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全球海洋治理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48 次 更新时间:2026-10-08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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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涉外法治与安全所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载体。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深刻演变,地缘政治对抗向海洋领域外溢,海洋治理赤字日益突出。中国秉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引领,落实全球治理倡议,通过完善国际海洋规则、发展蓝碳经济、健全海洋安全治理体系,推动构建全球海洋治理新格局。

全球海洋治理的现实困境

近年来,大国博弈不断向海洋延伸,叠加美国单边主义及新兴议题涌现等原因,全球海洋治理赤字凸显。

国际海洋规则谈判博弈加剧

国际海事组织(IMO)绿色航运减排谈判深陷大国分歧。2025年4月IMO批准“净零框架”(NZF)草案后,美国牵头反对碳税等经济措施,导致谈判延后一年。以沙特阿拉伯为代表的石油生产国、欧盟、太平洋岛国诉求各异。2026年4月IMO会议上美方持续施压,多边机制脆弱性充分显现。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以下简称“BBNJ协定”)于2026年1月17日起正式生效,目前缔约方92个、签署国145个,彰显国际社会对公海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普遍共识,但大量分歧留待首届缔约方大会(COP1)磋商,各方利益平衡难度大。BBNJ协定与IMO、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等协同联动机制亦待理顺,配套资金缺口显著,小岛屿发展中国家(SIDS)数据及治理能力薄弱,全球海洋生物多样性基础科研仍存短板。

海上通道安全治理失序

海上战略通道是全球能源、粮食与大宗商品跨境流通的核心命脉,具有高度的公共产品属性。但伴随单边主义抬头与地缘博弈升级,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核心的全球航道多边治理体系持续承压,治理效能不断弱化。

通道安全“武器化”趋势加剧。霍尔木兹海峡承载全球约三分之一的海运石油贸易量,是全球能源运输关键枢纽。美国单边军事行动激化地区矛盾后,伊朗宣布封锁海峡,以此作为反击美国的“非对称手段”。此举导致海峡周边安全风险持续走高,过往船舶遇袭事件频发,航运保险费率大幅上涨,大量国际商船被迫调整航线,引发全球航运市场剧烈波动。

当前,掌控关键海上通道已成为美国维持海上霸权的重要手段。美国着力巩固对全球现有主要贸易航线的支配力,在巴拿马运河推动修订条约,谋求重启军事部署;在苏伊士运河向埃及施压,要求美舰“免费通行”。更具深远影响的是,美国正将其国内监管工具延伸至全球航道治理领域。2025年3月,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启动全球七大关键航道审查,包括北极航道、英吉利海峡、马六甲海峡、新加坡海峡、直布罗陀海峡、巴拿马运河和苏伊士运河,实质上将美国国内法的管辖边界向外延伸。上述一系列行径,背离了公海航行自由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将航道安全议题高度政治化、工具化。全球航道治理规则体系加速分裂,治理碎片化与失序化困境进一步加剧。

深海资源开发单边主义泛滥

美国绕开国际海底管理局(ISA)以国内法推进深海采矿,动摇“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国际法根基。2025年美国将深海采矿上升为国家战略优先事项;2026年简化开采审批、拟拍卖美属萨摩亚周边约3300万英亩海域采矿租赁权,加拿大金属公司(TMC)美国子公司挪用多边勘探数据规避监管,导致近百万平方公里国际海底勘探申请处于美方单边审核之下。

ISA《“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以下简称《开发规章》)十余年来谈判停滞,规则空白纵容单边行为。瑙鲁海洋资源公司(NORI)、汤加离岸矿业有限公司(TOML)就ISA调查起诉至国际海洋法法庭海底争端分庭,法庭要求ISA规范调查流程,相关勘探合同续期成为博弈焦点。2026年7月ISA第三十一届大会申请法庭出具非缔约国单边深海采矿的法律咨询意见。倘若多边层面难以形成有效法律约束,深海治理体系或将走向规则割裂,“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面临被弱化、架空的现实风险。

海底基础设施治理缺位

海底光缆、跨境能源管道是全球关键基础设施,但缺少统一的全球治理规则。《保护海底电缆公约》覆盖有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仅有原则表述,事故追责、赔偿细则空白,公海船旗国管辖、沿海国执法权限受限,方便旗、执法能力不足等问题弱化规则效力。

2022年“北溪”天然气管道爆炸、2023年“波罗的海连接器”天然气管道受损、2024年与2025年波罗的海多条通信和电力电缆中断等事件,暴露治理短板。部分国家将海底设施议题地缘化,搭建排他性区域机制,架空联合国框架;“北溪”事件中有关国家在无实据下提前定性,阻挠联合国独立调查,严重损耗全球治理互信。北约、欧盟现有机制仅能事后应急,亟需依托联合国框架搭建统一治理规则。

