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问题始终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要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十五五”规划纲要着眼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明确部署了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健全育幼服务体系、完善家庭发展政策和生育友好环境等重点任务,为推动构建以支持家庭发展为核心的生育友好型社会指明了前进方向。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口再生产的重要主体。伴随我国人口发展进入新常态、家庭结构功能发生深刻变迁,加快健全家庭发展支持政策体系、积极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既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也是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生育支持政策需要从关注个体向关注家庭转变
家庭是连接个体与社会的基本单元,是社会治理的稳定基石。伴随工业化、城镇化、智能化、市场化进程加快推进,传统家庭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及生产、养育、教育功能发生了深刻变化,构建以家庭发展为核心的支持体系日益成为新时代人口工作的迫切要求。
数字智能社会加速演进,正在重塑家庭发展的技术与社会条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推进,人工智能、基因技术、新能源等通用技术加快应用,个体的就业方式、生活方式、社交方式发生深刻转型,传统以家庭为单位的劳动分工、情感支持、照护安排面临重新调整。与此同时,数字平台经济、灵活就业、远程办公等新型生产方式带来工作与家庭边界的模糊,使青年群体在组建家庭、生育养育、赡养老人等重大事项上面临新的压力,家庭传统的代际互助、情感慰藉功能呈现弱化趋势。
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健全,传统的家庭保障功能持续外移。覆盖全民、统筹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社会化的养老、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安排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了传统家庭的部分功能,个体对家庭的依赖度降低,组建家庭的内在激励相应减弱。同时,社会流动加速、代际分居普遍,传统家庭“代际接力”式的人口再生产模式趋于弱化,家庭的代际支持与代内互助能力都需要通过制度化安排予以重塑和加强。
社会风险不确定性增加,家庭发展的脆弱性更加凸显。经济周期波动、技术快速迭代、就业形态变化、突发公共事件等多重风险叠加,使家庭面临的外部冲击更为频繁、传导更为复杂。家庭作为“风险共担的小单元”,难以独自应对跨领域、跨周期、跨区域的社会风险,迫切需要以政策化、社会化的方式增强家庭抵御风险、恢复发展的韧性,推动家庭发展支持从“家庭自助”向“社会共济”转型。
总体看,我国正经历着人口结构与家庭形态的双重变迁,家庭规模小型化、结构核心化、关系离散化、功能专业化趋势叠加,传统的“个体—家庭”二元生育支持框架已难以适应家庭发展的实际需要,迫切需要把支持重心从个体转向家庭,加快构建以家庭发展为核心、以全生命周期为视角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亟须打好“减负”与“激励”组合拳
当前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面临一系列现实短板,传统婚姻家庭观念正在快速转变,新型婚育文化重塑尚未完成,积极婚育观仍然有待强化。一是部分地方对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认识还不够到位。一些部门对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战略意义、对构建家庭友好政策体系的紧迫性缺乏深刻理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财政投入、督查考核等机制有待健全。二是育龄人群的生育观念日益多元化。生育动机多样化,青年更加追求自由、独立的生活,个人追求与家庭责任的平衡更受重视,婚姻、生育不再是人生的必选项。少生优生成为青年一代的主流观念,一些人选择降低生育孩子数量,采用更加精细化的抚养方式,追求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和教育机会。三是社交媒体的算法推荐机制逐渐强化青年婚育认知的个体化、极端化倾向。当前,形式多样的社交媒体已经成为形塑青年婚育观念的主要场景。算法推荐机制通过影响信息的可见度、重复度和排序方式,可能造成放大恐惧情绪、推高婚恋成本预期、营造虚假社会共识、降低权威信息可见度等认知偏差。
同时也要看到,生育意愿是生育行为的“潜在变量”,成本约束是影响生育意愿的“基础变量”。与传统社会不同,现代社会的生存、生活已高度依赖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婚嫁、住房、教育、托育、赡养等家庭重大事项都主要通过社会化服务与商品化支出实现,婚育成本已构成影响青年家庭生育决策的关键约束。当前,迫切需要降低的婚育成本主要集中在三个领域。一是婚嫁成本,高额彩礼、婚礼支出等“婚姻门槛”对适婚青年,特别是农村青年及家庭形成明显的经济压力。二是住房成本,购房压力、租房稳定性不足等问题直接影响家庭组建与扩大的意愿。三是养育教育成本,从孕产、托育、幼儿园到基础教育、课外培训的全链条投入快速增长,“不能输在起跑线上”的育儿焦虑成为抑制二孩、三孩生育的重要因素。婚育成本高直接影响青年对未来生活的积极预期,进一步弱化结婚意愿与生育意愿向生育行为的有效转化,迫切需要打出降低婚育成本的“组合拳”,让“生得起、养得好、教得好”成为可预期的社会现实。
加快构建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生育友好型社会
