最根本的人权、权利,就是自由:“在一个法律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个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10](P183)

权力限度与监约原则得以建立的认知前提是:在权力面前每个人都可能是恶棍,因而“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11](P184)所以,实施此一原则的基本策略是:“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12](P184)                

3、生态宪政民主:政治文明的当代发展方向

一种政治型式的实现,都是通过社会治理而达成。宪政民主政治的治理对象,当然包括人民,但其主要的对象却是政府和执政党。因而,宪政治理首先表现为政府、执政党的自我治理和人民对政府、执政党的治理,然后才治理人民并实现人民的自我治理。并且,宪政民主政治治理的根本内容,首先是权力,然后才是人权、权利,即通过对政府、执政党、官员掌握的权力的限度化治理,才可能实现对人人应该配享的平等人权和权利的维护与保障。所以,真正意义上的宪政民主观念则为:

  

客观地讲,宪政民主政治所力求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社会成员彼此不受侵害,……同时将政府侵害其人民的机会降至最小程度’。它的目标就是‘避免暴政’”,[13](P7)实现人权保障,所以保障人权构成了宪政的核心任务。

在以人权保障为核心任务的宪政民主政治实践中,所贯穿的是人类中心论思想,所展开的价值追求是人本幸福论。这种人本宪政民主政治,却忽视了一个根本的自然事实:人不仅生活在由人组成的文化社会里,他首先且永远生活在自然世界之中。亚里士多德断定“人类在其本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的动物”,因为“无论是一个人或一匹马或一个家庭,当它生长完成以后,我们就见到了它的自然本性;每一自然事物生长的目的就在显明其本性。”[14](P7)这一共有的本性,就是自私与利他,就是因此而求群、适群、合群的群居本性。人类的合群本性催动人们相互组合起来,建立起城邦,形成政治治理社会。客观地看,合群本性是自然宇宙赋予这个世界上的所有生命物的存在本能,所以,群居的存在既是人类自身的标志,也是这个世界上所有生命存在者在内的要求性。中西思想传统中都讲究万物同源,其实,万物不仅同源,而且还同求、同在,因为人类与万物生命之间具有共在共存、共生互生的关系:万物生命的存在,为人类提供了存在的舞台和土壤,人类生命存在同样为万物生命存在创造了空间环境与条件。当我们承认人类生命与万物生命互为平台、互为空间、互为条件和尺度的存在事实,就会发现:人权,首先是生命权,是群居在世界中的所有生命得以完整地存在的生命权,因为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存在,都与其生活周围的一草一木息息相关,都与山川日月、江河流水生气相通,我们身体之外的任何物、任何生命存在形态都是我们自己的生命存在的对象性形态。从终极意义上讲,我们每个人都是伟大而神秘的自然世界的缩影,我们对自身之外的生命存在者的关怀,就是对自我存在之完整性、整体性追求的体现。这就是宪政民主政治走向当代之途的认知出发点:当代宪政民主政治构建的观念基石,恰恰是以生命万物群居之自然本性为起点、以普遍平等的生命权利为本质规定、以追求人与万物生命、自然、社会共在共存、共生互生为展开形态。

4、当代政治文明建设的哲学需求

当代政治文明集中表达为生态宪政民主政治建设;生态宪政民主政治建设面临的基本问题有三:

1、如何重新确立人与宇宙自然、万物生命间的存在关系?

2、如何平等分配权利并全面保障与限度权利?

3、如何分配、运作、监约国家权力?

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却归根于“人”、“欲”、“权”。因而,生态宪政民主政治建设所涉及的根本问题是对人、欲、权进行宪治和法治定位。

“人”是宪政设计和实施的起点和目标,他涉及人的实然存在和应然生存两个方面。前者表述为人与自然宇宙、万物生命之间构成一种实然存在关联性,这种存在关联性的内在本质即是自然法则,这是宪政设计和实施的自然伦理基础;后者表征为人与人、国家、社会、政府以及其它社会组织机构之间的应然生存关系的确立:人缔造社会、国家、政府,因而,个人先于国家、政府,但社会、国家和政府应该比个人更完善,这是宪政设计和实施的社会伦理前提。

