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周礼》是一部关于职官设计的儒家经典,其中也有“民”的信息。如果只将府、史、胥、徒等低级吏员视为“民”,那么民约占全书三分之一;如果将“四民”之首的士和低于士者均视为“民”,那么民占全书绝大部分(98.98%)。《周礼》“民论”具有五个特点:尊重庶民权利、强调人民平等、重视民情、民可参政并批评暴政、民可接受礼乐教化。全书具有重民、养民、教民和通达民情的政治取向,其局限性是过于强调君本位和官本位,重在“治民”而非“民治”。《周礼》民论与近代救亡启蒙思潮相通,曾广为近代人士称道,并发挥过历史作用。经过思想诠释和批判性转化,《周礼》的民本理念和制度设计或将为现代社会提供思想资源,带来有益启示。
《周礼》是“十三经”之一,也是中国传统礼学研究的基本文献。围绕《周礼》的争论历来不绝,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周礼》的作者和成书年代问题,二是《周礼》的思想内容,三是《周礼》的制度设计对后代政治的影响。相关学术前史异常丰富,亦非本文重点,兹不赘述。本文主要讨论《周礼》中涉及“民”的思想理论,及其对“民”的制度设计,可以总称为“民论”
一、《周礼》中哪些人是“民”
一般认为,“礼不下庶人”,“三礼”是古代贵族的礼仪手册和行为准则,但其中是否也包含着“民”的信息?答案是肯定的。《周礼》的叙述以各种职官为线索而展开,其中各类人员可分作四个层次,有些属于“民”,有些则不是。
第一个层次,是参与朝廷政治管理的高级官员。他们向周王负责,具有较高的爵命,拥有较多特权,但也受到较多限制(如无需亲自面临诉讼、不能去市场等)。例如,六官之首长(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等),以及各个层级的“某长”(如州长、比长等)、“某正”(宫正、酒正、党正、县正等),即属此类,他们同时还肩负考核群官、管理万民的职责。在上层官员中,较为特殊的是三公,他们可与王坐而论道,没有实际政务。这些人都是高级贵族,不属于“民”的范围。
第二个层次,是一些具有官称但参与了部分实际劳动的人员,其中的一部分人也可以被视作“民”,如“某师”(如胥师、贾师、医师、闾师、肆师等)、“司某”(如司书、司会、司裘、司关等)、“职某”(如职内、职丧等)。他们有官称,并以史、徒等人为下属,自然比平民身份要高,但有些人也直接从事了平民的工作。某些为内宫和外朝服务的人员(如初期的膳夫、虎贲等),在一定意义上也是“民”。
第三个层次,是官僚结构中的下层,即那些没有官称的“庶人在官者”,如府、史、胥、徒、贾、工之类,他们保障各个衙署的正常运行,服务王公贵族的生活起居,并承担具体的劳动。他们与《周礼》中的最下层一起,构成政府事务的劳动主力。例如,《周礼》中有大量的“某人”(如庖人、亨人、渔人、鳖人、酒人、浆人、凌人、笾人、醢人、醯人、盐人、幂人、幕人、阍人、缝人、染人、屦人、稻人、羽人、舍人、仓人等),从事着具体的管理工作,他们可能就是从事实际劳动的分类工匠,当然属于“民”的范围。
第四个层次,就是奴隶。《周礼》中有大量的奚、隶、臣、妾、阉之类,名称随其出身、职掌而不同,例如,受到“五刑”的残疾人、瞽蒙、连坐者,等等。他们没有社会地位,受到严苛对待,是最基层的劳作者,自然属于“民”的范围。
据我们初步统计,《周礼》中有公3人、卿23人、上大夫和中大夫65人、下大夫293人、上士1136人、中士4501人、下士19188人、府(包含女府)432人、史(包含女史)940人、胥1134人、徒10416人。必须指出,某些数据无法完备,如《周礼》中多处提到,某些官员设置“众寡无数”,即没有定额。又如,“每国”“每都”“每宫”“每乡”“每州”“每党”“每族”“每闾”“每市”“每关”“每遂”“每县”“每鄙”,实无定数。根据目前文本和可计人数,可得到如下信息:《周礼》所载总人数共38131人,其中公卿共26人,约占0.06%;大夫共358人,约占0.93%;上、中、下士共24825人,约占65.1%;府、史、胥、徒合计12922人,约占33.88%。这是一个金字塔式的官员结构。如果只将府、史、胥、徒等低级吏员视为“民”,那么民的数量约占全书所记载人员数量的1/3。如果将“四民”之首的士也视为“民”,那么民的数量在全书所记载人员总数中所占比例高达98.98%。了解以上叙述框架之后,便对《周礼》中的“民”有个整体理解。