生育友好,本质上是对家庭友好的政策表达。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必须立足家庭发展的宏观背景,精准把握家庭变迁的内在规律,以支持家庭发展为主线,以减轻家庭负担、激发家庭活力、增强家庭韧性为重点,加快完善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为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强化生育支持政策的集成设计与综合减负能力。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加强经济支持、时间支持、服务支持、文化支持的有机衔接。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育儿补贴制度,整合孕产补助、生育津贴、入托补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等各类现金支持,让“生孩子少花钱、不花钱”成为可及的政策预期。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将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有序纳入保障范围,逐步将适宜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让“想生而不能生、不敢生”的群体得到有效支持。完善与婴幼儿照护劳动相容的假期制度,明确配偶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护理假等假期的成本分担渠道,推动假期制度从“纸面权利”向“实际福利”转化。
加快健全0—6岁育幼一体化服务体系。着眼儿童早期发展,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建立常态化运营补贴、人才激励、质量监管机制,统筹规划布局学前教育和婴幼儿托育服务资源,加快实现普惠育幼服务逐步免费化。构建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标杆,公办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和公建民营机构为骨干,以社区嵌入式托育和家庭托育点为支撑的“1+N”托育服务网络,提升服务的可及性、安全性和家庭认可度。完善托育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标准规范、师资资质、安全保障,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加大对农村脱贫地区、流动人口集聚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倾斜,补齐欠发达地区育幼服务的短板。
构建覆盖婚恋—生育—养育—教育—赡养全过程的友好型政策环境。减轻教育负担,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推动基础教育从“补短板”向“提质量”转变。减轻住房负担,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针对新婚家庭、多子女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差异化住房支持,让青年家庭、新婚家庭“住得起、住得安”。优化就业环境,全面落实反就业歧视和性别平等政策,纠正就业市场中的生育歧视,增强男性育儿意识,推动父母共担责任,构建性别友好的就业环境。
启动新时代婚育价值认知提升工程。构建全渠道婚育价值传播体系,在主流媒体开设婚育公益专栏,阐释生育支持政策和积极婚育观,在高校、园区、新业态群体等社群搭建公益婚恋平台,在社交媒体投放婚育公益短视频与微短剧,与家庭类博主合作传播“适龄婚育、性别平等、责任共担”理念,引导平台算法向婚育正向内容倾斜,形成“国家倡导、平台运营、算法协同、群众参与”的新型婚育文化传播格局,使育龄人群对婚姻家庭价值形成稳定积极预期。
健全家庭发展支持政策的统筹协调与要素保障机制。加强党对人口工作和家庭发展工作的全面领导,把人口高质量发展和家庭发展支持纳入地方综合考核体系,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立家庭发展支出在公共财政中的合理占比,建立人口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成本转移支付机制,明确政府、单位、家庭、个人之间的成本分担比例。加快建立人口家庭动态监测和统计制度,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提升政策制定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前瞻性。健全生育支持政策评估机制,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家庭政策前置审查制度,确保各类政策与生育友好、家庭友好政策导向保持一致。
需要认识到,“生育友好型社会”不是“生育支持政策”的简单替代,而是涵盖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制度等多个维度的系统工程。“生育友好”本质上是对“婚”的友好、对“教”的友好、对“业”的友好、对“居”的友好、对“养”的友好、对“老”的友好,其核心是通过政策协同、文化涵育、社会共建,让家庭成为人口再生产的稳定支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活力源泉。要把支持家庭发展作为积极应对少子化、老龄化的基础性战略,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与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青年发展型城市、女性友好型社会、老年友好型社会有机衔接、相得益彰,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所有家庭,让亿万家庭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系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健康和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院首席专家)
来源:《学习时报》2026年9月25日第1版