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波:建构以实践为导向的新本质主义 —— 基于对本质主义与反本质主义的考察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39 次 更新时间:2026-09-30 00:16

进入专题: 新本质主义   本质主义   反本质主义  

● 陈波  

摘要:各种反本质主义都有其理论和实践方面的致命缺陷。面对反本质主义的激烈批评,在当代科学和社会文化语境中,本质主义仍可得到合理的辩护和证成。以实践为导向的新本质主义遵循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的指引,包含八个论题:在确定事物本质时,必须考虑人的实践需要;个体和事物类都具有本质属性和偶然属性;事物的本质属性可派生和解释事物的外显特征;事物的本质属性都是其必然属性,但必然属性并不都是本质属性;生物个体的本质是其起源,自然种类的本质是其内在结构,人工物品的本质是其主要功能;社会个体的本质是其核心历史,社会种类的本质是其构成机制;事物的多种身份都各有其特殊本质,但不能谈论多种身份混合体的本质;认识和发现事物本质的途径包括经验研究和理论思考。

作者:陈波,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本文载于《学术月刊》2026年第9期。

事物有两种不同的属性:本质属性和偶然属性。粗略地说,本质主义就是主张事物同时具有本质属性和偶然属性、前者对后者具有支配性和解释力的哲学理论。这种理论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遭遇来自欧洲大陆哲学和英美分析哲学的双重暴击。欧陆哲学掀起一股强劲的“后现代思潮”,大张旗鼓地反本质主义,把事物的本质归结为多种因素如语境、历史、文化、视角、权力等的社会建构,强调变化、差异、断裂、碎片、瞬时、混沌、多样性、本能、无意识、个人的主观体验等,由此也反对基础主义、理性主义、逻各斯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宏大叙事等。在英美分析哲学阵营中,维特根斯坦用“语言游戏”和“家族相似”去论证“语言无本质”和“事物无本质”,从而强力消解本质主义;蒯因用不同的方式论证:很难说对象具有客观意义上的本质,所谓“本质”至少部分取决于我们看待和描述对象的方式。在这两股思潮的夹击之下,本质主义在现当代哲学中几乎变得声名狼藉。不过,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在分析哲学领域内,克里普克和普特南等学者使本质主义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复兴,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新本质主义理论和反反本质主义的研究成果。

我始终未被各种反本质主义论述说服,而是坚定地认为:本质主义不是一种过时的认知范式,而是具有坚实的理论和实践支撑,对我们认识世界、做出合理决策具有不可或缺的指导作用。主要理据有三。第一,本质主义的合理性,体现在能比较准确地解释这个世界的结构稳定性。各种事物分门别类,受层次、结构、律则、规律所统辖,即使是社会现象,符合人类文明大道的终将行稳致远。当代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核心使命之一,便是探寻事物运行的内在规律与固定联系,这些稳定的结构与规律,其实就是事物本质的外在呈现。若摒弃本质主义,将世界视为一堆无规律、无核心的零散现象,我们便无法解释这个世界的基本稳定性,科学研究也将失去立足的根基,人类对世界的认知将会陷入混乱和虚无。第二,本质主义的必要性,源自人类认知负荷的有限性。人类的认知能力有不可突破的客观阈值,无法同时处理海量的零散细节,若一味纠缠于事物的表面现象,只会被纷杂的信息所裹挟,难以形成清晰简洁的认知。本质主义却提供了一条高效的认知路径:通过剥离表面冗余信息,抓住事物的本质属性,我们能够快速建立对事物的核心认知,降低认知成本。这种由本质出发的认知,是人类应对复杂世界的必然选择。第三,人的行为决策的迅捷性,离不开本质主义的支撑。在瞬息万变的社会生活中,我们常常面临诸多需要快速决断的场景,准确判断各类形势。本质主义让我们在复杂局面中理清核心矛盾,抓住问题关键,找准实施要点,迅速决策。

针对各种反本质主义,我将捍卫本质主义,并刻意规避当代盛行的本质研究的模态进路,即借助模态逻辑和可能世界语义学等技术工具,把本质和本质属性与形而上学必然性等概念绑在一起;而将立足于现实世界,全面吸纳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的精髓:“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种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并认真贯彻列宁有洞察力的主张:“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整的‘定义’中去。”我将提出和论证一种可以称之为“以实践为导向的新本质主义”。本文分为四节:第一节是学术史梳理,考察从古典本质主义到反本质主义的演变。第二节批判性考察本质主义的当代复兴,聚焦基于可能世界的本质主义和基于现实世界的本质主义。特别说明:由于篇幅所限,无法面面俱到,只能选择性考察少数代表性样本,勾勒其主要观点,做简短评论。第三节是本文的重点,提出和论证“以实践为导向的新本质主义”,分梳其理论要点。第四节将预先简要回应对这种新本质主义的两个最严重质疑。

一、从古典本质主义到反本质主义

在考察从古典本质主义到反本质主义这个长跨度的历史演变过程时,我选择重点考察亚里士多德和洛克的本质主义论述,在欧陆哲学中重点考察尼采和福柯的反本质主义论述,在分析哲学中重点考察维特根斯坦和蒯因的反本质主义论述。

在《范畴篇》《形而上学》等著作中,亚里士多德立足经验现实,构建了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系统的本质主义理论,对后世本质主义论争产生了深远影响。

亚里士多德对本质主义的阐发始于对“存在”的分层和对“实体”概念的界定。他认为,存在可以分为不同的范畴或类别,作为独立存在的基质或载体,“实体”最核心、最根本,其他范畴(如性质、数量、关系)均无法脱离实体而单独成立。他明确区分了两类实体:“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并通过仔细探究实体的本质规定,回答“一个事物何以成为它自身”这一根本性问题。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本质就是事物的“是其所是”(to ti en einai),是决定事物自身同一性及其存在方式和发展方向的内在规定,具有客观性、不变性、必然性和绝对性。任何事物都有本质属性和偶然属性,本质属性是事物不可或缺的核心属性,若失去它们,事物便不再是其自身,而偶然属性的增减存废并不影响事物本身的存在。

亚里士多德坚持“形式—质料说”,任何具体事物都是形式与质料的结合:质料是事物构成的物质基础(如构成房屋的砖瓦),形式是质料的组织方式和本质规定(如房屋的结构)。只有在形式的规定下,质料才能成为具体的、确定的事物。因此,形式是事物的本质,是事物“是其所是”的根本依据,质料则是实现形式的载体,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但形式具有优先性——没有形式的赋予,质料只是无规定性的潜能,无法成为具体事物。

亚里士多德强调“实体”“本质”与“定义”的关联:“定义是表示事物本质的一个词组。”在他看来,定义的对象是事物本身,存在各种定义形式,其中最重要的是属加种差定义。“属”是事物所从属的更广泛类别,“种差”是事物与同属的其他物种的根本区别,他强调指出,“定义的设计者应该先将对象置于其属之下,然后再添加上种差;因为在定义之要素中,属似乎是关于所界定之物的实质的首要标志”。例如,“骡”的属加种差定义是:“马和驴杂交的后代,无自然繁殖力、耐粗饲料、耐劳且常供人役使(种差)的动物(属)。”

亚里士多德还阐述了“本质的层级性”与“目的论预设”。在实体的种属层级中,本质与具体实体的生成目的相连接:每一层级的实体都有其内在的“潜能—现实”运动,本质正是实体成就其生成目的的核心依据。例如,植物的本质指向“营养和繁殖”的目的实现,人的本质指向“理性的完满实现”(即“幸福”)。这种目的论维度使得他的本质主义不只是一种存在论理论,更成为其伦理学、政治学的逻辑基础——人的本质规定性直接决定了人的政治、伦理实践的方向。