《周礼》将“民”视为一个整体性概念,与“官”相对。例如,常见征引的《大宰》“六典”是:
一曰治典,以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扰万民;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五曰刑典,以诘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
经文皆以“官”“民”对偶。应当说,其中“民”的概念已经非常接近今天的“普通民众”。
《周礼·秋官》中专有“司民”一职,这在先秦史籍中甚为罕见。司民的职责是“登万民之数”,即进行户口统计。他将从婴儿到老年、从国中到郊野、从出生到死亡的人口数量都详加统计,上报司寇。与之相对应,天上有个“司民”之星,司寇每年孟冬之月祭祀司民星,再将这个人口数上报天子。《天官》的冢宰、司会,《春官》的内史、天府,《秋官》的司寇、乡士、遂士、县士、方士等机构,都要掌握“民数”。今天所见的大量战国秦汉简牍,足以证明这些户口统计的存在。民数的增减是官员考课与职位升降的重要依据。对人民数量的统计当然旨在征收赋税,供养官僚和军队,但它在客观上增加了统治者对“民”的重视程度,“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绝非虚言。
值得注意的是,历代为《周礼》进行注疏的儒家学者们,都将该书中的很多内容理解为伸张民义、重视民本的重要信息。据我们统计,《周礼》的东汉郑玄《注》文和唐代贾公彦《疏》文中,共有1792处“民”字。
张之洞说,读经最重要的方法是“通大义”,《周礼》大义何在?张氏《劝学篇》中指出:“《周礼》大义,治国、治官、治民,三事相维。”自注曰:“太宰建邦之六典……皆国、官、民三义并举,盖官为国与民之枢纽,官不治,则国、民交受其害,此为《周礼》一经专有之义。”可见,张之洞早就认识到,《周礼》虽是专论官僚机构和职官名称之书,但官僚只是国家与平民之间的枢纽,它其实落脚在民。
二、《周礼》民本理念和制度设计
《周礼》对民的一系列表述,基本可以理解为现代语境下的“民本”思想。大致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其一,《周礼》强调对民众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障。例如,《大宰》之职在于“生养万民”,所以要重视民众的文化教育(“八统”)、工作机会(“九职”),提出颇近“民享”原则的“以富得民”(“九两”),民间则有师儒“以道得民”。这些观念已接近现代政治学说中的生命权、劳动权和受教育权。“六艺”(礼、乐、射、御、书、数)本为贵胄子弟独有,但《周礼》相对开放,孔门“有教无类”即与此相近。医师、疾医诸职掌并不仅仅为官府或王室服务,其诊疗对象也含有万民,据此可知平民也享有部分医疗权利。《小司寇》说,“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即通过辞、色、气、耳、目等途径辨别真伪,客观上承认了平民的申辩权利。