“欲”为宪政设计和实施提供动力和价值方向:“欲”根植于人性,人性的本质内容是利益,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现实的和未来的、实在的和想象的利益;人性的展开方向是自私、利己、自爱与无私、利他、自我牺牲的对立统一:二者的统一即是善,二者的对立即是恶。宪政设计和实施的动机是协调“人欲”,目标是使人人之欲在平等的限度内实现最大程度的满足。所以,“欲”是宪政设计和实施的人性基础。

“权”是“欲”的抽象表现,它具体展开为个人之权和国家之权:个人之权包括存在人权和生存权利,前者主要指人人平等的生命权、自由权、自主权、保障权、幸福权;后者乃是人权赋予人生存的基本权利和非基本权利的总和。国家之权包括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政党权、知识话语权和社会舆论权。

概括地讲,对“人”的问题的深度展开,涉及到存在论探讨;对“欲”的问题的全面清理,却牵连出人性论的重新检讨;对“权”的问题的切实解决,却关联起方方面面复杂多变的生存论拷问。但无论是存在论探讨,还是人性论检讨,或者是生存论拷问,都召唤哲学的入场。因而,生态宪政民主政治建设的思想奠基和最终的精神推动力,却是哲学,是当代哲学。

5、生态理性哲学:当代政治文明的思想奠基与精神动力

人类政治文明与哲学的共生与互生  

“哲学”自产生始就被赋予爱智的美名,其实,爱智并不是哲学的专利权,政治文明也是爱智的表达方式,而且是最普遍的爱智形式。所以真正说来,哲学不是爱智,而是在时代存在困境和生存危机中为求解决之道而探索智慧和创造智慧;政治文明却与此相反,它根据其实践理性原则而运用哲学所探索和创造出来的时代智慧,来对其存在困境和生存危机谋求整体解决的实施之道。所以,哲学与政治文明的关系,就是体与用的关系。哲学与政治文明,都是围绕人而展开(欲与权,都是因人而派生):哲学为人的完整存在探本求源;政治文明为实现人的完整存在而铺设道路。人的存在有两极,一是理想的,一是现实的。哲学居于其理想一极而指向现实,为现实提供视域、蓝图、方法,创构意义、价值、依据;政治文明居于其现实一极而指向理想,为理想变成现实而筑基铺路、架设桥梁,最终使哲学所创构的意义、价值变成人的完整存在的实际内容。

体与用、理想与现实,相对人而言,它始终为一,这个“一”就是人的完整存在本身。因而,体与用、理想与现实,它们是“不二”的,是一体的。体用不二、理想与现实一体,使哲学与政治文明,在其实际的存在展开进程中,始终是共在共存、共生互生的。历史地看,政治文明的时代,亦是哲学繁荣的时代;反之,哲学昌盛的时代,一定是政治文明欣欣向荣的时代。在人类文明的“轴心时代”,与学派林立的古希腊哲学相对应的,却是高度发展的城邦政治文明;而在先秦,与诸子争荣相对应的邦国政治,却是最具有民主倾向的:在这个天下道术分裂而又以强力(暴力强力和智力强力)立足的时代,却构成了中国历史上最自由、平等、民主的政治时代。

哲学:实践政治文明的基本方式  

一般地讲,政治文明对哲学的促进与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它为哲学的存在发展与繁荣,提供一个自由的社会平台和存在土壤。自由是哲学的灵魂:哪里有自由,哪里就有哲学的繁荣与发展;哪里扼杀和围剿自由,哪里的哲学就处于沉寂甚至是消亡状态。

相反,哲学对政治文明的推动与促进,却是间接的:哲学以自由为土壤,立足于时代存在困境与生存危机,探索其存在论意义上的解决之道,――即智慧与方法,却只能通过如下两条途径而进入时代政治文明建设之域而发挥作用:

一条途径是传播与运用,它包括对哲学(智慧与方法)的研究、诠释和哲学教育,其直接的功能是改变和提高人,即使人获得一种思想、观念的改变和视野、方法的更新,并通过思想、观念的改变和视野、方法的更新,来促进政治文明。