此外,亚里士多德还论及本质的认识论方面:本质是可以认识和把握的,认识事物的本质就是认识事物的形式和根本原因。人类的认识始于经验观察,通过对个别事物(第一实体)的感知与归纳,逐步把握其所从属的种和属(第二实体)的本质规定,最终形成普遍的、必然的知识。这种认识路径既区别于柏拉图的“回忆说”(本质知识是对超验理念的回忆),也强调了经验与理性的结合——经验提供认识的素材,理性通过抽象思辨揭示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

概而言之,亚里士多德本质主义以“本质—偶性”二分为框架,以“形式即本质”为核心观点,以属加种差定义为表达形式,建立了一套客观、内在、固定、层级化、一元化的古典本质理论,其关键是认为本质是一个或一类事物的“是其所是”。它塑造了西方“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思维传统,既是传统形而上学、逻辑学、自然分类学的理论基石,也是近现代反本质主义(尼采、福柯、维特根斯坦、蒯因等)对话与批判的主要对象。

近代以来,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中区分了“名义本质”(nominal essence)和“实在本质”(real essence),构建了他的经验主义的本质理论,为近代认识论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洛克将“名义本质”界定为“人心所造的,用来归类事物的抽象观念”,将“实在本质”界定为事物内部不可感知的、构成事物一切可感性质的基础与原因。在洛克那里,“名义本质”被赋予“分类和命名”功能,而“实在本质”被赋予“因果”功能,用于解释物体可观察性质的产生。以“黄金”为例,人们通过感官经验获取关于“黄金”的简单观念,通过心灵的加工形成一系列抽象观念,并据此将具备这些属性的事物称为“黄金”。也就是说,“黄金”的名义本质是“黄色、延展性、可熔性”等属性的集合,而黄金的内在结构则构成其实在本质,例如黄金的微小粒子的排列组合方式导致其延展性。

在洛克看来,由于不同主体对同一类事物的抽象观念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名义本质并非绝对统一,而是基于人类认知习惯的约定俗成,具有主观性和约定性。但实在本质则由自然本身构成,独立于人类的认知与命名活动,具有客观性和独立性。两种本质借助可感性质达成如下间接关联:实在本质决定可感性质,名义本质基于可感性质来构建。洛克强调,名义本质并不是对实在本质的准确反映,二者之间可能存在显著差异:同一的实在本质可能对应不同的名义本质,因为不同主体对同一事物可以形成不同的抽象观念;同一的名义本质也可能对应不同的实在本质,因为不同事物可能因具备相似的可感性质而被归入同一类,而其内在结构却可能相当不同。

概而言之,洛克的本质主义是近代经验论的折中型理论:本体论上保留“客观实在本质”,没有彻底否定本质存在;认识论上把人类可用的本质限定为观念化、语言化、人为约定的名义本质;彻底打破古希腊哲学和中世纪经院哲学“理性通达永恒本质、物种天然固定”的传统范式,为后来贝克莱、休谟走向彻底经验论,以及现代反本质主义和约定论埋下伏笔。

近一百多年来,欧洲大陆哲学界掀起一股强劲的反本质主义思潮,对传统本质主义的核心观点提出全面挑战。他们采用解构、话语分析、谱系学研究等方法,试图表明:本质并不是客观存在,而是基于语言、理论、历史、视角、权力、语境、社会规范等多种因素建构出来的,相对且不稳定,甚至子虚乌有。尼采和福柯的反本质主义可作为代表。

尼采首先对西方形而上学传统中“本质/现象”二元结构做了彻底颠覆。他认为,自柏拉图以来的哲学传统为了寻求确定性和安全感,虚构了一个超越感官、永恒不变的“本质世界”(如理念、上帝、物自体),将其视为真实的;而将充满变化、混乱和偶然性的感官世界(现象界)贬为虚幻。实际上,世界是不断生成的,所谓“本质”不过是人类为了在流变中确立认知稳定性,通过语言和逻辑强行将“生成”定格为“存在”的产物。他宣称“真正的世界”已成为寓言,并喊出一个振聋发聩的口号——“上帝已死!”在认识论层面,他秉持视角主义(perspectivism),不承认有独立于感知主体之外、客观的“物自体”或“事实本身”,断言“恰恰没有事实,而只有阐释”。于是,真理就不是与绝对本质的符合,而是不同视角的汇聚,每一种认知都是从特定的生存条件、利益和情感出发的解释。不存在单一且客观的真理,只有多元且相互冲突的解释系统。这种观点彻底消解了知识的客观性基础。他还分析了语言如何诱使人类产生本质主义幻觉。语言倾向于将连续的流动切割为离散的概念(名词),并赋予这些概念以固定意义。所谓“本质”是语言“隐喻”经过长期使用后,被遗忘其隐喻起源,被误认为是事物固有的属性。不过,尼采虽然否定静态的、实体性的本质,却又以“权力意志”重构了世界的“动态本质”。他将世界描述为一个由无数“力的中心”组成的混沌场,这些中心并不是拥有固定本质的实体,而是处于不断的相互作用、征服与反抗之中。如果非要谈论本质,那么世界的本质就是“权力意志”——一种不断扩张、释放能量和追求自我超越的创造性冲动。他断言,既然没有永恒的本质,也就没有永恒的价值,价值是随权力关系变化而流动的。他断言:我们必须“重估一切价值”!

福柯则首先致力于对“人”的本质的解构。传统人文主义将“人”视为具有理性本质、自主自足的主体,他却通过知识考古学分析指出,“人”并非先验存在的实体,而是特定历史知识型(episteme)的产物。在《词与物:人文知识的考古学》中,他提出“人之死”的命题,并非否定人的物理存在,而是批判那种将人视为永恒本质载体的观念。在知识领域,他主张知识是一种话语建构,反对将知识视为对客观本质的镜像反映。不存在脱离话语的纯粹真理,各类知识体系都是特定历史时期话语实践的产物,而话语实践又受到权力机制的规训。不同历史阶段的知识型决定了人们所能认知的范围和方式,诸如“理性”“疯癫”“正常”等概念,是在特定话语权力结构中被建构出来的范畴,并不是对事物本质的客观界定。传统权力理论将权力视为某种可以被占有、传递的实体,主要聚焦于国家、阶级等宏观权力主体。福柯却提出“权力微观物理学”,认为权力并非具有本质属性的实体,而是一种弥散性的关系网络,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通过规训技术来塑造主体的认知和行为,进而建构出各类“本质性”的身份和范畴。

在我看来,尼采和福柯等学者的问题在于:他们试图拆散、解构和砸烂一切,却陷入“为解构而解构”的死局,缺乏建构性,没有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思维认知框架和替代性的社会制度选择。他们的论述完全游离于当代自然科学成就之外,对科学知识的合法性抱持严重质疑态度,有可能导致公众对当代科学知识体系的全面不信任,造成一种反科学和反当代技术的社会氛围。他们所倡导的“多元化”和“去中心化”,有可能导致整个社会的共识机制瓦解,造成意义的碎片化、价值难以整合、规范性标准缺失、社会共识难以凝聚等现代文明问题。