其二,《周礼》中的人民相对平等。《周礼》对人民的职业、工作技术并无歧视,例如,《周礼》经文中原无“平民”一词,“民”虽职业不同,但表述一视同仁。到汉代,郑玄称关市、山泽、行商以外的民为“平民”;唐代贾公彦则认为,平民“皆是平善之民,先王以农为本,故谓之平民也”,而“非农民者为末作也”,就不是“平民”。从郑玄区分“平民”,到贾公彦加一“善”字,明显拔高了农民在观念上的地位。又如,《周礼》叙述了一套与男性官员相对应的女官系统,没有《礼记·昏义》中将九嫔等视为天子之依附的观念。《周礼》中九嫔之类,皆是女官。较高级的女官世妇,与王之三公相对应,主德教;较低级的女官(如女御、女史等)亦各有执掌。总的来说,《周礼》承认女性有教育机会(她们有“阴礼”)、工作机会(承认妇功的价值),以及家庭之外的社会身份和参政权利,较其他儒家经典更重视女权。
其三,《周礼》较早提出民可参政的理念。在《周礼》中,民平素并无直接参政的权利,只有通过选贤任能成为官员,才能参与政治的决策。不过,《小司寇》篇设计了三种需要“询万民”的情境,分别是“国危”“国迁”和“立君”。也就是说,在《周礼》一书的理想中,在关乎万民根本利益的紧急要务上,政府不能直接替代万民作出决定,应当付诸公议。这种设计或许仍带有原始民主制的痕迹,却是超出其他任何儒家文献的制度安排。
《周礼》中有各种胥、吏、徒,按照贾公彦的观点,他们本属于民。《大宰》说:“以八统诏王驭万民……七曰达吏。”贾公彦《疏》:“小吏在民间,谓若比长、闾胥之等,虽小吏,堪任大官,故察举用之。”“三年大比”是历代注疏屡屡言及的周官考核制度,它既针对高级官员,也针对地方基层“群吏”,他们都有兴贤、举贤的责任和义务。例如,乡大夫在三年大比时要“兴贤者、能者”,即举荐有德行、有道艺的“乡人之善者”。又如,遂大夫在三年大比中,要“帅其吏而兴甿”,郑玄《注》说,所谓“兴甿”就是“举民贤者能者,如六乡之为也”。这说明,平民如有德行和专技,仍然有上升的空间。当《周礼》提出这种官民关系的理想时,与之同时的世界其他民族文化基本上还处于贵族政治阶段。中国历史上的人才选任制度,例如后世的察举制度、科举制度等,多多少少与《周礼》的理想设计存在渊源关系。
其四,《周礼》强调倾听民情,对暴政有所制约。保民、生民都需要统治者充分了解民情,才能有效实施。《周礼》中,许多官员都有巡行任务,如负责救济的遗人、监察违礼违法的司救和司谏,还有掌管外交的掌交、管理墓地的墓大夫等,都需要按时巡察、侦问民情。而周王本人也需要通过籍田、狩猎、巡行边境和诸侯国,以了解全国的实际情况。《周礼》中周王外出巡游时,有外史、诵训、合方氏等官员专门负责反映地方民情,由王或重臣对不合格的官员进行惩戒,对民间疾苦加以纾解。民众还可以越过地方官员向王廷申诉,比如,击打王宫的路鼓、通过太仆向上申诉,此即后世登闻鼓的原型。王宫还设有两块仪式性的肺石、嘉石作为申诉的标志物,平民可以到此向朝士、司寇表达意见。孙诒让高度评价《周礼》通达上下的设计,认为这好像将人体四肢与头部连通起来:“所以宣上德而通下情者,无所不至,君民上下之间,若会四枝百脉而达于囟,无或雍阂而弗鬯也。”
其五,《周礼》中,民是礼乐的参与者。《大宰》篇说:“以八则治都鄙……六曰礼俗,以驭其民。”贾公彦《疏》云:“俗,谓昏姻之礼旧所常行者为俗,还使民依行,使之入善。”好的风俗既要符合旧礼,又要使民向善。《大司徒》篇说:“以五礼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用礼来节制人民的奢侈虚荣之欲,此即儒家最重视的教化功能。《宫正》篇云:“会其什伍而教之道艺。”这里“其”指的是在宫中任职官吏的家属子弟,亦属民的范围,道是先王遗教,艺是礼、乐、射、御、书、数六艺。《大司徒》篇也说:“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也说到民须掌握六艺,礼乐即在其中。万民行礼作乐需要物质条件,《地官·司书》云:“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以知民之财、器械之数。”贾公彦《疏》:“器谓礼乐之器,械谓兵器。”司书考核群吏业绩,就要统计万民的财富、礼乐器和兵器。由此,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在物质层面,《周礼》都设计了让万民参与礼乐的渠道。