另一条途径是伦理学道路。这是哲学走向对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途径。

伦理学之构成哲学实践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途径,其理由有二:首先,伦理学是哲学走向社会实践的普遍方式;其次,伦理学必然指向对政治学予以思想奠基和价值构建,这种思想奠基和价值构建最终灌注于宪政民主政治建设“思想生成→制度确立→实践展开”三个维度之中:首先,宪政民主思想得以生成和确立的基石,恰恰是其伦理原理、道德哲学;其次,宪政民主制度得以建立的内在支撑,恰恰是其伦理理想,并且被确立起来的宪政民主制度所追求的目标,却是伦理价值实现,其根本原则是道德原则,其形式规范定位则表征为道德规范体系的建立;其三,宪政民主政治的实践展开,就是宪治与法治,其现实目标是人权维护、权利保障和权力监约,其首要前提是宪治与法治必须合宪、合法(即普遍平等的自然法则)和合普遍人性要求。

简要地讲,伦理学作为哲学达向政治文明建设的普遍实践方式,它的主要功能是为宪政民主政治(即宪治和法治)的选择、确立、治理,提供合法化的思想基础和价值依据,包括为其提供普遍平等的自然法则、人性论基础、人权维护、权利保障和权力监约的价值尺度、导向系统、道德原则、行动规范。

生态宪政民主政治建设所需的当代哲学方向  

当代政治文明即是生态宪政民主政治,它不同于以往政治文明型式的地方有五:

首先,它摒弃地缘主义而追求全球主义。

其次,它摒弃片面征服与竞争而追求人、生命、环境、自然相共在共存、共生互生。

其三,它摒弃惟人本中心论而追求生命-人本论。

其四,它摒弃单一物质幸福论和物质福利优先论,而追求物质和精神协调幸福论和精神福利优先论。

其五,它摒弃各种形式的狭隘与偏执而追求广阔的博爱和全面的慈善。

由此,当代政治文明建设需要新的视域、新的思想资源、新的方法论、认知论和本体论,需要对人、人性、人的存在意义与价值、人的生存境遇与目的,进行重新的检讨与拷问。因而,当代政治文明建设需要新的人性论思想,新的伦理学理论,新的政治哲学、新的美学和新的形而上学。一句话,当代政治文明建设需要当代哲学为其提供全新的思想奠基和精神动力。

哲学,始终是历史的,但哲学却永远是当代的。哲学就是对当代存在困境和生存危机的理性觉悟与不倦追问。所以,每一个当代,构成了哲学的活水源头。

在21世纪之当代,地缘模式逐渐为全球生态化的政治经济格局所取代的展开进程,本身就要求哲学予以回应:哲学必须从静态、分割或局部分析或经验直观的思维模式和认知怪圈中走出来,面对这个生变日益急剧的全球生态世界,而获得一种生态语义场眼光,去探索一种新的哲学本体论思想:]世界是一个不断生成的生态语义场化的世界。对这个以生态语义场为本体蓝图的存在世界予以全景视域的探索,将会发现:人原来是世界性的存在者。人的世界性存在这一实然事实本身,决定了宇宙、自然、地球、生命、人的共在与互存、共生与互生;由此,一个亘古不变的宇宙自然法则和生命世界法则被突显了出来,这就是:自然为人立法,人为自然护法。并且,人作为世界性存在者,他与自然世界、与万物生命以及与文化之间的共生与互生,通过生生不息的书写与被书写而实现;书写与被书写的基本方式是语言言说;其根本力量是人言权力和语言符号权力,其展开道路是形式化。人与世界之间的形式化书写与被书写的本质性展布,即是生态修辞。所以从根本上讲,人是生态修辞的生存者与创造者,生活被生态修辞所包围。人的生存,社会的发展,历史的进步,政治的文明,需要生态修辞的智慧。而人间最基本的且最高的两种生态修辞智慧,就是对象性思辨的技艺智慧和整体领悟的诗意智慧。当代人类哲学的努力方向,就是要对其对象性思辨的技艺智慧和整体领悟的诗意智慧予以更高水平的整合与贯通,惟有如此,它才可能为生态宪政民主政治之当代建设,提供全新的思想奠基和整体的精神动力。(2007、12、1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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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亚里斯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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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尚书.尧典》曰“舜曰重华,协于帝。睿哲文明,温恭允塞。玄德升闻,乃命以位。”

[2]在希腊时代,多数希腊城邦的公民不足5000人。比如在公元前480年左右,雅典成为希腊最强盛的城邦时,其城邦总人口约40万,但公民却只有3万人左右,没有公民权的自由人达5万人左右,而奴隶却有20万之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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