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惠柱:文化金字塔的中端建设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63 次 更新时间:2008-05-26 10:49

进入专题: 文化金字塔  

孙惠柱 (进入专栏)  

“世博进社区”活动已于世博会倒计时1000天之日正式启动,社区文化的加盟极大地增加了世博会可以利用的文化资源。鸟瞰上海的文化全局,这个金字塔的底盘是如此巨大,竟更加凸显出塔尖上的专业文艺团体的稀少。如果说我们的演出场所还能数得出一些,但演出团体实在太少了。国际上的文化大都市都拥有众多的文艺团体,如纽约仅戏剧制作体就有近1300个,每天晚上都有100个左右的专业舞台演出;东京更有300台之多——那里的小剧场更多,但也是专业水准,尽管有些人还从事别的职业(专业和职业并非同义词)。而上海呢,在艺术节以外的平常日子里,每晚不过三五台演出。问题出在金字塔的中间:在遍布社区的草根文化和顶尖的国营院团之间,还应该有大量多元体制的文艺社团。

这方面我们已经迈出了第一步。话剧方面,在全国唯一正式注册的现代人剧社孤军奋战了十多年后,终于冒出了飞鸟、星宇等好几个民营社团;戏曲方面有萧雅、童双春等艺术家领衔的工作室;舞蹈则有金星的舞团。在1800多个业余合唱队的基础上,也浮现出了爱乐、春天等一些具有专业水准的合唱团。但就这几个数字加起来,对一个文化大都市来说显然还相差太远。

全职和非全职文化社团的发展是社会发展到这一阶段的必然趋势。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纽约也就是从上世纪五十年代起开始在完全职业、商业的艺术之外发展起以外百老汇、外外百老汇为代表的非营利性艺术社团的,一般都具有专业水准,但参与者未必都是全职的艺术家。七十年代被称为亚洲“四小龙”的香港、台湾、新加坡、韩国在经济上达到全面温饱以后,也开始了类似的文化发展,创建了几个政府全力支持的标志性院团,而更大量的是以非全职艺术家为主力的小型社团。

从理念上说,他们已经超越了我们这里还看得很重的职业VS业余的两极观。其实在实现了温饱的社会里,文艺活动就不再是所谓“专业”人士的特权了,它自然会变成大多数人的爱好。根据个人的天赋和兴趣,从事文化活动的人可以有全职、半职以及基本业余的很多种,其间的界线根本不必划得那么清。从报上看到,著名演员斯琴高娃坚信她女儿有演员才能,非要她当职业演员不可;可她女儿演了几个配角之后并不喜欢任人摆布的剧组生活,执意开起了自己的餐馆。我相信她将来很可能会有兴趣在主业之余,又去搞些能发挥自主性的文化活动。就看看我们的身边,有艺术才能的企业家和有经营才能的艺术家不是都越来越多了吗?

从人才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由于近年来各类艺术教育不断扩容,艺术专业的毕业生成倍增加,他们中多数人不可能找到全职的文艺团体的工作,这是完全正常的,既不能说明这些学生不行或者选择了错误的专业,也不能据此就证明学校的艺术教育失败了。美国戏剧专业的大学生只有不足百分之三会在毕业后在圈内就职,大多数就把学到的戏剧技能用到后来选择的各行各业中去,从事各种社会表演的工作;而其中又有很多人会参加,甚至创建非全职但具有专业水准的外外百老汇式的社团。过去一二十年里,香港台湾新加坡的情况大致上也是这样。我们这里艺术专业大学生中的大部分将来也会走这条路。一百多年前马克思恩格斯所憧憬的理想社会就包含着人人可以做多种工作这个重要方面:“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以及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他们也希望看到更多非全职的艺术家!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要怎样来推动小型文艺社团的发展?经济支持是个关键问题。上海已经有了一个很好的文化发展基金会,也赞助民间社团的杰出文化项目,有没有可能把资金和业务拓展到还能部分赞助资质优秀的小社团的年度运作呢?欧美的文化大都市和香港台湾新加坡都有这样的机制,在各级各类社团之间形成竞争机制,优升劣降,而总体上不断壮大。有了这样的机制,在少数顶级院团和基层的草根文化之间就不会出现金字塔中间的断层。此外,还应该利用减免税的法律来鼓励个人和民间基金会捐款支持非营利性文化社团。缺少有序的捐赠已经成了当今文化发展的一个瓶颈,如果有了鼓励捐赠的税法,如果能从成功的民营企业中催生出一些基金会来,哪怕政府不再直接追加投入,上海成为文化大都市也必将指日可待。

《文汇报•文化时评》2007-8-24

进入 孙惠柱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文化金字塔  

本文责编: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文学 > 语言学和文学专栏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8946.html
文章来源:作者授权爱思想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aisixiang.com)。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