三、《周礼》民论的局限
《周礼》民论的局限性也非常明显。研究这些局限,并警惕其对当代民主政治的阻碍作用,本身就富于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其一,《周礼》民论的最大缺陷就是过于强调官的作用,历代注解常将民视作工具性的存在。例如,从《天官》诸篇即可看出,《周礼》虽然认同民本、民享,但重“治民”而轻“民治”,民参与政治的渠道并不多。他们之所以“设官分职,以为民极”,重点还是以官治民,贾公彦解释说,“设官分职者以治民,令民得其中正,使不失其所故也”,即民需要官的领导和指导,方能形成秩序,不失其所。这意味着,古代民本思想将民视作没有自主和自治能力的愚民,社会秩序只能来自政府官员的设置。就本质而言,民对官不可能产生真正强有力的约束,只有靠祭祀、鬼神、俗信之类加以制约。
即使在《周礼》非常看重的经济事务方面,民也免不了官的主导。《地官》篇列举了负责市场管理的多种官僚,小到每个固定摊贩的“肆”都有肆长,他们负责纠察经济犯罪、不道德行为和扰乱市场秩序者。正如学者所论,过多的官僚管理使得“《周礼》的市场是气氛冷峻的、军营化的市场”。《周礼》配备有大量维持治安和检查交易过程的管理人员,若放到《周礼》文本的整体设计中考察,这其实是将民政管理的方式照搬到市场管理所致。对农民的管理层层递进,五家一比(设比长),比上有闾(设闾胥),闾上有族(设族师),族上有党(设党正),党上有州(设州长),州上有乡(设乡大夫)。在市场的管理架构中大致也是如此,每肆设一肆长,二肆设一胥,五肆设一司稽,十肆设一司暴,二十肆设一贾师和胥师。掌管市场“治教、政刑、量度、禁令”的司市,与掌管各级政令的地方行政官员,形式上大致相同。不过,市场的最高管理者司市可以自己任免吏员,“自胥师以及司稽,皆司市所自辟除也”。若将市场视作商人生活的区域,那么司市可谓市场这一空间的行政“大夫”。《周礼》中,市场经营的主体虽是商人,但管理的主体仍是政府官员,经营者没有管理权力。
其二,女性地位只是相对较高,但远未达到现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周礼》中存在若干关于女官的设计,但并不表明女性真正可与男子平权。例如,《小司徒》中关于井田制度的设计“九夫为井”,是基于男子的分田、收税计量单位。如果结合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所推行的“分异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则此类以男性为基础进行丁口计算的现象便会更加明显。实际上,《周礼》中“国子”均不包含女子,无论是赋税缴纳、徭役征发,还是财产继承、立户袭爵,男性均处于主导地位。
其三,从根本上说,《周礼》的民本思想没有脱离“君本”。这是造成民权、民生完全依赖官员,以及男女地位不能真正平等等问题的关键所在。《周礼》官制虽然围绕民而展开,但这些治民之官的根本职能还是为王所设,他们服务于王,并为王施政。其中大量照顾周王生活起居的官员,其职掌与民生没有任何关系;换言之,政府为民提供的许多职事仅限于为周王服务,如酿酒、织布、作器之类。从本质上说,《周礼》将理想的圣王和贤明的冢宰设定为优良政治的前提,民在政治上依旧处于被动地位,官民二者的权利根本不可能平等。王高悬在全民之上,王权远远大于民权,民不可能与朝廷共享政权。官员是王权的延伸,庶民只不过是依赖于他们而享有有限的权利。有学者指出,“民本思想”和“帝王观念”实则为传统政治的一体两面:
凡是简单化地将“民本思想”判定为精华,简单化地将“帝王观念”判定为糟粕的学术观点都是错误的。正确的学术判断应当是:在论证“君本思想”的前提下,将“民本思想”置于核心地位,从而使“民本”与“君本”紧密结合为一体的“统治思想”及“帝王观念”很不简单,包含具有普遍意义的政治法则、政治价值,蕴含丰富的政治理性和政治智慧。