在英美分析哲学中,反本质主义思潮同样占据重要地位,这里只重点考察维特根斯坦和蒯因的反本质主义。

维特根斯坦在其后期著作《哲学研究》中论述说,同一类事物(如游戏、桌子、人)之间,不存在共同的、恒定不变的本质属性,而只存在“家族相似”关系。该观点被认为彻底解构了传统本质主义的核心逻辑——“类别的本质统一性”。所谓“家族相似”,是指一个家族的成员之间的相似之处交叉重叠,构成一个家族的整体特征。他使用该概念解释“游戏”的概念内涵:世界上存在各种各样的游戏,它们之间没有共同的规则、目的或形式,仅有诸多相似之处。例如,棋类游戏与球类游戏都有“竞争”元素,球类游戏与卡片游戏都受“规则”约束,卡片游戏与儿童游戏都有“娱乐”目的,儿童游戏与棋类游戏都有“互动”特征,这些相似之处交叉重叠,构成了“游戏”这一概念的内涵。由此观之,家族相似有如下两个核心特征:一是“非统一性”,同一类事物之间没有共同的本质属性,只有相互重叠和交叉的相似性,相似性是相对的、多样的,没有绝对标准;二是“流动性”,家族相似的范围不是固定和客观的,而是随着语境、实践的变化而改变,新事物通过相似性被纳入某一类概念之中,旧事物因为相似性消失被排除在该类概念之外。

蒯因对本质主义的经典批评有二,其一出现在他对模态逻辑合法性的质疑中,其二则是经典思想实验“骑自行车的数学家”。蒯因认为,在模态语境中,指称表达式的指称会变得晦暗:具有相同指称的表达式相互替换后,句子的真值可能发生改变。例如,对于同一个人(如苏格拉底),如果用“苏格拉底”这一专名来指称,则可以把“是柏拉图的老师”视为偶然属性,因为他有可能不是柏拉图的老师;如果用“柏拉图的老师”这一摹状词来指称,就会把“是柏拉图的老师”视为必然属性,因为“柏拉图的老师”必然是柏拉图的老师。蒯因据此认为,本质属性与偶然属性的区分,并非基于事物本身的客观属性,而是基于人类对事物的描述方式;它们是语义层面的区分,而非本体论层面的区分。他构想了一个经典思想实验——骑自行车的数学家:假设有一个人,他既是数学家又是骑自行车的人。作为数学家,他必须具有理性,而不必有两条腿,“有理性”是他的本质属性;作为骑自行车的人,他必须有两条腿,而不必那么有理性,“有两条腿”是他的本质属性。那么,“骑自行车的数学家”这一身份的本质属性是什么?究竟是“有理性”还是“有两条腿”,或者两者兼有或者皆无?很难给出完全合理的回答。蒯因断言:没有客观和绝对的方式去区分本质属性和偶然属性,人们只能根据具体语境、实践需求和描述方式做出权宜性区分。

这里,我仅评论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概念及其反本质主义论证,而把对蒯因反本质主义论证的回应留给后文。我认为,“家族相似”概念不能用来反本质主义,相反,它本身需要得到本质主义解释。一个家族的成员之所以有部分相似而不完全相似,可以追溯到他们部分共享的本质(如遗传基因),以及他们相似的生存环境。当维特根斯坦谈论“家族相似”时,他提到的大都是一些抽象程度较高的概念,如“游戏”等,其共同的本质特征不容易得到精确界定;但是,“游戏”的一些下位概念,如“玩象棋”“下围棋”等,却受到明确而严格的规则管控,很容易给出其精确定义,因此“家族相似”并没有弥散到日常生活、逻辑学、数学和自然科学所使用的大部分概念之中。此外,什么是“家族”?什么是“相似”?相似到什么程度?这些问题很难用维特根斯坦的方法得到清楚回答。以模糊应对模糊,其结果只能是一团混沌。我一直对用“家族相似”概念反本质主义的做法感到迷惑不解,目前认定它们是明显无效的。

二、本质主义的当代复兴

20世纪中后期,本质主义在英美分析哲学中迎来当代复兴。克里普克、普特南等人依据模态逻辑的理论框架,特别是可能世界语义学,提出了基于可能世界的本质主义(简称“模态本质主义”),将本质问题重新纳入形而上学的研究范围。模态本质主义依赖三个核心概念:可能世界、严格指示词和形而上学必然性。“可能世界”是指与现实世界不同但逻辑上可能的世界,在克里普克那里,特指我们所居住的这个现实世界的各种可能情形。在可能世界语义学中,一个命题是必然的,当且仅当它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是真的;一个命题是偶然的,当且仅当它在现实世界中是真的,但在某些可能世界中是假的。“严格指示词”是指这样一类词项,它们在相关对象/种类存在的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指称同一对象/种类,不依赖关于该对象/种类的任何描述性属性(严格化的摹状词除外)。“形而上学必然性”关乎事物本身的存在方式,即“无论如何都不可能不是这样”,但这一概念非常模糊,包括我本人在内的许多学者对其有严重质疑。

总结起来,模态本质主义持有如下三个主要观点:第一,事物(类)的本质就是该(类)事物必然具有的属性,历经一切可能世界的变化而不变,从而使该(类)事物保持自身同一性;而偶然属性是对于事物(类)来说可有可无的属性,该事物(类)在某些可能世界中具有、在另外一些可能世界中却不具有它们。

克里普克通过分析专名、自然种类词、表示人工物品和自然现象的语词,论证相应事物确实有这样一种本质。他指出,个体的本质是其“起源”,即个体产生时的“物质来源”或“因果起点”,指称个体的专名都是严格指示词。自然种类的本质是其“内部结构”,而非人类观察到的表面属性(如颜色、形状、功能),因为表面属性是偶然的(可变化),而内部结构是必然的(决定种类同一性)。克里普克认为自然种类可以分为物质种类、生物种类和自然现象三类,其中,物质种类(如元素、化合物)的本质是其微观物理结构,生物种类(如动物、植物)的本质是其“遗传或生理结构”(克里普克并未明确表述,后来由普特南等学者将其发展为“DNA结构”),自然现象(如热、光)的本质是其“背后的物理过程”。

克里普克的论证逻辑是(以水为例):“水”是严格指示词,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指称“我们在现实世界中称为‘水’的物质”;在现实世界中,科学发现“水的内部结构是H2O”;由于“水”和“H2O”都是严格指示词(前者指称自然种类,后者指称微观结构,两者均跨所有可能世界而不变),“水=H2O”就是“必然同一性命题”;因此,H2O是水的本质属性,失去H2O的物质不再是水。

第二,事物(类)只要具有其本质,即使失掉许多其他特性,甚至失去其全部外显属性,也仍然是该事物(类);反之,事物(类)如果失去其本质,即使在其他性质上仍与原事物(类)完全相同,也不再是原事物(类)。

克里普克谈到,可以设想这样一种非真实情形:有这样一种动物,它有现实世界中虎的一切外显特征,如胎生、爬行、食肉、凶猛等,但它有现实世界中鸟的内在结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是应该将它称为“鸟”而不是“虎”。普特南在其孪生地球思想实验中也表达了类似想法。设想在孪生地球上有一种液体,其表观属性及用途与地球的水一模一样,但后来发现其内部结构是不同于H2O的XYZ,尽管孪生地球居民把这种液体叫作“水”,最先到达该星球的地球居民也把它叫作“水”,但它仍然是与地球上的水不同的液体。

这里的问题是:为什么内部结构完全不同的东西,其表观属性甚至用途会完全相同?合理的回答只能是:事物的本质属性与它们的其他性质和外显特征没有关联,前者并不支配、决定、派生后者。但这一隐含假设太有问题,我将在下一节详加论述。