极地治理政治化趋势凸显

极地治理竞争升温,生态、科研合作共识持续弱化。乌克兰危机后北约七国暂停北极理事会对俄合作,项目大面积搁置;北极理事会阵营化明显,仅工作组线上交流有限恢复,高层对话停滞,俄方停缴年费,机制治理实效受到大幅削弱。

美国持续强化对格陵兰岛的战略渗透,通过任命特使、承诺基础设施投资、强化军事部署扩张影响力。特朗普多次公开觊觎格陵兰岛,甚至拒绝排除动用武力,并以关税大棒胁迫欧洲盟友就范。欧洲深陷极地军事化风险与对美依附的矛盾,多重冲突造成极地治理走向规则碎片化、协调失序。

全球海洋治理的中国实践路径

2019年4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青岛集体会见出席中国海军成立70周年多国海军活动外方代表团团长时,首次提出“海洋命运共同体”重要理念,“我们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连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安危与共。海洋的和平安宁关乎世界各国安危和利益,需要共同维护,倍加珍惜。”中国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引领,落实全球治理倡议,统筹兼顾各国发展权益与生态保护诉求,为破解海洋治理赤字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引领,推动国际海洋规则更加公正完善

在 BBNJ 协定谈判进程中,中国坚定维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明确协定是公约框架下的执行协定,应当恪守公约宗旨和原则,协定及其实施不应妨害国家的主权、主权权利或管辖权。中国是协定首批签署国,在协定生效前交存批准书,全程深度参与谈判,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坚守“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推动发达国家切实履行资金支持、技术转移义务,保障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公平共享。依托“蛟龙”“奋斗者”等深海装备积累科研数据,积极申办协定秘书处落户厦门,为协定全面落地提供实体支撑与能力保障。

在IMO 绿色航运减排谈判中,中国反对激进“一刀切”标准,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CBDRRC)原则,主张基于科学证据、兼顾公平与可行性,设计分阶段、差异化减排路径。依托全球造船与航运产业基础,联合多国推广甲醇、氨燃料、船舶碳捕集等绿色技术,共建绿色航运走廊,积极参与绿色航运国际规则构建,维护IMO作为全球航运治理核心平台的权威。

依托“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搭建普惠多边海洋合作平台

高质量共建“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摒弃零和博弈思维,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持续提供蓝色公共产品,助力缩小南北海洋治理能力差距。硬件领域,稳步推进港口互联互通建设,比雷埃夫斯港等合作项目充分彰显多方共赢成效;软件领域,开放共享深海科考平台,发起“全球深渊探索计划”,面向国际社会开放深海观测数据。面向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需求,中国已同20 多个全球南方国家共建海洋联合实验室,开展数千人次专业人才培训,落地珊瑚修复、近海养殖、海洋灾害预警等一批“小而美”民生项目,持续提升太平洋、印度洋岛国海洋管理保护与气候适应能力。

深耕蓝碳发展,推动全球海洋生态治理转型

面对海洋生物多样性衰退与气候变化双重挑战,中国将蓝碳作为推进海洋生态治理、实现低碳转型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市场化实现路径。国内层面,系统推进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制定蓝碳汇计量与核算相关标准,稳步推动蓝碳资产纳入全国碳市场,培育可持续蓝色碳汇产业;同步完善新能源船舶技术标准,布局国际绿色燃料加注枢纽,从航运环节减少海洋领域碳排放。“蓝碳经济+绿色航运”模式统筹生态保护与发展需求,依托蓝色伙伴关系分享可复制、可推广实践经验,为全球海洋生态治理提供普惠性解决方案。

健全海洋安全治理,共建全球海洋共同安全屏障

安全是海洋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中国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法律框架为重要依据,尊重各国主权和海洋权益,坚持通过平等协商化解分歧、凝聚共识,推动构建均衡、有效、可持续的海洋安全架构。针对海底基础设施领域治理不足、相关议题政治化等乱象,中方倡导在联合国框架下磋商形成统一国际规则,坚决反对缺乏证据的“有罪推定”和单边制裁,支持由联合国主导开展独立、专业、公正的跨国事故调查。中国持续提供海洋安全公共产品:自2008年起常态化派遣舰艇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护航,保障中外商船航行安全;深化海上反恐、反海盗联合演练,搭建周边海上应急救援网络;向发展中国家无偿提供海洋观测、灾害预警、海上执法相关装备,并开展能力培训;主动参与全球海上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全面提升全球海洋风险防范与处置能力,携手构筑海洋共同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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