所以,对《周礼》一书中的民本信息,应当采取理性的态度,予以辩证的扬弃。
四、《周礼》民论的现代价值
总体而言,中国古代的民本传统包括思想理念和制度设计两个侧面。相关思想理念,起到了限制君主专制的作用,是专制统治内在冲突的调节器;相关制度设计,“虽为专制而民气不斩,虽属王权而民多生息”。作为中国民本传统的源头之一,《周礼》及其现实意义在近代社会得到延续和发扬。另外,为了适应救亡和启蒙的现实需求,《周礼》与创制于先秦时期的其他“元典”一样,焕发出新的生命活力,其文本经过选择、转换和重释,呈现出一种因应时代的“再创造”。
近代以来,很多知识精英都瞩目于《周礼》,对之展开研究和发挥。孙诒让、唐才常、谭嗣同、刘师培、沈家本等人均认为西方制度与《周礼》颇多暗合。例如,沈家本精通中西法律,于晚清法制改革多所用力,他早年就“于《周官》多创获”。唐才常说,“泰西为强国,人皆知之,而不知其精要之谊,在在与《周官》合”,他认为欧洲的政治体制,“往往上符《周官》”。谭嗣同认为,《周礼》是周公致太平之法,莫善于此,但是自秦政以来,古礼荡然无存,而博大精深、周密微至的“西法”反而与《周礼》相合。1897年7月28日,蔡元培看到曾驻英、法、意、比四国担任参赞的宋育仁所著《采风记》后,大为感叹:“以西法比附古书,说者多矣。余尝谓《周官》最备,殆无一字不可附会者。”认为宋氏的驻外记录印证了他的说法。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思想中,颇多中国传统文化因素,尤其是民权主义,对民本思想颇多继承。总体而言,近现代思想家高度赞美并大力阐扬《周礼》,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周礼》肯认民意,设计了上通下达、参政议政的制度,这与近代以来的时代潮流相通。例如,孙诒让《周礼政要》一书,便是要在《周礼》中找寻他所理解的西方政治精神:
《周礼》一经,政法之精详,与今泰东西诸国所以致富强者,若合符契。然则华盛顿、拿坡仑、卢梭、斯密亚丹之伦,所经营而讲贯,今人所指为西政之最新者,吾二千年前之旧政,已发其端。
他在两千多年前的《周礼》“旧政”中看到了与之“若合符契”的“西政”,使古色古香的经学研究焕发出新生命。与之相同,刘师培也曾说,“希腊罗马之初皆有集民使言之制”,《周礼》小司寇询万民,即与西方历史上的早期民主制度相通。柳诒徵引用《周礼》乡遂制度,提倡地方自治:“《周官》之精义莫邃于乡遂之制。乡遂者,直隶于天子而行自治之制之区域也。”不容否认,近现代学者对于《周礼》和西政二者都可能存在误读,但这种用传统礼论接引西方现代文明的思路不无启示。
其二,《周礼》重视民生,主张富民养民,这与近代以来的民生制度相合。有学者总结,《周礼》在实现民本目标时的实践次序是:先发展民生,改善人民生活;再给予人民从事各项经济发展的机会,通过与民间社会的有效互动,施行重孝道、尊德义、懂礼让的社会教育,即孔子所主张的治国三步骤(庶之,富之,教之);同时,对违法犯禁的行为,则以刑法纠察;最终,建设合乎人民理想的美善社会。这样的施政次序在今天依然有很高的合理性,特别是将经济发展、人民生活质量放在首位,此乃治国根本。正如有学者所论:“藏富于民的理想,是建立人道社会的伟大指针,它不受时空限制,今日我们追求的仍然是这个理想。”
其三,《周礼》特别强调制度建设,将重视庶民的思想理论转化为制度安排,这与《论语》《孟子》等详于民本思想而疏于制度设计的文献相较,不失为一种材料补救。牟宗三说,中国古代只有“治权之民主”,“而政权之民主(此是民主之本义)则始终不出现”。《周礼》中的六官,无一不是围绕“以为民极”而建,即通过制度设计来实现养民、教民、治民。新中国成立以来,视人民为国家主体,重视民意,重视人民尊严,此种价值追求与《周礼》重民恤民的治理理念一脉相承,可视为对传统思想的超越与发展。