第三,存在“先验偶然命题”和“后验必然命题”,这一点可以看作前两点的推论。传统哲学讨论了三对核心范畴:“必然与偶然”,“先验与后验”,“分析与综合”。在康德传统中,必然性与先验性被认为是同外延的。克里普克却认为,这三对范畴分属于哲学的不同领域,“必然”和“偶然”涉及事物的存在方式和存在状态,属于形而上学;“先验”和“后验”涉及我们获得知识的方式,属于认识论;而“分析”和“综合”与语词的意义有关,属于语言哲学。既然如此,它们就可以发生重叠交叉,因而有“先验偶然命题”和“后验必然命题”。他给出的先验偶然命题的例子是:“巴黎标准尺的长度是一米”,因为我们可以根据“一米”的定义知道该命题为真,无需诉诸经验,故它是先验的;但是,其中“一米”是严格指示词,而“巴黎标准尺的长度”在不同的可能情形(如不同的温度、压力等)中会变长或变短,因而是非严格指示词,该命题为真是偶然的。他给出的后验必然命题的例子有:“长庚星是启明星”(涉及专名),以及“水是H2O”“热是分子运动”等(涉及理论同一性)。仅以“长庚星是启明星”为例,克里普克认为,“长庚星”和“启明星”都是严格指示词,它们在所有可能世界都指称同一个对象即金星,该命题因此仅表示“一个对象与其自身同一”,当然是必然的;但由于“长庚星”和“启明星”是两个不同的名称,我们原来以为它们指称不同的对象,但通过经验观测和研究发现,它们实际上指称同一个对象,所以该命题是后验的。

我始终对克里普克的模态本质主义不予认同,曾发表多篇论文予以批评和反驳。这里仅概述以下几点:(1)克里普克从未对专名和自然种类词为什么是严格指示词给出严格的证明,仅仅诉诸成问题的“直觉测试”。(2)他在模态语境中区分“本质属性与偶然属性”以及“必然与偶然”,并且把“本质”等同于“必然性”,这种做法并不合理,法恩(Kit Fine)等学者已经提出有说服力的批评。(3)克里普克和普特南等学者完全忽视事物的本质属性对其外显特征的派生和解释作用,这样做是错误的,例如遗传人的基因必定长成人的样子,“人模”不可能“狗样”。(4)克里普克关于“先验偶然命题”和“后验必然命题”的例证选择及其论证都含有诸多混淆,实际上不成立。

在依据可能世界的模态本质主义之前或之后,存在着另一种形式的本质主义,即基于现实世界的本质主义。我选择性考察马克思对本质的实践唯物主义解读,以及法恩对现实本质主义的提倡。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等著作中,马克思立足于现实世界,将“实践”解读为“人所特有的、对象性的、现实的感性物质活动”。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命存续,人类必须通过劳动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的存在形态,获取生活资料,这一活动构成人类最基础的实践形式。物质生产实践不仅塑造着人与自然的关系,更决定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全部社会历史的基础。马克思以人的社会性、历史性的“实践”为逻辑起点,分别对人、社会和客观世界的本质做出了科学的界定,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本质主义体系。

人的本质是其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批判费尔巴哈将人的本质归结为抽象的“类本质”、自然属性的观点,并提出标志性论断:“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论断彻底摒弃了传统哲学的抽象人性论,将人的本质置于人的实践及其社会历史语境中。人的自然属性是人之存在的基础,但并非人的本质属性。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能够通过实践活动来构建多重社会关系,如生产关系、政治关系、伦理关系等,这些社会关系的总和决定了人的现实本质。人的这种本质并非固定不变的先验存在,而是随着实践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变革而发生动态变化。

人类社会的本质是人类实践的产物与存在形式。马克思反对将社会看作抽象的、先验的共同体,或者是机械的个人集合体。他明确断言:“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物质资料的生产实践是社会形成与发展的根本动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生产实践发展的结果;社会意识、社会制度、社会结构的变革,归根结底源于人类社会实践的发展。无论是社会的产生和存续,还是社会的变革和发展,都无法脱离人类的实践活动,实践贯穿于人的社会生活的全部领域。

客观世界的本质是经过实践中介、被人类实践活动改造过的世界。马克思认为,“自在自然”先于人类而存在,是人类实践的物质前提,但未被人类实践触及的自在自然,对人类而言缺乏现实意义。人类通过生产实践、科学实验等活动,使自在自然转化为“人化自然”。人化自然的发展历程,就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展开过程。客观世界的规律,并非纯粹的思辨对象,而是在实践中被发现、被利用的。人类对客观世界本质的认知,依赖于实践的深度和广度。客观世界的发展也会反作用于人类实践,推动实践水平的提升。马克思将实践作为连接人与客观世界的桥梁,实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统一。

概而言之,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1)本质不是“主观意识的建构”,也不是“抽象的逻辑预设”,而是“事物内在的、必然的客观联系”,根植于“社会存在”(即物质生产实践和经济基础)。(2)本质与现象是辩证统一的:本质是现象的“内在根据”,现象是本质的“外在表现”;现象可能掩盖本质,因而需要“去伪存真”,从现象中把握本质。(3)本质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在历史实践中生成变化的——实践是“本质的现实基础”,历史是“本质的演变过程”。(4)人类认识本质的目的,除了“解释世界”之外,更重要的是“改造世界”:“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法恩则在《本质与模态》一文中赞同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一个对象的本质关乎该对象的“是其所是”,是决定其自身同一性且区别于他物的最终依据。他据此对模态本质主义提出系统性批评,提倡基于现实世界的本质主义。

法恩指出,模态本质主义的核心是将对象的本质属性等同于其必然拥有的属性,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对象必然具有的属性即为它的本质属性,二是对象若存在就必然具有的属性即为它的本质属性。但这样的标准有根本缺陷:无法区分本质属性与必然伴随的非本质属性。他举出多个关键性反例:(1)根据集合论,苏格拉底若存在,则必然属于单元素集{苏格拉底},但直觉上“属于该集合”与苏格拉底的本质无关。(2)苏格拉底与埃菲尔铁塔必然不同,但直觉上“与埃菲尔铁塔不同”并不构成苏格拉底的本质。(3)所有必然真理(如“无穷多素数存在”)都满足“苏格拉底若存在则该真理成立”,但这些真理与苏格拉底的本质无关;更荒谬的是,模态路径会导致“一个事物的本质包含所有事物的本质”(如埃菲尔铁塔的本质包含苏格拉底的本质)。(4)“苏格拉底若存在则他存在”是必然真理,但“存在”并非苏格拉底的本质;“苏格拉底若存在则其父母存在”是必然真理,但“父母存在”也非苏格拉底的本质。他进一步指出,模态本质主义的深层问题是它倚重的模态概念对必然性的来源不敏感,而本质具有对象依赖性和敏感性。法恩的论证逻辑是:模态本质主义无法区分“与对象本质相关的必然性”和“与对象本质无关的必然性”,故本质不能还原为模态概念。

法恩针对模态本质主义的困境提出正面建议:本质应该回归亚里士多德式的实在定义,即本质是对“对象是其所是”的实质性说明,而非单纯的模态限定。他认为,本质与实在定义有深层关联,如同语词定义阐明语词的含义一样,实在定义揭示对象的本质构成。这种本质概念具有对象相对性和依赖性。法恩由此重构了本质与模态的关系,强调本质是更基础的概念,模态只是其派生和外在表现,为探讨形而上学中的本质问题提供了全新思路。

一些学者已经建构出一些不依赖可能世界框架的本质主义理论。例如,奥德伯格(David Oderberg)批判现代模态本质主义和还原论等思潮,试图系统复兴亚里士多德式的本质主义,提出以形质论(hylemorphism)为核心的“实在本质主义”(real essentialism);洛威(E.J.Lowe)发展了“严肃本质主义”(serious essentialism),反对用可能世界定义本质(称其为“本末倒置”),认为本质是必然性与可能性的来源,而非相反。