其四,《周礼》重视劳工和技术,意识到脱离物质而空谈民本的危害,反映了“劳工神圣”的思想。例如,《大司徒》掌农业,要辨别天下土田的性质差异和物产丰瘠,据之制定不同的种植方法。其属官有草人、稻人等,专门负责施肥技术和农田水利技术。这些都是实务性的工作,《周礼》列之甚为具体。又如,《周礼·冬官》篇是否存在,《考工记》是否就是《冬官》篇本身,历代争讼不绝,但无论如何,《考工记》中关于手工业技术的叙述都是中外历史上罕见的史料。徐复观认为,《考工记》将工人和王公、圣贤并列,与近代“劳工神圣”的观念精神相同,是《周礼》中“最精采最有意义的一部分”。
今天,《周礼》民论可以作为当代民主理论和民主建设的思想资源。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就是为人类求解放,这个志业需要落实到各个国家的文化和国情当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奉行的民主理论,就根植于中国历史和中国文化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民主、平等、公正等思想,与《周礼》中的民本理论是一脉相承的。新中国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信念始终贯彻在我国的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之中。尽管《周礼》没有出现“民权”“权利”等词语,但不影响我们将其识别出来。只要不过分拘泥于词汇,而将权利理解为一种资格,及资格所指向的目标和内容,我们就会发现,《周礼》中蕴含着大量的民权思想,并具有现代意义。从原始民本理念到现代民主制度,对民的个体自由和个体权利的尊重是中华文化中一脉相承的传统。若对《周礼》中的民本思想和民本制度加以新诠和转换,便可以使之成为新时代民主建设的文化资源。
结论
综上,本文主要讨论《周礼》一书中关于“民”的身份设计和制度安排,以及此类设计对于现代社会的启示意义。本文认为:
作为一部关于职官设计的著作,《周礼》中的各类人员可以分为四个层次:负责朝廷政治管理的高级贵族、一些具有官称但参与部分实际劳动的人员、下层吏员(府、史、胥、徒、贾、工)、奴隶(奚、隶、臣、妾、阉)。这是一个金字塔式的官员结构,如果只将府、史、胥、徒等低级吏员视为“民”,那么这部分群体约占全书记载总人数的1/3;如果将士及士以下的人员均视为“民”,则民在全书人物总数的占比达到98.98%,为绝大多数。
《周礼》对民的表述与现代语境下的民本思想基本相符。特别是对民众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障、人民相对平等、民可参与政治、批评暴政和民享礼乐这五点,是《周礼》相对突出且独具特色的民论。《周礼》民论具有局限性,它过于强调官的作用,没有走出传统君本观念的窠臼,更重视“治民”而不是“民治”,这是今天研究和援引《周礼》民论时要特别注意的侧面。
因为《周礼》比较重视民权、民意和民生,存在着许多可与近现代民权思想、民主制度对接的内容,与近代以来的时代潮流相通,所以,该书成为近代以来复古开新的思想资源和制度资源。很多知识精英从《周礼》“旧政”中看到了与之“若合符契”的“西政”,为传统经学研究赋予了全新价值。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周礼》民论无疑可作为当今民主理论和民主建设的重要文化资源。
杨华,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暨历史学院教授;
余思,浙江古籍出版社编辑
原 载《文史哲》2026年第5期,第24-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