三、以实践为导向的新本质主义

我下面将要建构“以实践为导向的新本质主义”(简称“新本质主义”),是对先前各种本质主义和反本质主义的某种回应,吸纳它们的一些合理因素,抛弃一些不合理因素,在理论基点上做出实质性改变,并对其具体内容作出新的提炼和表述,暂由8个论题组成。

亚里士多德的本质主义立足于现实世界,把定义视为对现实事物的本质或本质属性的揭示和表达。而克里普克和普特南等学者的模态本质主义,严重依赖极有争议的“可能世界”概念,把本质等同于必然,得出了一些相当奇怪的结论。新本质主义则接受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和列宁相关思想的指引,始终立足于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现实世界(见新本质主义的第1条和第4条);采取亚里士多德的立场,刻意规避模态本质主义进路(见新本质主义的第3条、第5—6条)。与现代各种反本质主义相比,新本质主义部分赞成其认为“本质或本质属性并非唯一且确定不变,而是受到认知主体的各种主观因素(如语言、文化、知识、视角、语境、描述方式、实践关切等)的影响”的立场,但反对其认为“本质因其被相对化和多重化而不具有客观性”的观点,试图重建本质的客观性与本质的相对化和多重化之间的合理连接,确保两者之间有必要的张力(见本文第四节回应,新本质主义第7条是对蒯因的“骑自行车的数学家”论证的回应)。

论题1:在确定事物的本质时,必须考虑人的实践需要。

传统本质主义将本质看作事物自身固有的、永恒不变的属性,脱离人的活动与需求对事物的本质做抽象、绝对的界定,隐含假定了有一双“烛照一切”的上帝之眼。新本质主义认为,事物的本质并非纯粹的“物自身”规定,而是始终与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需求紧密关联。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确立了“实践是人与世界之间关系的连接点”这一核心原则,指出人并非被动地直观世界,而是通过实践活动能动地认识和改造世界;人对事物本质的界定,是人在实践中根据自身需要,对事物诸多属性进行选择和提炼的结果;脱离人的实践需要,事物的本质便失去被认识、被界定的语境和价值。

在实践场域中,同一事物因人类的实践需要不同,其被把握的本质呈现出具体性和多样性。例如,对黄金而言,化学实践将其本质规定为具有固定物理化学属性的金属元素,经济实践将其本质规定为承担一般等价物职能的社会财富,艺术实践将其本质规定为承载审美与象征价值的工艺材料。这些随实践立场生成的“本质”,均是事物在特定视域下的本真显现而非偶然用途,却无一能独断地界定事物超离实践的、唯一的“是其所是”。这种现象说明:事物并没有先于实践、独立于人类关切的唯一固定的本质,所谓“本质”始终是特定实践目的与价值立场下的显现样式;我们把握的从来不是事物裸呈的“自在之是”,而是“为我之是”“唯实践之是”。

论题2:个体和事物类都具有本质属性和偶然属性。

首先,有必要厘清“to be”“substance”与“essence”的词源关联。三者均起源于古希腊哲学,后来传至拉丁语世界。“to be”(是,存在)是最基础的词根,指代事物“是其所是”的根本状态,是“substance”(实体)和“essence”(本质)的逻辑前提——不存在的事物,既无实体支撑,也无本质可言。“substance”源自拉丁语“substantia”,指代承载事物属性的依托或载体,是“to be”的具象化呈现,即实存的具体事物;“essence”源自拉丁语“essentia”,后者又源自动词“esse”(to be),通过“esse + 抽象名词后缀entia”构成,字面意思为“the state of being”(“存在的状态”),直接对应亚里士多德(实体)的核心含义,指“substance”“是其所是”的核心规定性。简言之,“to be”是存在的抽象状态,“substance”是存在的具象载体,“essence”是载体的核心规定,它们相互关联:“essence”依附于“substance”而存在,“substance”通过“essence”彰显其“to be”的独特性。

其次,有必要阐明“本质属性”(essential property)与“内在属性”(intrinsic property)、“外在属性”(extrinsic property)的异同。它们的共性在于,均是事物所具有的属性,构成事物存在的具体特征。其关键差异在于:内在属性是事物自身固有的、不依赖于外部关系而存在的属性,如苹果的果肉质地、金属的延展性;外在属性是事物通过与其他事物的关系而获得的属性,如苹果的“可被食用”、金属的“可被锻造”。大多数本质属性都是内在属性,但并非所有内在属性都是本质属性;本质属性是内在属性中“决定事物的类别归属、界定事物自身同一性”的核心属性;而非本质的内在属性,仅为事物的附加特征,不影响事物的类别归属与自身同一性。有些事物(如奇数等)本身就是关系性存在,其外在关系属性就成为其本质属性,逻辑学中于是有“关系定义”,如“奇数是指不能被2整除的整数”。

再次,还有必要揭示“本质”与“本质属性”的关联。在本体论上,本质是事物的所有属性、状态、行为的最终根据,是一个事物区别于所有其他事物的根本标识,维系一个事物的自身同一性,回答“一个事物究竟是什么”的问题;本质属性由事物的本质所决定,是本质在属性维度的分殊化与具象化,回答“一个事物必然具有哪些特征才能成为自身”的问题。本质的特征是整体性:本质不是多个本质属性的简单加总,而是统摄这些属性的有机整体,如“人的本质”是“有理性、会劳动、有语言”等属性的有机统一,决定了人的“是其所是”。从认识路径来看,我们只能通过感知、观察事物的本质属性,再经过思维的归纳、抽象和概括去把握事物的本质,本质属性因此充当了认识本质的中介与桥梁。在逻辑上,它们相互推导:若判定“X是事物A的本质”,则可推导出“A必然具有由X所决定的所有本质属性P1、P2、P3……”;若判定“P1、P2、P3……是事物A的本质属性”,则可通过这些属性的有机统一,推导出A的本质X。

新本质主义特别强调本质属性是“有意义的”,是基于实践需求、能够区分事物类别与个体的核心属性。对于事物类别而言,它是属于该类别的所有个体所共有、决定其类别归属的内在属性,如“会语言、能思维、能制造和使用工具”是人的类别本质属性;而“擅长逻辑推理”可以是某个人区别于同类其他人的显著内在属性,可以看作他的本质属性。这种本质属性既依附于具体的“substance”(实体),彰显“to be”的独特性,又区别于非本质的内在属性和大部分外在属性,更规避了下面三种无区别度的琐碎属性:一是所有个体共有的内在属性,如自我同一性,这类属性适用于所有事物,无法区分不同类别、不同个体的本质差异;二是由完全自反关系推导的属性,如“与长城不同一”,这类属性仅针对与特定个体的关联,不具有普遍性,也无法揭示个体的核心特征与类别归属;三是某些形式的析取属性,如“或者是大学教授或者不是”,这类属性对任何个体都成立,无法界定单个事物的独特性和自身同一性。

论题3:事物的本质属性可以派生和解释事物的外显特征。

在克里普克的模态本质主义中,允许出现这样的情况:两个或两类事物的底层本质完全相同,其外显特征却完全不同;或者,其外显特征完全相同,其底层本质却完全不同。这隐含假设了底层本质与外显特征之间毫无关联,与亚里士多德、洛克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严重冲突,后者几乎都认为:事物的底层本质是其外显的现象特征的根据和原因,这就是我们必须重视本质和本质属性的理由。笔者赞同后一种立场,特意在新本质主义中设立论题3。

在新本质主义看来,事物的外显特征作为事物可被感知、被观测的表层属性,并非凭空产生,而是由其本质属性在具体存在条件下派生和演化而来。例如,在工业实践中,金属的“导电性、导热性”这一本质属性,派生出在通电场景下的“发热”、在传热场景下的“快速升温”等外显特征。正是本质属性的内在规定,使得事物的外显特征呈现出规律性和一致性。当人们在实践中遇到事物的特定外显特征并产生疑问时,唯有回溯到事物的本质属性,才能给出具有实践意义的合理解释。比如,在材料工程实践中,工程师面对“某类合金易断裂”的外显特征,其解释不能停留在“断裂是受力所致”的表层,而需回溯到合金“晶体结构不稳定、原子间结合力弱”的本质属性,以便解决“如何调整冶炼工艺、优化晶体结构”的具体实践问题。

在新本质主义看来,本质属性的派生和解释功能是统一的:派生是解释的基础,解释是派生功能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脱离了本质属性的派生作用,对事物外显特征的解释就会陷入表面化、碎片化;脱离了人类的实践需求,本质的派生和解释功能就会沦为无意义的抽象思辨。这也进一步印证了新本质主义的理论价值——它让本质不再是悬浮于事物之上的“形而上学规定”,而是成为人类在实践中认知事物、把握规律、改造现实的核心依据,让本质与现象的关系回归到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现实过程之中。

论题4:事物的本质属性都是其必然属性,但必然属性并不都是本质属性。

这一论题受法恩的相关观点及其论述的启发,在马克思主义的框架内加以展开。

在新本质主义看来,一个事物的本质属性是在具体实践场景中被认定的该事物的根本特质,决定了该事物的自身同一性,伴随该事物存在的全过程,因而是其必然属性。换言之,当人类在实践中判定某一属性为事物的本质属性时,就确认了该属性与事物自身的不可分割性:只要事物在实践中仍被界定为其自身,其本质属性就必然存在。这种由实践所确证的“本质属性始终与事物自身相同一”,就是本质属性衍推必然性的基本逻辑。例如,“能进行思维和语言交流”就是人的本质属性,也是其必然属性,因为它决定人的自身同一性,伴随人存在的全过程。但是,事物的必然属性并不都是其本质属性,例如,“有生老病死的生命过程”是由人的生物本质衍生而来的必然属性,但并非人的本质属性,因为它无法决定人与其他生物的根本区别,也无法在实践中界定“人之为人”。新本质主义在区分事物的本质属性与非本质的必然属性时,正是以实践中“是否决定事物自身同一性”为关键准则。

论题5:生物个体的本质是其起源,自然种类的本质是其内在结构,人工物品的本质是其主要功能。

在生物个体和自然种类的本质问题上,我赞同克里普克的观点,但在人工物品的本质问题上,我反对他的观点。

生物个体的本质是其起源(特指它的某种遗传结构)。这一起源形塑该个体的“此性”(haecceitas,the thisness)。个体的“此性”是该个体从起源之初就被赋予的独特存在标识,决定了该个体是其自身而非其他个体,而一个人与其他人共享的普遍本质“人性”“动物性”不能解释该个人的独特性。从实践的角度看,我们区分两个形态相似的生物个体,核心并非依赖外在特征,而是其起源的唯一性:同一棵树上的两片叶子,即便形态、颜色高度一致,因为生长起源(生长时间、具体枝丫位置)不同,便具有截然不同的“此性”。人类个体更是如此,每个人的起源(父母结合的独特受精卵、特定的孕育环境与时间)都是不可复制的,这种起源赋予的此性构成了个体生命的独特本质,也成为我们在实践中区分、识别个体的核心依据。脱离起源和此性,生物个体便会沦为抽象的“类成员”,失去独特存在的意义。

自然种类的本质是其内在结构。“自然种类”是指反映自然世界的客观结构、具有稳定内在属性或因果关联的类别(如化学元素、生物物种、基本粒子),而非人类主观随意划分的“人为种类”(如“文具”“交通工具”)。自然种类的外在属性只是其内在结构的表现,内在结构才是决定自然种类归属的根本。例如,生物的内在结构是遗传基因,它们通过“中心法则”(DNA→RNA→蛋白质)传递遗传信息,最终通过蛋白质(或功能性RNA)以及环境因素的影响,直接或间接地塑造生物的各种性状。人类通过科学实践揭示各种事物的内在结构,既是为了精准地区分自然种类,也是为了给科学解释、预测和归纳推理等提供“基础载体”——只有基于自然种类,科学规律才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而基于人工种类的律则(regularity)有可能失效,如“桌子有四条腿”不成立,因为存在仅有三条腿的桌子。

人工物品的本质是其主要功能。人类为了满足其特定需要而专门制作了人工物品,后者也可以分为“个体”(如某张桌子)和“种类”(如桌子类)。人工物品的本质并非其外在形态或制作材料,而是人类赋予它的主要功能。例如,手机的本质是“便捷的通信与信息交互工具”,即便外观、配置不断升级,基本功能未变,其本质就不会改变。相反,如果人工物品失去其主要功能,即使其构成材料依旧保留,其形态依旧完整,也会沦为无意义的“废弃物”(如报废的手机),这也印证了把人工物品的功能作为其本质的合理性。假如像克里普克所说的那样,一张桌子的本质是其构成材料,那么,设想我们把那张桌子拆了,用它的木料做了一个柜子,桌子和柜子的构成材料相同,难道我们可以说“桌子=柜子”吗?!西方哲学中有一个讨论很多的例子:一座雕像与制作这座雕像的黏土(或其他材料)究竟是一个对象还是两个不同的对象?它们共享同样的时空,假如改变雕像的形式(例如从一位将军变成一匹战马),尽管是用同样的黏土制成,但雕像不再是原来的雕像,黏土还是原来的黏土。

论题6:社会个体的本质是其核心历史,社会种类的本质是其构成机制。

这里主要依据马克思的观点及其论述,只是以我自己的方式和话语加以展开。

社会个体(这里仅指人)的本质是其核心历史。一个人作为社会个体,无法脱离社会而生存,其一切活动都嵌套在特定的社会关系网络中,他的核心历史不是他的所有经历的简单堆砌,而是对其身份认同、行为逻辑、价值取向起决定性作用、不可替代的实践历程——该个体在关键节点的选择、参与的重要实践活动、所建立的事功,以及在社会互动中形成的稳定关联。这种核心历史是动态生成的,随实践的推进不断丰富和沉淀,却始终保持自身的连续性,构成了一个人区别于其他人的本质规定,彰显了其社会性与历史性的统一。设想一下,假如孔子仍由他本来的父母的受精卵发育而成,但他不识字,没有培养七十二弟子,没有创立儒家学说,也没有在中国思想文化史上发挥巨大影响力,那么这个人还是我们所关注和谈论的那位“孔子”吗?!孔子既是生物个体又是社会个体,其本质的呈现是多方面的。克里普克把一个人(如亚里士多德)只看作生物个体,把其生物起源视为其唯一本质,是错误的。

社会种类的本质是其构成机制。“社会种类”是指由人类集体通过社会规则与共同实践来界定其存在和属性的范畴类别,既涵盖社会建制(如国家和制度)、社会角色(如教师和公民)、社会群体(如阶层和社群)等实体类,也包括社会价值、社会规范等非实体类,其边界与内涵随社会语境、历史阶段和集体共识的变化而动态调整,是社会认知与社会互动的基础分类形式。这里仅通过塞尔所创建的“社会本体论”来加以说明。塞尔将社会事实分为“原始事实”(brute facts)与“制度性事实”(institutional facts),前者无需依赖人类共识即可存在,后者的本质却是维系其存在、决定其特征的内在构成机制——集体意向性、构成性规则和地位功能赋予。塞尔认为,人类能够形成“我们意向性”(we-intentionality),即共同指向某一目标的心理状态。这种集体意向性是社会实在的基础,使个体能够协同行动并形成社会事实。构成性规则具有“X在C情境中算作Y”的形式,它们建构出新的社会事实与社会种类。如“货币”这一社会种类,其原始事实是纸张、金属等物质载体,由于在特定社会情境中,人们集体赋予这些物质“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地位功能,使其成为区别于普通物品的社会种类。制度性事实通过上述构成性规则层层叠加,形成复杂的社会结构。塞尔还强调指出,语言是社会实在的基础:没有语言,就无法表达构成性规则,也无法赋予某物以地位功能;语言本身也是通过集体意向性和构成性规则形成的一种制度性事实,甚至是一种“元制度”。

论题7:事物的多种身份都各有其特殊本质,但不能谈论多种身份混合体的本质。

在新本质主义看来,界定事物的本质必须依赖具体的实践语境。事物的多种身份,是在不同实践语境中与其他事物建立的不同关系,各有其专属的特殊本质。例如,一个人可以兼具“教师”与“母亲”两种身份:在教育语境中,“传递知识、培育学生”是其作为“教师”的本质;在家庭语境中,“养育子女、维系家庭”是其作为“母亲”的本质。这两种本质互不冲突,分别对应不同实践语境的认知与实践需求,都是在特定身份下的真实本质的呈现。这不意味着可以将多种身份叠加,谈论“身份混合体”的本质——因为多种身份的混合是脱离具体实践语境的抽象组合,这种组合无法形成统一的实践关系,也就无法呈现出稳定的、可界定的核心本质。

蒯因为了质疑本质主义而提出的“骑自行车的数学家”论证,恰恰混淆了“事物的多种独立身份”与“身份混合体”的区别。根据新本质主义,“骑自行车的数学家”并非一个具有独立实践意义的身份,而是两个独立身份的机械叠加。“数学家”的本质对应数学研究的实践语境,“骑自行车的人”的本质对应另一种实践语境。这两种身份各有明确的实践语境和特殊本质,而“骑自行车的数学家”并未形成新的、统一的实践语境,只是两种身份的偶然共存,无需也无法为其提供所谓的“混合本质”。倘若他去参加一次国际数学会议,他的身份就是数学家,无需考虑他是不是自行车骑手;倘若他去参加自行车比赛,他的身份就是自行车骑手,无需考虑他是不是数学家。

论题8:认识和发现事物本质的途径包括经验研究和理论思考。

此条属于本质主义认识论,即人们如何认识事物的本质或本质属性。

经验研究是认识事物本质的基础前提,是连接实践与事物本质的桥梁,也是认识本质的实际起点。新本质主义强调,本质不能脱离具体的实践场景和经验事实而存在。经验研究以实践为依托,通过观察、实验、调研、实证等具体方式,收集事物的现象材料,梳理事物的外在联系,为本质的发现提供坚实的经验支撑。无论是自然科学领域对物质本质的探究,还是社会科学领域对社会规律的把握,都离不开经验研究的积累。物理学家通过无数次实验观测,捕捉微观粒子的运动轨迹,为揭示物质的本质结构奠定基础;社会学家通过实地调研、数据分析,了解社会群体的行为逻辑和利益诉求,为探寻社会现象的本质根源提供依据。经验研究的核心价值,在于将实践中的具体现象转化为可分析、可提炼的素材,剥离事物的偶然属性,逼近本质所依托的必然联系;若脱离经验研究,对本质的认识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那种认为“事物的本质仅凭先验直观、理性洞察就可被认知”的观点没有合理性。

理论思考是认识事物本质的关键,是对经验材料的理性提炼,也是认识本质的核心环节。经验研究本身只能把握事物的现象层面,无法从纷繁复杂的现象中剥离偶然、抓住必然,更难以揭示事物的内在本质。理论思考以实践为导向,对经验研究收集的素材进行整理、分析、概括和抽象,通过逻辑推理、辩证思维、直觉和想象、思想实验、模型建构,揭示现象背后的内在联系,将零散的经验认识上升为系统的理论认知,最终把握事物的本质。在自然科学中,科学家通过对大量实验数据的分析,提出科学假说,构建理论模型,从而揭示物质运动的本质规律;在人文社会科学中,研究者通过对丰富实践经验的理论提炼,形成具有普遍性的理论观点,把握社会发展的本质趋势。理论思考既依赖于经验研究提供的事实基础,又超越了经验研究的局限性,实现了对事物本质的深刻把握。

新本质主义的如上8个论题,实际上可以分为四组:

论题1奠定新本质主义“以实践为导向”的理论基调:从人的实践需要出发辨识事物的本质和本质属性;本质虽具有视角性和多重性,却非主观任意,而是具有客观基础。

论题2—4属于新本质主义的核心:论题2区分本质属性、内在属性、外在属性,排除琐碎必然属性,确立有意义的本质标准;论题3断言,本质是现象的根据,现象是本质的表现,本质具有因果解释力,统摄科学解释和实践判断;论题4回应法恩对模态本质主义的批判,严格区分本质/必然/内在属性,破除模态本质主义的概念混淆。

论题5—6具体探讨各类事物(如生物个体、自然种类、人工物品、社会个体、社会种类)的本质,融合马克思社会关系论和塞尔社会本体论,解释制度性事实、社会身份和角色、规范的本质。论题7回应蒯因“骑自行车的数学家”论证,区分实践语境和身份边界,消解混合身份本质难题。

论题8涉及本质的认识论,拒斥先验直观,立足认知科学,确立“经验→归纳→抽象→检验”的认知路径,通过整合经验研究和理论思考去发现和认识事物的本质。

四、对可能诘难的简短回应

如上所述的新本质主义是对传统本质主义的扬弃与革新,有如下鲜明的特点:(1)它以实践为导向,将人的实践关切置于首要地位,认为本质并非脱离人的实践而存在的抽象实体,而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得以显现、确认和发展,实践需求决定本质研究的方向和价值。(2)它规避对本质研究的模态路径,牢牢立足于现实世界,将现实事物的存在、发展规律作为研究重点,确保理论的现实根基。(3)在本质的作用及其认知上,它既强调本质的支配性作用,认为本质能够派生和解释事物的其他外在特征与表现形式,把握本质是理解事物的关键;又抛弃传统本质主义认为本质固定不变的观点,承认本质的相对性和多重性,认为本质会随实践场景、时代条件的变化而发展,在不同实践视角下事物可以呈现出不同的本质。新本质主义的理论意义在于,它确立了人类实践的核心地位,打破了传统本质主义的僵化与抽象性,弥合了本质与实践、本质与现实的割裂,既保留了本质的核心解释力,又兼顾了事物发展的动态性,实现了本质主义从“物本”向“人本”的转向。新本质主义在语言哲学上的延伸,支持关于名称如何指称对象的语义描述论,在此不赘。

显然,在新本质主义的8个论题中,几乎每一个论题都有可能受到质疑和挑战,都需要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辩护。这里择其要者,预先简要回答两个可能的诘难。

第一个严重诘难是:新本质主义将本质的认知与人类实践牢牢绑定,而人类实践需求是多种多样的,从这些不同的需求出发,会提炼出对象的不同本质,这会导致本质的相对化和多重化,从而消解本质的客观独立性,陷入相对主义与主观主义的泥潭。我认为,这种诘难隐含一些可以被辩驳的预设,下面以对“人的本质”的多学科探讨为例予以回应。

不同学科对人的本质的探究,均立足于自身特定的实践场域和研究目标,从不同维度切入并聚焦于人的某一侧面的本质:生物学家和医生从生命机体、生理结构与健康维持出发,揭示人作为自然生命存在的物质基础和生物规定性;心理学家聚焦意识、人格、动机与行为规律,呈现人作为精神与心理主体的内在特质;社会学家关注社会关系、组织结构和互动模式,阐明人在共同体中的社会属性和角色规定;经济学家以生产、交换和分配为视角,考察人作为理性行动者和利益主体的实践特征;政治学家从公共秩序、权力运行与共同体治理出发,理解人作为政治主体的权利、责任与集体行动逻辑;哲学家则超越具体学科的局部规定,追问人之为人的终极根据、存在意义与普遍规定,寻求对人的本质的整体性与根本性把握。从事这些学科的不同学者眼中很难有统一的“人”的形象。

不同学科的这些研究虽各有侧重、视角分立,却并非任意发散的主观阐释,其中每一门学科都有自身成熟的研究范式、经验材料、实证方法和检验标准,具备可观测、可验证、可批判修正的客观判据,在其适用范围内均具有毋庸置疑的客观性。不能因为人的本质在不同学科视野中呈现出多重面向,就断言人的本质只是研究者主观建构的产物,进而否定其客观实在性。这种将“多重呈现”等同于“主观虚构”的认知,实际上隐含多个错误预设:(1)事物有唯一确定不变的客观本质。请问医生和经济学家对人的认知完全一样吗?若是那样,医生不会是合格的医生,经济学家也不会是卓越的经济学家。(2)唯有某种全能、全知、无立场的“上帝之眼”,才能把握这种客观本质。但问题在于:人类并不拥有上帝之眼,我们只能从现实的实践目的出发,选择相应的视角和方法去认知对象,这一“视角性”并不等同于主观性与任意性。当从不同的实践需求出发去认知同一个对象时,我们只是在“激活”和“凸显”该对象的某些属性维度,而忽略其他维度。这种选择性关注并非任意,而是受到我们的实践目的、理论框架和文化背景的制约。例如,在法律语境中,一个人的本质属性可能是其公民身份和权利能力;在医学语境中,其本质属性可能是其生理和心理特征;在伦理语境中,其本质属性可能是其道德人格和责任能力。不管怎样,这些属性都是那个人具有的客观属性,只是在不同语境中得到不同程度的激活和凸显。因此,认知视角的多元性与研究结果的客观性并非对立,用认识的视角性来否定认识的客观性,混淆了“认识的有限性”与“对象的非实在性”,背离了人类认识和实践的客观逻辑。

上述诘难还有第三个预设:如果一种认知渗入主观视角,它所得到的认知结果就是非客观的。我再次借助塞尔的社会本体论来做回应。塞尔指出,社会实在与物理实在的客观性不同,物理实在(如石头、河流)无需人类意识即可存在,而社会实在(如货币、婚姻)的建构离不开语言符号与集体意向性。语言为社会实在提供表征框架,集体意向性赋予其地位功能和意义,若据此就否定社会实在的客观性,则陷入了“建构即主观”的误区。他强调指出,制度性事实一旦通过语言和集体意向性建构完成,便脱离个体主观意志,成为独立存在的客观事实。在这一点上,新本质主义与塞尔的论述高度契合。它主张,本质并非先于实践的抽象实体,而是在人类长期实践过程中,通过关于对象具有哪些属性的经验研究,考虑到客观的实践需要,而逐步建构出来的。由此得到的本质有客观依据,并非主观随意的创造:对象的属性是客观的,人的实践需求也是客观的,再根据客观的需求对客观的属性进行重要程度排序。关于这种本质是否真实确切,不同学者还可以基于客观证据和合理理由展开争辩,以寻求达成共识。

第二个严重诘难是:新本质主义将人类实践的认知和价值需求作为区分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偶然属性的核心依据,但是,从人类实践的视角出发,将事物的本质属性与具体的实践场景、人的实践需求和认知目标等深度绑定,而实践本身的多元性、动态性与语境依赖性则使得两者的划分失去有稳定共识的判定尺度,无法消解本质属性与偶然属性的区分难题,最终陷入模糊性和相对主义困境。

在我看来,上述诘难预设了本质属性与偶然属性有“唯一确定不变的区分”,并且将“有稳定共识的判定尺度”完全区隔于“有确实可靠的客观标准”,将“动态确定性”混同于“模糊性和相对主义”,这些做法都得不到合理辩护。新本质主义从人类的实践关切出发,并不否定两种属性判定尺度的客观性,只是拒绝脱离实践语境的抽象客观论——这种尺度的稳定性,源于实践语境的共通性、认知需求的关联性,而非“上帝之眼”视角下的绝对客观性。在生物学中,林奈分类法是一种等级制的人为分类系统,以表型相似性(整体外观、形态特征)为核心,去区分生物的本质属性与偶然属性,将生物归入不同的等级:界、门、纲、目、科、属、种。而支序分类法是一种基于进化历史的自然分类系统,以进化关系(共同祖先、血缘关系)为判据,重构生物的本质属性与偶然属性的区分标准,重建生物的系统发育树。两者虽有分歧,却并非毫无共识的主观臆断——形态特征与进化亲缘关系都是生物自身具有的客观属性,只是由于实践中认知目的不同,两种分类法做了不同的优先选择。

在新本质主义看来,本质属性与偶然属性的区分,从来不是静态的终极结论,而是随着实践深化、认知提升而不断完善的动态过程。实践的多元性并不意味着无序,动态性也不等于无章可循,语境依赖性更不是主观任意性的借口。人类实践始终以客观事物的属性为基础,认知需求的层次差异只是对事物本质属性的多维度把握,而非脱离客观的凭空虚构。正是实践的动态发展,为这两种属性的区分提供了有共识的判定尺度。例如,随着科学观测技术的进步,生物分类的客观证据不断积累,林奈分类法与支序分类法的分歧逐渐弥合,形成了现代生物学更全面的分类体系,其主要依据是:(1)形态学特征,既包括传统依据,如生物体的外部形态(如翅膀、叶子形状)和内部解剖结构(如骨骼、器官),也依据化石记录,即古生物学提供的生物进化的时间线索和过渡形态的证据。(2)现代分类的核心是依据分子生物学数据,如DNA/RNA序列分析:比较不同物种的同源基因(如核糖体RNA基因)序列,计算碱基对的差异(差异越小,亲缘关系越近);蛋白质结构:比较氨基酸序列;基因组学:全基因组测序揭示了基因的排列顺序和调控机制。(3)胚胎学与发育生物学:比较不同物种在胚胎发育早期的相似性(重演律的现代应用),以及控制发育的“工具箱基因”(如Hox基因)的表达。(4)行为学与生态学;等等。这说明,基于实践的区分具有可修正、可完善特性,能够通过客观证据的检验逐步达成共识,完全可以避免相对主义困境。新本质主义所倡导的区分方式,既尊重了人类实践的主体性,也坚守了认知的客观性和动态发展,或许能够真正破解本质属性与偶然属性的区分难题。

〔本文为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受“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资助〕

    进入专题: 新本质主义   本质主义   反本质主义  

本文责编:chendongdong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哲学 > 马克思主义哲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83476.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6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